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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書亞記第十三章

 

Ⅱ 以色列各支派分配地業(十三1∼二十一45)

{\Section:TopicID=202}A 剩餘的未得之地(十三1∼7)

  1. 約書亞已到了晚年;在五經中,他第一次出現是在往西乃山之時,這裡的記錄與其相符(出十八7∼13;書二十三1)。當時他已經是一名戰士,是百姓的領袖之一。在曠野經過四十年,而在他率領之下又經過多年的爭戰(書十一19),有一處提及,約書亞參與征服之役,直到110歲的高齡,接近死期(書二十四29)。這句話引介了本書新的段落。

  2. 剩餘的城市與地區,是在迦南地的邊界之內(民三十四1∼12),而以色列人尚未去佔有的地方。第2∼7節所記的地區,成為下文的前言(參:士一章),就約書亞記十二∼二十一章而言,這乃是分配地業的前言。在約書亞記一2∼4,講到以色列人要進入迦南地,征服該地的事時,也同樣是以介紹約書亞為前言,接下去則是神對他所說的話。第一章的信息,是勉勵他們要去征服;第十三章的重點,則是強調尚未征服的地。

  有關非利士人和基述人的地,參:約書亞記十一22{\LinkToBook:TopicID=192,Name=iii. 征服的王(十一17b ∼22)},十二5{\LinkToBook:TopicID=195,Name=i. 約但河東擊殺的王(十二1∼6)}的註釋。前者居住在沿海一帶,後者則在加利利海以東出沒。

  3. 非利士人之地,是以城市清單來描述,表五所列出的是五個傳統大城。

{\Section:TopicID=203}表五:非利士人之地(十三3)

經節

城名

阿拉伯名

以色列名

地圖號碼

3

迦薩(十一22)

亞實突(十一22)

亞實基倫

迦特(十一22)

伊革倫

T H]arube

Esdu^d

`Asqala^n

T es]-S]a^fi

K el-Muqanna`

 

T Ashdod

T Ashqelon

T Zafit

T Miqne

099101

117129

107118

136123

136131

  正如第十二章,這裡也以各城的首領來標識該城。不過,此處的「首領」一字,並不是平常譯為「王」的字(希伯來:melek[),而是一個特別的字,非利士人的首領(希伯來:seren),在舊約中這裡是第一次出現。雖然對這個字的意思看法不同,不過它可能與早期希臘文的「領袖」一字,tyrannos,有關。466若是如此,這就又是一個證據,顯示非利士人源於愛琴海。467亞衛人是族名,亦即,不是地名,而是族群之名。非利士各城的名字亦是如此,它們都是族名。有人指認亞衛(申二23)是在非利士以南一帶。468

  4. 迦南的邊界,是根據舊約其他地方,和埃及新國度的資料來界定(參:書一4)。整個巴力迦得以北(書十一17)並未征服,沿海一帶也未奪下。這裡按照其居民分為四個地區:西頓人、亞摩利人、迦巴勒人。西頓人包括整個沿岸地帶,就是非利士的邊界,南邊到亞弗,向北則到迦巴勒人的邊界。米亞拉則無從辨識。469

  亞摩利人的境界,是聖經中對「亞摩利人」一詞很特別的用法。在其他地方,它代表迦南人,或許特指在山地的人。這裡它則是亞木魯王國(Ammurru),這些人只存在於晚銅時期(主前1550∼1200年),當時這個國以南是埃及控制的地方,以北則是赫人之地。這一帶是在卡伯河(Nahr el-Kalb)以北。470

  5. 迦巴勒是比伯洛(Byblos)的城邦,他所控制的地區是沿海一帶,是迦南人北界以北的西頓沿岸。

  6a. 利巴嫩包括現代利巴嫩國中央從南到北的山脈。至於巴力迦得,參:約書亞記十一17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91,Name=ii. 征服的城邑(十一13∼17a)}。

  神應許要趕出西頓所控制之地區的居民(6節),向東包括利巴嫩和米斯利弗瑪音一帶,直到聯合王國時期,這個應許才實現。大衛當時控制了這一帶,但是所羅門又失去了(王上十一23∼25)。雷尼(Rainey)認為,以賽亞書九1的「沿海的路」是指加利利以北的平原,倘若他的看法正確,那麼這一帶後來又出現在先知的預言中,471而成為應許之地的一部分。

{\Section:TopicID=204}表六:利巴嫩地區各城(十三4∼6)

經節

城名

阿拉伯名

地圖號碼

4

西頓(十一7)

亞弗472

S]aida{

Afqa

184329

231382

5

迦巴勒(比伯洛)

哈馬口

Jebeil

Lebweh

210391

277397

6

米斯利弗瑪音(十一7)

Serifah?473

187298

  6b∼7. 在分配地業的時候,土地的區分是理想式的。迦南人的領域,就是應許之地,是在約但河以西。約但河以東已經分配給流便、迦得和瑪拿西半支派。不過,那塊地方並不屬於應許之地,即,迦南地。下面所講的未征服之地,只在迦南境內,不含約但河以東之地。約但河以東的支派已經從摩西得到了他們的地業(民三十二章)。現在,在新的分配要進行之前,先將這件事再重述一番。

  波爾金注意到,第1節提到,這是神向約書亞所說的話,474他將這一點與約書亞記十三∼二十一章其他的發言記錄作比較。其他的例子也可說明約書亞記十三1真是如此。因為,對未征服之地的描述,是以約書亞和約瑟支派的對話,以及約書亞和其餘七個支派的對話之形式來記錄的(書十七14∼18,十八3∼8)。迦勒向約書亞所說的話,描述了他將去征服的地區(書十四12)。同樣,神的話中也講到逃城(參:書二十1∼6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241,Name= G 設立逃城(二十1∼9)})。波爾金將神所說尚未征服之地的經文列了出來:約書亞記十五63(耶路撒冷),十六10(基色),十七11∼13(瑪拿西地內六座迦南城),十八2(給七個支派的地業)和十九47(但所失去的地帶)。波爾金注意到,約書亞記內的外人,不是被毀滅,就是被納入聖約的團體中,475喇合與基遍人便是如此。後來,基尼洗人迦勒、西羅非哈的女兒押撒,和境內所留下的少部分迦南人也是如此。既然這些人都活下來,分享了地業,以色列人應當明白,自己並沒有完全實現神的命令。在約書亞記十三∼二十一章內所觀察到的這些事,與這幾章中講到全地的分配成為對比。直到最後,這種對比才顯出其嚴重性(參:書二十一43∼45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246,Name=iii. 分配地業的總結(二十一43∼45)})。

  對基督徒而言,以色列人未能完全征服迦南地,預表我們在今生無法盡享神的祝福(林前十1∼13)。雖然神呼召基督徒要完全聖潔,但我們都不完全。我們生活在張力之中,一方面我們在今生應當可以完全順服聖靈而活,從而得著獎賞,但另一方面,我們又會失敗,以致無法得著神的賞賜。這種矛盾在今生無法徹底解決,不過神仍然應許會與信徒同在,加添他們的力量,以得著神的赦免,並過順服的生活(約壹一5∼10)。

 

466 參 L. Koehler W. Baumgartner 和 J. J. Stamm, Hebra/isches und Arama/ isches Lexikon zum Alten Testament, 3rd edition, 5 vols. (Leiden: Brill, 1967∼1995), 727頁。希伯來文和希臘文最前面的字母(希伯來文 samekh,希臘文 tau)有可能是相符的。

467 G. W. Ahlstro/m, The History of Ancient Palestine from the Palaeolithic Period to Alexander's Conquest, ed. D. Edelman, JSOT Supplement 146 (Sheffield: JSOT PRESS, 1993), 306∼333頁。

468 S. E. McGarry, 'Avvim' in ABD, I, 531∼532頁。

469 這種解釋(me{` a{ra^)最能說明為何後來它在 MT 變成「洞穴」(m#`a{ra^),在七十士譯本則成為「從迦薩」(me{` azza^)。參 Barthe*lemy, 27∼28頁;Na'aman, Borders, 52頁,註23。

470 M. Liverani, 'The Amorites' in POTT, 100∼133 (123∼124)頁;Aharoni, Land, 237∼239頁。

471 A. F. Rainey, 'Toponymic Problems (cont.)', Tel Aviv, 8, 1981, 146∼151頁。

472 不是沙崙平原的亞弗,而是在西頓與比伯洛之間邊界上的亞弗。它靠近比伯洛東南方的 Nahr Ibrahim 河。參 Aharoni, Land, 238頁。

473 Na'aman 審慎地提出這種可能性,參 Borders, 49頁,在推羅以東十二哩,里他尼河以南約一哩處。

474 Polzin, 127∼131頁。

475 Plozin, 130∼134頁。

B 約但河東的地業分配(十三8∼33)

  第3∼18節是按照地形的特色,來描述整個地區,最後的結語,為第二十一章利未人之城的伏筆。這塊地方從南邊的亞嫩河谷直到北邊的巴珊和黑門山。它從約但河向東伸展,直到沙漠,雅博河上游及其他河流所能及之處,這與十二1所描述西宏和噩加起來的國土相當。本段詳述從南到北的各城,如何分配給流便(15∼23節)、迦得(24∼28節),和瑪拿西半支派(29∼31節)。

{\Section:TopicID=206}表七:分配給流便與迦得之地(十三9)

經節

地名

MT

七十士

阿拉伯名

地圖號碼

9

亞羅珥(十二2)

亞嫩谷(十二2)

谷中的城

米底巴

底本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無

有

`Ara`ir

el-Mujib 河谷

Kh el-Medein-eh)?476

Ma^deba{

T Dhiba^n?477

228097

 

240092

225124

  至於西宏和噩的國,和第10∼13節內所有的地名,參十二2∼5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95,Name=i. 約但河東擊殺的王(十二1∼6)}。

  15∼23. 除了以上所提到的城之外,分配給流便的地業還包括表八所列的地方。

{\Section:TopicID=207}表八:分配給流便之地(十三17∼20)

經節

地名

MT

七十士

阿拉伯名

地圖號碼

17

巴末巴力

有

有

kh el-Quweiqiyeh?

220126

 

 

 

 

或 Kh Libb?478

222113

 

伯巴力勉

有

有

Ma{`i^n

219120

18

雅雜

有

有

Kh el-Medeineh479

236111

 

基底莫

有

有

`Aleiya^n 或 Saliyah

233104

 

米法押

有

有

Umm er-Ras]as]480

237101

19

基列亭

有

有

Qaryat el-Mek-hai-yet]

220128

 

 

 

 

或 Kh el-Qereiy-a^t?

216124

 

西比瑪

有

有

Kh el-Qibsh?481

 

 

細列哈沙轄

有

有

ez-Za{ra^t

203111

 

谷中的山

有

有

Mt. `At]t]arus

 

20

伯毘珥

有

有

 

 

 

毘斯迦山坡(十二3)

有

有

摩押高原西北邊

 

 

伯耶西末(十二3)

有

有

T el-`Az]eimeh

2008132

  有關巴蘭的死,參:民數記三十一8。

  24∼28. 除了以上已經提到的各城,迦得所得的地都列在表九。482

{\Section:TopicID=208}表九:分配給迦得之地(十三25∼28)

經節

地名

MT

七十士

阿拉伯名

地圖號碼

25

雅謝

有

有

kh Jazzir483

219156

 

巴拉

有

有

`Amma^n

238151

26

拉抹米斯巴

有

有

Kh Jel`ad

223169

 

比多寧

有

有

Kh Bat]neh

217154

 

瑪哈念

有

有

Kh ed-Dhahab el-Garbi484

214177

 

底璧

有

有

T Dober485

209232

27

伯亞蘭

有

有

T Iktanu

214136

 

伯寧拉

有

有

T el-Bleibil

210146

 

疏割

有

有

T Deir `Alla{

208178

 

撒分

有

有

T el-Qo^s486

208182

  29∼31. 瑪拿西半支派所得的地,其中有一些已經討論過,只有睚珥的一切城邑487沒有提到。睚珥是瑪拿西的一個兒子,他的地業在加利利海(=基尼烈湖)以東,包括六十個有人口聚居的地方。488如果他就是同名的士師,那麼,他的三十個兒子就統治了其中三十個中心。489到了歷代志上寫作的時期,當地的城或鄉的數目,乃是二十三。490「城邑」一字的翻譯不太有把握,不過這可能是個例子,顯示當時有用家族之名來命名地區或市鎮的風氣。491瑪吉子孫所得之地,也有這種傾向。492

  32∼33. 第33節提到利未人的產業,說法與第14節很相似。這裡總結了約但河以東的地業分配,亦即,在8∼13節講約但河以東之地的概況,而14∼33節講各支派所得之地。這段成了十四3∼4約但河以西地業分配的前言,那裡又將這事複述了一遍。利未人被耶和華揀選,專門來事奉祂(出三十二26∼29)。他們代替了以色列各家的長子,神曾說凡頭生的都屬於祂(民八15∼22;申十8∼9)。有幾點值得注意:

  第一,在約但河東分配地業時提到利未人,提醒眾人,兩者所承受的產業,都是在摩西的領導之下分得的,而不是由約書亞主導的。

  第二,約但河兩邊的地業分配都提到利未人,表示他們代表所有支派各家的長子。因此,這個支派將所有的產業都連結在一起。

  第三,他們對耶和華的事奉,為約但河兩岸所承受之地提供了神學要素。所有支派都是在利未人的幫助下來敬拜神,因為獻祭與祝福都是由他們協助處理的。這一點成為二十一章利未人所得之城的伏筆,而十四4已經提及。利未人分散在全國各地,也代表了敬拜以色列之神的這個民族是合一的民族。

 

476 這可能是一個很小的前哨基地,消失之後未留痕跡。參 D. N. Pienaar, 'Die stad aan die rivier (Jos 13:16)', Nederduits Gereformerde Teologiese Tydskrif, 30, 1989, 376∼382頁。其他的建議,包括 Khirbet el-Medeineh,是在 Sa{li{yeh 溪和 Sa`i{deh 溪的交口處。參 J. M. Miller, 'Six Khirbet el-Medeinehs in the Region East of the Dead Sea', BASOR, 276, 1989, 25∼28頁。

477 這個地點是否為底本,尚有疑議,不過埃及新國度中,有它的證據,參增註:「希實本的位置」{\LinkToBook:TopicID=198,Name= 增註:希實本的位置},和「進入迦南的日期」{\LinkToBook:TopicID=158,Name= 增註:進入迦南的日期}。亦參 R. S. Hess, 'Fallacies in the Study of Early Israel', TynB, 45, 1994, 342∼344頁。

478 Quweiqiyeh 是傳統辨識的位置。參 G. L. Mattingly, 'Bamoth-Baal' in ABD, I, 574∼575頁。若巴末巴力可以和 Beth Bamoth 扯上關係,Dearman 便提議 Libb。參 J. A. Dearman, 'Historical Reconstruction and the Mesha Inscription'in Moab, 185∼186頁。J. M. Miller, 'The Israelite Journey through (around) Moab and Moabite Toponymy', JBL, 108, 1989, 577∼595 [589∼590]頁不認為是 Libb,不過他的論點是否定民二十一章和士十一章的宣告,就是以色列行進時繞過摩押。Miller 認為雅雜才是 Libb。

479 J. M. Miller, 'Six Khirbet el-Medeinehs in the Region East of the Dead Sea', 25頁;J. A. Dearman, 'The Levitical Cities of Reuben and Moabite Toponymy, BASOR, 276, 1989, 55∼66 (61∼63) 頁;同作者,'The Location of Jahaz', ZDPV, 100, 1984, 122∼126頁。

480 A. Niccacci, 'Scoperto I'antico nome di Um Er-Rasas: Mefaa', Rivista Bib, 35, 1987, 83∼84頁;Y. Eltizur, 'The Identification of Mefa'at in View of the Discoveries from Kh. Umm er-Ras]a{s], IEJ, 39, 1989, 267∼277; R. W. Younker and P. M. Daviau, 'Is Mefa'at to be Found at Tell Jawa (South)?', IEJ, 43, 1993, 23∼28頁;A. Kallai, 'A Note on "Is Mefa'at to be Found at Tell Jawa (South)?"', IEJ, 43, 1993, 249∼251頁。Kallai 仍然較喜歡視米法押為 Tell Jawa。雖然這也可能,不過,在 Kh. Umm er-Ras]a{s] 出土的拜占庭馬賽克,似乎使得這晚近所辨識的地點更具說服力。

481 這個辨識有疑問,因為那裡沒有鐵器時期的遺跡。參 Kallai, 441頁。Wu/st 建議一個靠近伯巴力勉的地點。參 M. Wu/st, Untersuchungen zu den siedlungsgeographischen Texten des Alten Testaments. I O/stjordanland (Weisbaden: Harrassowitz, 1975), 160頁;P. N. Franklyn, 'Sibmah' in ABD, VI, 1∼2頁。

482 有關基列,參十三11;有關亞捫人,參十三10;有關亞羅珥,參十二2和十三9;有關希實本,參十二2和十三10。

483 J. L. Peterson, 'Jazer' in ABD, III, 650∼651頁。

484 D. V. Edelman, 'Mahaniam' in ABD, IV, 472∼473頁,描述該地點:「……位於 Zerqa 的北邊,在一片寬闊的地中,從河流突然轉為 S 形的彎處,在西岸可以看到南端。它旁邊有一個小城,Teld ed-Dhahab es-Sharqia,在河的南岸,S 形彎的東邊。後者很可能便是毘努伊勒。」

485 D. V. Edelman, 'Lo-debar' in ABD, IV, 345∼346頁,他描述它「很具策略地位,在哥蘭西南頂端之下,在 Yarmuk 的北邊,面對約但河平原,在加利利海的南邊與東南邊。」

486 P. N. Franklyn, 'Zaphon' in ADB, VI, 1040頁。有人曾認為 Tell es-Sa'idiyeh 是撒分,但這地可能是撒拉但,參三16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41,Name=iv. 祭司入河(三14∼17)}。

487 其他的地方,參十三11∼12和30。

488 民三十二41;申三13∼14;王上四13。

489 士十4。這個睚珥被稱為基列人。

490 代上二22∼23。

491 Na'aman, Borders, 190頁。

492 參:書十七1∼6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220,Name= 表十四:瑪吉的兒子所得之地}。

──《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