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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紀下第十四章

 

E 猶大的亞瑪謝(十四1∼22)

i. 王朝總評(十四1∼7)

  接下來的歷史記載顯明作者如何按照他的計畫自由取材。簡介包括猶大君王通常有的資料(1∼6節),接下來便是有關與以東爭戰的簡短報告(7節)以及由以色列角度記載有關約阿施的事蹟以及他入侵猶大之事,可能採用北國的資料來源(8∼14節),接著便是約阿施王朝的結束公式(15∼16節)。最後有關亞瑪謝生平的其餘事蹟及他在約阿施死後被暗殺一事(17∼21節)。許多解經家認為這是後來的改編,因此有許多個人的觀點出現,例如提及先祖(3節)、摩西律法(6節)及預言的應驗(25節,DtrP),但此敘事為一完整的整體。值得注意的是,由頭到尾作者均偏袒亞瑪謝過於同時期的以色列王。

  1∼2. 若在此加入亞瑪謝與其子亞撒利雅於主前約七九一年開始共同執政的二十四年(21節;參十五1∼2)更合乎此處的年代。亞撒利雅共作王五十二年,因此二十四年的共同執政不算過分。有些解經家企圖將二十九年讀為「九年」,但卻與第17節不合。一如猶大君王慣有的記錄,他母親的名字約耶但(Jehoaddin,MT K#t[i^b 及希臘文)也被記錄在此(見:導論Ⅵ A 「前言公式」第7段 a.{\LinkToBook:TopicID=131,Name= A 前言公式})。有些版本及約瑟夫(《猶太古史》ix.9.1)則按歷代志下二十五1讀為Jehoaddan「Yah(u) 大為喜悅」(NIV 邊註)。

  3. 雖然對他的評價是行……為正,但不如(MT raq,「只是」)一詞,使人憶及大衛(「除了赫人烏利亞那件事」,王上十五5),歷代志下二十五14∼16也提醒我們亞瑪謝並沒有真正自異教崇拜之風中脫離出來。他對神的忠心無法與他前任的亞撒及約沙法相比(王上十五11、14,二十二43)。

  4. 邱壇還沒有廢去。見:列王紀上十五14。

  5∼6. 顯然亞瑪謝如同所羅門一樣必須力求控制大局(參:王上二46,該處之動詞為「堅定」,此處則為「強大」)。他最終處死了暗殺他父之人(王下十二20),這是近東風俗,王所有的藩屬及臣僕都必須起誓參與執行(如:以撒哈頓之屬國條約,主前672年,Ⅱ302∼315)。亞述人的風俗是整個家族都受到牽連。然而,以色列的律法卻更為人道,禁止人因父親的罪(單數,申二十四16)處死兒子。這裡提及的摩西律法書並非後來申命記傳統的添加,而是必須對這種異於當時風俗的行為提出的解釋。跟隨神的律法而行的人應當是與眾不同的。

  7. 此處記載猶大如何重得在約蘭治下所失喪的以東治權(八20∼22),但未提供歷代志下二十五12的細節,該處暗示一萬人被殺,那是一整個軍團(參:王下十三7)。鹽谷位於北部的亞拉巴,在死海以南,是長年爭戰之處。大衛在此擊敗以東(撒下八13;代上十八12;詩六十篇首標題)。西拉(「石頭」)並非距死海以南八十公里的以東首都彼特拉,可能是位於 Buseirah 西北、俯視王道的 Sil` 349。將擄獲之地改名為約帖,表示對其有控制權。這種情況在以色列極為少見,例如迦南人拉億於被占領後被改名為但(士十八29),基納被改名為挪巴(民三十二42)。

 

349 J. R. Bartlett, 'The Moabites and Edomites', POTT, p.253,55頁。鐵器時代遺物至今仍在此出土。

ii. 以色列與猶大爭戰(十四8∼16)

  作者記載此以色列事件,卻未提供任何背景。亞瑪謝於戰勝以東之後,擄獲以東神像,將之融入耶路撒冷宗教中,因此導致神的怒氣及審判(代下二十五14∼15)。也有可能猶大軍隊攻打以東時所不需要用的傭兵洗劫了撒瑪利亞或以色列(代下二十五13∼24)。作者並未按照慣常的手法來描述敘事中主要人物的作為,只是清楚地顯示他相信亞瑪謝犯了勝利後心高氣傲的錯(10節)。

  8. 你來,與我面對面相見(NIV),並非僅是個人見面的邀請。「面對面」的確包括這個意義在內,通常被用來作為與神相遇的挑戰(創三十二30;出三十三11;申五4及林前十三12),NEB 則將之口語化翻譯為「開會的提議」(REB 作「對質」)。有解經家將此解釋為提議立約,藉著聯姻結盟以確立此約,這個解釋乃以後面的寓言為基礎。這種解釋會將猶大帶回約蘭及亞哈謝的情況(八27),因此不大可能。更好的解釋是宣戰的挑戰,因為在衝突開始出現時往往會有這種的辱罵(撒上十七4及下)。

  9. 這是個寓言(亦即並非建基於事實故事,與比喻及象徵相近),出現於許多古代文學文獻當中,通常以動物、樹木、植物為比喻,一如此處的用法一樣。有些解經家視此為城市之間的糾紛。主前十三世紀拉斯珊拉的一封信便是箴言謎語形式寫成的,是迦基米施及烏加列王之間的通信350,其形式可與約坦的寓言(士九8∼15)相比。其他的例子包括以賽亞書十15;以西結書十七3∼8;十九章1∼9。約阿施視自己為強壯的香柏樹,視亞瑪謝為脆弱易折的小蒺藜。

  10. 大勝以東「沖昏了你的頭」(NEB)。因你的勝利而誇口,但別把我牽連進去,這解釋較你以勝利為榮耀更生動。從約阿施的回答中可以看出這個寓言的意義為警告他若「參與鬥爭」(希伯來文為 ga{ra^,參:「自找麻煩」)將會「惹禍」(NEB),殃及猶大王及人民。歷代志作者暗示亞瑪謝不肯聽取這個警告,導致一連串的連鎖反應,神容許這些發生以使他敗壞(代下二十五20)。

  11. 這裡的伯示麥(Tell er-Rumeilah)位於耶路撒冷以西約三十二公里處(王上四9),在靠近但邊界(書十五10;撒上六9)的猶大境內,並非拿弗他利境內的伯示麥。伯示麥(毀壞程度為IIc)可能便是在此時被約阿施劫掠。

  13∼14. 耶路撒冷受侵犯。本段經文並未告知王於何處被擒、為時多久。可能他的兒子便是在此時被任命為代理執政(21節)。

  耶路撒冷在此時的地形如何不詳,但以法蓮門應當在北牆(尼十二39),相當於現代的大馬士革(示劍)門,角門位於西北一百八十哩破口處以外(耶三十一38;亞十四10)。經文並未記明此時自聖殿中被劫掠之物為何,但自從哈薛(王下十二17∼18)及更早期的示撒(王上十四25∼26)的掠奪之後,應當已經所剩無幾了。

  人質(14節;希伯來文b#ne{ hata`@rubo^t[{ 只在這裡及歷代志下二十五24的平行經文中出現)應當並非指要求戰爭賠償的抵押(此在舊約時代極為少見),而應當是將高級臣僕擄去以保證南國將來的行為不越軌。若被擄作人質者包括聖殿人員在內,則可能其中有些聖殿歌手被擄到北國,他們盼望回到神的殿中,因此寫作了諸如詩篇四十二至四十三篇的詩篇。

  15∼16. 約阿施王朝的結束公式可以在此重複出現一次(見十三12∼13),提醒讀者他在遭禍之後得到暫時的減輕。

 

350 J. Nougayrol, 'Textes Sumero-Accadiens des Archives et Bibliotheques prive*es d'ugarit', Ugaritica V, 1968, pp. 108∼109 No.35;參:D. Daube, Ancient Hebrew Fables(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3).

iii. 亞瑪謝去世(十四17∼22)

  此節與前面有關他的記錄(7節)相連。結束公式始於18節,因記錄亞瑪謝所遭到的災禍而中斷。叛黨之人的名字不詳,但顯然是出於首都,因為亞瑪謝首先逃到拉吉(現代的Tell ed-Duweir,位於耶路撒冷西南五十五公里處351)。Yeivin 認為亞撒利雅(烏西雅)可能也有參與,因為他並未懲罰叛黨352。

  21∼22. 亞瑪謝的兒子亞撒利雅的被立可能是指較早時,當他仍然被囚之時,「猶大眾民已經立……亞撒利雅……作王,那時他年十六歲」。若譯成「已經」,這個「回顧」可以將這段經文與十五章1節所載有關他更加完全的故事相連。這個選立顯然是基於民意的揀選(參:王下十一14)。以拉他在亞喀巴灣西南,在 Tell el-Khaleifeh 發現的一塊印,上刻有「屬於約坦」,證明這塊地屬於猶大353。那是一個有防禦工事的古代港口,對當時的猶大極端重要,一如其對現代的以色列同樣的重要。由在伯特利發現的一塊南阿拉伯印,可知此地與南阿拉伯保持貿易的關係354。猶大對以拉他港的控制很快地便於約主前七三○年喪失於亞蘭人之手,亞蘭人後來將之拱手讓給與他們聯盟的以東人手下(十六6)。

 

351 這已經證實,但請見 G. I. Davies 所提出的質疑 'Tell ed-duweir: not Libnah but Lachish', PEQ 117, 1985, pp. 92∼98.

352 S. Yeivin, 'The Divided Kingdom', WHJP IV, p. 160.

353 以東印lytm;N. Avigad, 'The Jotham Seal from Elat', BASOR 163, 1961, pp. 18∼22;參:N. Glueck, 'The Third Season of Excavation at Tell Kheleifeh', BASOR 79, 1940, pp. 13∼15,圖9;「以利以謝之子約坦」印,載於P. Bordreuil 及 A. Lemaire, 'Nouveaux sceaux he*breux et arame*ens', Semitica 29, 1979, p.75,圖IV.7。

354 R. L. Cleveland, 'More on the South Arabian Clay Stamp found at Beiti^n', BASOR 209, 1973, pp. 33∼36.

F 以色列的耶羅波安二世(十四23∼29)

  以色列王耶羅波安二世是以色列最輝煌、任期最久(主前793∼753年)、最富強的王,作者對他的記載卻非常有限,顯見作者在寫作時是有選擇性的。耶羅波安二世是耶戶王朝第四王,他接續約阿施大勝亞蘭王便哈達三世(王下十三25)的餘威乘勝追擊,實現約阿施激進的擴展政策,因為亞大得尼拉力三世之役使得亞蘭人聯軍聞風喪膽,同時亞述人轉至烏拉圖(亞美尼亞)爭戰,使得約阿施(亞述人稱之為向亞述稱臣納貢的僕人,見:王下十三10)有足夠的空間成為地方強國,使以色列的北方邊界恢復至大衛時代的版圖。

  然而,隨之而來的富強卻被誤用於奢華享受及欺壓貧窮之上,導致當時先知的斥責,特別以阿摩司(二6∼7,八4∼6);以賽亞(三18∼26,五8∼13)及彌迦(二2)為然。他們看出國勢強大是不可倚靠的(摩六1∼8),並對以色列國空虛流於形式的宗教儀式直斥其非(摩五21∼24)355。

  亞述在亞述坦三世(主前772∼754年)治下國勢日衰,這成為耶羅波安二世這個王朝的重要背景356。既然免於外力的侵擾之憂,國家經濟便有增長,由撒瑪利亞出土的瓦片357所描述的稅收情況顯示國庫收入的增加。其中所記載的人名顯示背道情況日益嚴重,因每十一個帶有 "Yah" (「耶和華」)在其中的人名,現在就有七個是加帶有「巴力」在其中。

  歷史記載的形式如常,簡介(23∼24節)接下來是有關境界擴展的記錄(25節)及神使用耶羅波安二世拯救以色列人(26節)。解經家認為這些記錄源自不同的編者,但實際上很可能是由當時不同的來源(包括先知)獲得資料(見:導論Ⅴ C 2. 「預言來源」{\LinkToBook:TopicID=126,Name=2. 預言來源})。此王朝的總結記載於28∼29節。

  23. 若耶羅波安二世與約阿施曾經共同執政,則亞瑪謝十五年與第1、17節及十五章1節沒有衝突。這裡所記載的是他獨自作王的開始,包括共同執政共計四十一年,約由主前七九三年至七五三年。

  25. 新收回的地區包括曾屬亞蘭/大馬色的哈馬口,為以色列與哈馬王國之間的北界,亦即在 Lebanese Beqa` 山谷的 Lebo(Labweh),介於利巴嫩及背利巴嫩山脈之間。就歷史而言,這是以色列最理想的北界(民十三21),一如大衛及所羅門時代的國境一樣(王上八65)。南界乃是亞拉巴海(河),若這裡便是「柳樹河」(`@rabim,賽十五7,RSV)或鹽谷(見:7節),則耶羅波安控制了摩押地及整條王道358。阿摩司書六13∼14印證這方面的成就。

  先知約拿曾經預言這個擴展,因此引發鼓勵以色列人採取行動。阿摩司未被提及,因為他的信息攻擊以色列國的屬靈狀況。「約拿屬於以利沙傳統,而不是阿摩司的。」359他同時也承擔要他去到以色列未來敵人亞述之腹地的一項國外使命。雖然大部分的解經家認為約拿書並非寫成於此時,但越來越多的證據顯示亞述坦三世是約拿去到尼尼微事奉時的亞述王360。迦特希弗在西伯崙境內(書十九13),位於拿撒勒以北(在 ez-Zurra` 或 al-Meshed),是約拿的出生地(參:拿一1)。

  26∼27. 以色列人歷經亞蘭人(十32∼33,十三3∼7)、摩押人(十三20)及亞捫人(摩一13)的逼迫,現在神給他們一段恩典時期,是要給他們悔改的機會。見:十三章23節。然而他們卻繼續不斷地叛道,以致引向最終的審判(摩四2,六14),「以色列人用她緩刑的時間自掘墳墓,編織將要吊死她的繩索」361。

  第26∼27節乃第25節的演繹。

  28. 在耶羅波安二世長期統治中的其餘的事及凡他所行的包括在得撒的許多建築,修理城門及地方首長有石頭地基的大型王宮建築。在米吉多有一個可容12,800蒲式耳穀物的極大型儲物坑(7哩長 ×11.4哩寬)亦為他所造。撒瑪利亞出土的瓷器碎片可能是出於他的年代(而非米拿現時代),其上的碑文顯示當時的富強使他們有能力自附近國家進口油及酒,以致他們藉這些及其他物品增加許多稅收。

  神使用不同的方式來宣揚祂的救恩,參:十三章5節。希伯來文的「屬猶大的……歸以色列」(MT)導致許多不同的解釋。耶羅波安二世將版圖擴展至哈馬及大馬色,那是亞哈曾擁有的經濟立足點(王上二十34)。因此可能的解釋之一是這些可能「曾經屬於猶大」(RSV),更可能的解釋是這些曾經屬於 Yaudi(NIV)。在 Sam~al(Zenjirli)出土的一段亞蘭經文中記載一個名為 Y~dy 的國家,有些人認為這是指「猶大的亞撒利雅」。但同一段時期中有兩個統治者名字及境界相似的國家(Azriyau ma{t Yaudaia)似乎是一個不尋常的巧合362。

  29. 撒迦利雅登基,應驗了耶戶支派將會有四代的預言(十30)。有關猶大的亞撒利雅之治,請見:十五章8∼12節。

  以色列及猶大的歷史最終的指標始終都是神學性的。因此亞撒利雅(烏西雅)雖然是大衛之後最偉大的猶大王,但是作者卻僅用極少的篇幅來記載他「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這一章涵蓋了約五十年的時間,包括了二位猶大王(約主前790∼732年)及五位以色列王。

  此時我們必須假設猶大與以色列同樣地享有富強的國勢,因為他們尚未開始感受到亞述的壓力。這幾位君王的簡介評估、歷史短評、結束公式均一一被記載下來。

 

355 J. Bright, A History of Israel(London: SCM Press, 21981), pp. 238∼248.

356 M. Haran, 'The Rise and Decline of the Empire of Jeroboam ben Joash',  VT 17, 1967, p. 279; D. J. Wiseman, 'Jonah's Nineveh', TynB 30, 1979, p. 46.

357 DOTT, pp. 204∼208; ANET, p. 321.

358 Y. Aharoni, The Land of the Bible: A Historical Geography(London: Burns & Oates, 2 1979), p. 344; B. Oded, 'The Historical Background of the SyroEphraimite War Reconsidered', CBQ 34, 1972, p. 158.

359 Jones, p. 515.

360 D. J. Wiseman, 'Jonah's Nineveh', TynB 30, 1979, pp.29∼51;有關現代的評論見亞歷山大(T. D. Alexander)、貝克(D. W. Baker)等人所著之《丁道爾舊約聖經註釋:俄巴底亞書、約拿書、彌迦書》(校園,1999年),82∼87頁。

361 Robinson, p. 133.

362 H. Tadmor, 'Azriyau of Yaudi', Scripta Hierosolymitana 8 (Jerusalem: Magnes Press, 1961), pp. 232∼271.

──《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