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志下第卅二章
驕傲與敗亡(Ⅰ)(卅二1-33)
(一)
西拿基立侵略猶大,也許是這個國家覆亡於巴比倫以前對猶大國的最大威脅。亞述的勢力似乎遠遠超過這個曾經是偉大之大�珓珧篨l民的勢力。西拿基立迫近耶路撒冷之時,北國已被毀滅了,北國的人民已分散在亞述統治下之廣大領土上。亞述王在他官方記錄中記載了自己在猶大的戰役,誇耀自己已經『把希西家禁閉,像一隻籠中的鳥一般』。這是列王紀下十八章所證實的,那�堣ㄕ�說他進攻猶大的一切堅固城,並且將城攻取(13節),而且希西家怕耶路撒冷也無法自保,曾企圖用殿中的金銀賄賂他(14-16節)。
亞述誇耀的大意(代下卅二13-14),對耶路撒冷的人民來說似乎太真實了,而且使他們畏懼至極(18節)。『猶大言語是指希伯來語。王下十八章廿六節記載說,耶路撒冷的官員曾請求亞述的特使拉伯沙基用亞蘭語發言,好叫百姓聽不懂。亞蘭語是當日的外交語言,而希伯來語則是猶大的本土語。時代變遷,亞蘭語已成了以色列的本土語──正如耶穌在世時的情形──而希伯來語則已成了學者用的語言了。)當然,亞述人的策略,是要把他們的要求直接對一般的人民講,作為久已被人慣用的心理攻勢的一部分,要使對方相信自己無法獲勝。聖經所記亞述一切的進攻,都強調並誇耀其過去的勝利,意義是那些當地的神明都是無能的(請比較王下十八33-34;賽十8-11)。這很明顯是一種有預謀的戰略。
驕傲與敗亡(Ⅱ)(卅二1-33)(續)
(二)
西拿基立的入侵,在列王紀和歷代志所記載的,一直以來像是有重大的差異。這些事件在列王紀�堶悸磼�有壓倒性的重要性。北國的覆亡被用來作為主要的神學附記的機會(王下十七章),而耶路撒冷蒙解救,則是印象深刻的重大的事件。歷代志作者並不記錄北國最後的敗亡,這也許是因為他不論怎樣,從未當它是個合法的國家,而且因為他高興它的衰亡,視為其後歸向耶路撒冷羊圈的機會,這種情勢已有幾分顯露了(三十11)。進一步講,西拿基立的入侵猶大,在他的記錄中,並無特別的地位。誠然,當他把亞述的軍隊拿來與古實人謝拉的軍隊(十四9及以下各節)作比較時,前者便屬微不足道了。這些差異可以用他慣常關注的一點來解釋:人忠信誠實,上帝便報以勝利,富厚,和國際間威望(22-23節)。雖然列王紀把亞述入侵的故事描述得很戲劇化而又駭人聽聞──那無疑是實情,亞述人對被征服者是以殘酷著稱的──歷代地在一開頭便清楚提出來。開頭的話按字義是:『在這些事和這真相以後』,是指希西家對真宗教所做的傑出工作,藉此有效地正式宣告他的不可侵犯性以及西拿基立的劫數。現在讓我們更加密切地注意亞述和希西家所擔任的角色。
(三)
有兩件事使亞述有別於其他侵略猶大的國家。第一,儘管正義在希西家一邊,她還是來了。雖然在這一點上,她究竟不是獨特的,因為她與進攻正義之亞撒的謝拉相似。歷代志作者藉�朱}頭那一節便巧妙地處理了人對這件事會有的感覺。第二件事是亞述蔑視耶威。這兩個因素連結在一起,使他能把這事件化為殷鑑──人的權勢是不能與耶和華對抗的。
在一定程度上,亞述的挑戰,可以視為靈巧的軍事戰術。我們已提及它的心理效果。請注意十二節變本加厲的做法,亞述人利用民眾對廢除已根深蒂固之拜巴力而來的恐懼。另一方面可以說,攻擊耶威『並不是個人的事』。古時,所有人都認為自己的命運與他們的神明的身分連結在一起。亞述有一切理由輕蔑他們到此為止所碰到的那些神明,而且絲亳未想到耶威會有甚麼不同──然而就是不相同。雖然如此,十四、十五節的挑釁,可以正確地被視為過度自信的驕傲,就是人對神聖者極度的蔑視,因為這個亞述人把他那些成功祗歸於自己,並把他的自信單放在自己身上(那就是『我手……我列祖的手』的意思),而不在他的神明身上。說耶威會使祂的子民陷於饑荒和乾渴(11節),還有進一步侮辱祂的含意,因為舊約多多強調祂是豊富的真正的創始者(例如何二8)。亞述的毀滅,和西拿基立本人的毀滅(21節及以下各節)是應得的。歷代志詳論這個敵手個人的毀滅是罕見的,而且他死於『他神的廟中』有特別諷刺的意味。舊約對其他神明的無能,特別是當它們直接向耶威挑戰時的苛責是無情的(請比較撒上五1-5)。
(四)
希西家扮演自己的角色,幾乎亳無瑕疪。在第七節可以看見他滿有自信地勸勉百姓,確信上帝必定會採取行動。在第五節與第七節之間有個教導性的文字遊戲,是英譯本看不出來的。譯作『他(希西家)力圖自強』的那個字,按字義是指『他剛強自己』。這是歷代志常常用來指力量的一個字,這種力量是那些尋求上帝的人可用的。同一個字然後出現於第七節希西家的勸勉中:『你們當剛強壯膽……』。所以希西家是能夠把他自己對上帝的信賴傳授給百姓。第八節下半節說他們就(按字義)『靠』(譯按:中文本即如此)希西家的話──舊約一幅信心的典型的圖畫。
雖然如此,歷代志作者關於希西家的忠信是有所保留的,然而,那些保留是非常難明的(25-26節)。列王紀下二十章十二節及以下各節暗示他歡迎巴比倫的特使,在卅一節這�奡ㄗ麭o是該受譴責的。歷代志作者,清楚地假定他的讀者們那方面知道那�堛滌O載,大概也接受那個判斷,不過廿五節記載的那件事似乎不是同一件事。那件事只可能指他在別處強調背逆的刑罰獲得延緩乃由於悔改(請比較十九2-3)。廿六節指明後來會有更重的懲治,大抵是指被擄於巴比倫,不過不像列王紀下二十章十六節以下各節(等於賽卅九5及以下各節)說得那樣明確。
藉�有怮嶀@個注腳,一句關於希西家引基訓泉的水轉流至大�珓隻餖銂爾隉]30節),在這�奡ㄗ鴐O恰當的。這是藉�忖@條貫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