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第十八章
5 祭司利未人所得的分 十八1∼8
十八1∼2
祭司利未人 請參看本書緒論中,「用詞方面」第4項有關「祭司利未人」的解釋。
利未全支派 請參看十7和十二12的註釋。
他們所喫用的,就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 有關利未人,必先了解祭司和利未人的分別,是被擄後,特別是回國後的祭典和五經編輯者,才作了清楚的劃分其界線和職責的不同。早期的文獻,特別在申典,利未人就相等於祭司。因此,他們的喫用,除了百姓所捐的出產之十分一外,乃是從上主祭壇上所取得的火祭。要了解火祭,就必先知道,按以色列的傳統,上主是萬有的主宰,是真正的君王。祂擁有時間、地土和人的一切主權。和上帝立約的人,要遵守安息日、月朔和節期,乃表明時間是屬上主的。將地土的出產十分取一獻給上帝,乃表明人承認上主在地土上的主權。以色列人將頭生的長子要贖出來,除了表明出埃及時,滅命天使殺埃及人長子之災,以色列人的長子得以保存之外,也是承認上主對人的主權。但是,上帝已在以色列人中揀選了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人一切頭生的,歸於上主事奉祂(民三12),因此利未人的一切喫用,是從獻給上主的分中取得。至於獻祭的觀念,以色列人的獻祭和外邦宗教的獻祭,有個極大的分別:外邦宗教的獻祭,以為祭物是獻給神喫\cs8的;以色列人的獻祭,卻為贖罪和分享神恩。火祭就是將祭物的一部分燒在壇上,一部分歸給祭司(參看利二1∼3,六14∼18等)。不但是素祭如此,就是平安祭中的搖祭和舉祭,亦是一樣(參看利七28∼36)。搖祭並不是將獻祭的胸肉作左右搖,乃是雙手拿�戍@前後搖──向前表示獻給上帝,向後表達人取來分享。同樣,平安祭中把獻祭的右腿作舉祭,也是雙手拿�戎k腿上下舉──向上表明獻給上主,向下表示由祭司分享。
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 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既在以色列中不分地產,沒有地土的出產可供養生活所需,百姓獻給上主的就是他們生活所需的來源。這就是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的意義,也正如新約中聖保羅所說的:「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死眴翔i生。」(林前九14)。
十八3∼5
祭司所得的分…… 前節我們引用的利未記章節中,祭司所得的分,與這�堛熙W定稍有不同。利未記是出於稍後期的祭典,是依據耶路撒冷聖殿的規例而來的。這�堿O屬於北國的申典,就是以示劍和北方素為南國看作「邱壇」的祭司或利未人的傳統而來的。因此,這�婼蚳鴙Y以牛羊獻為祭時,就要把前腿和兩腮,並脾胃給祭司。此外,初收的五穀新酒和油,並初剪的羊毛,也要給他。這些,是指土地初熟的土產。
因為耶和華你的上帝,從你各支派中將他揀選出來…… 這�堜畛羲�他,是指祭司,或利未人。這也和祭典極為不同的。祭典常用祭司,特別是強調亞倫的子孫,就是亞倫系的祭司職。申典卻不強調祭司,且多用利未人(見下面六至八節的解釋)。
十八6∼8
利未人,無論寄居在以色列中的那一座城,若從那�堨X來,一心願意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就要奉耶和華他上帝的名事奉,像他眾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事奉一樣 這是中央聖所的主張施行之後,必要考慮照顧的一項大事。因為中央聖所施行之後,散住各城的利未人(即南方人所稱邱壇的祭司),便因各節期的祭祀和十分取一之獻都要帶到中央聖所的緣故,而有凍餒之虞。故此,申典不單一再呼籲並以律例規定不可丟棄利未人(十二19,十四27等),也在此規定各城的利未人(即邱壇的祭司),若有意到中央聖所去事奉,中央聖所的利未人(即祭司)就必須接待他為同僚,共同事奉並同享前面3∼4節中講及的祭司所得的分。
這種廢除各城的邱壇,集中到中央聖所去敬拜,中央聖所的祭司就當接納邱壇的祭司,平等身分事奉上主,並同得祭司應得的分的理想,在約西亞王依據這申典的理想實行廢除邱壇後,耶路撒冷聖殿的祭司卻沒有接納邱壇的祭司。列王紀是由申命記派所編修的。所以,在王下廿三8記述約西亞王從猶大的城邑帶眾祭司來,污穢祭司燒香的邱壇以後,在第9節感慨地說:「但是邱壇的祭司不登耶路撒冷耶和華的壇,只在他們弟兄中間喫無酵餅!」這意思是申典的理想並未實現。
除了他賣祖父產業所得的以外,還要得一分祭物與他們同喫 這句話的原文,後句是在前的。就是說,這些邱壇的祭司(即原文的利未人),可以到中央聖所去,與中央聖所的祭司一樣事奉上主,一樣得一分祭物,與中央聖所的祭司平等同喫。至於前一句,就是原文的後句之除了他賣祖父產業所得的以外,卻無法確知其原意而只能作猜測。祖父的原文應譯為祖先或先祖。我們的猜測有三:(一)當邱壇的祭司到中央聖所去事奉以後,他原先在當地由祖先留傳下來的產業,賣得的款不必交給中央聖所,仍由其自己收受。(二)當他到中央聖所去事奉以後,祖業地出產的東西既無法帶到中央聖所去,可以將這些出產賣了,銀子仍歸他所有,不必繳入中央聖所。(三)邱壇雖毀了,邱壇原有的產業,不論是房屋或田地,都是他的「祖業」,其賣得之價,或出產賣得的錢,仍歸他所有,而不必繳入中央聖所。
十八1∼8
這段經文首先指出以色列人一般的傳統所熟知的,就是利未支派是未分有產業的。利未人是專門分別開來作為事奉上主的成員,因此上主就是他們的產業。這意思乃是,百姓獻給上主的初熟土產,以及獻祭中分給祭司當得的那部分,就是他喫用所需的來源。其次,並且是這段經文中更�早垠n表達的,就是在規定的中央聖所實施之後,原先在邱壇事奉的祭司若不轉業,而想到中央聖所去事奉,他就有這權利,並且可和中央聖所的祭司一樣,同享百姓的供獻物和祭物中當得的分。至於他原先在邱壇事奉時所有的祖業,賣出所得的款項,仍歸他所有,而不必繳入中央聖所。
6 附錄:不可照被趕之民的惡俗行 十八9∼14
十八9
那些國民行可憎惡的事,你不可學�戌� 迦南地各族人所行可憎惡的事,在下面10∼11節提出有九項之多。當然這些只是例證而已。之所以要提到占卜的,觀兆的等等,因為行這些事的人,在當地的人而言,是被認為是先知的。因此,我們雖將這段經文(9∼14節)標作「附錄」,而這附錄的主要作用,卻在引導下段經文(15∼22節)所要討論的真假先知之分別的。
十八10∼11
使兒女經火 這是迦南原居民的迷信敬拜假神中的一個重要儀節之一。這儀節已經廢棄,其原本施行的方法亦無可確知了。按經文的含義,大概是在敬拜中,為顯示虔誠,便叫兒女行經火中作一種試煉。所以舊約有很多處用這使兒女經火的記述(除本節外,見利十八21;王下十六3,廿一6,廿三10;耶卅二35;結二十26、31,廿三37等)。也許,有些因為火烈而使兒女為濃煙烈焰所滅,以致有些經文就直言他們是焚燒兒女(參看申十二31;王下十七31;詩一○六37∼38;賽五十七5;結十六20、36等)。按這後者的有些經節,則他們是直接的將兒女殺了,並在神前作祭品燒獻的。
占卜的 欲知事情的結局,業務有否前途,或任何將來的事,是人類為好奇和為自身安危所繫而亟欲知道的。占卜的作用就在為解決這些問題而提出答案。通常是用錢幣、竹籤或相類的東西,來進行占象或卜算。觀兆的也和這同類,不過是與觀看人的氣色,或倒油在水面觀看其走勢,或燒龜殼以觀其裂紋等方法,來預言結局或未來的。
用法術的、行邪術的、用迷術的 指用催眠、掩眼法或一些魔術之類的方法,進行治病、趕鬼、安人心神、保人平安等的妖術。
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 指一些招魂或與已逝之人作交談,以說明人生現狀或將來景況的,有的也用作醫病或護宅保平安等而行的邪術。
十八12∼14
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所以耶和華你的上帝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 這是一種嚴厲的警告,意思是你們若行這些可憎惡的事,照樣不能住在這應許之地,會被趕到外邦。
申命記因為非常�早咻b同一律法下於同一聖所中敬拜同一的真神,所以對異邦敬拜他神或與敬拜他神的風俗有關的一切事物,都認為是可憎惡的事,並在全書中一再提到這事(如七25∼26,十二29∼31,十七1,十八9∼12,廿三18,廿七15等),且說明行這些事的,要受咒詛或被趕出等。
你要在耶和華你的上帝面前作完全人 通常,祭典在提到完全人時,是指遵守禮儀律例的義,如創六9的挪亞,創十七1的亞伯拉罕等。但在後期,就是被擄回國後,卻要在禮儀之外加上道德的行為了,如約伯(伯一1、8)和詩一一九1所講的。但在這�堙A卻不是提到與禮儀或道德有關的問題,乃是人對上主的忠貞與否。忠信上主,遠離邪風異俗之敬拜他神的人,就是作完全人了。這是這節經文的主要涵義。
十八9∼14
在古代,占卜、觀兆、行邪術等的人,是被認作先知的。為要使百姓知道真假先知的分別,並真誠的忠信上主,申典就在此要求敬拜獨一真神的人,不可效法迦南地的原居民,將兒女經火和占卜、觀兆、行法術與交鬼等,藉免像他們之被趕出一樣,以色列人也因行這些上主認為可憎惡的事而被趕出。
7 上帝興起的先知與假先知的分別 十八15∼22
十八15
耶和華你的上帝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 正如十七14∼20是定立君王的職分,並說
你們要聽從他 這樣稱職的先知,的確值得人聽從。但人之所以要聽從這先知,並不是因為他是先知,乃因他是上主所立定的。這位上主所立定像摩西的先知,在整個先知歷史中,並沒有找到一位。並且,真正為先知的,亦常常是預言(或預表)這位先知的將要到來。因為不管是猶太教或基督教的人,都知道這�堜畛蕨頃祕隤漸�知,並不是普通的先知,乃是彌賽亞先知(參看約一17∼23;徒三22∼26)。這��聽從的原文,不但有順從的含義,也有信服的意思。因此,那要來的彌賽亞基督(約四25),是人必須順從信服的先知。
十八16∼17
正如你在何烈山大會的日子,求耶和華你上帝一切的話說…… 這是指上主頒佈律法時,百姓驚懼於山上的烈焰,和從黑暗中出來的聲音,所以要求不再聽見上主的聲音和看見那大火,免得死亡。上主聽見了他們的要求,所以對摩西說:他們所說的是(參看五23∼28)。
十八18∼19
我必在他們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 這是承接前面15節起的敘述。15節是摩西的話,這節是上主對摩西說到百姓的要求有理後,接續向摩西述說要給百姓興起先知像摩西。
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 這是像摩西一樣之先知的工作,就是承傳上主的話者(有關先知的來源和使命,請參看拙著《舊約概論》第十章;另請參看申十三1的註釋)。
誰不聽他奉我名所說的話,我必討誰的罪 耶利米是預表那興起來要像摩西的受苦的先知。他所講的話,不聽從者被討罪的證據,便可作我們的鑑戒:請參看耶廿九15∼22、24∼32等。
十八20
若有先知擅敢託我的名,說我未曾吩咐他說的話,或奉別神的名說話,那先知就必治死 這節話提到兩種假先知:一種是託上主的名說預言或講道,但卻不是上主所吩咐他說的,前節在耶廿九章中就是兩個例子。另一種是奉別的神名說話的,十三1∼5的先知和作夢的,就是這例子。
十八21∼22
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話,我怎能知道呢……,所說的若不成就,也無效驗…… 要分辨先知是真是假,就在他所講的預言是否應驗,便可作明證,如王上廿二章和耶廿八章所記述的,就是兩個明顯的例證。
十八15∼22
先知的職分非常重要,因為他不單是傳講上主話語的人,也要有上主的憐憫心腸去憐愛百姓;在百姓頑梗犯罪將被上主懲罰時,又為這些百姓向上主代求赦免。摩西就是這樣的一個人,所以他是先知的典範,並且是面對面與上帝如朋友般說話的人。為這原因,當百姓在何烈山大會中,領受十誡後因聽到上主的聲音和看見山上的烈焰而驚懼,向摩西要求,祈求上帝不要親自對百姓說話,免得他們死亡時,上主認為他們說得有理而應允了他們的要求,故此應許要有一位像摩西般的先知興起來。這先知當然是指�成滬n來的彌賽亞而言,所以要求百姓要信服順從這樣的先知。至於先知的真假分辨原則,就是看他所說的話是否應驗和是否有成效而定。──《中文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