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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第廿四章

 

婚姻問題(二十四1∼9)

  「不合理的事」(1)究竟代表甚麼較難肯定;但相信這並非指貞潔的問題,因前面已提及不貞者當受的刑罰(二十二章)。因此,多數解經家均認為是指身體的缺陷,如不能生育等,這等人也因此可能容易於再婚後亦遭同一的待遇。但聖經告訴我們,離婚並不是最佳的辦法,如撒拉、利百加、拉結、哈拿等,雖不生育,但因夫婦均敬畏神而蒙神賜他們後嗣。倘若人執意另娶,他必須謹慎,免犯淫亂的罪(4a),這條例�早垢姘鼤]亂的嚴禁,也指出人要為他所作的事負責任。

  新婚者可以放假一年實在是一件令人興奮的事,他們既要建立一種新的關係,又要調節生活節奏,且要建立自己的新家園。今日,人也當重視其婚姻生活的建立,而這種建立是要付上時間的。筆者將這種關係的建立推至信徒與神的關係,你花了多少時間與主建立美好的關係呢?這種關係的建立,是透過犧牲、付出而得�扛滿C

  「磨」是製造日常食糧的機器,將之與人的命相比(6),可見它在日常生活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亦足見神看顧窮人日常生活中細微之需要。

  拐帶人口者罪當處死,其背後的意義是僭奪了主宰生命的權利,神才是生命的創造者與主宰。甚麼時候人要搶奪神的位分,神必然施以懲治,這也是一種神絕不喜悅的罪惡。

  有關大痲瘋的條例,詳記於利十三章之中,可參看之。

思想 婚姻生活一再被強調,反映出神以何種態度對待婚姻呢?我對婚姻又持何種態度呢?

 

信任與憐憫(二十四10∼二十五4)

  為借方保留一些「私隱」,可能是二十四10∼11的背後原因,而另一個原因是貸方在借出款項時除出於利益外,還要存�朵R心去授予;或更甚者,貸方可能是在受欺騙的情況下借出,但他亦不當以不信任的態度作基礎。借方應擁有保留選擇當頭(即抵押品)的權利,因為物件的重要程度他最清楚。這種借貸方式的重點在對人的信任並在愛中施予,讓我們也有這種甘心愛他人的動力。另一種的借貸是對極窮乏的人,他唯一可作抵押的是他的外衣,貸方也當因愛顧他而每晚歸還他,使他有保暖的衣服,這樣的行為,能使自己得到神更大的祝福。

  作「散工」的工人,每日的工錢供給生活的一切,扣押工錢使他們得不到身體上的供養,這種罔顧他人的舉動,會招致神的忿怒。

  二十四16是個人為自己所行承擔結果的典型句子,雖然神常說對敬畏祂的人施慈愛,自父及子至千代;但對違背的人則施罰只至三、四代,這是一種強烈的對比,襯托出神慈愛的深厚;然而,神的基本原則是按人所行的回應他,因此,每人都要為自己所行的事負上責任,不能推諉。

  憐愛孤兒寡婦以紀念以色列人也曾受欺壓(二十四17∼18),神怎樣看顧他們,他們也當這樣看顧其他有需要的人,這才配得上稱為神的選民。二十四19∼22是一些具體的例子。今日我們也要善待有需要的人,但當然是以不同的方法實行了。

  二十五1∼3是對受罰者的一種保障,免刑罰過重而有終身損傷或生命危險。這樣的吩咐也暗示人性的一種罪惡傾向──沒有憐惜的心。願意我們以更多的愛與接納來代替我們的憎惡與仇恨。

思想 善待他人是一種損失嗎?你願意因為愛弟兄的緣故,放棄你一些應有的權利嗎?──《新舊約輔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