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第十三章
十三1∼3. 光談論神是不夠的,這件事約伯可以作得跟任何人一樣好。第2b節重複了在十三3b所說的,但不應該為這緣故就把它刪掉;對於雙行詩的完整性而言,它是必要的,並且提出了一個重要的論點。當約伯對他朋友們(代名詞是複數的)說;你們所知道的,我也知道,他不只是在自稱擁有跟他們一樣的知識而已,也是在承認他們有太多共同的神學立場。但對約伯而言,這是不夠的,他仍然要找出如何把這些真理應用在自己身上,這需要直接與神交涉。雖然「辨明我的案情」(呂譯、現中)最初的含義是解決法律上的爭端,相同的字根在以賽亞書一18(那�堛滿u我們彼此辯論」是神所說的)的用法,所包括的願望不只是要贏得訴訟,更是要找出誤解,調停受冒犯的一方。約伯願意懺悔任何可以證實他犯過的罪孽(十三23),但是到目前為止,無論是他自己的記憶,或是他的朋友們,都找不出他有什麼罪來。他自己的辯護與神的辯白將會聯手進行;但他更需要的,是透過合理的討論來認識神的道路。到目前為止,朋友們都無法提供他所需要的解釋(4∼12節),它必須是從神而來的。
4. 在再次對神說話之前,約伯先重重的攻擊朋友們,不停地責備他們。第4與12節的相似,突顯出它們是講論的界限。就像經常出現在智慧文學中一樣的,一些不調和的表象被放在一起,智慧人不會為了混雜在一起的隱喻而擔心。朋友們所作的一切,只不過是以謊言來掩飾,無論是用油漆遮掩破口,或是像無用的醫生用沒有功效的膠布包裹傷口;七十士譯本將兩個平行的分詞解釋為「醫治的人」,很有技巧地使用了只有些微差異的希臘文字彙,以致整節經文的表象都是從醫學而來。新英語聖經則是朝不同的方向解釋,譯作「塗上」與「縫上」。無論如何,約伯清楚地賦予他們無能的污名;並且,稱他們為說謊的人,指控他們欺騙。他們在約伯身上診斷出一種想像出來的疾病(他可怕的、隱藏的罪),開出無用的處方(悔改等),藉以掩飾他們的無知。
5. 如果這就是他們所說的一切,他們倒不如默不作聲,還更有智慧呢!參箴言十七28。
6. 儘管有其苛責,約伯在這�堿蛪矰牏H注目地對他朋友們的屬靈安全顯出牧養的關懷。主客易位了。他先與他們辯論(使用第3節之相同字根──遺憾的是,中英文翻譯失去了希伯來文字彙精巧的互相作用,這種作用在這出色的一章中表現得最好)。他們膽敢「以詭詐」、「以謊言」(7節,思高)、徇情地(第8、10節)為衪(神)爭論(8節),已經是在非常嚴重的危險中了。
8. 直譯為:「你們要抬起祂的臉來嗎?」261就是在審判中偏袒徇私,是神所嫌惡的事,即使是徇神的情面!
10. 責備這個字,是第3節譯作「案情」(呂譯)、第3節譯作「辯論」之字根的另一個譯法。
11. 約伯受到驚嚇(如:九34);朋友們若有相同的感覺倒好些。或許這問句應該譯作「豈不應該……嗎?」勝於譯作豈不……麼262?
對於約伯攻擊他朋友們的根據應該作正確的判斷,因為釋經學者普遍都對他的態度作了錯誤的處置;尤其是,他們經常說約伯懷疑神的公平。但是,他給他朋友們的警告,是建立在這種確信上──他們不能欺哄神(9節),或者是因他們暗中所做的事而逃過處分(10節),神必定會以絕對公平的態度對待他們,他們的「答辯必會像泥土一樣粉碎掉」(12節,NEB)。
13∼19. 約伯現在是非常小心的,並且也是相當大膽無畏的。如雷雨般的言語使整個空氣為之一新,他能夠表達他現在的心思。他準備要說話,無論得承當什麼後果(13節)。他準備在神面前辯明他所行的(15節)。他確信自己會被宣判無罪(18b節)。後者是特別強烈的陳述,以我……知道與代名詞我非常突出的用法來陳述。第16b節,使他有獲得拯救的把握,可能是敘述一個一般的律則;神棄絕不虔誠的人,但約伯知道自己不是這樣的人。但既然這動作是「到神面前」,而不是蒙神悅納的,約伯的意思可能是:不虔誠的人絕不敢做他現在正在做的事──帶著最嚴肅的態度誓言自己無罪而來到神面前。十三17節是複數,是對朋友們說的,為他可驚的話語作了嚴肅的見證。他預料沒有人會反駁他(19節)。他知道自己所冒的危險,這似乎是14節的意義,但是語文是非常隱晦不明的。若有虛言,我就情願緘默不言,氣絕而亡(19節)。
15. 約伯抗議之內容的這個摘要,容許我們再次查看第
20∼28. 約伯要與神相交的意願是很強烈的,並且在這一章剩下的部分將它表明出來,這時他又再一次對耶和華說話。我們並不清楚約伯所要的那兩件事是什麼(
以利法批評約伯,說他輕看「全能者的管教」(五17),這與約伯是多麼不相稱啊!比勒達(八5)與瑣法(十一13)兩個人都勸約伯尋求神,他又是多麼不需要這個勸勉啊!
22. 既然這�堥洏峇F罕見的連接詞或是,可能這就是約伯在第20節所要求的兩個改善方法。他準備要在禱告中採取主動;但他認為這是一個人對神在先之呼召的回應。
23. 約伯從來沒有自以為是無罪的。他很直爽地承認他幼年的罪孽(26節);但他一定要知道是什麼特別的罪使神有正當的理由採取現在的敵意(24節)。他列舉了三種罪名──過錯、失敗、背逆──將自己赤露敞開。
24∼25. 為何這個字,包括了下面的所有問題,我們在第三章見過相同的事,因此確保了經文的連續性;修定標準本將它分割開來,是沒有必要的,使第25節變成對未來的一個詢問,且使第26∼27節變成對現在的陳述。它們全都是形容神現在對約伯做的事:為何?
25. 如果約伯是在暗示他自己是被風吹的葉子與枯乾的碎楷,那我們就再次看見:他沈痛地承認自己在神無可抗拒的大能之前的脆弱與無助。
26. 有許多人作了不同的嘗試,想要解釋「悲苦事」(呂譯);其鎖鑰是由書寫的動作與下一行的平行句提供的。有人曾經提議說神是一個醫生,寫下一張苦藥的處方單;或是一個審判官,撰寫痛苦的刑罰(NEB);或是記錄約伯苦毒的罪行。如果我們把我們的思索限定在約伯所知道的事上,他已經抱怨過他的靈受了毒害(六4)(「毒」是「悲苦」的一個可能意義)、以及他心�堛滬W惱(十1──與這�堿萓P的字根)。拿俄米將她的名字改成「苦」(相同的字根),因為耶和華使她受苦、貧窮(得一20)。約伯有相同的經歷。所寫的是分配「悲苦事」給約伯的判決。
27. 這幅圖畫並不清楚,如果約伯的腳是固定在木狗中,那麼神幾乎不可能鑒察他一切的道路。可能中間那一行與其他行沒有關聯;但它也可能是相當普通的,道路的意思是「行為」(參思高),而不是「旅程」271。沒有必要把這些比喻調和起來;但是如果希伯來文 sad 是一塊設計來防止囚犯移動的木頭,那麼,窺察他有限的自由將會是加倍丟臉的。譯成腳掌(NEB「拱門」)這個字的直譯是「根部」,這個奇怪的表達法激起了許多的猜測。既然希伯來文 regel 是前腳,包括足部在內,它的字根可能是踝關節,使第
28. 如果這一節真的是屬於這�堛滿A約伯就不再是對神談論他自己,而是跳到另一個主題上。希伯來文「而祂……」(參呂譯註;修定標準本將它解釋為「人」)沒有明顯的暗示,除非約伯已經開始了第十四章的詩歌,許多學者是這麼認為的,並且將這節經文合併到第十四章的不同地方。──《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