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頁 | 返回本書目錄 |

 

約書亞記第二章

 

B 喇合與探子的任務(二1∼24)

  喇合的故事,在約書亞記中有幾種作用。從文學的角度而言,它刻劃出迦南人的情形,正如第一章刻劃出以色列人的情形。第一章,將焦點放在一位人物上。從這方面看,喇合正對應約書亞,成為該民族中的信從者,蒙揀選,引導他們得救,至少她曾向有興趣者提供拯救。約書亞記第二章也成為第六章征服耶利哥的前奏。若將範圍放寬,從摩西五經來看,它顯然與民數記十三∼十四章所記,從加低斯巴尼亞打發探子,而結局悲慘之事有關;申命記第一章也提到此事。把這件事和約書亞記第二章對照,更突顯出約書亞的角色,表明他是跟隨神的人,足能帶領百姓。因此,約書亞記第二章刻劃出約書亞具備領袖氣質,因為他關懷百姓,在帶領他們進入敵境之前,先派人去偵探虛實。這章也說明,約書亞如何給喇合和她的家人機會,救自己脫離未來的毀滅。這一點由故事中兩則冗長的獨白顯明:喇合的信仰告白和請求(9∼13節),以及探子有條件的應許(17∼20節)。這兩段合在一起,陳明了戰爭的理由、因憐憫而設的救法,和以色列人的期望。

  這個故事的結構引起很多討論。有一種看法為:它是一則故事,與以上所提的兩段話交織在一起。它的開始和結束,都是講約書亞與探子在約但河的東岸。中間部分則為探子進入耶利哥,又出來,進到山區,又離開山區,最後渡過約但河,回到約書亞那裡。雖然探子在山區中三天,卻只有兩節簡短地提及。全章的焦點為他們在耶利哥的時間。除了兩段獨白之外,還有很長的一段描述對探子的追逐,和喇合怎樣成功地將他們隱藏。有些句子專門記載喇合為他們的脫逃所作的準備。故事中某些重複的成分,皆以這一點為中心。這些事件有其重要性,原因有二: (1) 它們說明了喇合保護探子,是冒著很大的危險; (2) 她的行動,加上她的信仰告白,構成充分的理由,讓喇合的家人和朋友得到拯救。

  喇合的故事證明神接納所有的人,無論他們的背景為何。基督為全世界的人死,凡憑著信心到祂面前的人,即使是罪魁禍首,都有機會得救(提前一15)。喇合也像保羅一樣,流露出信心,知道拯救她的神是誰。她成為耶穌家譜中的一員(太一5),是所有基督徒信心的榜樣(來十一31)。

i. 約書亞打發兩個探子(二1)

  這章是由約書亞的行動開啟。他打發探子,並吩咐他們。他講話時所用的動詞,都是命令式,去,窺探。探子的反應符合第一個命令,他們去了。因此,這頭一句話又加強了約書亞的領袖地位,他誠然是未來一切軍事行動的總負責人。什亭是民數記二十五1以色列民紮營的一個地方,可能是約但河東正對耶利哥的一處,或許是哈曼廢丘(Tell el-Hammam)。154探子一字(希伯來:m#ragg#li^m)最早出於約瑟之口,他斥責哥哥們,說:「你們是探子(和合:奸細)!來窺探這地的虛實。」(創四十二9)。大衛差遣探子,去查明掃羅的行蹤(撒上二十六4)。在撒母耳記下十五10,這個字出現的情境卻不一樣。押沙龍差遣「密使」到全以色列,去通知他的盟友,何時當擁他為王。因此,探子除了指收集敵情的人之外,也可以指祕密傳遞消息的人。約書亞記第二章的探子,似乎兼具這兩種功能。

  一方面,約書亞命令他們要窺探那地和耶和哥。155這當然可以解釋為去探測該地的虛實,但從故事本身,或從他們向約書亞頭一次的報告中,都看不出他們發揮了這項作用。耶利哥的征服故事並沒有用到這次窺探可能曾提供的資料。而且,按民數記十三∼十四章平行的記載來看,那裡並沒有用窺探一詞來描述當時去偵察的十二個探子。動詞窺探出現在申命記一24,是記摩西對這件事的追憶。在約書亞記七2,進攻之前,以及士師記十八2、14、17節,搶奪之前,提到去偵察時,也用到這字。另一方面,撒母耳記下十五10用到名詞形式,來描述私下傳遞消息,這與約書亞記二章所描述的實況比較接近。探子悄悄告訴喇合,她和她的全家(及其餘人)如何才能避免與耶利哥一同滅亡。156

  譯為暗暗的字(希伯來:heres^),在希伯來文聖經中未曾再用過。馬索拉經文的以賽亞書三3有一個字,拼法完全相同,卻是名詞,譯為「匠人」(NIV、NJPS)或「術士」(RSV),各依據譯者偏好的同音異義字根而定。後來的希伯來文將這個字當作暗暗,符合這裡的意思,但是七十士譯本和敘利亞譯本都沒有譯出這字,顯示約書亞記二1原來的意思可能已經不明。類似「私下」或「巧妙」等的詞彙亦可以描述這次的行動,這或許是原來希伯來文的恰當翻譯。

  探子的回應為:前往耶利哥(Tell es-Sultan),在那裡他們來到一個妓女的家。157經文刻意避免暗示探子與女主人發生過性關係。158進到一棟建築物,有一種常用的說法(參:士九5;撒下十二20;王下十九1),這說法並不暗示與妓女發生性關係。如果作者有意暗示性關係,就不會加入一個詞彙,如的家;在講參孫去看一名妓女時,只寫到「進去,與她共渡一晚」(士十六1)。159此外,這一節的最後一個動詞,留在那裡,通常不是用來描述性關係,除非加上一個介系詞「和」,並接著註明伴侶是誰。那麼,探子為何會選擇一個妓女的家呢?這個家可能像一個酒店、小客棧或歇腳處,是遊客會去的所在,而不像個妓院。160在主前十四至十二世紀,有證據顯示,在迦南的確有這一類過夜的地方,駱駝商隊和王室差使都會到那裡住。161古代的耶利哥有這類地方,應是無庸置疑的。新約時代更顯然有(路十30∼35)。這類場所自然會招來當地的敗類,歷史上這種情形屢見不鮮。倘若探子要瞭解當地的狀況,那裡的「小酒店」自然是最佳地點。要偵測該地有無第五縱隊,找機會與有興趣的團體溝通,來作以色列人的內應,必然會選這地方。最後,這裡可以過夜,不必在荒郊野外擔驚受怕,也可免去城裡的危險(創十九章)。事實上,第1節所記探子的行動,似乎是下文的摘要。他們住在喇合的家裡,可能是原來的計畫,而不是後來的實際情形。162若是如此,NIV 的翻譯並住在那裡(過去式)或許是正確的。至於喇合的名字,在以色列人出現在迦南地以先,當地就已經有了。163

 

154 參 N. Glueck, 'Some Ancient Towns in the Plains of Moab', BASOR, 91, 1943, 7∼26頁;J. M. Miller, 'Moab and the Moabites' in Moab, 27頁。

155 P. Wilton, 'More Cases of Waw Explicativum ', VT, 44, 1994, 126頁,將這句話譯為:「去,觀察那地,就是耶利哥」。這樣使用說明性的 waw(waw explicativum),可以解釋探子為何只去偵察耶利哥。

156 基於探子有這種正面的功能,加上探子是戰前一種很合宜的預備,所以我把約書亞的行動解釋成對神命令的忠誠回應。有人認為,約書亞似乎略欠信心,因為他打發探子(如,Polzin, 85∼86頁),但這看法在這段經文中找不到根據,而在加低斯巴尼亞打發探子的事,經上也沒有任何責備的話。該次事件的問題,是多數探子的回報,以及百姓的反應,並不是打發探子本身。約書亞記七2的狀況也相同。探子並未受指責,他們在艾城的失敗也不能歸咎於探子的報告,經文明說,那完全是因為亞干的罪。

157 H. Schulte, 'Beobachtungen zum Begriff der Zo^na^ im Alten Testament', ZAW, 104, 1992, 255∼262頁,主張在王國之前,稱妓女的字,zo^na^,應當視為指在女人帶頭的社會中的一名女子,沒有男性可倚靠。雖然像約書亞記二章這類的經文,可以將這個字的意思放寬,不單指「妓女」,但是這個觀點卻必須把創世記三十四章等經文挑出來,說是後人加入的,由此可見,它顯然有弱點。要尋找更寬廣的語意,較好的辦法,是探索找個聖經希伯來文的歷史,看它有否用在類似的狀況中。D. J. Wiseman, 'Rahab of Jericho', TynB, 14, 1964, 8∼11頁建議,這個字在這裡以及舊約其他地方的意思,或許是指一個與外來之人友善交往的人。他也提出一個比較的例子,古巴比倫的旅店老板,sa{bi^tu,是「供酒者」之意,而很早的時候就有好些律法,提到有關旅店的事。

158 這一點很重要,因為在其他地方提到,以色列人親近妓女是要被定罪的,尤其是在約但河東的這段時期。參:民二十五1和耶五7;Hawk, 61頁。如果探子曾與妓女發生不當的行為,作者一定會清楚交代,後來以色列人也會用這件事作例子。

159 這看法不贊同 P. A. Bird, 'The Harlot as Heroine: narrative Art and Social Presupposition in Three Old Testament Texts', Semeia, 46, 1989, 128∼129頁;Hawk, 62頁。Bird 主張,這是暗示性的用語,而喇合的行為卻相反。但這一節並沒有暗示性,我已經舉出理由說明。另外一處,第4節,那裡喇合曾向王家差使坦承探子曾到她那裡來,所用的話或許具性暗示,但若是如此,則是她用巧計來誤導差使。參第4∼6節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33,Name=ii. 喇合的家(二2∼8)}。

160 P. A. Bird, 'The Harlot as Heroine', 128∼129頁。參 H. Schulte, 'Beobachtungen zum Begriff der Zo^na^ im Alten Testament', 256頁,他在註9中引用其他主張此說之學者的話,從約瑟夫(Ant. I, 2, 7)和他珥根開始。

161 有關經文和探討,參 C. Ku/hne, Die Chronologie der internationalen Korrespondenz von El-Amarna, AOAT 17 (Neukirchen-Vluyn: Neukirchener, 1973), 108∼110頁,n. 532; S. A. Meir, The Messenger in the Ancient Semitic World, HSM 45 (Atlanta: Scholars Press, 1988), 93∼96頁。有關約書亞記第二章的歷史背景,參導論中的探討(28∼30頁)。

162 註釋家注意到,在這個故事中,與喇合相較,探子始終居於被動地位。Hawk, 64頁認為,從探子「躺臥」開始,他們的角色就是如此。

163 Taanach text no. 4, line 9。參 A. Gustavs, 'Die Personennamen in den Tontafeln von Tell Ta'annek', ZDPV, 51, 1928, 189頁;D. Sivan, Grammatical Analysis and Glossary of the Northwest Semitic Vocables in Akkadian Texts of the 15th-13th C. B. C. from Canaan and Syria, AOAT 214 (Neukirchen-Vluyn: Neukirchener, 1984), 264頁。

ii. 喇合的家(二2∼8)

  這是一個公眾場所,因此當地首領的部下知道有兩個人來,以及他們要作什麼。他們向首領的報告,指控那兩人是要窺探(希伯來:lah]po{r)這地,這個動詞通常是描述挖牆。另外一次用作窺探的意思,出現在申命記一22,講到前一次打發探子去偵測迦南全地。這段經文中重複用此字,強調出這個故事的重點。

  2∼3. 第一個重複語,是報告的話中提到,探子來是要窺探此地。有人向耶利哥王傳報消息,而他差使去向喇合講同樣的話。164藉這一筆法,經文要讀者明白,探子的任務已經被敵人最高的首領得知。幫助這些人,就等於背叛耶利哥和其中的王。喇合幫助的行動,顯示她不再效忠迦南地的耶利哥,而願意接受約書亞和他屬下的統治。

  4∼6. 第二個重複語,是提到喇合將探子隱藏,這個動作最能突顯她向以色列人的效忠。第4節與第6節重複此事,並不是文筆欠佳或編輯的手法,165而是藉此闡明故事的情節。耶利哥王的差使越接近,緊張的程度就越高漲。首先,他們將信息帶給喇合,要她將人交出來。接著,他們在喇合家聽她說話,而她用計騙走他們。每一個關口,敘事者都停下來,告訴讀者探子當時的情形。起初,喇合把他們藏起來,但當差使來和喇合說話的時候,產生了一個問題:她藏得夠妥當嗎?等喇合把差使騙走,經文才講她把探子藏在哪裡,如何藏法。那些差使會相信她嗎?還是他們會回來搜查,而找出探子?第7節乃是轉捩點。按希伯來文,這故事可以譯為「而那些人便去追索他們了」。166單看這句話,尚不清楚其意思是不是指搜查喇合的家。只有在希伯來聖經的第5、6節中,讀者才可以看出,那些差使已經離開,往探子可能走的路線去追蹤,即:返回約但河。

  這故事中第三個重複,是喇合表明不知情,我不知道/我不知道,一次是指探子從哪裡來,另一次是關於他們的目的。這個重複強調出她對以色列人和其使者的效忠,因著這份忠心,她冒著生命危險,嘗試誤導耶利哥王的差使。常有人提起,就道德而言,喇合說謊究竟是否合宜。有人主張,這不算謊話,但是經文明說,這講法與喇合所知道的實情相反,所以這種看法難以成立。也許有人認為,要是說謊有理,此其時也。約書亞和以色列的整個任務,與最初的偵測成功與否密切相關。耶利哥城的居民已在神的審判之下。此外,聖經從未將喇合定罪,反倒稱讚她的信心(來十一31)。但聖經並不容許因為對方是可責之人,便可向他說謊。我們不能說,敘事者在這點上寬恕了喇合的行為。有些人主張,喇合既是迦南人,又是妓女,對她的行為準則不能有更高的期待,但是經文對這方面也沒有任何支持。

  最好的辦法,不是替喇合的行為找理由,而是不被這件事困擾。儘管這是件錯事,敘事者和以色列的讀者都能瞭解,她既被以色列人接受,這個罪就必有赦免之途。倫理的問題並不是這個故事所關注的,它強調這件欺騙之事,不是要定喇合的罪,而是要強化她隱藏探子所冒的危險。167畢竟,她可以什麼也不說,而任憑差使來搜查她的房子。她指向另一個方向,就是甘冒被捕之險,不過,她終於成功地救出了這兩位新結識的朋友。

  7. 另外一個重複語,是城門關了。喇合聲稱,在關門之前,探子就離開了。皇家差使去追探子,他們一離開,城門就關了。這個細節再一次襯托出探子的險境,和他們何等倚賴喇合的保護。他們不可能離開那座城。任何時候,喇合都可以通知別人,把他們抓起來。同時,他們現在更必須逃離耶利哥,因為如果差使盤算,自己可能被騙了,他們還留在耶利哥,那麼,差使隨時都可能再回來。但探子完全無法想出逃離之路,因為城門關了。這也為喇合預備另一條逃亡路線鋪路,顯明在探子得以脫身的事上,她所扮演的角色何等重要。168

  8. 另外一點,到第8節才出現重複,就是喇合家的藏匿處──屋頂。這可能是她家中頂層的夾板。第15節說,她的屋子緊臨城牆,也許是搭在城牆之上,以色列常有這種防禦牆。169這類頂層或許是住戶睡覺的地方。喇合把探子藏在這裡,並向他們吐露耶利哥人的懼怕,又為自己和家人的性命而求。這個屋頂一定是全家最隱祕的地方,沒有旁人出入,無竊聽之虞。這個細節突顯出喇合如何向探子吐露心聲。她把他們帶到她家中最隱祕的地方,在那裡向他們傾訴她心中隱藏的信念和渴求。

 

164 NIV 在第3節說,探子的目的是「窺探全地」。「全」,kol,在譯本中(七十士與敘利亞)並沒有出現,但可能原文中有,因為沒有其他理由可以解釋為何它只出現在這裡。事實上,它可以強調出探子對該地區安危的威脅。我們不妨假定,探子受到指派要「窺探」的地,正是他們去偵測之地。我們不必將這地解作整個迦南地,這個看法與 Mitchell(38頁)不同,他嘗試在這裡,以及約書亞記七2,和十四7所提迦勒從前的探險,都加入邊界意味。但只有十四7所提的應該視為整個迦南地,這個判斷乃是依據民十三17∼25對該地全面的描述而來。

165 參 Fritz, 33∼41頁,他認為本章中這類重複語是不必要的反覆和添加。針對第1節與第8節兩度講到躺下的動作,W. Moran 總結了解決的辦法,見 'The Repose of Rahab's Israelite Guests', Studi sull'Oriente e la Bibbia. Offerti al p. Giovanni Rinaldi nel 60j compleanno da allievi, colleghi, amici (Genova Studio e vita, 1967), 275頁。Moran 認為,第1節很可能是第8節的伏筆。前者乃是摘要,後者才是詳述。

166 NIV 這一點並不清楚,它的翻譯疏忽了整個故事的張力,用「於是……」(So ...)一字,使得全文顯得鬆散無力。讀者很快就得知,那些人接受了喇合的誤導。

167 著重這一點,比 Prouser 的看法要好,他認為「當時欺騙是可接受的行為,而且是弱者贏過強者的可佩手腕」。參 O. H. Prouser, 'The Truth about Women and Lying', JSOT, 61, 1994, 15∼28頁。Prouser 所舉的說謊之例,都是在強調個人所冒的危險,並對當事人的大膽予以稱許。但這些例子並不寬容欺騙本身。

168 W. Moran, 'The Repose of Rahab's Israelite Guests', 282頁,指出第7∼9節為中心相同的結構,以城門關閉為中心,作故事前半的結尾,又是新一段故事的開始。

169 參 L. E. Stager, 'The Archaeology of the Family in Ancient Israel', BASOR, 260, 1985, 16頁。從考古學而言,炮台式的城牆是以色列晚期才獨有的,而非主前二千年迦南人時期的特色。參 Fritz, 37頁。但是,不築城牆,而由「一長條帶狀房屋」為防禦的結構,在其他晚銅時期巴勒斯坦的遺址中有例可尋。參 Z. Herzog, 'Cities in the Levant', ABD, I, 1037頁,他提到米吉多和拉吉、特巴塔、特貝米新,而最重要的則是耶利哥。

iii. 喇合的信仰告白和要求(二9∼13)

  這是聖經故事所記載最長的婦女獨白之一。開始的我知道一語,和她對耶利哥王的差使一開始所說的我不知道,成了對比。170由此可見,這裡是吐露實話,而前面則是欺瞞之言。下面第9節接著是三個附屬子句,每一個起頭都是同樣的希伯來分詞,即(希伯來:ki^)。第一個子句將全書的神學信息作了摘要:神已經將這地賜給以色列人。動詞「賜給」出現在一2、3、6、11、13、14和15節(兩次),指這地,包括約但河以東和以西之地。第二與第三個用即開始的子句,描述出迦南人的反應。極其懼怕曾是紅海之歌(出十五16)中的預言,講到迦南地居民會有的心情(兩處都用同樣的動詞和介系詞,「臨到」)。171這似乎是立約時神在最後所作的應許,那裡說,神將打發「對我的懼怕」(出二十三27)出去。喇合的信仰告白中則提到,對你們的懼怕,亦即,怕以色列人;迦南地的居民個個人心惶惶。因懼怕而消化在摩西五經的紅海之歌曾出現過(出十五15)。那裡的片語與此處完全相同,只是以「迦南」取代了這地。因此,喇合承認,從前出埃及之時那些歡慶之人所說的預言,現在應驗了。

  10∼11. 第10節說明了這個相同的片語。我們聽見中的「我們」,或許可說包括所有迦南地的居民,但耶利哥所有的居民無疑都包括在內,他們已經得知耶和華為祂子民所行的許多事。這些資料可以說明喇合是從哪裡認識神的,也成為她會在第9節作出信仰告白的原因。這裡所講的兩件事,正是以色列在曠野飄流的 頭與結尾所發生的事。描述耶和華如何使紅海的水乾了之字,在聖經中是頭一次出現。它在五23再度出現,意味過約但河與過紅海有關聯。

  動詞「忠於滅絕令」(希伯來:hrm)出現在這裡,指以色列人如何將西宏和噩盡行毀滅。172民數記二十一21∼35記載擊敗西宏和噩的事,其中沒有用到這個動詞,但他們的作法很接近滅絕令。173不過,申命記二23和三6複述這些爭戰時,卻相當強調這個字。這個字在摩西五經另外幾處的使用,乃是確定要如此對待迦南人(申七2,二十17)。

  喇合信仰告白的中心,是神在歷史上的這些作為。這兩件事不僅點明整個曠野飄流的架構,還具有更多的作用。出埃及的事件,主體是使紅海變乾的耶和華,和離開埃及的以色列人。喇合相信,神為祂的子民顯出大能的作為,以神蹟奇事救他們脫離強大的埃及。西宏和噩的毀滅,主體是以色列,他們向這些王所作的,是「毀滅/吞併」他們。在此,喇合重新講述,凡是反對神為以色列所定之計畫的人,都遭到悲劇。喇合對歷史很熟,而她再度肯定以色列仇敵的恐懼,並承認,惟獨以色列的神是掌管世人命運的主。

  她的感受在第9節中表達無遺。第11節又複述一次,但順序顛倒,如此,便成為中間第10節講述歷史的框架。11節的第一個字應當譯為「這是我們所聽見的」,與第10節頭一個字(也是動詞)相呼應。這個字表明,現在向探子報告的那些所聽聞之事,就是傳到喇合與她城中居民的消息。這個字並非11節其餘經文的前言,而是第10節報告的結束。因此,這裡有一共同中心或交錯式的結構:

9b∼10a節

  A. 耶和華已經把這地賜給你們

   B. 對你們的大懼怕臨到我們

    B. 這地的一切居民都因你們而懼怕消化

     C. 我們曾聽見……

11節

     C' ……這是我們所聽見的

    B' 我們的心消化(NIV 小字)

   B' 因著你們的緣故,並無一人有膽氣

  A' 耶和華你們的神,是上天下地的神

  B 段的動詞,「對你們的懼怕落下」(希伯來:na{p[#la^,和 B' 段的動詞,「勇氣不再起來」(希伯來:qa{ma^),使得這兩半的對比更形強烈。A 段的告白,即:是耶和華神在掌握迦南地,祂已將這地賜給祂的子民,到了 A' 段則更形延伸,描述神是整個宇宙的神。174不過,第11節宇宙性的告白,也是個人式的告白,因為描述神為你們的神。這一點為喇合下面的要求鋪路。因為探子的神是得勝者──過去如此,未來亦然,所以喇合希望她的信心成為實際:她要從「得勝的一方」獲得保護的應許。

  12∼13. 現在既然一語,帶出一道命令,正如一2。撒母耳記二十四21也有這一插入語,接下來是一道命令,要對方「起誓」。那裡記載,掃羅向大衛承認,他明白大衛作王是神的旨意,接著,他要求大衛起誓,不剪除掃羅的後裔。同樣,喇合也向探子承認,她明白了神對以色列人的計畫。現在她要求他們起誓,不滅絕她和她的家人。當然,就喇合的情形而言,由於她救了探子的性命,她的要求就更有分量。掃羅的情形卻恰好相反,當時是他要追殺大衛,但大衛反而放了他。

  喇合說,她恩待了探子,這個詞彙由動詞「作」和一個含義很豐富的名詞構成,這名詞曾被譯為「履約的忠誠」或「委身」(希伯來:h]esed[)。這個結構頭一次出現於亞伯拉罕的僕人求神幫助,為以撒找一位妻子,他求神向亞伯拉罕「施恩」(創二十四12)。在神的自我啟示中也出現這個字,說祂將向愛祂守祂誡命的「發慈愛」,直到千代(出二十6;申五10;耶三十二18)。最接近的例子是士師記一22∼26,那裡有些像喇合的情形,伯特利有一個居民幫助了以色列人,而以色列人答應不將他與城一同毀滅;他和他的家人都受到恩待。所以,恩待的意思,是幫助保全一個人的家,能存留到後世。喇合聲稱她向探子這樣行,無疑是指救了他們的性命,她要求探子也要「恩待」她的父家。若從這個詞彙的用法來看,便是指保護她的家人,免於一死。175喇合以下要說的,正是這點。

  原文的家字,直譯為「父親的家」,在聖經中,這個詞是指由最年長的男子所主管的大家庭。一個家的成員,住處通常都連在一起,巴勒斯坦山丘地帶,以色列早期的考古遺址證實了這一點。176喇合要求要一個實在的證據(希伯來:~o^t[ ~emet[),保證能得到拯救。這個證據乃是她要探子起誓,用性命來擔保她家人的安全。視一個家為一個整體的觀念很重要,在這件事上,因著一個人相信,福澤與拯救便臨到許多人。這個誓言有如立一個約,177將喇合的家人納入以色列的團體中。喇合和她的家人從此不再是迦南人,而成為以色列大家庭中的一員;將來基遍人也是如此。喇合是她全家的發言人和代表。178帶領這個大家庭的,是一位女性,而非男性,她的信心拯救了全家。

  對基督徒而言,喇合成了一個榜樣,她承認神在歷史中所行的救贖之工,因而得到拯救。信仰告白成為獲得恩典的途徑(羅十9;約壹四15)。

 

170 亦參 W. Moran, 'The Repose of Rahab's Israelite Guests', 283頁。

171 這裡和出埃及記十五章的「一切居民」,或許應當解釋為「統治者」。若是如此,重點就在講當地的統治者無力對抗。這個解釋可以回應五1和十1∼2,當以色列打勝仗時,倍感威脅的是那些統治者。參 M. Gorg, 'ya{s%ab[', TDOT, 6, 430∼431頁;Gottwald, 512∼534頁;Boling and Wright, 146頁。

172 參導論對滅絕令的討論:「神學 (a) 聖戰與滅絕令」{\LinkToBook:TopicID=115,Name= A 聖戰與滅絕令}。

173 幾節之前(二十一1∼3)講以色列打敗南方曠野的敵軍時,這個字確曾出現。那裡是用來解釋該地一座城的名字,何珥瑪;不過,這個概念是否也延及全章,包括亞摩利的兩個王?

174 申四39有一類似的片語。參 K. A. Deurloo, 'Spiel und Verweis auf Torah-Worte in os. 2∼6; 9', Dielheimer Bla/tter zum Alten Testament und seiner Rezeption in der Alten Kirche, 26, 1989/1990, 70∼80頁。

175 G. R. Clark, The Word Hesed in the Hebrew Bible, JSOT Supplement 157 (Sheffield: JOST Press, 1993), 73∼75頁,建議喇合並沒有充分瞭解這個「獨特的希伯來」字所蘊含的委身之深度,以及所要建立的關係,她以為這只是「以好事換好事」。不過,她的話符合這個字在摩西五經和士師記中的用法。探子並沒有指責她,只是更進一步指出,若要保證得救,必須符合某些條件。Clark, 262頁說,探子是代表神在作事,而真正拯救喇合和她家人的乃是神,這看法很正確。

176 參 L. E. Stager, 'The Archaeology of the Family in Ancient Israel', 18∼23頁。

177 這個字在這裡的用法,參 F. M. Cross, 'A Response to Zakovitch's "successful Failure of Israelite Intelligence"' in S. Niditch (ed.), Text and Tradition, The Hebrew Bible and Folklore (Atlanta: Scholars Press, 1990), 103頁。有人視9∼21節為一種古代近東的條約形式,參 K. M. Campbell, 'Rahab's Covenant', VT, 22, 1972, 243∼244頁。M. Ottoson 將這個觀念再加以發揮,而認為喇合是位「皈依者」。參 M. Ottosson, 'Rahab and the Spies' in H. Behrens, D. Loding, and M. T. Roth (eds.), DUMU-E2-DUB-BA-A: Studies in Honor of A$ke W. Sjo/berg (Occasional Publications of the Samuel Noah Kramer Fund 11 (Philadelphia: University Museum, 1989), 419∼427頁。

178 D. J. Wiseman, 'Rahab of Jericho', TynB, 14, 1964, 8頁,觀察到:「她也算是家中的一員,而通常妓女不會具這樣的地位」。

iv. 探子對喇合的承諾(二14∼21)

  本段首度記載探子所說的話。當然,這個故事假定,在此之前他們說過話,只不過經文沒有刊出來。事實上,若研讀本章的前半段,可以看出探子多半是不採取主動的,而是對環境作出回應。179他們進入耶利哥,是對約書亞命令的回應。到了喇合的家,他們完全受她指揮,並沒有獨立行動。

  14. 當喇合說完話之後,需要有回應,所以他們便開口。不過,即使在這時候,他們的話也只是回答而已。他們接受了喇合的請求,所用的言詞和她剛說的相仿。他們最關心的是保密問題,究竟是什麼祕密?耶利哥的首領已經知道他們是誰,以及他們前來的原因。一旦他們離開了城,喇合再多講一些細節,也沒有什麼價值。如果她開口,只會對自己不利,因為這無異於暗示她向差使說謊,又幫助過探子。除非我們假定,敘事者插入了一段矛盾的話,或是想讓探子顯得笨拙,否則的話,答案必定與探子當時的光景有關。他們想要保密的,是喇合幫助他們逃脫,不讓任何人知道他們仍在耶利哥,也要她保證,他們的逃亡亦是一個祕密,直到他們平安渡過約但河為止。

  洩露我們在作的事,在這段中出現了兩次,各在14節與20節。如上所述,這些重複語乃是敘事者強調故事重點的方式。在這裡,這個詞表達出探子身處的險境,以及他們完全倚賴喇合的忠心。若沒有她的幫助,探子絕不可能離開耶利哥,平安回到約書亞那裡。

  15∼16. 這個故事在第15∼21節的安排,引起很多辯論,就像第3∼8節一樣。喇合先讓探子從窗子逃走,然後才和他們講到他們的誓言,這看起來似乎不合理。為什麼不先說,她和他們討論了誓言,然後讓他們從窗子逃走?為什麼他們不先講,等到掛在耶利哥牆頭上,或吊到底下,這樣危急的情況下才說?難道探子會從地上向喇合喊叫──如此一來,他們不是向耶利哥城的人曝光了嗎?還是他們一面拉住喇合的繩子下縋,一面起誓?其實,敘事者乃是要強調幾個重點。因此,他並不是按順序來描述這些事件,而一件事也不只提一次而已。有時候,他先作摘要,然後才述詳情,而有時候重要的事件會重複。NIV 嘗試表達這類意思,因此在16節引介喇合的話時,用了過去完成式,她曾對他們說。如此,那段話便成了在他們離開窗子之前說的。

  在第14節,探子發現自己必須回答喇合。那時候如果他們不答應,她再繼續幫助他們,就不合理了。另一方面,他們要先清楚知道怎樣逃離耶利哥,怎樣躲避差使在約但河附近的搜索,然後才會徹底起誓,將來必定幫助喇合。所以,喇合既然確定他們會起誓保護她的家,便克服了兩件妨礙探子安全的難事:關閉的城門,和把守約但河的差使。她克服第一個困難的方式,是讓探子從她家靠城牆的一個窗口逃出去(參二7∼8註釋{\LinkToBook:TopicID=133,Name=ii. 喇合的家(二2∼8)})。她克服第二個問題的辦法,是建議探子躲在山裡幾天,等到搜索的危險過去,再脫身。

  17. 這時候,探子便向喇合起誓,記在17∼20節。既然喇合已經提出條款,探子只要再加上詳細的條件便可以了。14節已經將這件事作了摘要,15∼16節說明了喇合幫助的方法。這時候,探子才可能列出條件,因為他們已經得到了喇合一切的幫助。這句話是條件,可以從探子在希伯來文聖經中所說的頭兩個字看出:「與我們無干」。

  18∼20. 若要探子保證喇合的安全,她必須作到三件事。180綁在窗上朱紅色的線,可能是已經有的,也許原本就是用來宣傳她「家」的目的。181若是如此,那麼,喇合在21節綁繩子的舉動,便不至於招惹回轉的差使和其他在城牆附近往來之人的注意。182第二個條件為:她要把所想保護的人,和他們的財產,全都集中到她家。探子繼續補充說,如果她的家人在屋外而被殺,就與他們無干。最後,她必須不走漏消息,以至影響探子的安全。這是重複\cs1614節的話。不過,這段中所指的祕密,包括他們將藏在山區中幾天。

  21. 喇合同意了這些條件。她不需要再留這兩人,於是便把他們送走。敘事者不在乎他們雙方達成協議時,探子究竟在哪裡──或是仍在喇合的家中,或是在城牆外的地面上,或是在縋下城牆的半空中。按理論說,這些狀況都有可能,因為敘事者並沒有說明探子的所在地。不過,根據保密性來看,最合理的想法應當是:探子仍然在喇合的家中。若是如此,第15節和21b節所描述的動作,並不是分開的兩段,或是前後發生的,乃是同時進行的一件事。第15節講出即將發生的事,所提供的細節是為了說明18節的縋我們下去的窗戶。第21節記載真正發生的事。喇合把朱紅線繫在窗戶上,便作到了第一個條件。

 

179 Hawk, 64頁。

180 第17、18、20節的動詞為「你叫我們所起的誓」,和「你縋我們下去」,但是其主詞為喇合,因此這樣的形式令人意外。不過這並不是經文的錯誤,最好的辦法,是視之為特殊的文體設計,聖經希伯來文別處亦曾用過,即:雖然發言人改變了,但是動詞卻仍然用同一個。這些動詞亦出現於12和15節,那裡的發言人是喇合與敘事者。在17、18、20節,發言人是探子。在這類情況下,一個字的性別形式可以與原來當有的不同,以強調戲劇性,而探子仍在協商有關自己性命的事,正符合這種情形。有關聖經希伯來文證據的收集,參 R. J. Ratner, 'Morphological Variation in Biblical Hebrew Rhetoric', Maarav, 8 1992, 143∼159頁。

181 參 P. Bird, 'The Harlot as Heroine', 130頁。Hawk, 70頁,建議「朱紅線」是希伯來文的一個雙關語,「兩人(探子)的希望」。

182 既然探子進耶利哥城時還沒問題,當時這城並不像六1那樣關得嚴緊。

v. 探子返回(二22∼24)

  第22節頭四個字中,三個動詞的順序顯示出探子逃入山區的匆忙,正如喇合所建議的。他們留在山內的三天,有點類似一11和三2的「三天」。這三處的三天,也有可能乃是同一段時期。在以色列人準備過河的時候,探子正在約但河的西岸。183這裡再插入一段,講追尋他們的差使如何行動,由此可見喇合的建議很有智慧:如果探子嘗試渡河,很可能會被抓到。喇合繼續保護探子。差使回去了,或許以為那兩個逃亡者在他們到河邊之前,就已經渡河了。一旦差使回到耶利哥,探子便「回到」約書亞那裡。現在他們下山、過河,就完全平安了。到了約書亞那裡,探子知道喇合已經實踐了第二個條件。最後一個條件,就是她和她的家人必須留在她的屋內,要等征服那城時才實現。他們向約書亞的報告,幾乎是直接引用喇合在第9節中所說的第一句和第三句。報告的後半,乃是直接的引用之言,共有三個要點: (1) 過紅海之後的預言(出十五15)已經應驗,這意味過去顯大能的神,如今也要帶領以色列人勝利地渡過約但河; (2) 他們的報告,與從前在加低斯巴尼亞所打發的十二個探子中大部分人的報告正相反(民十二26∼33),從前的報告多半從探子個人的感受出發,這次則是依據一位本地人喇合的信仰告白; (3) 探子完全倚賴喇合,不僅靠她救命,也靠她的話來作報告。

  談到最後一點,究竟打發探子的初衷,是否只是為了探聽迦南地可否征服,並不太明朗。他們並沒有作到這件事,相反的,他們乃是向願意接待的人保證未來的安全。從策略上說,這種動作是為了讓暗中與以色列結盟的人增強信心,以致破壞敵人的聯合陣線。從政治的角度而言,喇合的報告可以激勵約書亞和以色列眾人,因為以色列人離開埃及之後一連串的勝利,已經消化了敵人的士氣。如果有人願意像喇合一樣,或許就可以逃脫未來的毀滅。他們只需要相信,並承認以色列的神是大能的神。可是這樣作也意味和他們自己的同胞、自己的神明劃清界線。這種結盟的改變,或許會導致很多困難。據我們所知,只有喇合一個人有這樣的信心,但是在同樣的狀況下,也有其他人可能參入以色列的一方,這是無可置疑的。184

  在喇合的故事中(第二章),約書亞沒有扮演任何角色。這個故事和後面六22∼25的複述大可以省略,並不致影響整卷書的情節,但是,這個故事將焦點從約書亞轉到喇合身上。如果約書亞代表以色列的男性,是透過相信耶和華神才得著引導和成功,那麼是否可以說,喇合正好成為互補的角色,代表迦南人的女性,也是透過相信耶和華神而得著引導與成功?185這卷書乃是希伯來聖經中國族主義最強的書卷之一,而在其中把一位軍事將領的揀選,和他對戰爭最初的準備,與一位外邦女子因相信而得救、不經爭戰與流血的故事並排,豈不更能表明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創十二3)?186

  對基督徒而言,喇合的信心成為相信神在歷史上救贖作為(無論是舊約的出埃及或新約的十字架)的楷模。她不僅相信,而且坦承自己的信心,並且倚賴此信心來保存神的子民,擴展神的國度(參:雅二25∼26)。187

 

183 J. A. Wilcoxen, 'Narrative Structure and Cult Legend' in C. Rylaarsdam (ed.), Transitions in Biblical Scholarship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68), 61∼62頁。不過,Woudstra, 79頁建議,這兩段「三天」是不同的。

184 參早期拉比文學內的解釋。根據 Leviticus Rabbah 17:6,約書亞曾向迦南人提出幾種可能性:或逃走,或講和,或作戰。

185 有一種觀點,視喇合的故事為聖經的一種風格,就是外邦人以一種「信條」式的告白,承認惟獨以色列的神是真神,參 F. M. Cross, 'A Response to Zakovitch's "Successful Failure of Israelite Intelligence"', 100頁。

186 這是約書亞記的主題與重點。至於以色列人接納喇合,是否犯了罪,則是個附帶的問題,而若不衡量經文對喇合信心的正面評價,這個問題就很難有答案。喇合的故事和亞干與基遍人的故事不同,其中並沒有提到審判的事、軍事的損失、或導致追隨以色列之神的人有任何分裂。所以,「以色列人有了神,為什麼還需要喇合?」這一類的問題並沒有對準本段經文的中心。約書亞記第二章並不是申命記二十章的詮釋,因為滅絕令在此不適用,所以並沒有提及。喇合的信仰告白使她和她的家人不再和迦南人一樣,站在對敵的一方,而成了以色列的朋友。滅絕令並不適用於後者。

187 A. F. Campbell, 'Old Testament Narrative as Theology', Pacifica, 4, 1991, 165∼180頁。

──《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