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王紀上第十五章
ii. 猶大的亞比央(十五1∼8)
亞比央「我父親是雅」〔巍〕繼續與當時的以色列王耶羅波安爭戰。他因宗教上的敗壞及不專一跟隨耶和華神而受到譴責。然而,因為大衛忠信的緣故,神使他大勝前後埋伏圍攻的以色列人,他們受到他的譴責,因為他們背道叛教的情況比他還嚴重(代下十三3∼20)。他在耶路撒冷的地位及勢力日增(4節),加上他所吞併的伯特利、耶沙拿、以法拉音(以弗倫)等城及其衛星城市,使得國界向北推進。這是神為了配得之人的緣故祝福不配得之人的例子。
1. 由這個王朝開始,登基公式包括猶大及以色列王之參照。其目的不詳,可能是為了要使讀者能夠產生聯貫感,或是為了要強調兩個人民原應擁有的合一。
2. 瑪迦之父是押沙龍(Abishalom),有解經家認為此乃是 Absalom 的另一種拼法(代下十一20∼23;約瑟夫,《猶太古史》,viii.10.1),但也有可能不是如此。瑪迦是基比亞人烏列的女兒(代下十三2)。若烏列娶了押沙龍的女兒他瑪的話,則瑪迦應當是押沙龍的孫女(NEB 持此立場)。
3. 作者很注意刻畫王的性格。他的心不是誠誠實實的順服神(s%a{le{m,「完全歸向」;AV 作「完全」;REB 作「忠心」;NRSV 作「真誠」;參十一4),表示他心懷二意,沒有定見(雅一8)。惟有當君王與神有良好的關係時,繼承王位的應許才能應驗。
4. 燈光〔希伯來文 ni^r,只出現於此處及箴二十一4(和合本小字)〕便是象徵這一點(見十一34∼36)。大衛能夠領導人出入,便是因為神自己藉著祂的話語(詩一一九105)及誡命(箴六23)作照亮的光,在他死後便熄滅了(十一36;撒下二十一17)。所羅門也是因大衛的緣故蒙受祝福,這是本書中不斷出現的主題271。
5. 有關赫人烏利亞,見:撒母耳記下十一章。
271 王上十一12、13、32、34;王下八19,十九34,二十6;詩一二二8∼9;「因……的緣故」(希伯來文為l#ma~an, 'on account of' 「因為」;直譯為「回應」)。
iii. 猶大的亞撒(十五9∼24)
參:歷代志下十四1∼15
a. 王朝總評(十五9∼15)
亞撒繼續他父親的政策,作者對此並無太詳細的描述(十五6∼7),只是強調他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11∼15節),然而,一如其他幾位得此好評的王一樣,仍有一些美中不足的例外(
9∼10. 他身為亞比雅之子(2、10節),因為他父親只短短地統治了一整年,以致他可能年幼登基,被迫讓他的「祖母」操縱大權。他在自己漫長的統治時期中貶了她的位,攔阻了祖母的干政及宗教上的背道(13節)。
11. 請注意「行得正」不單顯示在具體的作為上(12∼13節),也是一個籠統性的評語。
12. 除去與迦南人及異教徒拜神有關的男妓可能是不得人心之舉。
13. 亞舍拉(Asherah,參十四15)只有在此處被形容為「圓雕」(gillu{li^m,12節,偶像),能使瞻望的人因為其可憎的(RSV 作「可憎惡的」)形像而戰慄(mip{les]et[),此詞在別處乃指地震(參:詩五十五5;賽二十一4)。亞舍拉柱像也與迦南人對神后的崇拜有關,在真心敬拜真神的人的眼中是可憎、「淫穢」(NEB;Vulg.作「陽物崇拜的象徵」;RSV 作「厭惡」)的。在耶路撒冷東面的汲淪溪谷是當時該城主要傾倒廢物的地方。
15. 奉獻到殿中的物可能包括羅波安所製造的盾牌及戰利品。
b. 與以色列恢復爭戰(十五16∼22)
這是針對以色列人封鎖耶路撒冷以北交通要道而採取的反應(參九17)。以色列人向南逼近直抵拉瑪(Er-Ram,耶路撒冷以北
18. 希旬可能是開國元老的名字,利遜則為其頭銜。亞蘭(NIV、NEB)乃指以大馬色為中心的邦城,應當不是「敘利亞」(AV、RSV),因為敘利亞一詞直到許多世紀之後才開始通用。
20∼21. 以雲及但(Tell el Qa{di)位於約但河源頭。此處未提及夏瑣,據說此城約於此時被占領掠奪,但並無明確的考古證據。得撒為以色列首都(33節),後來為撒瑪利亞所取代(十六23∼24)。
22. 宣告全民(mas,並非 mas `obe{d[)是因應重建迦巴新防線,以保衛拉瑪以東耶路撒冷以北
c. 亞撒王朝的結束公式(十五23∼24)
亞撒王朝的總評頗不尋常,提及他不良的身體狀況,歷代志下十六12說他只倚靠醫生,而不倚靠耶和華神。舊約通常支持使用醫務人員及禱告。這次的疾病特別指明是在腳上(`et,23節),通常被解經家解為痛風(podogra),巴比倫他勒目將之形容為「如針刺骨」。但是痛風在巴勒斯坦及古代埃及並不常見,按亞撒的年紀、此病的嚴重性,以及他死於兩年之內看來,更有可能是血管周邊阻礙的病以及隨之而來的壞疽272。有些解經家認為「腳」乃婉語法,實指性器官(參: "he covered his feet" 「他在大解」,AV,士三24),因此可能是指一種性病,例如梅毒。但在舊約時期此病尚未被發現。
24. 歷代志作者(代下十六14)可能並非指亞撒被火化,而是指為尊榮他的家族而放火慶祝,或可能是指在他埋葬時的燻香(一如24節所示)。
iv. 以色列的拿答(十五25∼32)
歷史敘事重新回到與亞撒同時代的以色列君王身上。巴沙的政變預示到耶羅波安家族會滅亡。資料來源包括當地有關叛亂的記錄(27∼28節)以及先知所記載的歷史(29∼30節)。
25∼26. 這裡的王朝總結提及拿達作王共二年,其中包括他登基那一年的部分時間以及第二年的一整年,因此總計可能少於兩年(24、33節)。
27. 此處提及巴沙之家族名及出生地(加利利西南的以薩迦),以區分其他亞希雅與示羅的亞希雅(29節)。以色列已強盛到一個地步可以下到西南方去攻擊非利士人(參十六15)。基比頓(Tell Mal~at)在基色以西
28∼30. 此段經文在此介紹巴沙的統治,解釋拿答如何死在他手中,並視之為應驗亞希雅的預言(十四10∼16),包括將耶羅波安家族滅族。殺死上代王朝家族中凡有氣息的似乎是很可怕的作為,但在當時是常見之舉。按理大衛應當如此對待掃羅的家族,但他卻拒絕如此行。其原來的目的乃是要避免政變後的報復或流血事件(參十六11;王下十1∼7,十一1)。可能神是要藉徹底的刑罰(申九14,二十五19)來避免罪惡的蔓延(30節)。以色列人進迦南地前所接獲的命令是要全然滅絕那些敵擋神的人(申七2)。現在同樣的原則也被用於敵擋神的希伯來人同胞身上,需要有特別的先知認可(29節)。罪是會污染的,必須預防。
v. 以色列的巴沙(十五33∼十六7)
巴沙藉著謀殺拿答以奪權,結束了神當初所揀選的耶羅波安家族,他因此而受咒詛,一如預言所說(十六3、7;參十五29)。十五章33∼34節及十六章5∼6節記載他長久王朝之細節。這些也同時引進暗利(Omri,Omrides)家之歷史,作者引述身分不明的先知耶戶之預言,很有可能他的資料來源「以色列諸王記」(參:代下十九2,二十34)之內包括有後者的作品在內。
33. 得撒(Tell el-Fara`)的出土顯示當地重建的高峰期始於主前第九世紀。──《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