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書亞記第十六章
4 分給以法蓮和瑪拿西半支派的土地 十六1∼十七18
按聖經的傳統,約瑟是雅各所愛的妻子拉結所生的(創三十23∼24)。他被兄弟們嫉妒而賣到埃及(創卅七章),卻在那�堸竣F宰相(創四十一章),並於飢荒中不但救了埃及人,也救了雅各全家,並引致雅各全家下到埃及(創四十六章)。約瑟的兩個兒子,瑪拿西和以法蓮,被雅各接受為兒子,使約瑟可在弟兄中多得一分產業,並且立以法蓮在瑪拿西之上(創四十八章)。
約書亞記就是按以上以色列人所接受的傳統而作分地的。
A 緒言 十六1∼4
十六1
約瑟的子孫拈鬮所得之地 有關拈鬮,請參看十三6的註釋。約瑟名字的原義,是除去羞恥(創三十23)或增添(創三十24)的意思。他的子孫,請參看代上七14∼27。他們所得之地,並不像前章猶大支派所得的一樣,能詳細分區列出名字。原因是南部大衛朝一直傳到約西亞的時候,都相當穩定地,能按區按城收稅,因此申派的人能有這些詳細的名單。北部地區卻在所羅門王死後,曾經歷九個朝代和十九個君王,並且常有外族的侵擾,以致國土大小常有不同。為這原因,不但在這緒言中(1∼4節),只是指出一個概略的範疇,在兩個支派所得的土地上,亦是模糊無法確定其實際的城邑有多少。
從靠近耶利哥的約但河起 有關耶利哥,請參看二1和六1的註釋;約但河,則請參看一2的註釋。
從耶利哥上去,通過山地的曠野,到伯特利 在耶利哥西部的山地,除試探山為曠野外,還有頗多山頭也是曠野。有關曠野,請參看一4和五6的註釋。伯特利,則請參看七2的註釋。
十六2∼3
路斯 原義是杏樹或剛愎的意思。這城不是伯特利人往赫人之地所築的城名(士一26),乃是伯特利的古名(士一23;創廿八19)。但在此處,似乎又與伯特利為不同之地方。可能原為兩地,待伯特利擴展後將路斯兼併,因此後人就以此為伯特利之古名了。
亞基人 這名字很奇特,傳統上,認為是在便雅憫地,但無法在經文、地圖或考古學上得到證據。撒下十六16及好些地方,記述大衛的一位謀士(朋友的實義),是亞基人戶篩。但一般的經文都不把亞基此詞當作地名解釋。因此,有興趣的人,可以再進一步的對此作考究。
亞他錄 原義是冠冕的意思。在耶路撒冷之西不到
又往西下到押利提人的境界 這�堛�押利提,其原義是得拯救的意思。這地方仍無法找出在何處。依此經文看來,應是離伯和崙不遠的地方。
下伯和崙 請參看十10的註釋。
基色 請參看十33的註釋。這基色,事實上是以色列人並無征服此地(十六10),甚至到大衛的時代仍是如此(撒下五25)。乃是埃及王法老將這城給他的女兒所羅門的妻作妝奩,然後所羅門才予以建造的(王上九16∼17)。
通到海為止 這海,乃是地中海。
十六4
約瑟的兒子瑪拿西、以法蓮,就得了他們的地業 類似之總其成的話語,在十三8對河東二支派半的人說了,在十四1對河西的九個支派半的人也說了。但卻沒有在十五章對猶大支派的得地上出現;也沒有在第十八和十九章中,對其他支派的得地中出現。這又可見這些分地的文獻不一致的地方,表明其來源有不同的所在。
十六1∼4
這份分給以法蓮和瑪拿西半支派的土地之緒言很簡單,只在以色列南北分裂時的國界上劃一條線,就是東由耶利哥,向西經伯特利、亞他錄、下伯和崙,基色而至地中海的一條線。這種分法,顯然說明這是以色列南北分裂後的國界線,或亞述的撒瑪利亞省與猶大國的分界線,投射到約書亞時代的北國得地者。
B 以法蓮的境界 十六5∼10
以法蓮子孫的境界,按�扣v族所得的,記在下面 這�堛�以法蓮,是約瑟從埃及安城祭司的女兒亞西納所生的第二子,原義是加倍豐盛的意思(創四十一50∼52)。他的宗族,可參看代上七20∼27。
東界是亞他錄亞達到上伯和崙 這�堛�亞他錄亞達,原義是榮耀的冠冕的意思。可能就是和亞他錄為同一的地方(見本章2節的註釋)。有關上伯和崙,請參看十10的註釋。
往西通到北邊的密米他 這密米他原義是強壯或死的貧乏的意思。地在示劍的東邊。
又向東繞到他納示羅 這他納示羅原義是平安區的意思。地在約坦河的官道上,距示劍東南約
又接連到雅挪哈的東邊 這雅挪哈原義是休息的意思。在示劍之東約
十六7∼8
又到拿拉,達到耶利哥 這拿拉原義是少女的意思。地在伯特利東,距耶利哥東北約
通到約但河為止 這是東界的盡頭。
從他普亞往西到加拿河 有關他普亞,請參看十二17的註釋。加拿河,這河就是河西瑪拿西和以法蓮的分界線。現今仍用此名,向西流入地中海。河名的原義是蘆草的意思。
直通到海為止 這海,就是地中海。
十六9
另外在瑪拿西人地業中,得了些城吧和屬城的村莊 這�堛�瑪拿西,聖經的記載,是約瑟在埃及從安城祭司的女兒所生的長子,原義是忘記或使之忘了的意思(創四十一50∼51)。以法蓮在瑪拿西支派得些城邑村莊,表明古代因立約或爭戰而使支派之間的界限時有變遷。大概也是為這原因,這以法蓮的四境邊界才如此模糊的描繪,而不像十五1∼12猶大的境界一樣,四界分明。
十六10
他們沒有趕出住基色的迦南人 有關基色,請參看十33及本章3節的註釋。至於迦南人,則請參看三11和十一3的註釋。
迦南人卻住在以法蓮人中間,成為作苦工的僕人,直到今日 事實上,這節是一部分講基色,而主要卻說明所羅門時代以後,迦南地原住民被挑取作服苦的奴僕的實況(請參看王上九15∼21)。
十六5∼10
以法蓮的境界,東邊為約但河;南邊因有前面1∼4節的國界線,所以在這段經文就省略了。西邊達到地中海,而北邊就與瑪拿西為界(請參看十二支派分地概略圖)。因為和瑪拿西的分界,部分地區,特別是在加拿河往東的地區不甚明顯,說明因以法蓮在瑪拿西人的地業中,得了些城邑村莊的緣故。至於特別在末了提到沒有趕出基色的迦南人,是為要讀者明瞭何以會有許多異族人在以色列人中作服苦的人的來由。──《中文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