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王紀下第十五章
G 猶大的亞撒利雅(十五1∼7)
歷代志作者(代下二十六章)為這個王朝提供了重要的補充資料。
1. 有關亞撒利雅與耶羅波安二世之關係,請見:導論Ⅲ C 「共同執政」。作者在此以登基之日為年代開始,有關對照歷史記載可以用亞撒利雅與其父亞瑪謝共同執政二十四年來解釋,如此他乃於約主前七六七年開始(NIV)獨力攝政。他正式在位的半年都當作一年來計算,亦即他約於主前七九一/○年至七六七年與父共同執政,如同他與其子約坦共同執政,而約坦則於主前七四○年下半年開始獨立執政(十五33;約主前750∼740)。
亞撒利雅(「我的幫助是耶和華」)應當不是登基時所採用的名字,他的另一個名字是烏西雅,列王紀(十五13、30、32、34)、舊約其他地方(除了代上三12)、新約(太一8∼9)及先知書(賽一1,六1,七1;何一1;摩一1;撒十四5)均沿用此名。烏西雅(「我的力量是耶和華」)乃有不同拚法的人名(例:Azare-el-Uzzi-el,代上二十五4、18)。
3∼5. 一如往例,當評語為佳時(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隨後總會出現一些「只是」的陳述。歷代志作者另外添加了亞撒利雅其他的錯誤,這裡則只記載他沒有將邱壇廢去(見:王上三2∼4)。亞撒利雅的病被描述為是神所加於他身上的,這是聖經時代對疾病常持的觀點。他患上「可怕的皮膚病」(GNB)或是痲瘋病(AV、NIV;見:王下五3),因為他不守律法,妄行祭司的職分在聖殿祭壇處燒香(代下二十六16∼21;參:利十二46)。他不能夠再繼續進行王室公開的活動,因此必須「自己住在自己的家中,一事不問」(GNB)。別的宮裡(RSV、NIV')是一個很難解釋的字(希伯來文 be{t[
hah]op{s%i^t[),實際上希臘文只不過是加以音譯。此字可能與免受奴役(出二十一3、5;申十五12;耶三十四9∼11;烏加列文為 hpt[;亞喀得文為 hups%u)、免受徵稅賦役(撒上十七25)之「自由」有關。沒有證據顯示此字乃指一處與世隔絕的孤立地方(JB「他被禁足於自己的室內」),更有可能的是指他為一個「在家不問政務」的王。Aharoni 在耶路撒冷西南的 Ramat Rahel 發現一處小型精巧的王宮,他認為那便是烏西雅王後來去住的地方。撒瑪利亞及米吉多較早時期也發現過相似的石屋。
在烏西雅不問政務之時,他的兒子約坦出任王宮總管(「管理家事」,見:王上四6)及治理國民。後者可能是指他身為司法部門負責人及資深顧問,或是指他必須對所有的行政負責363。
6. 亞撒利雅其他的事蹟可由歷代志下二十六章6∼15節略窺一二。他戰勝非利士人,控制約但河東的阿拉伯人,並自亞捫人收取貢銀。他控制南地,立一連串的「沙漠守望塔」(其中有一處是在昆蘭,後人在其上建城居住),使他的名聲遠傳至埃及364。以拉他的重建及以旬迦別的擴展均在此時,他與阿拉伯人的良好關係有助於貿易。他加強耶路撒冷的防禦工事,裝備了最新進的防衛砲火,軍隊也被重組、重新裝備。經濟上一切都順利,但當烏西雅功成名就之後,他的驕傲使他不忠於神,以致跌倒失敗(代下二十六8、15∼\cs1616)。然而在他死時,耶和華卻呼召以賽亞,主動向他啟示有關祂自己的新異象(賽六1;約十二41)。
7. 歷代志下二十六23記載他被葬在王陵的田間與他列祖同葬,這與此處的記載並無衝突。因為他是一個痲瘋病患者,因此他不是被葬在王陵中,而是在大衛城中靠近(NIV)王陵的地方。主前第一世紀亞蘭人的碑文記載他後來被遷葬:「我們帶著烏西雅的骨灰,不可打開」365。有關約坦之治,請見:第32∼38節。
363 見 H. Reviv,
'The Structure of Society', WHJP V, p.144.
364 R. de Vaux, 'Installation
Israe*lite, Fouilles de
365 E. L. Sukenik, 'Funerary Tablets of
Uzziah, king of
H 以色列的撒迦利雅(十五8∼12)
耶戶王朝最後一位王的去世(12節)掀開北國的終曲末頁。在這最後的二十六年中,六位君王走馬燈般地來來去去,但其中只有一位善終。無政府狀態的混亂、競爭、弒君等導致致命的流血,應驗了何西阿的預言(一4)。此處如常記載簡介(8節)、評估王朝為惡(9節),跟著便是有關暗殺的細節(10節),因為一般有關埋葬的結束公式已不適用。
8. 此處與十四章3節及十五章1節似乎有衝突,這是因為(i)亞撒利雅與他父親共同執政,或是因為(ii)撒迦利雅的六個月橫跨兩年(主前753∼752年),參:列王紀上二十二51。
9. 有關耶羅波安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裡的那罪(NEB,其相關分詞乃指耶羅波安,而非指罪,後者乃 RSV 之立場)請見:列王紀上十二26∼33,十三33∼34。
10. 雅比的兒子沙龍可以解作「一位雅比人」。聖經有時會記載謀反之地點(25節,參:王上十五27),但並非必然(30節)。因此 NIV 在百姓面前(qa{ba{l
`a{m,參 NRSV「當眾」)雖然是不尋常的動詞形式,卻是有可能的。另一種讀法(RSV)讀為「在以伯蓮」(呂譯,希伯來文 be yibl#
`a{m),支持這種讀法的證據卻不多〔LXX(L)〕,然而耶戶王朝本身也是始於暗殺(王下九27),因此導致此種讀法。
12. 有神應許的實現,請見:列王紀下十30。
I 以色列的沙龍(十五13∼16)
這篡位者短短的任期只維持了一個月,與他競爭王位的對手暗殺了他。我們沒有足夠的資料判斷這是否以前的支派鬥爭復出還是只是對世襲制度的抗議。
13. 有關烏西雅(亞撒利雅)請見:第2節。一個月之希伯來文為「一個月的日子」,可能是指一整個月。
14. 米拿現(「安慰者」)可能是在得撒(在撒瑪利亞城以前的以色列首都,王上十四17,十五21、33)的一名游擊隊領袖。有關他的任期,請見:第17∼22節。迦底的兒子一名意為「我的幸運」(參:Gadiyahu),與迦得支派無關。有些解經家(Jones、Gray)認為亞述編年史中暗示沙龍意為「無名小卒之子」,但卻並沒有足夠證據足以支持此說。
16. 那時(希伯來文 ~a{z)引進編年史中額外的資料。米拿現(有關他的統治,請見:下面17∼22節)對提斐薩居民的酷行在以色列人中是空前絕後的。這可能顯示以色列周圍的國家對以色列的影響力越來越大(參:王下二十一2、6),因為這正是亞蘭人(王下八12)、亞捫人(摩一13)及亞述人(何十三8)這些外國人加諸以色列人身上的酷行。有些人認為若提斐薩(MT、NIV)乃遠在幼發拉底河西岸的 Thapsacus 此事方為可能,這是一塊重要的「淺灘地」(希伯來文 tip{sah]),位於所羅門王國的版圖邊境(王上四24)。雖然政治情況使這位置成為可能,但是沒有其他的證據顯示以色列人遠征至這麼遠的地方。因此有些解經家採取一個罕見的希臘文 'Tappuah' (RSV; LXX(L)),此乃位於示劍以南的以法蓮邊境之上(書十七8),距離得撒(現代的 Sheikh Abu Zarad)不遠。若我們接受這個讀法,則這顯示出為爭奪王位而演出的劇烈鬥爭。另外有解經家認為這可能是指一處鮮為人所知的地方,當地的居民是沙龍的支持者(參:JB 'Tappush')。
J 以色列的米拿現(十五17∼22)
米拿現即位之後不久,亞述王提革拉毗列色三世(主前745∼727年)即於主前七四三年開始發動一連串戰役,恢復向西征討,最終引發亞述對以色列第一次主要的攻擊。亞述人的政策是先讓與她毗鄰而居的國家維持獨立,但要求他們每年付出重金以得此特權。接著她會使這些國家稱臣成為藩屬國,留一位亞述官員在藩屬國的宮廷中守望,監視統治者的態度。通常當地的君王得保王位,但若有任何有損亞述權益之事發生時,亞述便會干預,徵收特別的罰款,或是增加每年的貢銀要求。最後提革拉毗列色三世對此制度重組,他的繼任者將敘利亞/巴勒斯坦劃分於亞述省分,直接受制於亞述首都。米拿現用殘酷的手段維護他的王位(16節),直到接近他統治的末期(主前752∼\cs16742/1年)時,提革拉毗列色(普勒)發動攻擊,以換取重金為條件支持米拿現。這成為這位以色列王的編年史中最主要的事蹟(18∼20節),其餘的前言(17∼18節)及結束公式(21∼22節)均按作者的一貫手法寫成。
17. 米拿現之名出現於亞述編年史中( me-ni-hi-im-me a{lsa-me-ri-na-a)366他們知道他不屬於任何王朝(亦即他並非「暗利之家」王朝,Bit-Humri)。此名出現於主前七四三至七三八年間一進貢者名單之中。亞述人於主前七四五至七四○年間每年長途跋涉到Arpad收取貢銀,此時應當為此段時期中的早期367。
19∼20. 普勒(亞述文為 Pulu)乃提革拉毗列色於主前七二九年在巴比倫登基之時所取之名,亦出現於歷代志下五26,參:多利買的 Canon 中的 Poros。一千他連得等於三百萬舍客勒,約為三十七噸或是「
366 提革拉毗列色三世編年史,p. 150;ANET, pp. 282∼284; DOTT, pp. 54, 57。mnh]m 一名同時也出現於約主前700年的寧錄瓦片文(J. B. Segal, 'An Aramaic ostracon from
367 由伊朗出土之一塊新的石碑另一個呈獻貢物者名單中列有米拿現之名,見 D.
Levine, 'Menahem and Tiglath-pileser: A New Synchronism', BASOR 206,
1972, pp. 40∼42; E. R. Thiele, The Mysterious Numbers of the Hebrew Kings(Grand
Rapids: ZonderVan, 3 1983), pp. 126∼128.
368 D. J. Wiseman, 'The
K 以色列的比加轄(十五23∼26)
這是短暫的統治,作者記載了簡介(23∼24節)及結束公式(26節),並報告了一個謀反事件(25節),引進繼承他的比加。比加轄顯然遵守他父親的親亞述人策略,導致他被殺。
這裡的年代資料亞撒利亞五十年與本章的資料相合(8、13、17、27節)。比加轄(「耶和華開了〔眼/母胎〕」)一名出現於一個巴勒斯坦印之上(pkhy)369,刺殺他的人可能是他的將軍(希伯來文 s%a{li^s%「第三人」,軍長,見:王上九22),有些人認為後者是基列族一黨派首領,認為比加轄代表不正統的王室,因此反對他。
實際暗殺發生的地點不詳。亞珥歌伯及亞利耶可能是人名,一如 NIV 所示,也可能是護衛軍單位名稱370,甚至有可能是地名(參:王上四13;申三4);RSV 將此省略,認為這是第29節誤放至此的。另一個可能的解釋是指門口的鷹(~rgb)及獅子(~ryh)的雕像。根據亞述巴尼帕的記錄,西拿基立便是在兩個保護性雕像中間被殺的371。然而在此若包括這麼細節的記載將是不大可能的。
369 D. Diringer, Le iscrizioni
antico-ebraiche palestinesi(Fienze Universita degli studi di Frienze 1934), p. 353.
370 S. Yeivin, 'The Divided Kingdom', WHJP
IV.1, p. 174.
L 以色列的比加(十五27∼31)
有關此王的統治之簡介及其為惡之評估(27∼28節)乃接續在兩件歷史節錄之後:亞述第一次入侵以色列及以色列第一次被擄(29節)。接下來便是何細亞推翻並刺殺比加(30節),最後是標準的結束公式(31節)。
若欲了解這段敘事,對較廣闊的歷史背景的認識十分重要。比加的反亞述立場導致亞述的提革拉毗列色於主前七三四年長征遠達迦薩,切斷了以色列自埃及得救助的一絲盼望(一如王下十七4所述;參:何七11,十二1)。迦薩王 Hanunu 逃往埃及一段時期,亞述則設立一省份 Du~ru(多珥)以維持對海岸路線的控制。主前七三三/二年亞述征服靠近撒瑪利亞(Bit-Humria)之 Abilakka 的基列及大馬色(Bit-Haza~ili)整個大陸。「我將這些地方納入亞述版圖,並且指派我自己的臣僕作為這些地方的省長」(亞述編年史)372。楔形文字經文顯示亞述如何橫掃加利利(29節)並將之納入其省份制度(其中心為 Magiddu=米吉多)以及基列(Gal~za)。這是以色列滅亡,不再成為一個獨立國家的開始。亞述的入侵可能是因為猶大王亞哈斯的求助(見十六7)。
27. 亞撒利雅五十二年與第33節及十五章8節相符。希伯來經文省略了他作王一詞,但這可根據通常的公式而得。若與亞述的記錄相對照,二十年的統治似乎是不可能的事373。然而上述立場卻通常是以米拿現於主前七三八年開始進貢為根據,現在則發現應當為約於主前七四三年(見17節)。解決的辦法應當不需要在沒有手稿證據時仍刪去這裡及第\cs1630節的二十,而可能是比加的頭十二年與米拿現重疊十年,與比加轄重疊兩年,因此那些年份沒有算進去。因此比加的「統治」可能始於主前七五二年,而他「獨力的」統治則始於主前七四○年。基於此立場,比加是與他同期的兩
29. 提革拉毗列色(Tiglath-Pileser):參:十六章7、10節(更正確的拚法應為Tiglath-pileser,參:亞述文Tukulti-apil-es%ar(ra))及歷代志上五6(26節)、歷代志下二十八20的 Tilgath-pilneser 應當只是希伯來文不同的拚法374。有關歷史背景,請看上文。以雲(Tell ed-Dibbi^n)、距其南方
擄走人民。這是第一次提及領袖及其他專家被擄,這顯示下一步將是使以色列變成藩屬國。亞述王提革拉毗列色三世記載道「我由以色列(Bi{t-Humria)……將其中的居民及財物擄至亞述」(編年史)。擄走乃對叛亂者的刑罰,或為減弱可能成為反動中心地之反抗,同時警告人若再繼續冒犯亞述,將會遭到更多的被擄375。任何違背與亞述或巴比倫所立之約的國家可預期的刑罰均為如此。
30. 何細亞(「救主」)一名亦出現於提革拉毗列色之編年史上:「他們推翻他們的王比加(pa-qa-ha),我立何細亞(a-u*-si-~i)為王治理他們。我從他們那裡得到貢銀十他連得金子及一千(?)他連得銀子,並將他們帶到亞述。」376列王紀的記載顯示這是廣泛的革命,而亞述歷史的記載則強調他們在此變動中所扮演的角色。
31. 其餘的事\cs8包括比加攻擊耶路撒冷(37節,十六5∼9;賽七1)。
372 ANET, pp. 272, 283; D. J.
Wiseman, 'Two Historical Inscriptions from
373 Jones, p. 528; J. Reade, 'Mesopotamian
Guidelines for Bibliacl Chronology', Syro-Mesopotamina Studies 4/1,
1981, pp. 5∼6;Thiele 認為比加在基列開始入王之時是米拿現在撒瑪利亞統治卻尚未控制整個以色列國以前,但這個理論並無證據可以支持。
375 B. Oded, Mass Deportation and
Deportees in the Neo-Assyrian Empire(Wiesbaden: Reichart, 1979), pp. 41∼59.
376 ANET, p. 284.
M 猶大的約坦(十五32∼38)
參:歷代志下二十七章1∼9節。當北國的時局急速變動之時,作者轉而記錄烏西雅之子約坦,他在父親臥病的任期中已經積極參與政務(5節)。作者用一個好的猶大君王所慣用的形式來記載簡介(32∼33節)及評估(行得正,34節),但他仍然沒有能達到先祖敬虔生活的最高標準(35節,參3節;代下二十七2)。他任內惟一有記錄的功績是重建聖殿的上門(35節)。結束公式(36∼38節)因回溯亞蘭/以色列(敘利亞/以法蓮)入侵猶大(37節)而中斷。然而一如歷代志作者所示,約坦努力護衛他小小的版圖,他的勢力逐漸增長,這要歸功於他在神面前忠實的生活方式。列王紀的作者出人意外地沒有記錄這一點,也沒有記錄他征服亞捫人,自亞捫人處收取貢銀達三年之久。
32∼33. 約坦(「耶和華是完全的」)於十年的共同執政後,於比加第二年開始獨力統治,他的統治共長達十六年。他母親的出生地被省略未記,可能是因為撒督的祭司頭銜暗示應指耶路撒冷。歷代志下二十七1將她的名字讀成耶路沙。一塊在以拉他(以旬迦別)出土屬於約坦的印,顯示有攜帶風箱者,顯出當時在亞拉巴銅工業之重要性(參十四22)。
35. 重建的上門可能是聖殿東北的便雅憫門(亞十四10),亦即耶利米書二十2所載面向北邊(結九2)的便雅憫高門。歷代志作者加上其他的建築事工,例如在俄斐勒城上多有建造,在猶大山上建造城邑,在樹林中建築營寨和高樓,這是當時防禦敘利亞/以法蓮工事之所需。
37. 利汛和比加開始攻擊猶大,此節乃對35節的解釋,到了亞哈斯時代才發展成為全面的敵對(十六5∼12),但約坦知道他父親時代耶路撒冷被侵(十四13)一事的影響,因此沒有掉以輕心。利汛(Rezin)乃亞蘭/大馬色最
377 提革拉毘列色三世編年史。有關此名的正確讀法,請見 B. Landsberger, Sam~al (Veo/ffentichungen der Tu/rkischen Historischen Gesells-chaft Ⅶ/16,
Ankara, 1948),66頁,註169;M. Weippert, 'Menahem Von Israel und seine Zeitgenossen in einer
Steleninschrift des assyrischen Ko/nigs Tiglath-pileser
Ⅲ aus dem
──《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