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志下第十九章
第 19 章
約沙法提出了甚麼作領袖行事的原則?
19:5-10 約沙法設立官吏治理人民。約沙法警戒受任的官員,必須向神負責,用神的標準來斷事。他的勸告對所有當領袖的人都有啟發性:(1)認識自己是為神作判斷(19:6);(2)必須公平、謹慎辦事、不偏待人,也不受賄賂(19:7);(3)要忠心(19:9);(4)行事當敬畏神過於懼怕人(19:9)。身為領袖,當知神要查問我們如何使用權柄。
約法沙斷事與選取領袖的原則,為全國建立了怎樣的價值觀?我是否也持守?
19:8 約沙法派祭司和利未人,協助處理民事的法律爭訟。好幾百年以前,摩西曾揀選才德忠信的人,協助審判百姓的爭執(參出18:21-22)。出色的首領,顯然是恆常敬畏神之人。有本領的領導會完成工作;忠心的領導人則一定按照神的方式,又依照祂的時間把工作完成。他們恭敬地把神的智慧傳給未來的領袖,在全民之中建立屬神的價值觀。──《靈修版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