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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師記第十四章

 

任性的參孫(十四1∼9)

  參孫的父母敬畏耶和華,神賜給他們一個兒子,又揀選他作以色列的拯救者。參孫雖然從出母胎一直到離世均是拿細耳人,可惜他的生活與身分十分不相稱。保羅勸勉我們,「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弗四1)。

 .參孫喜愛非利士女子(1∼4)──父母雖然不悅,但參孫堅持地說「我喜悅她」!這句話多麼熟悉啊!許多時候我們不遵從聖經教訓,不依從聖靈的指引,唯一的理由就是「我喜歡這樣」!多麼自我中心,個人主義。我們是否在名義上說是神的兒女,但在生活行為、個人的抉擇上,卻不遵從父神的旨意呢?

  「這事是出於耶和華」。參孫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因為神定意要他作拿細耳人。神讓人有自由意志,即使人選擇行惡,神也可以藉人所行的惡事,去成就祂自己既定的旨意!參孫被列在「英雄名單」之中(來十一32),因為他成為神的器皿,完成拯救以色列民的任務,可是他自己放蕩任性的生命,卻要自食惡果。

 .徒手打死獅子(5∼9)──參孫遭遇的第一個敵人是一隻少壯的獅子。按常理,參孫必成為獅子裹腹之物,但是耶和華的靈卻大大感動他,所以他能夠赤手空拳把獅子撕開。過了數日再經過那�堙A他發現獅子屍體內有蜂蜜,就取來吃。參孫因此犯了拿細耳人不可吃不潔之物(十三7)的誡條。我們在參孫故事開始之時,便看見他如何任性,生活隨便。我們應當引以為鑒,治死肉體的敗壞,順服聖靈行事。

思想 你既是神的兒女,行事為人有沒有接受聖靈的引導呢?

 

參孫的婚禮(十四10∼20)

  參孫違背拿細耳人的誡條,違背猶太人的律法,強要娶外邦女子為妻。他這種任性的結果,終以悲劇結束。

 .有獎謎語(10∼14)──參孫娶非利士女子為妻,並擺設婚筵,七日七夜飲酒作樂。參孫興之所至作了一個謎語給三十個陪伴他的人猜。獎品是各得一件�埵蝖A就是日常在家穿�扛澈K服;另有一套衣裳,就是參加宴會穿�扛甄妒A。

 .探討謎底(15∼18)──三十個陪伴參孫的非利士人,必然朝思夜想的去討論研究,集三十人的才智,想要破解這個謎語,但始終無法想出答案來。他們於是威嚇那名女子,女子便在參孫面前哭哭啼啼,要探出謎底。參孫的答覆是很決斷的:「連我父母我都沒有告訴,豈可告訴妳呢?」表示並非不愛她,只是恐怕洩露秘密而已。限期已到,女子仍啼哭探討答案,參孫不堪其煩,於是在第七天就將秘密告訴了她。結果在最後限期時刻,非利士人及時說出了謎底,參孫心中明白是怎麼一回事,他說:「你們若非用我的母牛犢耕地,就猜不出我謎語的意思來!」顯然是指出那女子洩露了秘密。

 .怒殺亞實基倫人(19∼20)──亞實基倫是非利士人五大城市之一,距離亭拿二十三英哩。他找一個很遠的地點下手,是不想亭拿的非利士人知道這些衣裳的來歷。這次婚宴結果是不歡而散,參孫怒氣沖沖的返回父家去。按照當日習俗,七日筵宴完畢,新郎便應當與新娘洞房,婚禮才算完成。參孫不告而別,令新娘及其家人感到羞辱,所以新娘的父親便把女子改嫁給其中一個伴郎了。

思想 檢討你自己的思想:你怎樣處理「個人自由」的問題?怎樣才是基督徒的真自由呢?──《新舊約輔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