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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代志下第八章

 

歷代志下 第八章 注釋

  

1-16  有關建殿工程的補充

 

本段看來是一大堆互相沒有關連的記錄,不過16節清楚表明在該節之前的記載都是與建造聖殿有關的。

  

1-2  重修北方城邑

 

所羅門的建築工程得以成功皆有賴推羅王希蘭的幫助。他除了供應工程需用的材料及工人外,更慷概地給予經濟上的支時(參王上9:14)。所羅門曾以加利利地區的二十座城邑相贈,以償還債項;不過,推羅王拒絕接受這些較貧瘠地區的城邑。此事的影響有二:

 1 種下以後北部支派撒棄大衛王族的遠因;

 2 所羅門開放南部港口讓腓尼基商人使用 (17-18) , 這大概是還款計畫的修訂。

  

1          「二十年」:所羅門用了七年工夫來建造聖殿,建築自己王宮則共費時十三年(王上6:38-7:1)。

 

2          「送給他的」:其實是希蘭王拒絕接收(見王上9:11-13)。

  

3-6  其他地方的建築工程

 

這幾節經文是為下段徵用苦工一事作引子。

  

3          「哈馬瑣巴」:以色列地以北的地方。

 

4          「曠野裡的達莫」:根據王上9:18,「達莫」應為「他瑪」,大概位於死海西南三十二公里(二十英里)的地方。在本節,「達莫」是指敘利亞沙漠中的「巴爾密拉」。

 

5-6       其他城邑,參王上9:17-19注。

  

7-10  徵用徭役

 

有關此事的討論,參2:17-18注。

  

8          「未曾滅絕的」:又可作「不能滅絕的」(參王上9:21)。

 

10        「二百五十督工的」:王上9:23則記錄有五百五十名。二者的差異可能是由於不同的記錄法,或是文士抄錄上的錯誤。

 

11

 

本節再次顯出作者認為約櫃乃神聖莊嚴之物,埃及公主為外邦人,都不可接近它。

  

            「所到之處」:原文並不一定限指地方,也可泛指約櫃周圍的物件和聖殿的員工;這些都因與約櫃的密切關係而成為聖潔。

  

12-16  聖殿內的活動

 

 1 獻祭(12):由於獻祭乃祭司的特權,故此所羅門的奉獻事實上是由祭司代獻,或者他只是在殿外的壇上燒香而已(王上9:25);

 2 守節(13):作者強調所羅門除建成聖殿外,又遵守了摩西的律法;

 3 日常職務(14-15):有讚美、守門、管倉等等。

 

這一切都是按大衛遺訓來執行。

 

 8:17-9:31  所羅門更大尊榮

 

上文已經記述所羅門王的富強(1:1-17),  以此作為他建造聖殿的基礎,這裡再提他的富強,說明他因為對神忠心而得著更大的賞賜,作為因果神學的例證。

  

17-18  與希蘭王發展航運

 

所羅門與希蘭已成了很好的交易夥伴 (參2:3) , 現在進一步聯手發展海外市場。

  

17        「以旬迦別和以祿」:位於紅海亞卡巴灣的末端,可以通往印度洋及非洲東岸。

 

18        「船隻和熟悉泛海的僕人」:腓尼基人素以航海見著於世,而該地的特產香柏木又是造船的最佳材料。

 

            「送到所羅門那裡」:推羅位於地中海東岸,如要把船隻送到紅海,可把船由陸路運去,或將船隻駛至埃及的尼羅河,再由鑿通該河與紅海的運河送去。另外,也可由腓尼基工匠在紅海建造船隻(參9:21)。

 

            「俄斐」:見代上29:4注。

 

            「四百五十他連得」:王上9:28只有四百二十他連得。

 ──《串珠聖經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