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志下第十九章
歷代志下
第十九章 注釋
1-3
約沙法見責
約沙法平安回耶京,應驗了米該雅的預言(18:16下)。
2 「耶和華的忿怒臨到你」:參17:4-5;猶大此後屢受外敵侵襲的情況(20:1)是與北國結盟之果。
3 「木偶」:見王上14:23注。
4-11
約沙法秉公治民
約沙法一名的意思是「耶和華判斷」,約沙法人如其名,在內政上不獨以神的律法教化百姓(17:7-9), 更加強了摩西及大衛以來的司法制度(申1:16;
代上26:29): 在每一個城裡都設立了審判官,在耶京則設有終審法庭,負責處理來自各城的疑難或上訴的案件。最高司法方面,分別由大祭司亞瑪利雅負責宗教案件、猶大族長中的西巴第雅管理民事及刑事案件。
4 「住在耶路撒冷」:表示約沙法再沒有往北國去。
「又出巡民間」:大抵指約沙法進一步改善內政,體察民情。
「從別是巴直到以法蓮山地」:當時猶大的南北界,代表了全國。
8 「就回耶路撒冷去了」:大抵指約沙法出巡各地,設立各城的審判官(4) 後返回耶京;或有古卷作「他們駐在耶路撒冷」,「他們」指耶京的審判官。
11
「亞瑪利雅」:即「亞撒利雅」。
「屬王的事」:包括服兵役、課稅等事宜。
──《串珠聖經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