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頁 | 返回本書目錄 |

 

列王紀上第七章

 

iii. 建造王宮(七112

  作者主要的焦點集中於聖殿,因此用了較少的篇幅去記載王室為了行政及審判的目的而建的複雜建築。這些都是在一個極大的院中,經文對此也略有提及(912節)。歷代志下二章沒有包括本段經文,七十士譯本及約瑟夫(《猶太古史》viii.5.2.)也將之置於別處。聖殿工程比較小,費時七年(638節),這些建築物(王宮)費時幾乎兩倍之長,可能是同時進行的,總共年數為二十年。

  2. 「柱廊」(又稱為利巴嫩林宮)乃作為謁見室或寶座廊,四十六公尺長,二十三公尺寬,十三點五公尺高,比聖殿要大。此處同時也是國家財庫,陳列所收到的珍貴物品(參十1617)。它應當並不是軍械庫,因為古代近東的軍械庫通常是放在另有守衛的軍營中。

  此建築乃因為有四行香柏木(新譯),看來像森林而得名。兩行可能靠牆(參:七十士譯本,與和合所譯的「三行」),另外兩行則在中間,以致有很寬敞的門口。屋頂架在「每行柱子十五根,共四十五根柱子之上」(RSV),可能有支持樓上房間地板的作用,柁樑k#rut[o^t[,「鋸過之物」)應當並非只是建築上的特色而已(如:JB 譯為「柱頂」)。

  45. 窗meh#za{h「張望的地方」,只在這裡出現,參六4)顯然分為三層(AV 譯為「三階層」),可能一層在一層之上,亦即是「三層相對的」(NEB)。窗的形式並不清楚(參六4),但這些窗及所有的開口都有「長形的框子」(NIV,參:NRSV 譯的「四面」,REB 譯的「四方」,和合作「見方」)。這些都是只有在前面的部分,亦即在外殿中。

  6. 有柱的廊子或玄關(~ula{m;參六3)可能是用來作求謁見的人等候之處,廊前的特色為懸挑屋簷RSV、現中:「天篷」,REB、呂振中:「飛簷」,希伯來文 `a{b[,參:結四十一2526AV:「厚樑」,和合:「柱子」),此為一個特別的建築用詞,有些人認為這是指伸出的屋頂或突起物(「鼻子」,~ap{),可能包括有一個窗戶或露台(參:王下九3032)。

  7. 寶座廊NIV,參新譯)便是審判廊(新譯),是王治理(s%pt])的地方,可能是大的「利巴嫩森林」建築的一部分,因為這裡並沒有寫出尺寸。此寶座在十章1820節有描述。這廊從地到頂都用香柏木遮蔽NIVVulg. Syr.)。「頂」同時也是地(MT),構成外殿的屋頂(RSV 譯為「由地到椽」,參:NRSV 譯為「由地到地」,這種譯法需改變經文,qo{ro^t[)。這裡所指的可能是說香柏木鋪板乃「由一地板連到另一地板」,亦即寶座廊一直到後面的柱廊全都包括在內。王的寢宮則在更後面的大院之中(RSV)。

  8. 作者既已集中對聖殿之描述,便在此指出王宮與聖殿設計的相似之處。王后(以及妃嬪)的寢宮並非一定是獨立或埃及風格的。

  9. 大院乃是由石頭及木頭建築而成(參六36),可能有不只一個大院。主要的建築物包括用鋸……鋸齊的石頭,例如暴露於空氣後便會硬化的石灰石。耶路撒冷曾挖出一些希律時期的石頭,長度可達四至五公尺。這節經文強調這些宮廷建築的壯麗。

iv. 聖殿裝飾(七1351

  參:列王紀下二十五1317;歷代志下四1118。這裡的專用詞語意義不詳,造成解經上的困難。但我們由此可以看出他們採用非以色列人的技術來裝飾神的殿,這被視為是可與建造會幕(參:出三十一35)媲美的、表現於聰明及知識上的神賜智慧。此段經文分別記載有關銅柱(1522節)、「銅海」(2326節)、有輪的銅座(2737節)、銅盆(3839節)以及其他地方沒有指出的銅工(4045節),並加上加工的地點(4647節)及金器設備清單(4851節)。此處及其他清單之間的關係顯示這些細節均為第一手的資料。

{\Section:TopicID=183}a. 推羅的戶蘭(七1314

  古代建築文獻上有時會將建築師之名列入其內。戶蘭(the Huram-abi〕,參4045節;代下二13)按其母系與以色列人之關係的介紹,使此段經文帶有「民族性」的色彩。與拿弗他利/但(如代下二十14)之淵源可能來自他母親第一次的婚姻。

{\Section:TopicID=184}b. 雅斤及波阿斯銅柱(七1522

  這兩個銅柱(參4142節)可能是中空的(RSV LXX 記載其寬度厚四指,等於7.5公分),其8.1公尺的高度及5.4公尺的圓周(1.9公尺直徑)與耶利米書五十二21相吻合,可能包括原來的柱頂(1620節;參4142節)在內。

  17. 擰成的鍊索乃「金銀絲細工」(JB)、「交織成花紋網狀的工作」(NRSV),或是「帶形裝飾或裝飾性的網狀物」(REB),每個柱頂上裝飾了七個鍊索(MT s%ib[`a^ 譯為 'nets'「網」,RSV)。

  18. 有些抄本讀為「石榴」(rimmo^ni^m),另外有些則讀為「柱」(`ammu^d[i^m),一行一百個,共兩行(耶五十二23),置於球狀的或如碗的突出物(RSV,希伯來文bet]en,「腹部」)之上。一個象牙石榴上刻有「歸於耶和華神的殿」流傳至今211,可能是原本為當時一位聖殿員工首領使用的。

  1921. 柱頂上有百合花刻工(希伯來文 s^u%s^an,埃及文為 ssn,「蓮飾花」),可能是作為生命的象徵。

  柱子的所在處至今尚無定論,有可能是如一些腓尼基人或其他的例子212中的柱子一樣是自由排列的。它們可能是用來支持突出的屋頂的。右邊(南邊)的柱子及左邊的柱子分別被稱為雅斤及波阿斯(21節),但其目的及重要性不詳。它們似乎太高,因此不可能是代表象徵神同在之雲柱火柱的篝燈容器或燈台。另有學者認為匠人藉此表示「堅定」、「穩固」(ya{k[i^n)或「有力」(按字義可譯為「堅固有力」,b#`o{z)之意。這個解釋較不可能,因其太像神話中豎立的石頭(多產的象徵)。有些學者將這兩個名字解為兩句話的開頭,「祂(耶和華)必建立大衛的寶座及他的國度到永遠」及「王必因祂(耶和華)的力量而歡喜」,意指大衛王朝的地位。

{\Section:TopicID=185}c.「銅海」(七2326

  這個龐大的盆或貯水槽是希伯來人偉大的技術傑作之一,與現在製造最大的教堂鐘的現代冶金術不相上下。它可以盛裝極大體積及容量的水(希伯來文的 ya{m「海」,在此是象徵性用語,23節),相當於會幕的洗濯盆(出三十1720)。祭司用它來清潔他們的手腳,可能也用它來供應清洗犧牲之盆所需要的水(代下四10)。

  23. 其大小為直徑5公尺,高2.5公尺,厚一掌(26節,1/6肘=7.5公分)。其容量約為一萬加侖(二千罷特為一種度量衡,參:被擄後的「三千」,代下四5213。後人重繪其形狀為圓周約三十肘(π=3.1416214

  這個重型的盆座落於十二個銅牛之上,牛尾扁平,三隻一組,面向外站。這似乎是一個普通的建築特色,我們不需要在其中尋求象徵性的解釋,例如視之為十二支派或黃道帶(這麼早期更不可能採此解釋)的象徵。有關其鑄造技巧,請參4647節。

{\Section:TopicID=186}d. 有輪的銅座(七2739

  十個樣式相同的盆座(REB譯為「滑車」)承載由銅海取水注入的水盆,四肘見方(2公尺),高三肘(1.5公尺)。此處使用許多罕見的字來形容,架構細節含糊不清。圓架是用來支持盆子的;支架及心子(2829節)都是斜切的(RSV),而非鎚擊出來的NIV),鑄有瓔珞及鍊索,可能是人所熟悉的黎凡特(Levant)風格的扭索裝飾或螺旋形的式樣(如NEB)及其他設計,在各空處36節,NIV、新譯)可能表示是平均分布,而非「密密麻麻的不留一點空間」(NEB)。

  32. 輪子的製作非常精巧(3032節),有輪軸 'axle-trees'(而非只是 'axle')固定於輪座上,成為「手掌形」的門樞(希伯來文:ya{d[o^t[,「手」;參:NEB 的「輪叉」)。

  39. 由銅海及盆座的位置可以看出它們被視為是重型永久性擺設,可能是因為它們裝滿水時的重量所致。

{\Section:TopicID=187}e. 銅工告竣(七4047

  這段經文詳細的記載銅工清單,可能源自希蘭或是聖殿中的記錄。在其他重複出現的經文中,只有輕微的出入。

  45. 盆是極大的大鍋,是用來煮平安祭所獻上的肉(利七1517)的;鏟子是為了處理灰燼的,盤子REB 譯為 'tossing-bowls')是為了禮節性的血或水而設(出二十七3)。金器可能是在特殊節期時才使用,銅器則為每天例行使用。

  4647. 這些器具都是在約但河東疏割(雅博河以北的 Deir `Allah)及撒拉但(疏割以西的 Tell es-Sa`idiyeh,書三16)中間,用 cire perdue 也就是所謂的「失蠟澆鑄法」(lost wax)作成的,考古學的出土顯示該地區有許多銅的熔渣,當地的泥土也極適宜製造鑄模(參:「在鑄造場」,NEB),附近也有充足的水源。埃及及米索不達米亞很早便開始採用將融化了的鑄鐵填入蠟製的模心的融鑄技術,這需要高度的技巧才能成功。其重量無法可查,東方人常用這種方式表示其工作規模之大、價值之高,後來甚至被搬至巴比倫(耶五十二17)。

{\Section:TopicID=188}f. 金器設備清單(七4851

  包括金(香)壇(參六22)、放置陳設餅(AVNIV作「同在餅」)的十個桌子,還有在其他地方沒有提及的物品(有關主要的銅壇,請見:王下十六14)。

  4950. 大燭台在外殿按殿的長度排列,以照明這些桌子(出二十五3140)。敘利亞經文提及金製的門附件,例如門樞(AV 譯作 'hinges' )。長柄杓子(和合作調羹,NIV譯為「碟子」,但希伯來文 kappo^t 乃夾具,按字義解為「手掌」之意)為長柄的杯狀調羹,考古出土物中發現有鐵、木、象牙等質料製成的長柄杓子。

  51. 所羅門除了自己奉獻給聖殿(代上二十九3)以外,還獻上大衛分別為聖獻給神的戰利品(撒下八1012)。這乃直接源自希伯來人「聖戰」的概念,任何戰利品都必須撥一部分出來「歸耶和華為貢物」(如:民三十一2547)。

 

211 N. Avigad, 'The inscribed Pomnegranate from the "House of the Lord"', BA 53, 1990, pp. 158166; Israel Museum Journal 8, 1989, pp. 713;參:BAR 16, 1990, pp. 4851 Tell Nami)。欲知詳情請看 'The Pomegranate Scepter Head-From the Temple of the Lord or from a Temple of Asherah', BAR 18, 1992, pp. 4245.

212 例如夏瑣、Kamid el-Loz,亞拉得及Kition。見 IBD, pp.726727;代下十五∼十七暗示這些柱子乃在聖殿「前面」自由排列的。

213 「罷特」(bath)已在考古學上證實為因地而異的度量衡,相當於約計1845公升。

214 A. Zuidhof, 'King Solomon's "Molten Sea" and (π.', BA 45, 1982, pp. 179184.

──《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