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帖記第九章
Ⅹ 猶太人大獲勝利(九1∼19)
到了本書末兩章,作者才透露本書前面所暗喻的因由,表明他寫以斯帖故事的底蘊。因此,這兩章對全書目的的了解,十分重要,並有助於了解本書在全聖經信息的地位是什麼。當然,這兩章闡明了解全書結局的情節,完整地結束了整個故事。
1. 開頭故意冗長地陳述日期,首先強調了正確的日期,這在前面三章12節已熟知了;其次,亦強調事態矛頭翻轉了,猶太人不再是受害者,反變成了得勝者。雖然這場對抗的結果尚未揭曉,但他們既可以自衛抵抗,當然就有生存的希望了。
2. 仇敵無法加害猶太人的原因,在此用心理層面來作解釋︰因為各族都懼怕他們。他們懼怕,部分原因是書珊城的權力出其不意地更換,也因為猶太人能夠自衛,抵抗那不公平的法規。人在正義下鬥爭,自然有種無法抵擋的威能;不過,他們必然勝利,並非以上所提任何一個原因,也不是所有這些原因合起來所致的。人們懼怕神的子民,必然是因為懼怕他們的神;神審判全波斯帝國,因為他們欺凌弱者,神為他們主持正義,為他們伸冤。
3. 各處的高官權貴都以政治利害為著眼,在此明明指出來。他們若要保衛自己的職位,就必須討好末底改,所以樂於幫助猶太人。既有首領權貴的助力,猶太人獲得各方全面的支持,甚至聲望日升。
4. 人懼怕猶太人固然令人費解,末底改任新首相大受歡迎,更是神祕難明。他怎會突然間在世界政治舞台上高升至這樣權力萬千的地位?為何人們會信任他作領袖,擁護他的執政?這裡似乎暗示一種超然的影響力︰這事件挑起人們崇拜英雄的傾向,加上個人對權益的追求所致。
5∼6. 既解明了猶太人怎樣取得上風,作者繼而敘述他們用力擊殺一切仇敵。這裡雖然強調殺滅,其實是有限制的範圍。受害者是︰ (1) 仇敵; (2) 恨他們的人; (3) 男人,不是女人孩童(希伯來文作 ~i^s%)。這場爭鬥裡,所有傷亡都在敵方,不過我們必須記得是指敵方的戰士,不是手無寸鐵的老弱婦孺,雖然在許多中、英文版本的字句上似乎是如此。也許因為任意殺滅恨他們的人,原因是兩個動詞連在一起使用,就意味著這會是一場大肆屠殺的報仇戰之故。其實,依上下文來看,意思是猶太人可以自由行事,不受官方干涉157。人的本性裡,「任意」總帶有壞方面的意味,例如但以理書八4,十一3、16、36。不過,以斯帖記一8用這字在道德上是中性的,還有詩篇一四五,說神叫人隨願飽足,又成就他們的心願(16、19節)。因此,「隨願」、「任意」(希伯來文作 ras]o?n)是中性的,本身沒有可苛責的含義。
可是,傷亡的數字確實甚高。書珊城被殺的有五百人,似乎過分地多;於是有人認為這是故意誇張、製造幽默的效果。「當時如果仇敵不先下手攻擊猶太人,他是沒有被殺的危險的。有誰會這樣糊塗,置自己於這第二次的諭旨之下?攻擊猶太人,等於自尋死路……這就是說書珊城有八百人(5節︰五百人;15節︰三百人),全國各省有七萬五千人,都是笨蛋!可惜許多讀者竟看不出這裡所記述的,是故意誇張出來的。」158 當時如果哈曼的諭旨執行了,有多少猶太人會被殺,那是無法估計的。但那時,散布於波斯國各處的猶太人,必十倍於歸回故土的人數。試想當時少部分猶太人分批回歸本土,數字也有42,360(結二64;尼七66)。當然,主張這句話是為幽默而誇張的人,自然也看哈曼的諭旨為誇張的吧。
7∼10. 哈曼的十個兒子被殺,防止了他們報殺父之仇,也歇止他們奪位的企圖。他們的名字,不同版本有不同的寫法,很難尋得原文的確實形式;不過,至少有一部分與波斯原文吻合159。所有名字都有「a」母音的特色,與其父親及祖父的名字相應,似乎是家族的聯繫。
猶太人卻沒有下手奪取財物。以色列過去歷史中,有好幾次事例與戰利品有關的,作者在此再三附筆記錄(15及16節),顯然是想強調這事。八章 11 節明明說過准許「奪取他們的財物為掠物」,所以作者更加著意要提這一點了。亞伯拉罕不肯接受所多瑪王所獻的掠物(創十四21∼23),立下了先例;而掃羅罔顧法紀地自己選擇擄來的牲口為獻物,藉以表明自己清白,便成了「自作主張」的典型例子,也因不聽話而招來災禍(撒上十五17∼23)。作者記得這個例子,要把掃羅的咒詛扭轉過來,使末底改和當時人民可以蒙祝福160。他們立志不要奪取仇敵財物以致富,在當時勝者得掠物的文化裡,一定會相當引人注目的。這種新穎的捨己精神,一定會家家戶戶傳誦、紀念,以此印證猶太人社群是何等正直無私。聖經對人行為的影響之大,這事蹟正是個有趣的例子。
下面的記載則不值得倣效,沒有教導的功用。正如掃羅對亞瑪力的牲口支吾以對一樣,並非好榜樣(撒上十五13∼15、20∼21)。
11∼12. 一日過去了,亞哈隨魯王得報告知道京城中被殺的人數。一日死去五百人,無論如何都是驚人的事;另外還有一件相當令人悚然的事,國王竟然要估計一下其他各省被殺的人數。不但如此,他可以如此平靜,若無其事,還准許王后以斯帖再殺滅他的軍長,喬斯認為更加強了幽默的成分︰「這效果幾乎等於一套鬧劇!『他們在書珊城成績這樣好,若在其他各省一定更加出色了!』」。他的見解也許沒錯,但作者記載事實的確鑿筆調,絲毫沒有幽默的痕跡。猶太人也是他國土上的公民,也是可以從軍的人選;國王若容讓哈曼當初的諭旨,執行當初不仁道的行徑,國家的損失將更加慘重。基督徒讀者和註釋者是否寧可猶太人被哈曼的陰謀殘害,會覺得更好過些?
13. 以斯帖既收到另一張「空白的支票」,可以任意支取,也就絲毫不客氣地乘勝追擊,要對付當地的仇敵。直至這時,傷亡的人都是在京城書珊城內(11節,參一2註釋),而不是人口分布較多的其他城巿。以斯帖要求再賜一日,使所有抵抗力消除,哈曼十個兒子的屍首當眾掛起來以作警誡,正如掃羅和兒子的屍首一樣(撒上三十一8∼12)。
14. 這裡清楚簡明的記載,近乎冷血殘暴,國王頒布命令,人就照樣執行了。
15. 猶太人……聚集指八章11節(參九2),那時軍兵依照第一次諭令齊集城內,準備按旨執行起初的任務。這次他們組織妥當,分配軍備,才有效地對付仇敵。亞達月十四日(作者十分重視這日子),最後抗敵完了,猶太人脫離了哈曼諭旨的威脅,安全了。派頓的意見認為,這第二日的擊殺,乃是作者要解釋何以普珥日在他的時代分兩日來慶祝。「歷史從傳統中產生,而不是傳統從歷史中產生」161。這一點,作者似乎看作理所當然,因為他並沒有提供任何論證。
16. 在波斯國其他省分中,同樣的劇情繼續上演,猶太人聚集保護性命(同樣的動詞;參九15註釋)。他們脫離仇敵,或作得「休息」(AV 、 RV;希伯來文作 no^ah])。他們殺了七萬五千本該殺他們的敵人,就得享平安。同樣,他們拒絕奪財物的引誘,任由敵人爭取掠物。
17. 既蒙拯救就要歡欣慶祝一番,因此亞達月十四日成為節日,設筵歡樂。筵席是本書不斷出現的主題。除了公元前二世紀設立的兩個節日,修殿節(Feast of Dedication)及尼卡諾節(Nicanor's Day)之外,按希伯來曆每年末後的五個月(十月至三月),再沒有別的節日了。因此最末一個月中,有機會闔家歡聚,是冬天裡甚受歡迎的樂事。
18∼19. 這裡記載節日始創的過程,書珊城和別的地方不同,有兩個日期,原因是以斯帖再次向王請求(九13),以致書珊城要在亞達月十五日才舉筵慶祝,其他人則用十四日。除了團聚筵宴之外,還交換禮物,彼此餽送(參︰尼八12)。大家一齊分享,喜樂倍增;同時,也使人人有份,不致因貧窮而無法共享。這記載表示猶太人的社群十分團結合一,雖分散各地,仍保持自己的身分,一同經歷拯救、一同歡欣。於是,一場原要剿滅他們的陰謀,反成了節日,使他們更加團結,成為合一的民族。
157 Paul Haupt 在 AJSLL(1907 ∼ 1908)這樣說︰「若政府當局允許猶太人組織軍事反抗,那麼,過去幾年在蘇俄的無數大屠殺就會一下子消除了……不過,逼害蘇俄猶太人的,必然有總督、將軍、警官的支持……」
158 Bruce W. Jones, "Two Misconceptions
about the Book of Esther", CBQ 39 (1977), p. 180.
159 H.
160 Berg, p. 67,詳細研討這個主題。她指出「這些猶太人所重視的這職責,乃是他們祖先所棄置不理的」。
161 ICC, p. 288.
ⅩⅠ 授權慶祝(九20∼32)
這裡第二次、第三次地記述了普珥日的設立,多半認為出自別的作者手筆,不過引述在此以資齊備,使這節日成為正統承認的日子,因為不是摩西五經所設立所解說的。不過,這節日有王家的文件作證。
20. 選民的生存幾乎危殆,如今既脫險得生,自當紀念慶祝。末底改記錄這事,是指前面的事。這事既與全體猶太人有關,就必須把它一五一十記載清楚,寫在書信上,成為日後的指引。那時的郵政系統已設立,末底改首相身分可以派諸用場,能將訊息傳得又快捷、又遠廣,到達各省遠近所有的猶太人。當時所走的距離可達二千哩的路程。
21∼22. 首先,要定下節日的確實日子,末底改公布亞達月十四、十五兩日,每年都要守節。這樣,後代的人每年都紀念使他們免至毀滅的奇妙救贖。愁苦變成快樂,悲哀變成慶祝162。這兩日的慶祝裡特別指明要賑濟窮人,並且互贈禮物(19節)。
23∼28. 這裡第三次敘述這節日設立的因由,命名為「普珥」的由來。因此就須複述部分的故事。
24. 哈曼決意謀害猶太人,掣籤擇日以保成功,故事摘要記述出來,引出普珥這名稱,是從掣籤(pu^r,參26節)一字而來。這字並非希伯來文,必須加以翻譯;至於字的來源則說法紛紜。利威(Julius Levy)似乎找出了公認的結論163,就是巴比倫的 pu{ru,「石頭」。不過,現今又發現「籤」可能是木頭的,也可能是石頭的,以致這個推斷又有可疑之處。後來,發現了「亞哈利(Iahali)的骰子」上面有 pu{ru(普珥)一字,也就解決了推測的疑難。同時,亦更看出波斯對擇日之重視了164。亞述國用籤來挑出每年官員的稱號、分產業,或招靈,這習俗在波斯時期一直為帝國東部區域所沿用。
25. 以斯帖來到王面前(和合本作「這事報告於王」),字面作「她來到」,標準修訂版的寫法代表了傳統對作者的註釋(參 AV)。不過,「她」這代名詞可以指陰性的名詞,因此可譯作「這事報告於王」(NIV)。以斯帖的名字並沒有出現於末底改的信上,因此後者的詮釋更合適。末底改所關注的,是設立這節日,並不在乎自己和以斯帖在這事上是否能永垂不朽。況且,國王執行哈曼及兒子們的刑罰,並沒有其他人催使的。雖然以斯帖通報事態給國王,乃次要之事,無須在信上提及。
26. 猶太人在全地已經自動地開始實行這慶典(19節),這封信不過是要印證並立為定例而已。這節日的萌發,是因為他們蒙拯救、脫離憂患而感恩的表示。
27∼28. 在末底改帶領之下,人們衷心接受這兩日為節日,並且自己的後裔並歸附他們的人都守這節。可見當時有些外邦人被吸引敬拜他們的神,因此歸入他們的社群(八 17);這節日將在各地各方世世代代紀念遵守。這句話寫得如此概括有力,以致有些解經者認為本書在某個時期,以此句為結尾。第28節作為故事的結尾,是相當合適的。這幾句若引用自某一篇章,則似乎這一段在此結束了(若真是引用的話)。這一天,猶太人本來面臨滅族之險,如今成了聯合他們的節日。猶太人經過多世紀分散歐亞非各地,依然殘存不絕,因為這普珥日正如其他公共節日一樣,使他們與其他國民分別出來。
29∼32. 這是為這節日而發的另一封官方書信。這次王后以斯帖加上她皇家的御令,與末底改聯合寫這書信。
這後面的四節經文似乎是多餘的,重複了上面已經說過的話。不過,作者的目的既然是為強調民族起死回生的經歷,而設立一個世代相傳的節日,就不厭其煩地加強印證,強調猶太人每年守這節日的重要性165。自13節後,以斯帖就不再出現,但這幾節裡,她卻處領導地位。這時她以立法者出現,以王者的權柄,把普珥日釐定,指明它合情合理的因由,帶進全段的高潮。
29. 作者用官方頭銜,又用正式文件,表示他所引用的資料是從檔案而來,這是合理的推論。很有趣的一點是︰末底改稱為「猶太人」,以斯帖本亦可以用同樣的稱呼,卻用了她的父系名字,是否把王后的外籍身分輕描淡寫,較為有利呢?
這句子雖然有雙重主語,在希伯來文中,接著的第一個字卻是個陰性的動詞「她囑咐」,表示以斯帖是實際的主語。提出末底改的原因,是要把他所立的法與王后所立的法連接起來。不過,文法上仍然是有問題的。另一個令人不解的字是 toqep{,很少見的字,譯作「權柄」,見於以斯帖記十2及但以理書十一17,這是在舊約惟一另一次以名詞形態出現的地方。以全權譯得很貼切。新國際本把末底改放在括號裡,使以斯帖佔動詞的主語地位166。以全權寫表示當時帝國十分重視書面文件。有了書面文件,就有永久的作用,和一種獨立的特性(參希臘文 gegraptai,「以文為證」,見七十士譯本,例如︰拉三2;尼一34;太四4、6、10)。
30. 用和平誠實話,寫信……,這些字眼有點古怪,引起不少討論。哥笛斯認為這是希伯來文書信公式化的問安語句,是一般常用的,到如今也仍沿用167。作者把信的內容刪去了,因為主旨已人所皆知。貝格(Sandra Beth Berg)卻指出,第31節希伯來文最後的字句,有類似的語句結構,說及禁食呼求,這句子既涉及立這法規的內容,由此她認為第 30 節類似的字句,也屬法規之內了168。「和平」(希伯來文作 s%a{lo^m),以及「誠實」(希伯來文作 ~#met[)兩字連在一起用,首先出自希西家,(王下十九;參︰賽三十九8「在我的年日中,必有太平和穩固的景況」)。同樣兩個希伯來字,出現於耶利米書三十三6,譯作「平安和誠實」,撒迦利亞書八16次序倒轉,「誠實」、「按至理判斷」。從這些例子可見,這兩個字眼的觀念沿用甚廣。總之,普珥日是慶祝紀念「邪惡被打倒,無辜者得以伸冤」。每年慶祝以資提醒,公理得彰,勝過邪惡,人群中應該以正直行事,生活得以安定保障,人間得以太平和睦。
31. 這節日帶來如此美好的果效,以斯帖和末底改立約,也吩咐以後的世代立約,世代守這節。不過,本書第四章以後,這裡第一次提及禁食呼求。呼求(希伯來文字根是 z`q)意思是「呼喊」,通常是在困苦中(參四 1),且向神祈求(尼九 4 、 28),有時譯作「代求」。雖然到了中古時代,猶太人有在普珥日禁食,不過似乎當時並沒有實行每年禁食。儘管如此,禁食是本書的一大主題,所以在結尾又再提及,也是合理的。正如貝格所說︰「即或九章29∼32節是後人手筆,那作者也很謹慎切合書中的風格,和整個故事的精髓。」169
32. 另一個風格類似的特點,是命定這個字(希伯來文作 ma~@mar),印證同一作者的論據。這字的特別結構,從 ~a{mar 而來,是「說話、應許、命令」之意,在舊約只出現於以斯帖記(一15,二20)。這字既屬罕用,因此一章15節用這字,似乎是故意用來對比「亞哈隨魯王的命定」,與這裡「以斯帖王后的命定」。再次引用貝格的話︰「我們未把這些句子歸為次要之前,要細心思考經文的內證。」
第29∼32節提及王后以斯帖,表示末底改的法規中,有皇室的認許;同時,這法規也必納入瑪代波斯其他律例之中,是不能推翻的。記錄在書上,慕理認為該修訂為「In a book」而不是「In the
Book」(譯註︰慕理認為應是記錄在非特定的一本書上)。不過,這一句可能是副詞的描寫作用,表示這法規已成了堅定不能修改的權威。
162 雖然新約聖經作者沒有引用過以斯帖記,但也許暗示性地提及這一章,其中不住提及「平安」的,就是帖後一 7,那裡論及迫害中得著解救。
163 HUCA 14 (1939), p. 144.
164 見導論Ⅱ . 三 「普珥日」,及 W. W.
Hallo, "The First Purim", BA 46. 1 (1983), p. 22; W. von
Soden, Akkadisches Handwo/rterbuch Ⅱ (1972),
pp. 881∼882 sub pu{ru. 他提供由蘇美(Summerian)來的籤的資料(公元前十九世紀至六世紀)。
165 論及,這一段經文乃次要經文,即並非原來就有的經文,可參閱以下詳細的論述︰ Samuel E. Loewenstamm, "Esther 9: 29∼32, The Genesis of a Late Addition"
in HUCA 42 (1971), pp. 117∼124.
166 Loewenstamm(art. cit., p. 119)認為 toqep{ 是「法律權力的交涉文件」,但又說「似乎七十士譯本及 MT 的後期編撰者,都不曉得 tqp{ 有這特殊的解法」,因此他的理論便有了疑點,尤其因為同一個字在很接近的經文,如十 2,用作「能力」解。
167 "Studies in the Esther
Narrative" in JBL 95. 1 (March 1976), pp.
168 Berg, p. 44.
169 Berg, p. 38.
增註︰得份(Portions,希伯來文作 m#no^t[)
以斯帖記的作者用字十分小心,務使選用的字眼聽他的指揮。若他推出一個不尋常的字,就必不會只用一次,為使這字在情節裡引起人的注意。「得份」,就是其中一個顯著的字。
以斯帖記中,這字出現兩次,第一次是希該喜悅以斯帖,看出她有機會成為未來王后的候選人(二9,給她所當得的份),第二次用在普珥的節日上(九19、22)。不過,這個主題(雖不是同一個希伯來字),早在約瑟的故事(創四十三 34)已出現過,說到便雅憫接受了尊貴的款待(便雅憫所得的份比別人多五倍)。此外,還有但以理及朋友被尼布甲尼撒王厚待,得享用王膳。後來,被放逐的約雅斤王被王優待,與王同桌吃飯,每天得享一份王膳,一生如此(王下二十五30)。因此,這個傳統至少從埃及統治期至波斯帝國時期,傳襲了好幾世紀(參︰撒上九22∼24)。
中文的「得份」(英文作 portion),意思不夠濃郁,未能表達出這字豐厚的感情,例如約瑟給兄弟的禮物,以及其他例子中程度稍淡的情意。比如,一個小孩從慶祝會回來,留下了一塊好吃的東西,說「我為你留了這塊」,正好表示古代這字所含「愛的禮物」的意思。如今不少國家的文化裡,「有份」參加重大筵宴慶典的,都會帶點什麼回去給「沒份」去參加的人,沒去的也會期望去的人這樣做,作為慶典的紀念。另一個例子是,當以斯拉讀神的律法的時候(尼八10),也說「有不能預備的,就分給他」,乃當時歡樂的情景所催使。
不過,這字還有另一種含義,在不同的場合出現,就是獻祭的時候,把祭肉分派給在聖殿事奉的人等(代下三十一4;尼十二44、47,十三10)。信徒與這個字的關係,與上述的背景差不多,因為神「是我杯中的分」(詩十六5)。相反地,那故意行惡不改的人,就有不受歡迎的份為他存留(耶十三25)。詩篇十六篇繼續闡述神所賜的地界(希伯來文作 go^ra{l)在神手中︰�b
用繩量給我的地界,坐落在佳美之處;
我的產業實在美好。(詩十六6)�b
這裡的「地界」或「得份」是指人生所走的方向,詩人想起神在一路上賜下的指引與預備,乃不信者所認為的「命運」。因此,這字多少含有命運的意思在內。「以斯帖接受了希該所賜的分,接受了這額外的善意,也就預期了王對她會另眼相看了。後來事情的演變,就成了以斯帖的加冕大宴(二18)」170。到了故事結尾,猶太人的命運由死亡的恐慌轉為生命的慶祝,這時互贈禮物,當然是十分合宜的事了。「份」的贈送,往往表示特別的好意,「因此在普珥日互贈禮物,更表示猶太人在亞哈隨魯王國裡,享受特有的恩寵。之所以獲得這地位,是因為猶太人的運氣、配額(希伯來文作 go^ra{l)得以翻轉過來。因此,互贈禮物,正好貼合這節日慶祝的意義」171。
這種用字的風格,現代人很容易不以為意,卻是希伯來作品中的特色。及至新約的作者,由於�僂蘌竅鸗g文,也使用七十士譯本作類似的引喻172。若忽略了這種引喻的重要性,就會引致誤解經文之弊。
這個不尋常的字眼,在本書開頭及結尾出現,成為同出一手筆的佐證。不但如此,更表明普珥日在作者的眼中,是神對以斯帖的恩寵,由她延及本族。普珥日所慶祝的,是得拯救的神蹟,不是其中流血的情節;因此,這一日互贈禮物,集體筵宴來紀念,是再合適不過了。
170 Berg, p. 45.
171 Berg, p. 46.
172 見 Marjorie
Warkentin, Ordination: A Biblical-Historical View (Eerdmans, Grand
Rapids, 1982). 「早期基督徒的聖經,就是七十士譯本。保羅和路加用這版本的字眼,為的是叫人回想及聯想起一些觀念。……新約的按手,必須與舊約銜接起來衡量。」(p. 155)
──《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