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第廿二章
4 處置失物或牲畜的條例 廿二1∼4
廿二1
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不可佯為不見,總要把他牽回來交給你的弟兄 這是將約書(出廿三4)中的規定更為平實化。約書是指見仇敵的牛驢迷了路,總要牽回來。這在很多人是做不到。這�堳o用弟兄,就是以色列人的同胞手足,是應當人人都做得到的;不該再假裝看不見的。
廿二2
你弟兄若離你遠,或是你不認識他,就要牽到你家去,留在你那�堙A等你弟兄來尋找就還給他 這更表明這弟兄並非血統之親,乃是同胞以色列人的稱呼。將這失迷的牲畜留在家�堛漸堛滿A並非據為己有,否則就成了偷盜罪,是誡命所不容許的(出二十15;申五19)。犯偷盜罪被查獲時,是要五牛賠一牛,四羊賠一羊(出廿二1),其他失物則是加倍還的(出廿二9)。
廿二3∼4
你的弟兄無論失落甚麼……都要這樣行…… 這是把第1節之失迷的牛羊,擴充到失落任何東西,都不能在拾獲時即據為己有,否則就當偷盜罪處置,正如前節所解釋的。
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驢,跌倒在路上,不可佯為不見,總要幫助他拉起來 牛或驢之所以會跌倒在路上,是因為牠有重馱,故此在重馱翻側時,便被厭倒(參看出廿三5)。在這樣的情形下,牛主或驢主一人,是解決不了這問題的。他必須要有另一人之助來合力將重馱抬起,才使牲畜能再站立起來而繼續行程。約書所提的是「恨你之人」,這�堳o平實的提到弟兄,是一般人都能做到的。因此就更不應該詐作看不見,而不去幫助弟兄了。
廿二1∼4
凡看見有人的牲畜失迷了路,都不應該假裝看不見,總要牽回來交還給人。若不知這牲畜的主人為誰,或知而住得離你太遠,就要把牲畜牽回自己家中暫養,讓失主自己前來認領。不單是牲畜,就是其他失物,也應照樣拾回送還。在看見別人的牛驢馱重擔翻側時,亦不應當假裝看不見,乃當幫助牛或驢的主人拉扶起來。
5 男女服裝應有分別 廿二5
廿二5
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cs8 這不但是對奇裝異服的不准許,乃因迦南地的一些神祇中,有女祭司的設置,而女祭司的服飾是穿�扣M男祭司的打扮相仿。
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 這也不但是禁止奇裝異服,乃因有許多「人妖」,即男扮女裝的孌童──為男子同性戀者而設的男妓(參看廿三17∼18;利十八22,二十13等),是穿女性服裝的緣故。為杜絕這些歪風,所以有此規定。
因為這樣行都是耶和華你上帝所憎惡的 因為敬祀他神和作為男妓或神女,均是違背上主的誡命的緣故,所以凡穿戴異性服飾的,均為上帝所憎惡,就是應當除滅,或與之斷絕來往的。
廿二5
男女服裝有別,是因上帝在造男造女時,不但使其性別不同,各性的功用亦有異。為這原因,不但為尊重上主的創造,要在服飾上男女有別,也為免混淆敬拜真神的人與敬拜假神者無分歧,並杜絕男娼女妓的行為,更要使男女的服裝有所分別。
6 取鳥窩的條例 廿二6∼7
廿二6
你若路上遇見鳥窩……�媕Y有雛,或有蛋,母鳥伏在雛上,或在蛋上,你不可連母帶雛一併取去
這條例,在表面上是一種人道精神,這實在也是。但其中心旨題卻和敬畏神的受造物有更大關聯(參看二十19∼20,廿五4等)。這也是環境保護的問題,從這種人道精神作出發,在長遠的眼光來看,對人類的食糧供給,就有更好的資源。否則的話,短視的人取了母鳥和小鳥,或是取了母鳥和鳥蛋,他固然是一時「得」的多了,但天然資源的供應,卻給他斲喪了。
廿二7
總要放母,只可取雛\cs8 見前節註釋。
這樣,你就可以享福,日子得以長久 這是申典和申命記派勉勵人行善和遵從上主的誡命和律例的慣用詞(參看四40,六2、3,十二28等)。
廿二6∼7
偶遇鳥窩中有雛鳥或鳥蛋時,若母鳥亦在而同時被捕獲,不可全部取去,總要有憫憫心腸,把母鳥放了。這樣做,不但個人的善心會蒙上主賜福,得以長壽,也是留下人類糧食的供應資源,使這天然的生息,不至斷絕。
7 房屋欄杆的條例 廿二8
廿二8
你若建造房屋,要在房上的四圍安欄杆 要了解這節經文,便須先明白以色列人的房子建築的形式。自古以來,因以色列地多石頭,他們的房子都用石塊堆成。四面有四幅牆,房頂也用木材樹枝蘆葦等物作墊而造成一幅像四周圍一樣的牆。因為要防雨禦寒和避過夏日的炎熱,所以房頂的那幅平面牆也和其他的牆一樣厚,並也叫做牆(參看王下四10)。因為是個平面的牆,所以可作曬物和夏天睡眠之用,為�忖W下方便,屋邊的一面牆就會以石塊堆成一個梯級。至今以色列地有很多房子仍然是用這種形式建造的。耶路撒冷舊城因為屋與屋聯接緊密,我們甚至可以上到人家的屋頂當通路來行走。和合本因為照譯原文,所以在王下四10繙成「在牆上蓋一間小樓」,使許多中國人莫名其妙。現代中文譯本把該節意譯為「在屋頂上造一間小房子」,卻是合乎原意且令人易於明白的。因為房頂是平台,且時常有人使用,所以就當安上欄杆。
免得有人從房上掉下來,流血的罪就歸於你家 房頂若不安上欄杆,有人從房頂上掉下,無論是受傷或死亡,都是不安欄杆之人家的罪過。特別是因此而跌死了人,就是一種疏忽的殺人罪。為這原因,巿議會仍然是會追究責任的。
廿二8
建造房屋的人,房頂必須安上欄杆。若不安上欄杆,有人從房頂掉下或死或傷,都要以房主的疏忽論罪。
8 撒種耕地與衣服的條例 廿二9∼12
廿二9
不可把兩樣種子種在你的葡萄園�� 這是遠古認為有魔障的混雜,因此不准將不同的種子在葡萄園中合種。這種例子卻給保留,並予以新的解釋。解釋之一是上帝造萬物既各從其類(創一11、12、21、24、25等)人就不當將其混雜。解釋之二是葡萄園既象徵以色列人(賽五1∼7),因此就不可在其中有異族的成分。然而,這些解釋都是後期的。甚至利十九19把這些古例照列為律例,亦沒有真正的給予解釋。
免得你撒種所結的,和葡萄園的果子都要充公 這是對混雜兩種種子撒在葡萄園�堛漱H的警告,並若照作之後的懲罰。可是,卻也沒有說出要這樣懲罰的原因。
廿二10
不可並用牛驢耕地 迦南地石多土硬,耕作的耘田耙地都用兩頭牲畜並拖耕具。有時兩牛,有時兩馬或兩驢。也有一馬一騾的,但不准用牛與驢並耕。這原因雖也有遠古魔厲故事作背景,但申典在此並未加以解釋。拉比的解釋是兩畜的身形一大一小,不但製軛不便(以色列地的軛都是按並耕的牲畜「度身定造」的),耕作時且會一隻要用力過大,一隻則不必負擔甚麼力氣(這就是太十一29主耶穌教訓「你們當負我的軛」時,可給我們極大安慰的地方。因為他與我們同在,並共負一軛:力量都由他付出了,我們的軛就容易,而擔子也輕省了;並且,我們的軛都是度身定造的,他知道我們能負擔的有多少,故不必憂慮擔當不起。)
廿二11
不可穿羊毛細麻兩樣攙雜料作的衣服 請參看利十九19和前面第9節的註釋,但其中葡萄園喻以色列的解釋不適用於此。
廿二12
你要在所披的外衣上四圍作繸子 這是用藍色的線條作成的小短帶子,釘在外衣的四下端的。其目的是用來提醒佩帶者要遵守上帝的律例,而不隨�戌菑v的心意眼目行邪淫的(民十五38∼41)。但在耶穌時代,有些人就為表現虔誠,特別將這衣裳繸子做長了(太廿三5),為的是要人看見。甚至有的做了六一三條繸子安在衣邊,含意是一年三百六十五日,加上他身上的每根骨頭,都在遵守�忖W帝的誡命。另一說是當時猶太人的律例,有六一三條之多,所以表明每一律例都在謹遵�式C
廿二9∼12
這四節有關撒種耕地衣服料子和襚子的經文,其來源都很古遠,是迦南古代和魔神符籙等類相關的傳統,給不加解釋的承傳下來成為律例。但後代卻給予新意義,有的在五經上有解釋,如作衣裳繸子的吩咐。但有的卻沒有解釋,只在後代的拉比著作中,給予他們的意見,如不可混雜撒種在葡萄園,不可用牛驢共負一軛並耕和不可穿以羊毛和細麻混雜作的衣料等。
八 有關貞操的條例 廿三13∼30
以下有六項與個人的行為之是非問題相關的律例,並且都與男女性事有關聯。第一項乃與女子結婚時是否為處女有關,而實際卻在對聘禮的爭執。第二項是通姦罪。第三項是苟且罪。第四項是強暴罪,第五項是玷污罪。第六項是亂倫罪。這些記述,若考查中東的風俗,可說一般的都大同小異,主要在處罰的輕重不同而已。因此,這一大片經文(廿二13∼30),可在罕摩拉比的法典(Code of Hammurabi,約主前十八世紀)中,找到很多類似的規定。
因為第一項有關是否處女的問題經文較長,其他五項經文均甚簡短,我們就將這一大段經文分開兩部分來研討。
1 處置貞潔與否的條例 廿二13∼21
廿二13∼14
人若娶妻,與他同房之後恨惡他 之所以會恨惡新婚之妻的原因很多:不漂亮,無貞潔,不懂善事父母,不善炊事,不能妥理家務,或其他令其覺得付了五百日工資(五十舍客勒)銀子的聘金,頗為不值。還有,見異思遷,想藉口休妻另娶,亦可能是一個主要原因。
信口說他,將醜名加在他身上,說,我娶了這女子與他同房,見他沒有貞潔的憑據 不管恨惡他的原因是甚麼,按中東一帶的風俗,只要說這女人不貞潔,在新婚之夜發現她不是處女,便最容易暗中退婚,取回聘金,且可再娶。否則的話,這女人要給石頭打死(見後面21節),其家人會不忍心如此讓親人受死,且帶來全家臭名。
廿二15∼17
女子的父母就要把貞操的憑據拿出來,帶到本城門長老那�� 以色列人因為流徙四方,其風俗已多因所居之地的影響而有或多或少的變動。但在中東的亞拉伯人,仍在多數地區保存這樣的風俗:新婚初夜染有血跡的床單,是由女方交給父母保存的。現在在受到女婿的攻訐,他們便將這憑據拿到市議會(城門的含意),向眾長老投訴。
女子的父親要對長老說…… 這仍是大男人社會的時代,雖然父母都要到市議會「作見證」,但說話的則是父親\cs8。父親只把女婿的無稽,和女兒有貞潔的事實說出。
父母就把那布鋪在本城的長老面前 父親的口說無憑,這塊染有血跡的床單,卻是實據。
廿二18∼19
本城的長老要拿住那人懲治他 在有真憑實據後,妄作假見證要陷害人的,自己就要受害了。這�堛�\cs9懲治,原義並不只是訓誡或申斥的意思,還包含鞭打在內。
並要罰他一百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 這是比聘金多一倍的罰款(參看29節)。這樣的重罰,目的也在警戒人不可信口開河,誣蔑妻子為不貞。
女子仍作他的妻,終身不可休他 這律例是給這妻子以特別的保障,並有市議會為後盾。本來,按廿四1、3的律例,丈夫若對妻子不喜悅,只要寫張休書就可打發她離夫家的。但這男人卻為想得回聘金而誣稱妻子原非處女,所以在證據確鑿後,他不但被鞭打訓斥,罰了一百大銀,還此後不能休她了。
廿二20∼21
但這事若是真的,女子沒有貞潔的憑據 這是在另一方面,若女子真的原非處女(當然,若按廿四2∼3所說的後夫,又當別論,請參看該處註釋),其父母又提不出證據來,那就不得了。要以下面的記載來處理。
就要將女子帶到他父家的門口,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他打死 這不貞潔的女子要被治死,並且是帶到她父家的門口行刑,目的並不單在使這家人心痛,也在公開羞辱這家的人。
因為他在父家行了淫亂,在以色列中作了醜事 這樣的處置法,不單表明這家人為醜,也在說明這女子在家中的淫亂行為,是敗壞了以色列人的風俗,使整個社群蒙羞。為這原因,甚至在今日的以色列地和西岸地區,不論是以色列人或亞拉伯人,對未出嫁的女兒都管束得很嚴緊。
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這是申典慣常的訓勉結束語(參看十三5,十七7,十九19,廿一21,廿四7等)。但在這�堙A是指未嫁女不貞潔的惡,從此就不再有人敢效尤了的意思。
廿二13∼21
這段經文是論到未嫁女的貞潔的法例。按習例,以色列人結婚後,若在洞房時發現妻子不是處女,他若對此女不滿而又恨他,則可向父家說明,便在暗中休她而得回聘金。女方父母若不肯退回聘金,便會公開這醜事。男方揚言新婚之妻不是處女,女方的父母就要拿女方新婚後交父母收藏的初夜時染有血跡的床單,到市議會去向長老投訴。長老在有這父母兩人的見證,並有這床單的實據為憑後,就要拿住男人,申斥他信口誣蔑人,懲以鞭打之皮肉災外,還要罰他聘金的雙倍,即一百舍客勒銀子的名譽賠償。又規定此後不能休這妻子,以保障女方在家庭中有穩固的地位。但是,如果女方的父母拿不出證據來,那就證明這女子出嫁時並非處女,是在父家行了淫亂,破壞了以色列人的善良風俗。因此,她要被拉到父家門口,在那�堻Q人用石頭打死,藉作懲治以戒後效,並使這家門蒙羞辱。
2 處置行淫的條例 廿二22∼30
廿二22
若遇見人與有丈夫的婦人行淫,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 這律例,不但在利二十10有相同的記述,罕摩拉比法典第一二九條,亦有類似中國古代習俗裝豬籠投入水中的規定:「若諸侯的妻被捉在床與人通姦,就當將他們捆綁投入水中。其中若想容其妻子存活,則須請求王上免其一死。」(見《古代近東文獻》──ANET,第一七一頁)。為這原因,約八1∼11的被拿之淫婦,未見男的被帶來,是不合古例的,純為惡意試探耶穌之舉。
這樣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 這是指除掉通姦的惡事。請參看21節的註釋。
廿二23∼24
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有人在城�媢J見他,與他行淫 這�堛�遇見原文是「尋找」;不單是偶遇,亦可有約會的意思。故此這就和通姦罪相同了,因為女方是已經許配了他人(即訂了婚的)。按以色列的俗例,訂婚是視為與結了婚無異,只是還沒有洞房而已。
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用石頭打死 這是和治通姦無異;但與女方結婚後被發現非處女的處死的地方不同(參看21節)。
女子是因為雖在城�堳o沒有喊叫,男子是因為玷污別人的妻 這是教訓女人若被強暴,必須大聲喊叫,否則就被視為通姦──雙方同意的和姦罪。
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請參看22節的註釋。
廿二25∼27
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強與他行淫,只要將那男子治死 這�堛�遇見,雖與23節的為同一字根,但那�堥S有像這�堣@樣用了強字。23節所記定必是和姦,因為女方沒有喊叫。她若喊叫,必會有人聽到,因為是在城�堙C就算喊叫沒有人聽到,也可以把強暴的男人嚇跑,因為他也懼怕。但在這節,明顯是一宗強姦案,所以只將男子治死。
但不可辦女子……,女子喊叫並無人救他 這不可辦女子的原因,所給的理由正如十九11所述的,是驟然受人攻擊,自己無法還手。何況這是在田野,縱使她喊叫也無人聽到。這就是這男子敢於向她施暴的原因。罕摩拉比法典第一三○條也規定,與已許配他人之女子性交,男子當治死,女子可放過。但該法典則不像申典一樣,分開在城市或田野;且也未論及女子有否喊叫的問題。
廿二28∼29
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他與他行淫,被人看見 這是一項玷污罪,�早威I在被人看見。若未被人看見,他們可以在雙方暗許之下,正式提出婚嫁。這�媮鬖�抓住,卻不像前項的強暴,而且這女子是尚未婚配的。
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污了這女子,就要娶他為妻,終身不可休他 這項條例與約書(出廿二16∼17)所要求的類同。所不同的,是這�堻W定了聘金的數字(五十舍客勒銀子),但女子的父親卻沒有不同意權,而男子則終身不能休此妻子。
廿二30
人不可娶繼母為妻,不可掀開他父親的衣襟 這節的記述,和祭典的聖潔律同(利十八8)。利未記(二十11)且規定與繼母行淫的,兩者都要治死。在以巴路山的咒詛,也提到與繼母行淫的,必受咒詛(申廿七20),因屬亂倫的罪過。
廿二22∼30
這些屬於通姦、苟且、強暴、玷污、亂倫等的行為,有些地區的現代人仍然在實施這樣的習例,有些地區則認為太過嚴厲。但無論如何,這些都是維護女權,保持社會純良風尚,並使以色列人的律例受世人讚賞,且顯出是比罕摩拉比法典進步得多的原因。──《中文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