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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第十七章

 

    神兒女們在屬靈的路上奔走時,認識上的更新是不能停止的,只有在認識上不住的更新,纔能有在經歷上的進深。神向人說了話,人也聽見了,可是轉眼間就忘得乾乾淨淨。神又再向人說話,要把人從遺忘中帶轉回來,重新活在神的話的光中,維持人繼續的站立在蒙紀念的地位上。神不住的向人說話,人可不要厭煩神在說話,神一遍一遍的說,直到人完全的接受神的話,甘心樂意的活在祂的話中,好顯出祂的榮美就是我們的祝福。

    活在神面前的必須是沒有殘缺的

    頭生而有殘疾的牲畜不能獻給神,不是頭生而有殘疾的牲畜也不能作祭牲,這一點是神很鄭重的宣告的。“有殘疾,或有甚麼惡病的牛羊,你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神,因為這是耶和華你的神所憎惡的。”(1)他對這些事發生憎惡,是因為人沒有尊神為大。人天性的趨向,總是把神看作收集廢物的場所,壞的、不好的、質地惡劣的,都往神那�堸e,像清理垃圾一樣。這樣的心思會惹動神的憎惡,絕對是可以瞭解的。

    神願意人認識祂是誰,然後用準確的態度對待祂。祂是至高至大的神,祂卻把最好的給了我們,連祂的獨生子都給了我們,又賜給我們兒子的名分,祂沒有留下一樣好處不給我們,我們若是把有殘缺的物給祂,那就是大大的虧欠了祂。我們學習把上好的獻給神,就是承認祂是配,祂是至高的神,這纔是神所最喜悅的。

    神一再的說出祂拒絕有殘缺的,也就是從另一面說出,凡能到祂面前去的,都是沒有殘缺的。這真是恩典的宣告!在律法下的人,因著祭牲的流血獻上,人的殘缺給遮蓋了。在救恩中,因著在基督�堛漲a位,我們都成了聖潔沒有瑕疵,我們不單是能到神的面前,而且神也承認我們是聖潔沒有瑕疵的。這是何等的恩典,凡活在神面前的,都不再是有殘缺的。

    不允許代替神的事物存留

    絕對的去除偶像,是神要在祂的百姓中間嚴格執行的,祂不允許任何事物代替祂的地位,因為這會使祂的百姓失去承受恩典的資格,祂十分不願意看見這些事情在祂的百姓中發生。前面已經很鄭重的宣告過這一點,現在又再提出這一點。我們注意到這一次的提出,重點是在給人正確的保護。“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將那當死的人治死,不可憑一個人的口將他治死。見證人要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6-7)神要對付的是假神,祂不是要對付人,假神必須要根除,人必須要受保護,所以見證人要先下手,因為神不允許人假藉對付偶像的事去對付人。

    神要保護無辜的人,神更注意保護祂的全體子民。見證人先下手了,眾人也要一同下手,  “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去。”(7)這是雙重的保護,保守神的子民不偏於邪。因為一點點的邪惡也會污染了全體,一點點的放鬆,結果也是敗壞了全體,因為邪惡的事是會蔓延的,因此,神要給它絕對的清除,也要求人有同心尊神為大的見證。

    神一再的申說這些話,使我們領會到神對偶像是何等的深惡痛絕。我們體貼神的心意,就該從我們的心中除掉偶像,不管是眼見的,或是心思上的偶像,都是霸佔神在人心中的地位,一切的霸佔都是惡事,都是神所憎惡的。脫出偶像的霸佔,也是使神的心喜悅的。

    活在神的管理下

    人的聰明是有盡頭的,人不能憑自己的所有來作定規,神也願意人知道自己的短缺,就來尋求神的指引,好活在神權柄的管理下。人忽視神的權柄是一個大虧損,所以神給人作了個安排,讓人也在日常的生活中,學習服在神的權柄下活,使神的權柄在人中間顯明出來。在人中間發生了“難斷的案件,你就當起來,往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的地方,去見祭司利未人,並當時的審判官,求問他們,他們必將判語指示你。”(9)這是神頭一步的指示,從原則上來說,就是把一切的難處帶到神的面前去,讓神來作解決。神要人在經歷上承認,人所不能的,祂還是能,因為祂是神。

    侍立在神面前的祭司,或是審判官,他們不是根據人的道德和學理來作判語,而是“按他們所指教你的律法”(11)來作斷定。律法是神的標準,但更重要的是祭司所指示的判語,他們是藉著烏陵和土明去求問神,直接在神面前得著判語。所以“他們所指示你的判語,你不可偏離左右”(11),因為從烏陵和土明求問來的結果,就是神權柄的顯明,是直接從神來的指示。天主教的“教皇無錯誤”的謬誤主張,大概是剽竊自這�堜珨〞滿A但教皇所作的結論是人討論出來的結果,而從烏陵和土明來的卻是直接從神來的啟示,是風馬牛不及的兩回事。

    “若有人擅敢不聽從那侍立在耶和華面前的祭司,或不聽從審判官,那人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12)不服神的權柄是一件在神眼中的惡事,一面是人不把神看為神,另—面是人以自己為神,所以就擅作主張,不把神的判斷放在眼中。因此,神制定一切不服神權柄的都該治死。人的難處是只看見宣告判語的人,卻不注意啟示判語的神,人看人就看出人的難處來。神的子民必須看見,執行神的判斷絕不是人的權柄,執行的人只是在顯明神的權柄。不服神的權柄就是不信服神,這事在神的眼中是最可憎的。從前,不服神的權柄,招致肉身的死亡,如今,不服神的權柄,必定招致屬靈的死亡,不服神權柄的結果,一定是死亡。

    神是祂的子民的王

    認識了神的權柄,一定能領會,神自己是祂的百姓的王。以色列人進迦南以前,外邦都已經是在王的制度下受管理,但他們卻沒有王,因為神自己是他們的王,一直到撒母耳作士師的時候,以色列人才為自己求立王,神也允許祂的百姓立王,但神卻給他們作了定規,作王的人必須是代表神的權柄,按著神的性情來治理神的百姓。

    神的百姓要求有眼見的王來治理他們,神向他們說,“你總要立耶和華你神所揀選的人為王。必從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為王。”(15)王既是神權柄的代表,要按著神的性情來治理百姓,所以他必須是神所揀選的,也必須是以色列人中的一個弟兄。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神的性情是神生命的流露,所以必須從弟兄中選立一人作王,這定規就是根據生命的原則。生命是國度的基礎,在國度�堛犖瑊z和服事,必須是根據生命,沒有生命,也就和國度沒有關係。有了與神相同的生命,纔能流出神的性情,帶出神的權柄。

    作王是為了保護神的子民,導引神的子民活在神的面前,而不是建立自己的權勢,更不是為了增加自己的所有。“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他也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也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16-17)地上的王都是為了建立自己的威勢,但作為神的百姓的王,卻是要專心的執行神的旨意。“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傭人,誰願為首,就必作你們的僕人。”(太二十26)神的國的法則就是這樣,神的國的內容不是管轄,而是在愛�堛漯A事。

    作王的人要為自己抄錄一本神的律法書,“存在他那�堙A要平生誦讀,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神,謹守遵行……。”(19)王既是代替神執行權柄,他必須要明白神的心意和法則,因為作王的另一個基本條件,是要明白神的心意,一切的服事都是為了要執行神的心意。任何人意的加增,都破壞了作王的條件。在律法下生活是這樣,在新約的教會中服事也是一樣,所有權柄的執行,都是為了要成就神的心意。所以作王的人,一定要先學習在神的權柄下作事,神的權柄才會在他的身上顯出。

還有一件很重要的事,就是作王的人在身分上是王,在與神的百姓的關係上仍然是弟兄。  “面得他向弟兄心高氣傲,偏左偏右,離了這誡命。這樣,他和他的子孫,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國位上長久。”(20)坐上了王位仍然是弟兄,弟兄的關係沒有甚麼可以廢止,王和百姓只是在職分上有分別,在地位上仍然是弟兄。天主教所強調的聖品制度,把神的兒女分了等級,這影響直到現在,還或多或少的捆綁著神兒女的心意,這是神兒女的大虧損。神重看弟兄的關係,這關係是源於生命,著實是寶貴,外間的一切也改變不了這地位。主也是這樣的教導門徒,不要爭地上的權力和尊榮,因為“你們都是弟兄”(太廿三8)只有主纔是主。凡是越過弟兄的界線的,以為自己是比弟兄高一等級的,都是人的自己出頭,結果一定是失去了在身體中的豐富。── 王國顯《你們要謹守遵行──申命記讀經劄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