申命記第十九章
看顧無辜者的神(十九1∼21)
思想 對於誤做錯事的人應否給予改過的機會?故意作假見證的我們應當斥責嗎?
.逃城(1∼13)。這段經文結構緊密:1∼3節是總論,4∼7節是解釋,8∼9節是詳細的預說,10節是不可流血的警告,11∼12節是有關謀殺的處理,13節是結語及應許。在當時的社會,報血仇是一種普遍的現象及風習,殺人者也無法倖免地必為被殺者家屬所殺。因此,神為保護那些無意殺人者(5節是一例子),特意吩咐於約旦河東及河西各設三座城,作為誤殺者避難之所,在其中生命可以得保存。及至在任的大祭司死後,他才重獲自由(參民三十五章)。這樣的定規,既表明神的公平,又可以保護那些無意殺人的人。鑒察動機是神的本能,但人卻沒有這種能力,往往只看事情的表面而定人的罪,求主使我們有寬容的心,明白人的無辜與無意,更願意忘記別人的過錯,使他可以不單保有生命,也得以重新被接納。
.地界(14)。不可挪移地界可以保障人人平等,也防止恃強凌弱的現象,因為產業是屬於神的,祂按人口的多寡而分配,可稱為人人平等的社會先聲。
.假見證(15∼21)。律法定例,凡兩三個人作見證,即可定案,而對作假見證者的嚴懲,可作為一種警嚇作用。凡作假見證而被查出的,他所要加於無辜者身上的刑罰就會轉歸其身,這不可謂不嚴峻,可收一定的阻嚇力量。小心取納別人的見證是我們的責任,一旦聽信錯誤的言詞,使我們對人的觀感改變,輕則誤會他人,重則有使人跌倒的可能。我們不單絕不應輕易作假見證陷害人,更要使假見證在我們手上得以澄清呢!
祈禱 主啊,�諡O至公義的主,又是保護無辜者的主,我感謝�諢C──《新舊約輔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