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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書亞記第二十章

 

設立「逃城」(二十1∼9)

  耶和華早已吩咐摩西設立六座逃城(民三十五6∼28;申十九1∼13),三座在約旦河東,三座在約旦河西。以色列人進入迦南以後,就開始執行這命令。本段經文重述這命令,並且下令實施。除了拿弗他利支派區內的基低斯尚未由敵人手中攻取之外,其餘五處地方,即可進行設立。

  逃城是為保護那些犯了誤殺罪的人設立的。他們可以跑進逃城,在城門口的審判處,接受城中領袖們的審訊,如果確屬誤殺,他們可以住進城內尋求保護。這是維護司法公正的一個好辦法,不僅以色列人可以享受逃城的保護,外人和「寄居的」也可以享受這恩典。逃城是主耶穌所成就之救恩的一個預表:

 .逃城的原文是護庇城,亦即藏身所。每一個罪人都可以投靠主耶穌,得以脫離神的審判與定罪。

 .主耶穌的救恩不但臨到以色列人,也臨到一切投靠祂的人,毫無種族、國籍、身分和地位之分。

 .大祭司死了的時候,那些在逃城中的人,就可以安返本鄉,再無被追討的危險(民三十五28)。照樣,主耶穌是我們的大祭司,祂的死成全了贖罪的救恩。

 .逃城就是來六18所說的「避難所」。

 .六逃城之名意如下:基低斯──聖潔,示劍──肩膀,希伯崙──朋友,比悉──堡壘,拉末──高原,哥蘭──喜樂。這正是救恩對我們的六種寶貴意義。

祈禱 �諝賑O我堅固的避難所,但我卻在艱苦中甚少到�諨惚e交託。──《新舊約輔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