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書亞記第一章
Ⅰ 征服(一1∼十二24)
A 全書的目標和預備工作(一1∼18)
i. 與過去的銜接(一1)
這句話將約書亞記和申命記最後記載的事銜接起來。在這段過渡時期,摩西──這位在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和申命記中的領袖,已經不在了。摩西死的時候,申命記三十四章5節用耶和華的僕人一詞來稱呼他。在約書亞記裡面,這個詞又出現了十三次,都是摩西的頭銜。「某某(指神明)的僕人」一語,在聖經之外的資料中經常可見。138不過,直到約書亞去世之時(那時這頭銜亦加在他身上),只有摩西被稱為耶和華的僕人。這個詞除了表達摩西是以僕人的身分服事耶和華之外,也強調了耶和華和摩西的親密關係,正如申命記最後幾節所說明的。
這裡用嫩的兒子來介紹全書的主角約書亞。這個說法便是陳明,他與申命記中接續摩西的約書亞是同一個人。稱約書亞為摩西的幫手(希伯來:m#s%a{re{t[)有兩個目的:第一,它將這位約書亞和出埃及記二十四13、三十三11和民數記十一28的角色連在一起。申命記則沒有用這個說法。這位約書亞便是當年陪同摩西登上神的山,並在曠野作摩西助手的那位。第二,這個名稱與一般所用的僕人是不同的,之前只有摩西才被稱為僕人(希伯來文:`eb[ed[)。這兩個名詞的意思和用法雖然有重疊之處,不過,這裡的用意則是在強化摩西和耶和華之間特殊的關係,並暗示約書亞和摩西之間的關係與此不同。然而,他們之間的關係畢竟也與眾不同,所以約書亞有資格能承擔他所領受的託付。在這一節中,耶和華直接向約書亞說話,就像祂從前對摩西說話一樣。這就更肯定了約書亞作摩西接班人的角色。139雖然在舊約中,耶和華的僕人是很受人景仰的身分,但耶穌卻帶給我們一個全新的關係。在約翰福音十五15中,祂特意不稱門徒為僕人,卻以朋友取而代之。這就說明,凡是跟從基督的人,便與祂建立了一個更完滿的新關係。同時,我們也要注意使徒保羅的反應,他總是稱自己為基督的「奴僕」(羅一1;林前七22;弗六6)。所以耶穌高舉基督徒,給了他們一份全新的關係,但基督徒卻甘心成為門徒──而這正是神對相信之人的呼召。
138 例如,在主前十四世紀的 Amarna 書信中,巴勒斯坦和敘利亞的各城中,至少有十位西閃族的首領,其名字之前有「某某的僕人」一語,而「某某」通常是指一位神祇。參 R. Hess, Amarna Personal Names, ASOR Dissertation Series 9 (Winona
Lake, Indiana: Eisenbrauns, 1994), 176、209頁。
139 Polzin 對敘事者特別留意,他看出:這頭一章經常引用神的吩咐,是要建立敘事者的威信。敘事者是接續摩西的人,摩西從前如何引用神的話,現在這位敘事者也照樣行。參 Polzin, 75∼76頁。不過,約書亞的角色是摩西的接班人,這點仍是這頭一章的要點。
ii. 應許:全書概覽(一2∼5)
這段話成為全書的摘要。第二節講到跨越約但河,就是一1∼五12所載。第3節列出五13∼十二24「征服」的大綱。第4節含括十三1∼二十二34地業的分配。第5節強調約書亞平生的日子,而在全書的最後兩章,則是講約書亞過世之前的事。這幾節也介紹了耶和華──以色列之神──的特性,祂是本書的要角之一。在這段中,祂向約書亞和以色列人作出應許,並藉此啟示出祂自己。
2∼3. 重述摩西的死,是確認約書亞現今的領導地位。這裡描寫迦南地為耶和華即將賜給祂百姓的禮物。不過,這個出現兩次的動詞,輪番出現在另外兩個動詞之間,就是講約書亞和以色列人將渡過(希伯來:`a{b[ar)約但河,並將擁有腳掌所踏(tid[ro{k[)之地。由此可以看出一件一體兩面的事:神應許賜下土地,但是百姓必須自己去獲取。他們必須按照神的指示去爭戰,並按照祂的引導來分配土地。申命記十一24∼25是這段的平行經文,其上下文亦為要向神盡忠的吩咐,以及祂的誡命。約書亞加上了「過河」的命令,就是百姓準備要進行的事。
本書另外還有一個一體兩面的信息,便是出現兩次的形容詞所有(希伯來:kol),一次是所有的百姓,一次是所有的地方。所有以色列人都要參與,這一點的重要性,可以從約但河東各支派的責任,和亞干犯罪的事上看出。神將所有的土地都賜給他們,這意義可以解釋南方和北方的戰役,也可以說明為何分配地業時,各支派的疆界之間並無相隔的空間。
這裡提到神對摩西的應許,讓人訝異。賜地為業的應許,最早是給列祖的(如:創十五18),對其他人則很少提到。在申命記三十四4,神重新向摩西肯定這一個賜給列祖的應許,而約書亞記一6便是意指該處。一3提到摩西的理由,是要強調約書亞與摩西非常親近,確實是他的接班人,要按著神的計畫來帶領百姓。神賜給摩西的應許,現在要透過約書亞的領導來實現。
4. 此處描述這片土地,包括曠野和利巴嫩,並延伸至伯拉大河;這些細節可與創世記十19、民數記十三17、21∼22和三十四3∼12比較。在創世記與民數記中,特別說明迦南地的南界為何,因為那些經文最關心的是這一帶。在創世記十19和民數記三十四3∼5,迦南地的南界呈弧形,從迦薩境內與西邊的埃及河谷開始,140,向東到死海(鹽海),以及可能為所多瑪與蛾摩拉的一帶。民數記十三17和二十一∼二十二章的記載,與此亦無矛盾,那裡提到,迦南地的南界必須在加低斯巴尼亞之北,但在希伯崙以南。在整幅圖中,無論如何去解釋南地(Negev,這塊地只包括現代以色列 Negev 的北端)和尋的曠野,這一方面總是正確的。迦南地的北界卻似乎有各種說法,創世記講到拉沙(是但的一座城),民數記講到利合哈馬(或哈馬)和何烈山,而約書亞記講到幼發拉底河。但這三處經文所著重的,都是南邊,而不是北邊,沒有一處詳述北邊的疆界。141
曠野(希伯來:hammid[ba{r),是指未開墾之地,但不限於西乃曠野,和他們所行經的其他曠野。在約書亞記中,它還包括靠近伯特利和艾的地區(八15、20,十六1,十八12),以及猶大曠野(十二8,十五61)。這是對約但河西到南方一帶的通稱,正如利巴嫩是描述林木茂盛的高山,可以指從約但河西直到北邊。約但河是東界。經文中以大海或地中海為西界,因此包括了曠野以西的地帶。七十士譯本裡沒有赫人的全地一語,在約書亞時代,赫人所居之地位於現在的土耳其,他們是當時的強權。在主前十四世紀和十三世紀時,利巴嫩以北常落入赫人的控制中。因此,這裡也許是指約但河以西的整片地方,十三世紀和十二世紀之時,即赫人王國的最後幾年,以及崩潰之後,常有好些部落南遷,而控制該片土地。142
5. 得勝的應許再度肯定約書亞是神所揀選的領袖,眾人也由此看出他和摩西一樣,與神有特殊的關係,是以色列人的領袖。神應許與他同在,讓人想起申命記三21∼22,那裡記載從前神如何向約書亞說話。這兩處經文都強調:神是戰士,為約書亞和以色列人爭戰。申命記三十一23再度出現這應許,所用的話和這裡差不多。在那裡神首次向約書亞保證,約書亞必領以色列人進我所起誓應許他們的地。
這段話也具前瞻性。這樣的介紹詞,不單回顧約書亞的一生──就是本卷最後兩章所言,其中生動的動詞又肯定了約書亞常勝不敗,並有神的同在,因此與全書所敘述的各個事件都有關聯。神賜給約書亞的應許:無一人能在你面前站立得住(希伯來:yit[yasse{b[),143和二十四1的用語正成對比,在那裡約書亞召聚全以色列百姓,他們就站在神面前。神又應許不撇下約書亞,這個動詞在十6再度出現,那裡基遍人提醒約書亞,他們已經互相立約,因此他們遭攻擊時,他不能袖手不顧。第二個動詞,應許神不會丟棄(希伯來:~e`ezb[eka{)約書亞,在本書中出現好幾次。艾城的戰士撇下了城堡去追趕敵人(八17),約書亞稱讚約但河東的各族向以色列人盡忠(二十二3),最重要的是,全以色列人都向神表白,要忠於祂(二十四16、20)。144
對基督徒而言,基督應許與門徒同在,就像神應許與約書亞同在一樣。這成為差遣門徒去執行大使命的基礎(太二十八18∼20;可十六15;徒一8)。
140 創世記十章提到迦薩,可能是反映出該段經文只注重以城市或城市國來描述疆界,而不看重自然的疆界。el-'Arish 河似乎是就埃及河。參 N. Na'aman, 'The Brook of Egypt and Assyrian Policy on the Border of
Egypt', TA, 6, 1979, 68∼90頁;A. F. Rainey, 'Toponymic Problems (cont.): The Brook of Egypt', TA,
9, 1982, 131∼132頁;E. D. Oren, 'Ethnicity and Regional Archaeology: The
141 Weinfeld, 52∼75頁,以有否包括約但河以東之地為依據,來區分對疆界的描述。他用民三十四章和書十三∼十九章為例,提議這兩種不同的疆界說,是來自兩種不同的傳統。不過,這些經文都沒有清楚指出亞捫人與摩押人的地曾屬於迦南地(或應許之地)。這些描述也都沒有摒除基列和巴珊。約書亞記十三∼十九章並不是要說明應許之地或迦南地的範圍。它包括的地區不只迦南地,但從未稱這些地方為迦南地,或應許之地。至於主前第二千年代內迦南地的相關資料,參導論:「古老性」。
142 有些人認為,這是主前第一千年代內所加的附註,那時新赫人各國佔據了利巴嫩以北和幼發拉底河一帶。參 Noth, 20頁,他將它聯於新亞述帝國對這地區的配置。H. A. Hoffner, 'The Hittites and Hurrians' in POTT, 213∼214頁,將赫人國度(他認為是聖經的敘利亞)和五經與約書亞記中的赫人作出區分。他主張,這一群人是代表具閃族名字的一群人,他們被稱為赫人,乃是表示他們與 Anatolia 的赫人「偶而的合併」。這種分析最能配合約書亞記所提的情形。
143 在希伯來文,字尾的「你」是單數,指約書亞。在各譯本中,則是用複數,指所有以色列人。
144 這個動詞,eze{bu,同源的形式常出現在 Amarna 的信中,其中也多半是指忠誠。主前十四世紀,迦南各城的首領用它來描述其它城市首領對法老的不忠。
iii. 責任:當剛強的囑咐,和其原因(一6∼9)
這段依舊是神對約書亞講話的開頭。前面談話的要點是應許,這裡則轉為約書亞當接受的責任。當剛強壯膽(希伯來:h@ zaq we~#ma{s])成了這段話的開始和結尾,這個吩咐指出約書亞當有的態度。這幾節中三次的重複,讓人想起它在五經中也出現三次,在申命記三十一6、7、23。這裡的吩咐既是給以色列人的(6節),也是給約書亞的,成為他所承受的使命之一。申命記三十一6把這個吩咐與神的應許「必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相連,和約書亞記一5相同。申命記三十一23也讓人聯想到約書亞記一5∼6的說法,即:強調神與約書亞同在。同樣的話亦出現在歷代志上二十八20(參二十二13),那裡是大衛吩咐所羅門要建聖殿。約書亞記十25的應當剛強壯膽,情境為約書亞在勉勵百姓與仇敵爭戰,同樣,希西家也用這句話預備百姓去抵擋亞述人(代下三十二7)。所以,這個說法可以用在各種狀況中,但是總與神的同在和支持有關。145這裡所提以色列人將承受地業的應許,成為十三∼二十一章土地分配的伏筆,那裡詳細講述各個支派各得何處為業。
7∼8. 在約書亞記第一章,與帶領百姓最有關係的,似乎還不是當剛強壯膽的吩咐,因為下一句中有一道命令再三重複強調,而這道命令乃是與摩西的律法(希伯來:to^ra^)相連。前面已經提到,此處與申命記很接近,所以有可能這是指申命記的律法。不可偏離左右的警告,也支持這看法,因為申命記中常提到這句話(二27,五32,十七11、20,二十八14)。第7∼9節是針對第6節所交付的責任,特別頒給約書亞的命令。他必須剛強,大大壯膽,才能帶領以色列人進入那地。單就這句話來看,可以解釋為:要約書亞準備統帥全軍。但是至第9節顯示,倘若他不順從摩西的律法,就無法作到這點。除非約書亞不斷思想神的律法,並且絕對順服,否則他的領導就必定失敗(參:詩一1∼3)。以下幾方面清楚表明了這一點: (1) 第6、
9. 我豈沒有吩咐你麼?這句話是要約書亞心中不可有一絲懷疑。他已經蒙神揀選來從事這使命,不可逃避責任。最後的當剛強壯膽,是表明神對約書亞的講話,和對他責任的交代,即將告終。最後一行,你無論往哪裡去,耶和華你的神必與你同在,成為神第二段講話的結束,和第一段的結尾很類似,那裡也提到神的同在。不過,在第一段(5節),這是好幾項應許之一。在第二段講話中,這是對約書亞惟一的應許。最後幾個字,你無論往哪裡去,和第7節的最後一行相仿,在那裡,成功的應許是基於約書亞的順服。由這段經文的結構看來,約書亞在努力順服律法時,並不孤單;其實,無論是順服還是享受成功,他都行在神面前,因為賜下律法和應許的,都是神。約書亞不是因為順服神的命令而得以成功;他必能成功,因為神與他同在,讓他能夠順服祂的命令。
對基督徒領袖而言,研究神話語的重要性,可以從保羅對提摩太的囑咐中看出(提前四11∼14)。在羅馬書五∼六章,保羅也講到,赦罪和拯救都是由神的恩典而來,這恩典使我們能勝過罪。基督徒正像約書亞一樣,不是因為順服神的律法以致靈裡能得勝,而是神藉著基督使他們能勝過罪(林前十五57)。
神講完話,約書亞便開始說話,要百姓準備行動。在神向他再度說話(在書三7∼8)之前,他要完成五件事: (1) 任命官長來指揮以色列人,把他們組織起來; (2) 確定約但河東的支派要參與在「征服」的行動中; (3) 差遣使者去窺探那地,並等候回報; (4) 向百姓說話,要他們準備過約但河; (5) 向祭司說話,要他們在過河時走在最前面。在神向約書亞的講話中,並沒有說明這些事,若要瞭解當時的情形,必須先熟悉民數記與申命記。
約書亞記一1∼9成為全書的簡介,講到約書亞和以色列民所得到的應許和所領受的命令。這一段在文字上與申命記密切相關,顯明以下的進展乃是申命記之計畫的實現。開頭的幾節是神對摩西之吩咐的摘要,而向約書亞複述一遍。其中也含有政治意味,即:約書亞是神所揀選的領袖,摩西的接班人;這點在前幾章中清楚可見。對任何一個團體而言,領導人的轉換都是最不穩定的時期,可能導致崩潰的危機。在約書亞記的前幾章中,讀者會再三發現,一處又一處的經文肯定約書亞權威的合法性,這便保證在摩西離去之後,不會出現權力鬥爭的情形,好像過去在曠野飄流時的現象。經文中顯示,約書亞是摩西的接班人,像摩西一樣領受了神的應許和命令,來帶領以色列人。在渡過約但河之前,約書亞在政治、軍事和宗教等事上,無疑已經扮演領導的角色。146
145 有些人認為這裡是一種「就職風格」,指新領導的就任。其中包括勉勵、新職說明、和(神)扶持的應許。參 N. Lohfink, 'Die deuteronomisticschen Darstellung des Ubergangs der
Fuhrung Israels von Moses auf Josue', Scholastik, 37, 1962, 32∼44頁;J. R.
Porter, 'The Succession of Joshua' in J. I. Durham and J. R. Porter (eds.), Proclamation
and Presence: Old Testament Essays in Honour of Gurynne Henton Davies (London,
SCM, 1970), 102∼132頁;Mitchell, 30頁。然而,這種大綱太過普遍,沒有太大用處。其實,某些類似用法(好像這裡所提的)更能解明經文,也可以將一些經文放在一起看,而若假定有上述風格存在,這些經文便不能包含在內了。參 D. McCarthy, 'An Installation Genre?', JBL, 90, 1971, 31∼41頁。
146 無論是從文學還是從政治來分析經文,第7∼9節都可說是屬於本書卷首語的一部分,是下文的前言。這幾節和申命記與摩西五經其他書卷,在用詞和觀念上接近的程度,與第1∼6節不分軒輊。因此,主張另有一位申命記式編輯把第7∼9節插在這裡的看法,似乎站不住腳。參 Fritz, 26、29∼30頁。第10∼11節、12∼18節,針對編輯插入說,我們也可作出同樣的結論。
iv. 順服與領袖的印證:全以色列組織起來(一10∼11)
在領受耶和華頭一次的命令之後,約書亞共作了五件事,這是第一件。約書亞只在這件事上向百姓發出吩咐,不過他給約但河以東支派的指示,所用的動詞含有下令的味道──要追念!(13節)。百姓的官長是哪些人?在出埃及記五6∼19,法老要求百姓作更多工作,而以色列人無法完工,官長被夾在其中。在民數記十一16,這些人中有些被包括在摩西所選、前來領受耶和華之靈的七十位長老之內。申命記一15(參十六18)列出了摩西所揀選來管理以色列百姓之人。當摩西進行立約大典時,官長乃是站在神面前作見證的一群人(申二十九10,三十一28),而當約書亞進行約的更新典禮時(八33,二十三2,二十四1),他們也是見證人。不過,最接近約書亞記一10和三2的例子,出現在申命記二十5∼9,那裡官長向百姓宣告,哪些人不需要上戰場,然後指派軍長率領軍隊。在其他地方,這個名詞只出現在歷代志中,那裡是指宮廷官員在從事某種世務的責任。147這些「官長」在世務上的角色,可與祭司相匹。約書亞向這兩批人都有交代,首先向官長交代,他們的任務更重,因為要動員所有的百姓。
11. 約書亞向官長指示的頭一個字,是一道命令,要他們走遍全營,命令百姓準備出發。這個動詞與第二節相同,那裡神指示約書亞,要過約但河。11節又出現這個字,要以色列人也過河。此處這動詞的對象則不同,並不是約但河,而是全營;這並非偶然。這個動詞既表命令,又表執行,顯示這是頭幾章最重要的活動。148約書亞和以色列人要過約但河。其他的行動都要根據這一點來瞭解。官長的行動成為過河之行動的一部分,因此所用的字也相同。百姓受到指示,要預備好,準備上路。食物(希伯來:s]e^d[a^)一詞,曾指約瑟供應他哥哥們回迦南地去的路上所需(創四十二25,四十五21)。沒有時間預備乾糧,有出埃及為例,那時以色列人只帶沒有發酵的麵團,所以他們作的是無酵餅(出十二29)。由這段經文看來,這第二次渡河,雖與第一次類似,但也有些不同。食物一詞將這兩者銜接起來,下文將進一步說及;但它也暗示兩者有所區分。第二次過河不是匆匆忙忙的逃離敵人,相反的,他們可以有充分的準備。
第二次過河,正像一場敬拜。百姓不是逃離敵人,而是預備去爭戰。所以,他們必須一同準備、一同過河。此外,經文的用詞更有儀式意味。在約書亞下命令的第一件事中,這一點已經很明顯,他重複了神在第2節向他所說的話:要過這約但河……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所要賜給他們/你們的地。約書亞透過官長,將他從神所領受的信息傳給百姓。他又加上了以色列渡河的目的──去得地為業,這件事實現了神賜給以色列先祖的應許。這不單是給約書亞的,乃是給所有百姓的。經文並沒有詳述官長怎麼作,我們可以假定,他們一定遵照約書亞的吩咐而行。第三章中,他們再度出現。約書亞對神話語的順服,是基督門徒的好榜樣(太二十八18∼20)。
147 希伯來文 s%o{t]e{r 似乎與亞喀得文 s%at]a{ru(寫)相關。這或許意味他們有文士的功能,不過在摩西五經和約書亞記中,這方面並不顯著。參 M. Weinfeld, 'Judge and Officer in Ancient Israel and in the Ancient Near
East', IOS, 7, 1977, 65∼88頁。
148 有關這個動詞在書一1∼五12之內的重要性之討論,參 Kooreavaar, 117頁等處。
v. 約但河東的各支派(一12∼18)
向所有百姓的代表說話之後,約書亞轉向第二大群人。摩西曾將約但河東的地區分給流便、迦得和瑪拿西半支派的人(民三十二和申三12∼20)。約書亞向這些支派的戰士講話,談及一個主題──以色列的合一,這個主題在全書不同的地方一再出現。
12∼15. 要追念耶和華的僕人摩西所吩咐你們的話,這句話不單是要他們回想歷史,約書亞必須將那些話化為事實。接下去的話,幾乎完全是引用申命記三18∼20。不同之處主要在於:
(1) 約書亞加上神使你們得享平安。
(2) 他描述約但河東的戰士為\cs9武裝齊備(希伯來:h]@mus%i^m),而申命記描述他們為帶兵器預備上陣(希伯來:hal]u^s[i^m)。前一個字暗示分為五個戰士一組(不過各個時代每組的人數可能不同),而後者則是被動的動詞語態,描述預備上戰場的人。
(3) 在申命記中,在可以留在約但河東的百姓與牲畜清單之後,還有一句聲明,說這幾個支派有很多牲畜或財產。
(4) 約書亞加上一句話,你們要幫助你們的弟兄。這是約書亞吩咐的核心。149約書亞肯定,以色列的這兩部分必須保持合一。
前兩點差異或許反映出:約書亞很注意以色列眾人都享「安息」的神學主題,以及軍事組織的主題(參其他用到此詞之處:書二十一44,二十二4,二十三1)。第三點所提約書亞記中的省略,或許因它與整個故事無關。13∼15節雖不是逐字重複申命記三18∼20,但兩者非常接近,顯示這裡有意重複摩西當年給這些支派的命令。這一點很重要,原因有二: (1) 由此可見這兩卷書有文字上的關聯; (2) 約書亞的領導角色再度受到肯定。
對約但河東的各支派而言,約書亞的地位可能並不穩固。他們已經在摩西的權柄之下承受了地業;他們曾向摩西承諾,達成協議;他們的家庭和產業都在約但河以東,不在約但河以西。在12節之前,約書亞對他們是否有權柄,還看不出來。他的權柄在於帶領以色列人去得約但河西之地為業。至於他在約但河東的角色,卻沒有提到。所以,他和約但河東各支派的戰士言明彼此的關係,是很重要的。他提到摩西,並且幾乎完全套用摩西的話,理由也在於此。約書亞必須提到這些戰士與摩西的協定,否則他就沒有理由要求他們效忠,參與未來的戰事。此外,約書亞的領導必須被所有以色列人接受,這樣,他才能真正成為摩西的接班人。倘若約但河東各支派的人不承認他的領導,他的宣告就落空了,而他若要執行權柄,就會造成全國的分裂。他提到摩西的話,則是一張「王牌」,因為以色列人中還沒有人不忠到一個地步,會拒絕摩西的權威,而摩西的接班人的確有資格來統領跟隨摩西的人。
對「安息」的關注,在約書亞記這裡是第一次出現。在該地戰事止息之後,這個主題又再度出現。150在創世記一1∼二3中,「安息」是受造萬物的目標。以色列人在安息日便是慶賀這事(出二十8∼11),它又與全國脫離埃及的轄制相關(申五12∼15)。約書亞的那代首次享受到沒有仇敵侵擾的「安息」(書二十一44,二十二4,二十三1),這也成為以色列後代安息的模式(王上五4;代上二十二9、18,三十三25;代下四6∼7,十五15,二十30),和先知對未來和平世代的期待(賽二2∼4;彌四1∼4),以及新約應許──蒙基督救贖之人將會享受安息──的根據(來四)。就像約書亞記一樣,安息總是隨著爭戰的得勝而來。
16∼18. 約但河東戰士的回答,顯示他們瞭解約書亞的地位尚不穩固,而他們願意肯定他的領導。這裡用三句公式化的應許,加上一句咒詛。這兩段話的結束,各有一個子句,起頭為只要,是給約書亞的鼓勵。三個應許第一個字各為:無論何事/無論何處/無論何人。每個字之後各有一個動詞──命令、差遣、順服,接下來是第二個子句,由另一個相關動詞組成,即無論你命令我們何事,我們都會作,和無論你差遣我們到哪裡,我們都會去。
17. 第三句話也具備同樣的結構,但是主詞與受詞顛倒,還插入了一個片語:我們從前怎樣完全順服摩西,現在也必照樣順服你。最後一個片語之後,是第一個只要子句,它的寫法使得摩西和約書亞的次序顛倒過來。因此,17節的結構為 A - B - B - A:摩西-約書亞-約書亞-摩西。這裡並沒有威脅的意味,不需要解釋為:只要神和約書亞的同在像祂與摩西的同在一樣,約但河東的戰士就會順服約書亞。151這裡乃是一項告白,也是一個禱告,願耶和華與約書亞同在,如同祂與摩西同在一樣。
18. 咒詛也是以無論何人開始。動詞違背(希伯來:yamreh),在約書亞記只出現過這一次。申命記用這個字描述以色列在加低斯巴尼亞的背叛(一26,九23),以及全國屢次背叛的歷史(九7、24,三十一27)。這個字也用來指忤逆之子,要處以死刑(二十一18∼21)。因此,用這個字來描述對約書亞的背叛非常合適,因為摩西曾親自用它來描述以色列人過去的反叛。由這個字亦可看出約書亞是摩西的接班人,因為他也可能會面對同樣的問題。就以色列過去的經驗而言,死刑是恰當的處理。在曠野飄流之時,每當以色列人悖逆,總有人受到死刑的懲罰。對逆子的律法,道理也相同。「他必被治死」是法律用語,在各種論到死刑的條文中,都曾用到。最後一句話,只要剛強壯膽,參:導論Ⅱ 「約書亞其人」。
第12∼18節看來頗像是一項儀式或典禮,眾人公開表示效忠約書亞,將像對已逝世的摩西一樣。在古代近東,一位新的領袖要開始治理之時,常有宣誓效忠的儀式。在埃及和巴勒斯坦,有主前第二千年代後半時期的石碑為證,新的埃及法老在開始治理時,常進軍迦南,要所有臣服於法老的迦南各城之王,都再度宣誓效忠。152或許約書亞和以色列的眾支派也曾有這樣的宣誓效忠之舉。記載約但河東各支派應許效忠的原因,或許是因,他們對約書亞的領導尚未清楚表態。記下這個應許,一方面是成為作出承諾之人的見證,另一方面則強化了約書亞記第一章的信息,即:約書亞是摩西按照神的心意所揀選的接班人,是以色列眾人的領袖。153
對基督徒而言,這頭一章教導我們,神的子民應當承認,領袖乃是神所揀選的。要驗證領袖的事奉,可以看他們是否熟知神的話語,並且順服,這是神子民最實際的需要(提前三1∼10;多一6∼9)。約書亞對約但河東各支派的命令,以及他們效忠的應許,是美好的榜樣,顯明神子民的合一、對領袖的支持何等重要,也同時可見,任何一種分裂都是何等嚴重(書二十二章;約十七章;徒五1∼11;林前三章)。
149 Scha/fer-Lichtenberger, 206∼207頁。
150 參十一23和該處註釋,以及十四15,二十一44,二十三1。
151 與 Hawk, 59頁的理論相反。倘若 Hawk 的說法正確,應當用希伯來文的分詞 ~im,或加上去,或取代 raq,「只要」。
152 W. Helck, Die Beziehungen A/gyptens zu Vorderasien im 3. und 2. Jahrtausend v. Chr. (
153 Polzin, 79頁,質疑16∼18節是否在記眾百姓的回應。從上下文看,這應該只是約但河東各支派的回應。他們效忠的回應成為其他支派的表率,因為若考量約書亞的權威,和他們需要多尊重這份權威,其實他們的地位並不那麼明確。Mitchell, 27∼28、36頁主張,第一章主要的目的,是在陳明迦南地為神賜給以色列的禮物,因此他們有權去獲取。其實這一點早已成立,早已是神的應許。在第一章中,1∼11節神的命令,和12∼18節的對話,以及其中動詞和民數記與申命記(尤其三十一章)的關聯,都在鞏固約書亞新的領導角色。所以這卷書的頭一章並不強調迦南地,重點乃在「非軍事性」的一面。
──《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