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王紀上第十六章
十六2∼4. 耶戶的預言並不一定是抄襲前人的預言(十五30),因為神對同樣的罪往往發出相似的信息(耶羅波安,十四7∼11;掃羅,撒上十五17∼19),其所使用的語言乃朗讀式的,顯然是很正式的,包括一般性的咒詛(4節;參二十一24;王下九10、36)。
神從塵土中提拔人作君王,有時也如此對待窮乏人(撒上二8;詩一一三7,參:詩四十2)。以色列人並沒有一直依循王朝的原則。有解經家認為要作一個君王(NIV,新譯作「領袖」,2節,AV 作「王子」;na{gi^d[,「顯赫的地位」)與支派間的階級有關。此字用於不同的軍隊、政府及宗教層面,但在這裡卻是指神賜給大衛(撒上二十五30)、耶羅波安(王上十四7)及後來的希西家(王下二十5)的地位。有些解經家認為這乃是指神(恩)的指派。
vi. 以色列的以拉(十六8∼14)
本段經文除了按照常例的簡介(8節)及結束公式(14節)以外,只記載了以拉被暗殺一事(9∼11節)與較早期相似事件比較(12節;參7節)之下,這可以解釋為是神審判巴沙家族之惡行,因此他的家族也必須像耶羅波安家族一樣被滅族。這種不敬虔(13節)意味著王位的繼承無穩定性,以色列族特別明顯,因為沒有猶大國早期所建立的王國原則。
8. 以拉的統治年期不足兩年。
9. 心利(可能是亞蘭名,參:馬里泥版的 Zimri-Lim)是王室的「僕人」(AV、RSV),因此也是臣子,統管一半戰車,基於策略性原因,而非戰術上的原因。一半的軍力以米吉多為基地,另外一半則在得撒,隨時準備對猶大採取行動273。因此心利因地利得以與行政主管家宰亞維(希伯來文意為「主管房屋〔宮廷〕者」)串通。AV 譯為「管家」、NEB 譯為「掌管全家者」,都不是最好的翻譯,因此有些解經家認為最有可能的是指「總理」。他在軍隊主力圍攻基比頓(15節)時採取行動,以拉當時並未隨軍出征,可能因為他的元帥(16節)負責指揮那次的出征,並不表示他不謹慎或畏懼。
11. 心利有計畫地殺了巴沙的全家(參十五25),連一個男丁或男性親屬〔AV 譯作「血親」,亦即道義上有責任採取行動以報血仇(go{~e{li^m)的男性親屬〕也不留274。他連朋友也沒有放過,這可能表示他們是王室的顧問(例如:「王的朋友」,見:撒下十五37,十六16)。
12∼13. 此處的重點是強調心利雖然並非有意(參1∼4節)但他的行動卻應驗了神的預言。罪包括耶羅波安有意地敬拜異教虛無的偶像(AV 作「虛無」),此詞乃用來形容除了耶和華以外其他的神祇(王上十二28,十四9;王下十七15;申三十二21)。
273 Y. Yadin, The Art of Warfare in
Biblical Lands(London: Weidenfeld & Nicholson, 1963), p. 301.
274 關於此點請見書二十3、5;撒下十四11;申十九6∼12。
vii. 以色列的心利(十六15∼20)
本段經文被包括在歷史之中,因為雖然除了介紹(15節)及結束公式(20節)以外,惟一所知的便是他謀殺亞撒(16節)、自殺(18節),及發動背叛(19節),但他仍被視為正式的君王。
15. 基比頓圍城前後共計二十四年(十五27)。被概稱為「民」(希伯來文 ha{`a{m)的,包括「眾兵」(NIV 及 North),一如二十章15節所示;參考:撒母耳記上十四章25節全軍被譯為「眾民」。
16. 暗利可能不是以色列名。他父親之名並未被列入,可能只是表示他並非屬於王室支派,他的出身卑微無聞。然而,他卻是心利的上級軍官(9節)。
18∼19. 城堡(現中、新譯;和合作「衛所」;NEB 作「要塞」)乃王宮建築的一部分(參:王下十五25),與公眾的軍營是隔開(~armo^n)的。放火焚燒王宮的可能是攻城者(整體看來)或是心利(猶太解經家持此立場,他們認為自殺是極為可厭的罪行),很有可能是心利自殺,一如亞述最後一王在尼尼微所行的一樣。這個舉動,加上謀殺以拉以及他在短期統治時期中的生活舉止都是典型的耶羅波安式的惡行,足以構成作者在此總結惡評。
20. 他背叛的情形(qis%ro^;AV 作「不忠」;NEB 作「謀反」,是較好的譯法)暗示第9∼10節只不過是總結一段更長的時期。心利從此以後成為背信忘義的弒君典型人物(王下九31)。
心利死後,內戰(21∼22節)遂起。提比尼得到足夠的民意支持,甚至能夠與有軍隊支持的暗利相抗衡。提比尼與暗利的對抗最少維持了三、四年(參15、29節),並被視為是以色列正式的君王,因為暗利是直到心利死後三年才作王的。經文並沒有明說提比尼的確被立為王。並無證據顯示這個得人心的民主政府及正式的王朝之間有任何衝突275,也沒有記載顯示提比尼的「死」不是出於自然而是因為王室當權者剝奪他的性命276。
275 J. A. Soggin, 'Old Testament and
Oriental Studies', Bi.Or. 29, 1975, pp. 50∼55.
276 J. M. Miller, 'So Tibni died (1 Kings
xvi.22)', VT 18, 1968, pp. 392∼394.
C 暗利家(十六21∼二十二40)
i. 以色列的暗利(十六21∼28)
以色列第六
23. 有關暗利得以登基成為以色列惟一的王之前的爭鬥細節在此並無提及。在得撒的六年包括與提比尼內戰的期間。
24. 撒瑪利亞(希伯來文 s%om#ro^n,亞述文為 samerina)即現代的
Sebastiyeh,位於示劍(Nablus)西北
25∼26. 「暗利……比他以前的列王作惡更甚」(NEB)。對於其他的事蹟(27節),作者將之形容為「他顯出的」(AV)勇力(RSV)而順筆帶過,而他身為以色列最著名的統治者,對歷史的主要貢獻卻因與本歷史書之主題無關而被略過不提,這些成就包括使北國統一,與猶大和平共處,有效地控制北方的摩押地,「降服並占領 Medaba 地」,並在 Ataroth 及 Yahez 建立防禦工事(根據摩押〔米沙〕石碑碑文,約主前830年,IDB,pp.1016∼1017)。暗利王朝長達四十餘年。他強有力的政權及行政得到亞述人的口碑,在其後的一個半世紀之久仍稱呼以色列為「暗利家/王朝」(bi{t
Humri)。
ii. 以色列的亞哈(十六29∼34)
亞哈王朝事蹟乃按照一般的格式記載,首先提到其年代(29節),對這個家族日益敗壞、比暗利更有過之而無不及的評語(30∼32節),因為亞哈不但對犯了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所犯的罪「還以為輕」(a light thing),更娶了一位積極推動巴力崇拜為國家敬拜,與對耶和華神的崇拜齊頭並進的外邦婦人為妻。有關耶利哥預言應驗一事(34節)之記載頗不尋常,接下來的便是反巴力的大師以利亞及以利沙的生平事蹟,激勵人敬拜事奉真神(十七1∼二十二38)。接著有關亞哈王朝的結束公式則記載於二十二章39∼40節。
29. 亞哈乃以色列的第七任王,與猶大的亞撒王朝同期。他的名字很特別,不是以色列名,可能的意思是「我兄弟是阿爸(父神)」。與他同時期的亞述王撒縵以色三世(主前859∼824年)稱他為 Ahabbu (ma{t) sir~ilaia,意為「以色列人亞哈」(Kurkh
stela ii.90)。
31. 謁巴力(Ittoba `al = 'Baal is alive' 「巴力是活著的」)是推羅及腓尼基的王(「西頓」),謀殺前王篡位,並且根據約瑟夫(《猶太古史》viii.12.1∼13.1; Contra Apion i.18)的記載,他是 Astarte 及 Melquart 神的祭司,共統治了二十二年。他的孫女笛多建立了迦太基城,他的女兒耶洗別可能在暗利王朝早期時便已嫁給亞哈,建立了兩國之間的政治及經濟「協約」。北國此舉想要事奉兩個主,巴力(意為「主」、「主人」、「丈夫」)及耶和華神,最終卻導致滅亡。這個聯盟建立的時候,推羅及西頓已不再向亞述王亞述拿西帕二世進貢,因此更有利於貿易聯盟277。
33. 有關亞舍拉柱像,請參十四章15節。
34. 亞哈在位的時候,這句話引進了當代的資料。耶利哥(Tell
es-Sultan,離現代的城市西北約
277 B. Oded, 'The Phoenician Cities and
the Assyrian Empire in the time of Tiglath-pileser III', ZDPV 90, 1974,
pp. 38∼49.
──《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