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書亞記第廿二章
Ⅲ 結論:對神應有的敬拜(二十二1∼二十四33)
最後三章,每一章都講到一個事件。乍看之下,這些事件彷彿只是隨便收集的剩飯剩菜:眾支派對一座壇的爭論、臨別演說,和又一次的立約典禮。不過,細究之下,這些事件都有同樣的一個焦點,就是對以色列之神應有的敬拜──當如何向神獻上敬拜,而如果沒有這樣行,會發生什麼事。由此觀之,祭壇之律所要教導的是,團體的敬拜應當使眾支派合一,不是造成分裂。約書亞的臨別演說,提及他身為摩西接班人的角色與權威,並警告百姓,切勿違背神的命令。在示劍的立約更新大典,最後一次將所有的百姓聚在一起,各支派都服在同一個政治和宗教的領導之下,承認他們要向神效忠,接受祂的約。約書亞和以利亞撒的逝世與埋葬,以及約瑟遺骸的下葬,象徵以色列的合一。
A 祭壇之爭(二十二1∼34)
這裡的記載是要讓讀者瞭解,在肯定以色列人已經完成了神的旨意(二十一43∼45)之後,向這句話挑戰的第一個事件。約書亞給約但河以東的支派獎賞,讓他們回去(1∼8節),於是他們便回到自己的家園,並且在邊界上築了一座壇,是按以色列的樣式作的(9∼10節)。這件事讓其他的以色列人非常忿怒,甚至準備要去打仗,不過他們先派代表去,看是否能化解衝突(11∼14節)。代表們提醒約但河東的各支派,過去以色列人不順服的後果(15∼20節),而約但河東的支派向他們保證,這座壇乃是他們與以色列合一的象徵,不是為了要分開來獻祭(21∼29節)。這個答案令代表們相當滿意,於是他們便回去了(30∼33節)。約但河東的支派將他們的壇按使用的目的起名(34節)。約伯林(Jobling)看出,第10∼34節為交錯式結構。651
約但河東的人築了一座壇(10節)
約但河西的人威脅要去攻打(12節)
約但河西的人派代表團前往(13∼
代表團責備約但河東的人(15b∼20節)
約但河東的人誓言無辜(22∼23節)
約但河東的人解釋所築的壇(24∼
約但河東的人解釋所築的壇(27b∼28節)
約但河東的人誓言無辜(29節)
代表團接受約但河東之人的解釋(30∼31節)
約但河西的代表團返回家園(32節)
約但河西的人收回打仗的威脅(33節)
約但河東的人為祭壇取名(34節)
有些人辨認此段為祭司來源,目的是要保存宗教的合一,在一個地點敬拜,或在吉甲,或在示羅,或在耶路撒冷(參:申十二章)。652布特爾(Butler)指出,這件事和被擄到巴比倫的人有關。他們可以學到,複製耶路撒冷的敬拜是件危險的事,但同時,即使處在被擄的狀況,仍然必須維持對神的忠誠。653
過去在文學方面的研究,則強調約書亞記二十二章對以色列人身分問題的重要性。波爾金尤其認為,描述以色列的詞彙,和過到的邀請,使得約但河西的耶和華之地(19節)及住在那裡的十個支派,和約但河以東的人截然不同。654因此,約但河西所差遣、以非尼哈為首的使團,是代表耶和華的全會眾(16節)、以色列全會眾(18、20節),以及以色列每個支派(14節)。而在約但河東的支派給予滿意的答案,說他們是忠心的以色列人,要忠誠的事奉神之後,經文只稱這十個支派為以色列人(30∼32節)。這意味,現在東邊的支派也算作以色列的一部分了。
動詞過到(=渡過河;希伯來:`br),在約書亞記前五章中經常出現,但卻從未用來描述約但河東的支派回到他們在河東岸的家園。這個字只用在非尼哈對他們的勸勉中,要他們回到約但河西的耶和華之地。波爾金也注意到,在非尼哈和約但河東支派各自發言時,有時態的改變。有些是指現在,如,今日,這日(希伯來:hayyo^m),有些是指未來,如明日,日後(希伯來:ma{ha{r)。655約但河東的支派,在第一、四、六、十三章和十四3、十八7已經可看出,他們代表以色列當中有一些人,雖血統為以色列人,也完全按照律法行事,承受神的應許,不過他們的產業是在應許之地以外。約但河東的支派也像喇合、基遍人、迦勒等人,代表可以成為以色列人的「外人」。他們亦代表以色列人並未完全取得該地,無法實現神應許的理想。神的應許仍然存在,也會實現,不過乃是因著神的恩典,超越了蒙召要順服之人的失敗。
對基督徒而言,閱讀約書亞記二十二章,讓人想起耶穌對教會管教方面的教訓(太十八15∼20)。為要維持神子民的合一,在有爭議的時候,必須循一定的過程來尋求和好,在整個團體參與之前,先要派代表去和觸犯的一方溝通。在約書亞記二十二章,神子民的代表順利解決了問題。從更深一層的角度而言,這一章是在質疑怎樣才算神的子民。合一的關注(十七章),與在聖潔的神面前保存聖潔的子民(林後六14∼18)的必要,中間是有張力存在。最後,在成為神子民的資格上,以色列能夠分辨什麼是核心問題(對神正確的敬拜),什麼是周邊問題(在應許之地上得產業)。在分辨什麼人是信徒,可以互相交往的事上,基督徒所得的吩咐,也是要分辨哪些為信仰的基本要素(約貳7∼11),而哪些問題可以有不同的看法(林前三、八章)。
651 D. Jobling, The Sense of Biblical
Narrative: Structural Analyses in the Hebrew Bible II, JSOT Supplement
39 (Sheffield: JSOT Press, 1986), 98∼99頁。
652 例如,J.
653 Butler, 243∼244頁。
654 Polzin, 134∼138頁。
655 前書,139∼141頁。參 D. Jobling, The Sense of Biblical
Narrative: Structural Analyses in the Hebrew Bible II, JSOT Supplement
39 (Sheffield: JSOT Press, 1986), 103∼106頁。
i. 約書亞對約但河東之人的吩咐(二十二1∼8)
1∼4. 約書亞向約但河東的流便人、迦得人和瑪拿西半支派的人說話。他提到他們的忠心。此處重複用到他在一12∼15所吩咐他們的話,因此,一如約書亞對他們的交代,他們已經作到耶和華僕人摩西所吩咐的(如一13)一切事。約書亞又提到,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也都聽從了,所用的詞彙,正是一18約但河東支派應許要順服的話。如今耶和華你們的神……使你們弟兄得享平安,這句話不單延續了二十一44的應驗,也讓人想到約書亞在一13和15所說的話。約書亞如今實現了他當時給他們的應許,當以色列得享平安,不受仇敵侵擾時,約但河東的支派便可以回到他們的家園去。這樣,在約書亞開始擔任領導時,神所作的應許(二十一43∼45)和約書亞的應許(二十二1∼8)都實現了。
5∼8. 約書亞在第5節的勸勉,重複了申命記前十一章摩西對以色列的勸誡。這裡所關注的,要愛耶和華你們的神……盡心、盡性事奉祂,是申命記六5最核心的告白。656約書亞祝福這幾個支派,把擄物分給他們,這些舉動都顯示,他承認他們乃是以色列立約團體的一部分。不過,提到瑪拿西支派分為約但河東與河西的兩半,意味以色列整體潛在的不合問題,657為以下的紛爭鋪路。
656 Woudstra, 317頁,加上:申四4、29,十12,十一13等。參 Boling
and Wright, 509∼510頁。
657 Hawk, 120頁。參 Fritz, 226頁,他揣測這一段的起入,是由於第二十二章的背後有一古老的資料來源,其中認為約但河東的支派只是流便與迦得。
ii. 約但河東之人回到家園(二十二9)
這段敘述開始講到約但河東的諸支派如何離開……回往,所用的動詞與約書亞吩咐他們「回……去」相同(8節)。這便顯示,他們的回去,亦是對約書亞的順服。這裡所強調的,是他們離開了以色列國(離開以色列人)、以色列的宗教(示羅),和所應許賜給以色列的地(迦南地),這也預示了未來幾節將出現的紛爭。
iii. 祭壇(二十二10∼11)
基利綠在約書亞記十八17是便雅憫邊界的一部分。它也可能是一個通用語,指約但河一帶。由第10節看來,祭壇是建在迦南地,而且是高大的壇,就實際而言,這乃是指約但河東的人可以在他們的家園看到這壇。用來形容祭壇的字(希伯來文
ga{d[o^l l# mar~eh),和形容出埃及記三3焚燒之荊棘的字很像,因此它必會吸引路過之人的注意。在迦南地邊界設立祭壇,在以色列後期並非罕見的事,耶羅波安一世在北國以色列境內,但和伯特利的邊界上,都設立了有祭壇的聖所(王上十二28∼29)。
iv. 約但河西之人威脅要打仗(二十二12∼20)
第12∼15節講到眾支派的反應,以及代表團的組成。十個支派回到「戰爭預備狀態」,預備從事聖戰,要制止合一的破壞,就是不在單一的聖所敬拜獨一之神(申十二5)。
13∼15. 因為此事有關敬拜的正確與否,以色列人便揀選一位祭司作代表。雖然在分配地業的時候,是由以利亞撒出面(參十四1),但這次使團的召集人卻是他的兒子非尼哈。這或許是因為以利亞撒已經年邁,不過非尼哈在約但河東時就已是出名的祭司,他曾在巴力毘珥阻擋了以色列人去拜偶像(民二十五6∼18)。因此,倘若約但河東的宗教出了偏差,他能夠面對這樣的挑戰。而這件事既與以色列的合一有關,其餘十個支派便各自派代表一同前去。658
16∼20. 這裡舉出巴力毘珥和亞干的罪(書七章),以為前車之鑑。這兩件事都使以色列的前途蒙上陰影,神的審判臨到,整個國家都面臨毀滅的威脅。轉去不跟從和悖逆兩個詞,過去曾用來形容以色列對神的不忠,包括約書亞記第七章亞干的罪。659在這兩件事之間,則是兩度提到悖逆神的危險(18∼19節)。在18節,代表團再度聲明,由於恐怕神發烈怒,他們很在意維繫全國的信仰。19節則提出解決的辦法,就是讓約但河東的人到河西來得地業。在那裡,河東的諸支派可以參與以色列人的敬拜,在神所指定的地上敬拜真神。十個支派的人擔心,約但河東的支派所蓋的壇有競爭意味,要向別的神祇獻祭。660他們用以色列從前悖逆的罪為例,勸導約但河東的人,不要走上那條路。
658 有關「家室」和「宗族」的用詞,參書七14∼18的討論。
659 參該處對 m`l 的討論(七1註釋)。參這個詞在利五15、21;民五6、11∼31和結十四13∼30的用法;Woudstra,
324頁;Fritz, 223頁。
660 Hawk, 126頁。鑰字 m`l(「不忠」)和 mrd(「悖逆」)不斷出現在12∼20節中,描述出十個支派對約但河東之人看法。參 Michell, 110頁。
v. 約但河東之人解釋築壇的目的(二十二21∼29)
21∼22. 約但河東之人的回應,是以一段信仰告白開始,顯示出他們對以色列之神的信心。他們反覆聲稱大能者,神,耶和華!這個說法可以用最高級來翻譯,即,「耶和華是最偉大的神」。他們用最強烈的誓言,聲明他們絕對無意在這壇上敬拜另外的神祇。
23∼26. 燔祭、素祭、平安祭的清單,即是利未記一∼七章首先提到的三種祭(參一3,二1,三1),這幾項祭代表在壇上可以獻的一切祭。約但河東之人這樣的說法,便是否認他們要用這座壇來獻祭。
27∼29. 這座壇乃是要用來作證據(希伯來:`e{d[)的,也是一個複製品(希伯來:tab[ni^t[)。證據一字,和法庭中的見證人是同一個字(利五1;申十七15),而兩方定出邊界後所立的紀念碑,也是這字(創三十一48∼52)。在約書亞記中,這個證據是立在兩類支派的邊界上(約但河東與河西),以提醒西邊的團體,他們與東邊的團體乃是相同的。以色列人不可以敬拜任何受造物的複製品(申四15∼20),不過,神曾顯示會幕的複製品(NIV:樣式),讓以色列人去建造(出二十五9、40)。在約但的基利綠之祭壇,是所有以色列人在真祭壇之敬拜的複製品,它本身是按照神啟示的樣式建造的(二十七1∼8)。因此,這座壇是要提醒所有以色列人,他們的身分為何,以及他們在敬拜上的合一。約書亞記中曾經出現過這類紀念物(書四8∼9,七26,八29)。以色列人從前經過的曠野裡,古人也用立起的石堆等類似的標誌,來作宗教性的紀念碑。661
661 U. Avner, 'Ancient Cult Sites in the
Negev and Sinai Deserts', Tel Aviv, 11, 1984, 115∼131頁;同作者,'Ancient
Agricultural Settlement and Religion in the Uvda Valley in Southern Israel', BA,
53, 1990, 125∼141頁。
vi. 使團接受其解釋,返回家園(二十二30∼33)
這一段的特色,是以冗長而重複的話指認雙方各是哪些人。這種說法暗示是一種法定的正式聲明,慎重地列出雙方的參與者。使團的滿意,意味後來十個支派也會接受。非尼哈宣佈被控訴者無罪,以在這事上你們沒有向耶和華犯罪一語,撤銷了16節的指控。而你們救了以色列的聲明,在約書亞記中,同樣的動詞形式只出現過一次,就是喇合在二13所說,拯救我們性命不死。在這兩處,神的審判都有性命的威脅,而能讓人不至於被毀滅的,乃是這句話發言的對象。摩西在申命記八10吩咐以色列人,要為所得的美地讚美神。在約書亞記二十二33,以色列人為著流便和迦得人之地有平安而讚美神。約書亞記中雖講到許多毀滅,但最普通的毀壞一字,卻僅在這裡出現,讓人感到意外。
vii. 約但河東的人為祭壇取名(二十二34)
一個物件的命名,通常是在它完成之後。第10節記載兩個支派築這座壇。中間穿插的事,則成為取名字的背景,這壇在我們中間證明耶和華是神。這是以色列人的信仰告白。對基督徒而言,正如前面所提,祭壇讓人想到,我們需要維持真正的信仰,但不要使信仰告白變成紛爭與爭鬧的原因。
──《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