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書亞記第廿四章
C 示劍的立約大典(二十四1∼27)
將摩西五經分成四大文學文獻或來源的來源鑑別,近年來經過了重大的變革。它的一些基本假設受到了挑戰。或許這一點可以解釋為何有人視約書亞記二十四1∼27有各種來源。十九世紀的學者認為,E(Elohist)來源是二十四章的起源,但是,過去這幾十年卻出現了好幾種看法。有人視約書亞記二十四章為主前九∼八世紀的北國文獻(Sperling),另有人認為是第七世紀的申命記式文獻(Perlitt),還有人將它列為主前第六世紀被擄之雅巍信徒的作品(Van Seters)。673
導論中曾經提到(第56頁),約書亞記二十四25把這一章定為立約典禮。學者們曾在聖經的約和古代近東的立約條款中,發現類似的形式,尤其是主前1200年之前,赫人所保存的記錄。赫人藩屬條約和聖經的摩西五經及約書亞的約中,可以找到以下幾項內容:開場白、歷史序、一系列條款、置於神廟中、讀給會眾聽、列出神聖的見證、不順服的咒詛與順服的祝福。基欽(Kitchen)認為約書亞記二十四章的結構與赫人的立約文獻相仿,他的分析頗適合作為經文的大綱。674他發現這是「非常濃縮的記錄」,675有開場白(2b)、歷史序(
674 K. A. Kitchen, 'The Patriarchal Age.
Myth or History?', 52∼56頁。
675 前書,56頁註。
i. 會眾再次聚集於示劍(二十四1)
約書亞所召聚的領袖,和二十三2相仿,成為這兩章的連繫。第二十三章的演說,並不是約書亞和以色列關係的結束。若要讓約書亞所事奉過的百姓清楚得著他的異象,還需要再作一些事。約書亞記第二十四章記載了聖約的確認,就像與別國行簽約典禮一樣,全國(或其法定的代表)都聚集在耶和華面前,要簽署這項協定。示劍成了立約大典的所在,正如約書亞記八30∼35。
百姓站在神面前,有兩個意思: (1) 神即將與他們立約; (2) 這是領導轉移的時刻。在聖經前文的記載中,也曾有一次像這裡一樣,動詞站在面前和神的名字並列。676在出埃及記十九17,百姓站在神面前,為要聆聽聖約,表示贊同,並藉一個典禮來確認。這裡也是記同樣的事件。這個特殊的動詞也出現在申命記三十一14,摩西和約書亞站在神面前,約書亞承接使命,在摩西離世之後要帶領百姓。在約書亞記第二十四章,約書亞快要離世,而他的「接班人」則是百姓的代表(31節)。
對基督徒而言,經常以敬拜來到神面前,是信心生活的要素(來十25)。當我們聚集敬拜的時候,基督便會提供機會,讓人接受祂以十架寶血所立的新約(太二十六28;可十四24;路二十二10;林前十一25)。
676 希伯來文動詞是 yit[yas]s]e%b[u^。神的名字前面有定冠詞,即「那位神」。在出十九和二十四也曾經出現。
ii. 神為以色列所行的拯救(二十四2∼13)
在條約文獻中,前面會有一段序言,讓藩屬認識宗主是誰。在這裡,約書亞以耶和華,以色列的神為宗主。在艾城打敗仗的時候,也是用這些詞彙來引介對神的說明,指出以色列當中有罪(書七13)。現在,這些詞彙則是強調此一場合的重要性,以色列的未來與他們是否注意聽有關。
一般條約文獻的歷史序,是追溯宗主過去給藩屬的各種好處,與彼此之間良好的關係,顯示由於藩屬忠於宗主,他們便得到了保護與成功。過去悖逆的行為則帶來了危險和苦難。這序言形成藩屬要忠誠維護條約的理由。第2∼13節也是同樣的事,神追溯以色列的歷史,和從一開始祂如何對待他們。這次回顧的原因,是要向百姓顯示,他們過去的忠心,帶來了神的祝福。此外,神主動為以色列施行救恩,並且持續如此,毫無間斷,直到現今的世代。
對基督徒也相同,神為祂子民施展拯救之工,乃是基督信仰的根本要素(約二十31,林前十五1∼11,來十一)。
神把以色列的歷史總結為四部分:列祖(2∼4節)、出埃及(5∼7節)、約但河東的得勝(8∼10節)、應許之地的征服(11∼13節)。每一部分都包括一個重複語,強調神乃是主角。祂總是說,是祂親自施行拯救,即,「我將……」。這個國家的誕生和成功,不是靠約書亞,也不是百姓的功勞(亦非他們祖先的功勳)。成就這事的,惟獨是神,以色列必須明白神所作的一切,才會欣賞祂要與他們立的約。
2. 列祖的祖先曾敬拜別神。創世記三十一53曾提到拿鶴與他拉所拜的神祇,拉班在那裡指著那些神祇起誓,保證他和雅各互不侵犯。那些神祇或許是指祖先,因此與地業和產權有關。677若是如此,這裡兩次重複提到大河那邊,就別具意義。大河是指幼發拉底河,指亞伯蘭祖先的家園。
3. 神將亞伯蘭從那地方帶出來時,也使他離開了過去的祖先崇拜。拉班則留在大河那邊的哈蘭,所以仍繼續這種宗教。神在以色列當中的工作,始自讓亞伯蘭單單來敬拜神。這段歷史回顧,便是向約書亞的那一代人發出挑戰,要他們單單敬拜神(14節)。除了帶亞伯蘭出來,神還引領他,又使他的子孫眾多。
4. 神說,列祖的每一代祂都負責,所以,不可以把列祖當作祖先來崇拜。列祖的成果也不是其他神祇所賜的,從頭開始,一直是神在掌控,每件事都是按照祂的計畫在進行,甚至包括下埃及在內。
5∼7. 神用大奇事把以色列人從埃及拯救出來。678所以約書亞說,神降災與埃及,在埃及追兵臨近的時候,祂保護以色列人,使海水淹沒埃及人。679這段與喇合的告白(二10)不同,沒有提到神使紅海變為乾地,讓以色列人過去。喇合想要強調,無論是自然界或是人,都不能攔阻以色列的前進。在約書亞記二十四章,重點則是神拯救他們脫離仇敵,從埃及就開始如此。680以色列人必須瞭解,這位神能使他們勝過該地所有剩餘的仇敵。為這緣故,過紅海的神蹟、曠野嗎哪的供應,都沒有提出來。這裡只說,以色列人親眼見過神向他們仇敵所行的事。第4節講到列祖,以埃及的事作結束,為以下出埃及的事件鋪路。這件事的結尾則講到曠野,為下一段以色列在約但河東的事鋪路。
8∼10. 這裡追憶民數記二十一∼二十四章的事。約書亞記十5記載,亞摩利人佔據死海和約但河以西山地的南邊。正如民數記第二十一章,這裡也說亞摩利人在死海東邊一帶相當昌盛。681以色列人擊敗亞摩利人,得了地為業,這個動詞和描述約書亞得約但河以西之地為業相同。這兩片土地就是以色列支派的地業。正如第二十二章所示,以色列人,無論住在約但河的東岸或是西岸,都事奉同一位神。
9. 巴勒和巴蘭的故事,記在民數記二十二∼二十四章。耶弗他在士師記十一25也提到,在那裡他否認巴勒曾攻擊以色列人,這顯然與約書亞記二十四9相反。或許這是一種反諷的說法,講到巴勒雇用巴蘭來咒詛,就等於已經「耗盡」了他作戰的力量。682
10. 神的能力「救」了亞伯蘭脫離別神。祂救以色列脫離埃及強大的軍隊。在巴蘭的事上,神克服了先知和他咒詛的力量,把它變為祂子民的祝福,因此也是救了他們。683
11∼13. 這裡講到約但河西的征服。和在河東的情形一樣,戰爭是仇敵發動的:他們與你們爭戰。又如第8節一樣,當神說,我把他們交在你們手裡,狀況就改變了。所以,得勝也單單出於神(12節);百姓只是進去佔領這地,享受其中的豐富而已(13節)。
11. 第一回合的勝利,就是在耶利哥的得勝,乃是以後勝利的象徵。這裡的國家清單,和約書亞記三10相同,在那裡神應許要讓以色列得勝。耶利哥人(或譯:耶利哥的居民)或許是指該城的一些領袖。684
12. 黃蜂究竟是指什麼,引起不少辯論。它是否為 (1) 埃及, (2) 戰爭中的昆蟲,還是 (3) 驚駭?685埃及似乎不大可能,因為經文中並沒有提到它,而且聖經也沒有這種辨認的例子。昆蟲在戰爭中可能會用到,但是它們不太可能出現在這段經文中,因為此處只提到一種黃蜂,而約書亞或聖經其他地方都沒有記載過使用黃蜂。這個字的另一個翻譯是「驚駭」,或是以黃蜂為圖喻,象徵這種驚恐,這個說法似乎可以充分解釋出埃及記十五14∼16,約書亞記二9∼11、24,五1,六27對仇敵的描述。
黃蜂曾出現在立約之書的末了,神所賜的祝福中(出二十三27∼28,那裡與驚駭平行使用)。亞摩利的兩個王是西宏和噩,如約書亞記二10,九10等處所提。以色列的勝利不是用刀,也不是用弓贏來的;這個說法出現在雅各的祝福中,就是創世記四十八21∼22,他把山地賜給約瑟的那段話;雅各說,那塊地是他用弓用刀奪來的。約書亞記二十四12把摩西五經中好些應許以色列得勝的經文,都放在一起。因此它顯明,神曾經應許以色列的,如今已然實現;祂會繼續為以色列贏得爭戰,只要他們向祂盡忠。
13. 神的恩典賜給以色列這塊地,和其中的豐盛。這一節正像申命記六10∼11一樣,用以色列從神白白得到的財富和祝福,來形容神的一切應許都已實現。對基督徒而言,讀這些經文便自然會連想到以弗所書二8∼10,以及神藉基督與其工作所賜下的恩惠。
677 R. S. Hess, 'Nahor (Person)' in
ABD, IV, 996∼997頁。Koopmans, Joshua 24, 313頁注意到,許多條約一開始都提到現今世代的「列祖」。在希伯來文,「父親」和「祖先」乃是同一個字。
678 參類似的用語,在出三20,十1;民十四11;詩七十八4。
679 講到神,從第一人稱(「我」)轉到第三人稱(「他」),在希伯來散文和西閃族的一般文學中相當常見。參 S. Gevirtz, 'On Canaaite Rhetoric: The Evidence of the Amarna Letters
from Tyre', Or, 42, 1973, 170∼171頁。
680 神帶來「黑暗」,這個字只出現在這裡。不過,在出十四19∼20,它是描寫保護的雲。在赫人和荷馬的文學中,也看見神這樣使用雲。參 M. Weinfeld, 'Divine intervention in War in Ancient Israel and in the
Ancient Near East', 144∼145頁。
681 參 E. C. Hostetter, 'Geographic
Distribution of the Pre-Israelite Peoples of Ancient
682 Boling and Wright, 536頁。亦參 Keil and
Delitzsch, 299頁。
683 有關古代近東情境的用語,諸如,「我將他們交在你們手中」,和「我救你們脫離他的手」,參 Koopmans, Joshua 24, 329∼330頁。在這兩種說法中,手都代表能力或掌權。
684 這種用語出現在士九2和撒上二十三11∼12。在這兩處,它都是指一群人,可能是作決定的一個團體,或在示劍,或在基伊拉。這個用語出現在亞馬拿和烏加列文獻中,指一群人,但不是王,也不是首領。W. L. Moran, The Amarna Letters, 175頁,註5。
685 有關 (1) 說,參 O. Borowski, 'The Identity of the
Biblical s]ir`a^~ in E. L. Meyers and M. O'Connor (eds),
The Word of the Lord Shall Go Forth. Essays in Honor of David Noel Freedman in
Celebration of His Sixtieth Birthday (Philadelphia:
ASOR; Winona Lake, Indiana: Eisenbrauns, 1983), 315∼319頁。有關 (2) 說,參 E.
Neufeld, 'Insects as Warfare Agents in the Ancient Near East (Ex. 23:28; Dt.
7:20; Jos. 24:12; Is. 7:18∼20)', Orientalia, 49, 1980, 30∼57頁。有關 (3) 說,參 L. Ko/hler, 'Hebra/ische Vokabeln I', ZAW, 54, 1936, 291頁。
iii. 立約的承諾(二十四14∼24)
第14∼24節相當於條約中的條款。在一個條約中,前一部分是過去歷史的摘要,作為效忠的理由,然後便是列出個別的條款,說明如何才算繼續效忠。申命記也是一份立約的文件,其中第十二∼二十六章的律法便是這類條款。約書亞記第二十四章中,是以約書亞和百姓對話的形式來寫,講到他們對神的忠心:約書亞向百姓挑戰,要他們決定是否單單事奉神(14∼15節),而百姓則追憶神拯救他們、保護全國之恩(16∼18節)。他們同意要事奉耶和華。約書亞警告百姓,這個抉擇會有難處,但以色列人堅持到底(19∼21節),他們起誓要效忠神(22∼24節)。
14∼15. 「事奉」(希伯來:`bd)耶和華共重複了七次。四次是指以色列現今的一代。約書亞兩次命令他們要事奉以色列的神;又向以色列兩次發出挑戰,要他們選擇究竟要事奉誰;其中兩次提到你們列祖在大河那邊所事奉的神,就像第2節一樣。約書亞以自己和他的家要向神委身,作為總結。686亞摩利人的神代表以色列周圍列國的神祇。儘管約書亞曾提出警告,以色列人又在約書亞記二十四章作過信仰告白,但在約書亞死後,百姓便去敬拜這些神祇(士二11∼13,六10)。約書亞和他的家,代表向神忠心耿耿的少數人。對基督徒而言,約書亞的見證是個榜樣,即使眾人皆不從,我們仍應堅持自己的信仰,為此作見證。在新約中,司提反(徒七章)和保羅(徒九20∼25)可以代表不懼潮流,敢於承認自己信仰的基督徒。
16∼18. 百姓述及神如何建立並拯救他們的國家。他們重複講到最近所經歷從神而來的勝利,一方面是表明他們相信以色列的神,一方面也顯示他們同意約書亞在5∼13節立約的演說。百姓拒絕離棄耶和華,堅持他們不會事奉別神。687而事奉別神和事奉耶和華(16、18節)這兩個詞所用的字根(`bd),和神救百姓離開的為奴之家的字根相同。
17. 這是百姓信仰告白的理由。688他們曾是另一個國家(即埃及)的奴隸,神把他們從奴役中釋放出來,所以他們理當事奉祂。神已經使他們脫離受強迫的事奉,現在他們要以感恩和讚賞來事奉。基督徒也已經得救,脫離黑暗國度的奴役,被帶進神光明的國度,同樣有機會可以敬拜事奉主基督(加四1∼20;弗二11∼22,五8∼21)。至於神所行的大神蹟,請與二12對照,那裡的證據(希伯來:~o^t[;譯註:英文同為 sign)是指探子向喇合所起的誓,保證會兌現他們給她的應許,還有四6,約書亞用它指從約但河搬來的石頭,作為以色列人過河的記號。不過,在約書亞記第二十四章,這個字是講出埃及和佔領迦南地的奇蹟(5∼13節)。
18. 以色列人這樣宣告,就是承認過去的歷史乃是神救贖的明證,祂有權要求他們完全忠誠。耶和華又把那裡的諸國都從以色列人面前趕出去,因為惟有以色列的神是掌管世上列國的神,所以祂能任意將各族人遷移。689
19∼20. 約書亞向百姓挑戰。在14∼15節,約書亞曾讓他們選擇,但是這還不夠,他指控百姓沒有能力跟隨這位真神。約書亞的理由是用 A - B - B' - A' 的交錯形式寫出:
A. 祂是聖潔的神,是忌邪的神,
B. 必不赦免你們的過犯罪惡。
B'. 你們若離棄耶和華,去事奉外邦神,
A'. 祂必轉而降禍與你們,把你們滅絕。
這裡外層的「封套」講到神聖潔的屬性,以及這屬性對以色列的罪會帶來怎樣的後果。中間的兩行,焦點是約書亞擔心以色列會犯的罪,就是去敬拜外邦神。約書亞希望以色列能特別注意這一點,而正如士師記二11∼13所示,百姓在這方面最容易犯罪。約書亞警告說,神必不赦免以色列的罪,有人認為這「或許是舊約中最具震撼力的宣告」。690連在你們的過犯罪惡之後的複數代名詞,暗示是指所有以色列人。神不會忽視一個國家的罪,就像迦南人一樣。雖然一個國家中有少數人悔改,但審判必會臨到犯罪的全國(賽六9∼13)。神是忌邪的神。忌邪一字(希伯來:qanno%~,19節)用來形容神(希伯來:~e{l),曾出現在十誡中,形式類似(qanno{~)。那裡也是指神不能容忍他們敬拜別神(出二十5;申五9)。691
21. 百姓的回答,是直接而堅定的「不!」他們否認約書亞的指控,決定選擇效忠耶和華神。對基督徒而言,以色列代表承認自己信仰的人(太十32;路十二8;羅十9)。這是信仰的第一步,不過,這種信心究竟有多少能耐,還需要經過考驗。
22∼24. 百姓以自己和自己的證言為見證,表明他們要事奉耶和華的應許是真實的。692約書亞吩咐百姓,要除掉外邦神,並要專心歸向神,而百姓的回覆是應許要事奉神,並順服(直譯:聽,聽從)祂。在其他的經文中,順服命令是由一則特定的聲明(四8,以色列人就照約書亞所吩咐的去作),或一個描述命令執行的故事(五2∼3,「你製造火石刀」……約書亞就製造了火石刀),來作說明。
24. 百姓並沒有對約書亞所命令的事作出特定的回應。他們只是重述前面的應許,要事奉耶和華。省略掉順服的說明,是不祥之兆。這裡不像雅各的全家,他們把所有的偶像和拜假神的東西,都埋在示劍(創三十五2∼4)。由此可見,雖然百姓起誓要效忠,但他們仍保留了其他神祇的偶像和象徵。信仰不單要用言詞表明,更要用行動表明。這些百姓卻沒有付諸行動。對基督徒而言,在宣告信心之後,也必須要有服事的行動(雅二14∼16)。
686 有關家的單位,請參七14∼18的註釋,而家中的領導,請參二13。
687 有關「離棄」,請參一5的註釋。
688 「為奴之家」在聖經共出現十三次,都是指埃及,和出埃及的事件。在頒佈十誡時,神也以此作為自我介紹的一部分(出二十2;申五6)。亦參:出十三3、14;申六12,七8,八14,十三6、11;士六8;耶三十四13;彌六4。
689 Hertzberg, 136∼137頁。
690 Butler, 274頁。Butler 認為,這是神的聖潔之特色,就是不能容忍任何的罪。
691 同一個片語,「忌邪的神」,出現在那鴻書一2,其上下文描述神是報復者。
692 聖經希伯來文有一個字指「不」(lo{~),但聖經卻沒有一個字指「是」(yes)。而百姓在22節同意約書亞時,是重複用「作見證」一語。
iv. 立約的確認(二十四25∼27)
正如條約文獻的結構,第25∼27節講到文獻的放置,和見證人。693示劍亦曾出現在第1節,這裡用此一地點將整個立約大典作一結束。694
26. 約書亞把立約的話寫下來,很像條約中需有幾句話,講到整個文獻已經寫下,並放在聖所中。約書亞所寫的約,成為神的律法書的一部分。約書亞記二十四26提到耶和華的聖所。這意味聖約放在那裡,而那是過去更大作品中的一部分。其目的是要將剛才所寫的,和摩西的律法相連,不過,這裡沒有再提摩西的名字。約書亞記前面幾章經常出現摩西的名字,以支持約書亞的工作,但在這一章,年邁的約書亞寫約書時,已經不再需要援用摩西的權威。約書是什麼?經文沒有清楚交代,可能是指第二十四章前面的那些話,或是類似的話。約書亞寫約書,使它能具持久性,有固定的權威,可以研讀,並作參考。對古代以色列而言,聖約的寫作與保存,使得許多人能夠閱讀。對基督徒而言,神的話乃是聖約的記錄,經常讀它,才能用它作為信仰與生活的指導(參:提後三16∼\cs1617;彼前一10∼12)。
27. 見證的石頭是採用以石頭為紀念的傳統,在過約但河時已經這樣作過(四1∼9)。不過,這石頭既是誓約的見證,就比較像雅各在伯特利(創二十八16∼22),以及他與拉班協商之後所立的石頭(創三十一43∼54)。那兩次,各都起了誓,而石頭與誓言有關。條約的見證人通常是國家所拜的神祇,而約書亞和百姓不拜別神,只拜耶和華,因此他們不可能要別的神祇來作見證。石頭可以作為恆久的紀念,提醒未來的世代在示劍曾立過的約,以及這約的重要性。695雅各與石頭和示劍的關係,對這段經文別具意義。
雅各把他的妻妾從哈蘭帶來的所有外邦神祇,都埋在示劍(創三十五2∼4)。在這個地點立石為證,肯定了百姓不願去敬拜這些神祇。但同時,它也指出了埋偶像的地點,因此,這個地方仍具模稜兩可的性質。以色列是否會單單敬拜耶和華,正如見證石所象徵的?還是他們會回到這裡,要來敬拜其他神祇,正如被埋的偶像所象徵的?以色列後來選擇違背自己的允諾(士二11∼13),在他們回應約書亞的挑戰時,未提到要除掉外邦神祇,就已露出端倪(二十四23∼24)。這與雅各正相反,他命令全家要除掉他們的神祇,大家就都照辦了(創三十五2∼4)。
694 示劍在舊約中的角色,參八30∼35的註釋。
695 有關石頭的辨認問題,參增註:「約書亞的祭壇是否在以巴路山?」。
D 在迦南地定居(二十四28∼33)
28. 雖然前面已經講過地業的分配,正式在迦南地的定居則是在立約大典之後才開始。這裡講到四件事:約書亞之死、以色列的忠心、約瑟的下葬,和以利亞撒之死。這些事件的開頭,先講到約書亞要以色列人各歸自己的地業。約書亞打發某人的話,在本書中前面已經出現三次:二1,他打發兩個探子去窺探迦南地;七2,他打發探子去偵察艾城;七22,他派使者去亞干的帳棚找出掠物;每一次都是指一項使命的開始。在第28節,約書亞打發全國去佔領他們的地業。他們已經與神立了約,現在可以開始忠心地住在這地方了。
29∼31. 在 MT 的約書亞記中,領導人之死是在講以色列的忠心之前。在七十士譯本的約書亞記,及士師記二6∼9的平行經文中,次序正好相反。士師記較合適按時間順序的講法,因為百姓在約書亞在世的時候保持忠心,這一定是在他去世之前;不過約書亞記裡的順序則是按邏輯寫,因第1∼28節都講到約書亞。他既是主角,自然應當先思想他的命運。接下來才提到百姓,因為在第二十四章和全卷書裡,百姓也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最後提到示劍的重要性,因那是約瑟下葬的地點;又提到以利亞撒,因他在分配地業的事上有份。
29. 約書亞去世的時候,和摩西一樣(參一1的註釋),得著了那特殊的頭銜「耶和華的僕人」。約書亞活了一百一十歲,比一般人都長壽(詩九十10),但比不上摩西(一百二十歲;申三十四7)。696這顯示,他一生蒙神祝福,也蒙了特殊的呼召,要遵行神所吩咐的一切事。約瑟也是一百一十歲去世(創五十26)。這個數字把將以色列帶進迦南的約書亞,和把以色列帶入埃及的祖先連在一起。它也為第32節提到約瑟鋪路。
30. 約書亞葬在亭拿西拉的「邊界」(希伯來:g]#b[u^l)上。697這個字在約書亞記第十二∼十九章的分配地業中,出現了五十多次。加上他地業的境內一語,不但表明約書亞的生命到此告終,也表示支派分配地業的時期也已結束。約書亞的產業是支派分配地業時所分的最後一份。他也是最後一個去「自己的地業」之人,因為他必須先打發所有以色列人歸到他們的地業去(28節)。698
31. 這一節很像士師記二7,那裡提到約書亞的死,和後來以色列的背道。在約書亞記,第30節結束了以色列領袖的故事,而第31節講完了約書亞那一代以色列人的事,但卻沒有提到未來如何。相反的,這裡停頓下來,回顧那個世代,就是知道耶和華為以色列所行諸事的那一代。他們對神的認識非常特別,因著這種認識,他們一直向神忠心。對基督徒而言,這段話可以和約翰的見證相媲,他說自己親眼見證過耶穌基督和祂的教導、神蹟、死亡和復活(約壹一1)。結果,約翰和其他使徒的見證特別重要,也格外有權威(徒二十一22;林前十五8∼11)。
32. 這裡提到約瑟的遺骸(創五24∼26),又重述雅各所買的墓地(創三十三18∼20),便將約書亞記和創世記連起來,成為一個大時代的總結,也就是說,從創世記開始直到約書亞記為止,乃是講到這群屬神的子民如何從一個家族變成眾支派,進而形成一個國家。699
33. 大祭司以利亞撒曾經幫助分配地業的事(參:書十四1),他也過去了。提到他的兒子非尼哈(參二十二14的註釋),則是為下一代與士師記鋪路。700這裡也講到以利亞撒的後代,好像提約瑟的事時一樣。這點與約書亞不同,他的後代從未被提及。他和摩西與以利亞撒相反,沒有後代,也沒有繼承人。理由有二:第一,聖經從來沒有說,約書亞的領導方式要延續下去。這不是列王的時代,領袖乃是由神興起的,為要執行一項特定的任務。約書亞的特殊角色,是把以色列人帶進迦南地,他過世的時候,這項任務已經完成了。其他有待進行的事,是百姓和神要去作的。第二個理由接續這一點。士師的時代,神按著祂的心意,在各個時代、各個地方興起領袖。這不是約書亞,或長老決定的,甚至也不是全以色列可以決定的。神會按祂的旨意揀選未來的領袖。
對基督徒而言,也正如以色列一樣,這個結論成為忠心領導與事奉者的墓誌銘。耶和華的僕人之墓誌銘,是所有願意跟隨神之人的挑戰。因此,聖經把使徒臨終之前的見證放在基督徒面前:「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祂顯現的人」(提後四7∼8)。
696 Fritz, 250頁。亦請參:書二十四23∼27的註釋。
697 請參:十九49∼50的註釋。「迦實山」在別處未出現過。撒下二十三30(=代上十二32)提到「迦實溪」。
698 七十士譯本加上一段:「在埋葬他的墓裡,他們把他將以色列人帶出埃及後,照上主的吩咐給他們行割禮的火石刀,放在他身邊。那些刀存在那裡,直到今日。」參五1∼9,和七十士譯本在二十一42的增添語。
699 Boling and Wright, 541∼542頁。
700 七十士譯本預示了這一點,它的約書亞記結尾還有這樣一段話,和士三12、14的結論相同:「那天以色列人親自抬著約櫃。非尼哈取代了他父親以利亞撒的位置,直到他過世。後來他被埋在迦巴,他自己的墳墓裡。以色列人都各回各的地方和家園。他們在那裡拜亞斯他特和亞斯他錄,以及周圍各國的神祇。因此上主把他們交在摩押王伊磯倫的手中,他統管他們十八年。」
──《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