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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紀上第十四章

 

(4)亞希雅的預言(十四118

  北國以色列得到的評語是一大失敗,這對整個歷史有決定性的影響,因此本段經文繼續預言耶羅波安家的盡頭,其重點是要顯示因他背道叛教,他將失去神所應許給他的地位。我們不需要視此為預言性神話。經文的用語及評語顯示這是由整卷歷史相一致的角度寫成,其原本的細節可能取自先知的記錄,原來可能是保存在示羅(Jones)或其他地方的(19節;代上二十九2;代下十三22)。

  1. 亞比雅(「我的(天上的)父親是耶和華」之意)可能是耶羅波安的長子,因為他的名字暗示他父親當時承認以色列的耶和華神。有關他病的細節不詳(151217節),因此若說他的死是「因神所致」乃純屬猜測。一個兒子的死常被視為是父親犯罪的後果(參:撒下十二14;約九2),這更由神藉著亞希雅所傳出的信息得到印證。耶羅波安可能希望先知會像以前一樣的恩待他(十一2939,十二15)。當時的人常以健康的事情來詢問先知(王下一2,四2240,五3)。

  2. 耶羅波安要妻子改裝的原因可能是希望得到中立不偏倚的回覆,同時將太子病危的消息封鎖以避免動亂。但是改裝通常被視為不正當及無效的行徑,一如掃羅(撒上二十八8)、亞哈(王上二十二30)或約西亞(代下三十五22;參:王上十38)。示羅(現代的Khirbet Weilum)曾於約主前一○五○年被非利士人摧毀,當時已被重建。

  3. 通常達官貴人會送較珍貴的禮物(參:王下五515,八8),尋常百姓則只象徵性地帶一些微薄的「見面禮」262。這裡所揀選的禮物是食物,因為接受食物便代表蒙青睞,但除了餅及蜜或糖漿(美食)以外,其他有關的內容不詳。薄餅(AV 作「脆餅」,NEB 採取\cs16 LXX 的翻譯作「葡萄乾」):有解經家認為此字(niqqud[i^m)可能與一種有斑的羊(nqd,創三十32)有關,可能是羊奶(或起司),也可能是雙關字,例如「病重心憂」(亞喀得文為 naqa{du)。

  4. 先知的「眼目昏暗」(qa{mu^、昏花(REB;參:創四十八10)、發直(一如以利,撒上四15),亦即「他的視覺衰退」而非「失去視力」。但神啟示給他另一種看見,出人意料之外地拆穿那位來「求問神」(王上一16,二十二8;王下二十二18)的人真正的身分及目的。這更證明他的信息乃來自神。

  68. 凶事qa{s%a^)使人記起「嚴厲的話」及十二章11節的重軛。先知提醒耶羅波安(i)神的恩典,使他由卑微的地位升高(7節)263,立他為領袖(新譯,na{gi^d[,「統治者」,參一35)、為君(na{s*i^~,十一34264(ii)他承受一個清楚的,但是有條件的應許;(iii)但是他卻沒有效法大衛的榜樣(8節;參十一3133)。

  9. 耶羅波安的罪不僅以「申命記式的語言」表白;他更被神拿來與所有以前的統治者(以及「士師」,亦即「掌權者」)相比,包括掃羅在內,如同他以後的王暗利被比較一樣(十六25)。就他而言,他引入別神,侮篾耶和華神(將我丟在背後;「轉身不理我」;REB),惹神發怒,採取行動對付他的罪行。

  1011. 所謂的「審判神諭」採取粗俗的「市井小調」(DeVries)語言265,押韻的無論困住的、自由的(希伯來文 `a{zu^r w# `a{zu^b[)乃指「所有的人」,一如別處的「無論大小」一樣266。死無葬身之地乃極大的咒詛(申二十八26),後來的巴沙(王上十六4)及耶洗別(王上二十一24)便遭此下場。城市中的腐食動物為野狗,田野中的則為空中的鳥(Robinson)。

  1213. 男孩(yeled[,和合:「兒子」)可用於不同年齡的人身上,一如英文中的「少年」(lad)一樣。他的死可以算是神的憐憫,使他免於經歷即將落在耶羅波安王朝的羞辱及災禍中。作者並未指明善行(t]o^b[)是指亞比雅做過何事,但此詞乃用來形容守約的人267。根據傳統,他已被立為太子,卻曾將阻止虔信者上耶路撒冷的衛兵廢去,他自己也參與節慶(他勒目 M. K. 28b)。因此他是他的家族中惟一得以安葬入土的人。

  接下來的經文(1416節)並非僅是「就原來的威脅加添的附註」(Jones),乃是詳述上述審判將如何應驗。一個新的家族將會開始剪除耶羅波安家(巴沙,十五27∼十六7),最後則應驗於被擄之時。搖動的蘆葦乃是常見的比喻,形容人心如何動盪不安,這將會應驗於將來王朝不斷地興衰替換(參:太十一7;路七24)。

  15. 拔出來nts%)或作「被棄」(NEB),乃指神的作為及被擄,所有破壞盟約者均會遭此下場268。北國在主前七二二年覆亡,以色列人被擄東至大河(幼發拉底河)那邊的亞述(王下十七23)。亞舍拉木偶(希伯來文複數;因此 AV 作「叢樹」)乃建在祭壇旁邊,象徵或代表迦南人的肥沃女神之母,巴力的妻子(十五13,十八19),他們也如此拜它(士三7;王下二十三4)。神吩咐希伯來人將這種木偶砍下(出三十四13)或焚燒(申十二3)。

{\Section:TopicID=220}c. 耶羅波安王朝的結束公式(十四1920

  這裡採用結束一王朝敘事的常用結尾,通常包括(i)其他尚未提及的事情;(ii)資料來源;(iii)統治年期;(iv)死及埋葬;(v)繼位者(見:導論Ⅵ C 「結束公式」{\LinkToBook:TopicID=133,Name= C 結束公式})。就此而言,本段經文的重點頗為特別。這裡記載了與猶大繼續不斷的爭戰(見十五6;代下十三220)。耶羅波安其他的事蹟與他的滔天大罪相形之下都不值一提。他的興起乃被包括在導致以色列國分裂出來的事件之中(十二31533),並無正式的介紹,他的統治年期也在此附上。耶羅波安作王的二十二年乃與猶大的亞比央同期,與亞撒則為部分同期。請注意這裡沒有提及埋葬的資料(見一21)。有關拿答,請見十五章2526{\LinkToBook:TopicID=231,Name=iv. 以色列的拿答(十五2532},有關此名,請參考:拉吉書信 III Nadabiah(「耶和華豐富地賜與」)。

 

258 M. Biran, 'Dan',取自 M. Avi-Yonah 編的 Encyclopaedia of Archeological Excavations in the Holy Land,第1冊(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7, p. 320.

259 有關耶羅波安的罪,請見 E. Danelius 之文章 'The Sin of Jeroboam Ben-Nebat', JQR 58, 1967, p. 98.

260 J. L. Crenshaw, Prophetic Conflict; Its effect on Israelite ReligionBZATW 124, 1971.

261 D. J. Wiseman, 'Medicine in the Old Testament World' ,取自 B.Palmer 所編之 Medicine and the BibleExeter: Paternoster Press, 1986, p. 28;參:F. Rosner Rosen, Medicine in the Bible and the TalmudKtav: Sanhedrin Press, 1977, p. 6.

262 參:撒上九78,有關見面禮(audience na{murtu-gift)請見 VT 32, 1982, p. 315

263 十二24LXX 說他的母親是一位妓女。

264 D. J. Wiseman, Essays on the Patriarchal NarrativesLeicester: IVP, 1980, pp. 144145.

265 例如「每一位男丁」('every male',第10節);按希伯來文直譯為「凡對著牆壁撒尿的人」,又如 AV 的王上十六11,二十一21;王下九8都可選擇譯為「糞」。

266 有些學者提出其它的解釋,例如「不論是否受這個家庭保護的人」(NEBREB);「出世與否的」(J. Lewy, 'Lexicographical Notes', HUCA 12/13, 1937/8, pp. 99101,亞喀得文Izbu系列);「已婚或未婚」(Slotki)。

267 M. Fox, 'To^b  as Covenant Terminology', BASOR 209, 1973, 41頁始;TDOT 5, 1986, pp. 308.

268 申二十九2528;參:D. J. Wiseman, The Vassal-Treaties of EsarhaddonLondon: British School of Archaeology in Iraq, 1958, p. 52iV. 295)。

B 南北二朝的歷史(十四21∼十六20

{\Section:TopicID=222}i. 猶大的羅波安(十四2131

{\Section:TopicID=223}a. 王朝總評(十四2124

  21. 猶大正式的歷史由十一章43節重新恢復。自此猶大用來指南國的名稱,以色列則為北國的名稱。沒有對照性歷史年表的細節,是因為耶羅波安從未被正式承認為合法的以色列王。其他有關羅波安的統治及家庭的細節則記載在歷代志下十一至十二章。十七年等於主前九三○至九一三年。耶路撒冷被稱為耶和華……所選擇立祂名的城,此為申命記(十二526)及列王紀上(八1644,十一13;參九3;代下十二13;詩一三二13)所用之語言。只有猶大君王之母的名字被記錄下來(見:導論Ⅵ A 「前言公式」第6{\LinkToBook:TopicID=131,Name= A 前言公式})。拿瑪乃所羅門與一位亞捫女子結盟聯親(十一1)所生的女兒;有一個七十士譯本的輔助經文說她是拿轄之子哈嫩的女兒(參:撒下十2)。

  22. 猶大人,人民在此代表羅波安(但是希臘文及代下十二14卻以羅波安為主詞)──「有其王必有其民」。有關他統治的神學評論,請見:導論Ⅵ A 「前言公式」第7{\LinkToBook:TopicID=131,Name= A 前言公式}。他開始的時候很好,因為受到被趕離北國、忠於耶和華神之祭司的影響。但後來卻偏離他們,使得各地拜偶像的中心得以擴充(十二24;代下十一17,十二1)。作者並沒有因為這是蒙神恩待的大衛家族,便避諱不加苛評。

  23. 異教的發展包括邱壇(見三3{\LinkToBook:TopicID=160,Name=a. 所羅門王朝前言(三13})及柱像(「神像」,NIV 作「神石」,NEB 作「神柱」)。希伯來文 mas]s]e{bo^t[(複數)表示代表一位神祇的立石,有些刻有神祇的象徵(王下三2)。這些柱像被立在邱壇旁邊,這乃是聖經早就明文禁止的、與「別神」(出二十三24;申十六2122)有關的崇拜,但若這是為記念神自己而立時,卻不在禁止之列(創二十八18,三十一45;出二十四4)。各高岡上及各青翠樹下之語可能是因為作者聯想到當地的神祇及其肥沃之自然象徵(參:申十二2;何四13;耶二20)。

  24. 孌童(呂譯:「男性廟娼」)譯自希伯來文的「那些被分別為聖者」(q#d[e{s%i^m,複數),用於指男性或女性,指迦南敬拜儀式中的淫行。這種可憎惡的事AV 作「厭惡」),指出真信徒對這些被神禁止之事(申二十三1718)應持的態度。

{\Section:TopicID=224}b. 示撒入侵(十四2528

  參:下面地圖。這是羅波安治下惟一的一件被視為是神的刑罰,並導致暫時改革的政治事件(代下十二212)。示撒(Sheshonq IShishak)建立了埃及(Libyan)第 XXII 王朝(主前945924),他在此年(主前925年)入侵巴勒斯坦之作戰記錄證據充足,刻在埃及底比斯(卡納克)的亞孟之廟中269,其中所記載的地名有一百五十個,他的目的似乎是要重新掌握埃及對巴勒斯坦及南地主要商貿大道的控制。他帶領一萬二千二百輛戰車及六十團(六萬名)騎兵隊橫掃猶大地,搜刮劫掠,猶大王雖獻上聖殿王宮裡的寶物,卻無法拯救耶路撒冷(26節,代下十二章)。埃及人犯境並在米吉多立碑之另一目的,可能是想要箝制耶羅波安。值得注意的是埃及人並未宣稱擄掠耶路撒冷,一年之後示撒便去世了。有關這次戰役的路線及羅波安在西南設下預防埃及再犯的防禦(代下十一512),請下列地圖270。這些防禦工事也同時惠及後人。

  26. 所羅門的金盾牌被銅盾牌代替(27節,參十1617),由此可見猶大國力日衰。然而聖殿的華麗及儀節卻仍照舊。

  2728. 王宮的守衛兵(「護衛」,和合、REB)起源乃為護衛大衛之子(ra{s]i^m,奔走者;一5;撒下十五12),由他們必須將儀節用的盾牌送回護衛房(希伯來文ta{';亞喀得文為 ta~u^)看來,當時對護衛兵的起用是極為謹慎的。

{\Section:TopicID=225}c. 羅波安王朝的結束公式(十四2931

  這裡是第一次用簡短的公式來記載猶大君王(參十一4143),也是第一次提及後大衛期作者可以參考的猶大資料來源(參:導論Ⅴ 「資料來源」的引言部分{\LinkToBook:TopicID=121,Name= Ⅴ 資料來源})。後者包括猶大及以色列之間時常爭戰的細節(30節),可能是指「充滿敵意的狀態」或是經常性的邊境騷擾。有關埋葬在大衛城,請參導論Ⅵ C 「結束公式」第4{\LinkToBook:TopicID=133,Name= C 結束公式}及二章10節。王的母親的名字通常在對王朝正式的介紹時會提及(見21節),LXX 則在此處略去未提。亞比雅(Abijah),此乃根據歷代志下十二16及一些希伯來文抄本之譯名,但大部分的譯本譯作亞比央(Abijam),此名可能是Abiyam 變化而成(MTRSVNAS 持此立場;參:代下十二15;約瑟夫及 LXXL)譯為 Abiou)。

 

269 K. A. Kitchen, The Third Intermediate Period in Egypt(主前1100600年) London: Aris & Phillips, 1972, pp. 293300, 432447, 575.

270 Y. Aharoni, The Land of the Bible: A Historical GeographyLondon: Burns & Oates, 2 1979, pp. 323325.

──《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