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篇第二篇
第二篇 主和祂的受膏者
本篇雖無標題短語的簡介,使徒行傳四25卻將它歸於大衛,徒十三33又稱它為「詩篇第二篇」102。新約中多處引用此篇,一方面因為它高舉神的受膏者,一方面因它描述祂在全地作王的異象。本篇詩對於神的國度和祂給予所立之王的應許,表達出極度強烈的歡欣鼓舞之情,無人能望其項背。一般註釋家認為這是加冕之詩,但若仔細查考,似乎是日後遇到困難之時(如:撒下十章)回想加冕的情境(7∼9節)。大衛本人登基的時候,在歸屬的民中並沒有背叛的意圖(3節)。所羅門遇到許多這類狀況,但在他以後的王則很少。然而,這些威脅所激起的忿怒,以及此處的應許所富含的榮耀,需要針對一位比大衛或所羅門更偉大的王,才顯得合理。
諸王背叛大君王(二1∼3)
本篇起頭便直論主題,第一字為什麼標明了全篇的語氣,就是大感驚訝,希奇他們對於神的治理和治理者,竟然會不分好歹地抗拒。RSV 所譯的 conspire(陰謀,即和合本所譯爭鬧)未表達出吵嚷的氣氛,其他的譯法較貼切;1b節的謀算與一2譯為「思想」的字相同,頗有意思(其概念是喃喃自語,或從壞的一面而言,指發怨言)。這不滿的情緒逐漸提昇,直到第3節的決定;這是因著對神輕省的軛和「慈繩愛索」(參何十一4)全然盲目,而產生的典型反應。使徒行傳四25∼28認為此處即是預言加略山,而君王和臣宰則分別在希律和彼拉多身上應驗,外邦和萬民則由「外邦人和以色列民」(複數,正如本篇)應驗,他們聯合抵擋主的受膏者,希臘文即,祂的基督。該段經文指出神在默默掌權(徒四28),而哥林多前書二8以下則指出人的遲鈍。凡是違抗天意的聯盟,到了時候必會顯出這兩重特性。
神的嗤笑(二4∼6)
新約顯示,人的忿怒被神利用,以完成救贖(見上段註釋),但也同時被神審判,正如此處的記載。主的發笑(4節)在新約中又再度出現,那�堨D要是論到使智慧人變為愚拙(林前一20),且向狂傲者誇勝(如:西二15;啟十一18,十八20)。不過我們也清楚可見,被嗤笑的只是狂傲本身,並不是它止息之前所引起的苦難。
6. 本節與第7節是全詩的中心,為第1∼5節所企盼的答案,也是第8∼12節所要說明的。我為強調之字;開頭語最好譯為:「至於我,我已經……」。在第3節的誇大之言以後,他們所忽略的聲音出現了,其實決定權全在於此。這�堛�立(set),是特別與領袖和其就任有關的字;因此 NEB 譯為「使登基(enthroned)」,JB 譯為「使就職(installed)」。鍚安,我的聖山,與我的君一樣,都是以色列立國之後稍晚才出現;兩者都因神的應許而得堅立(撒下七13以下)。這個應許含義的深遠,則將由下節開始顯示。
神的聖旨(二7∼9)
現在,耶和華的受膏者說話了。此聖旨將撒母耳記下七14所應許收納大衛後裔的話,予以擴展;那�婸﹛G「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此句話可能是在加冕典禮時,由一位先知以神諭的方式說出,也可
8. 我們的主在復活以後,對使徒的吩咐中特別強調列國與地極,由此可見祂是刻意提出這項賜給正式登基的新君王之應許。每當教會醒悟到這應許的力量,便會激起宣教冒險的浪潮;而教會有分於這應許,也肯定了新約對下一節的引用。
9. 啟示錄三度引用這些話,一次論到基督徒的得勝(二27),兩次講到我們的主(十二5,十九15)。但是它按照七十士譯本對希伯來文子音的解釋,將第一個動詞讀作「管轄」(直譯:「牧養」),而不讀作打破。這種讀法將應許的範圍更加擴張,首先預期鐵杖式的嚴格管教,其次則是最終將頑固分子全然推翻(參,耶十九10以下)。哥林多後書十3以下,對基督徒現今如何為基督征服列國,有極好的描述。杖的功能可以像牧人的手杖,數點羊群(利二十七32;結二十37),也可用作武器,抵擋搶掠者(參,詩二十三4)。因此它成了治理的表徵,在別處譯為「權杖」,如:創世記四十九10;在君王的狀況中,它似乎較適合視為代表這類建設性的角色,而非像下一行所論的毀滅性角色。
召集世上君王(二10∼12)
根據以上經文,序言中背叛的諸王,現在只有一條出路,就是投降。但此處所提出的,不是最後通牒,乃是一項邀請;最後一行中,恩典溢於言辭。
10.應當省悟與該受管教(be wise and be warned)是智慧書卷愛用的詞。它們出現在這講論王權最深刻的詩篇中,提醒我們,不要將表面的文字太僵化。既然「耶和華的道是正直的」(何十四9),聖經從來不將權威與真理,或智慧與順服,強分為二。
11、12. 從早期以來,跨越這兩節的四個希伯來字,一直成為翻譯者的問題;但其大致的意思十分清楚,即是呼召世上君王降服耶和華及祂的受膏者,以臣服之吻來表達。戰兢而快樂(AV、RV、LXX、Vulg)交織成的情緒,雖然令人驚訝,卻也頗為適切,因為他們所要事奉的,是何等偉大的一位王(參,如:哈三16、18)。但是達戶建議,gi^l(「快樂」)可作「存活」解,如此在翻譯上似乎比較容易(戰兢而存活),而且沒有改動經文。相較之下,「親吻他的腳」(RSV、JB)則是基於不甚肯定的猜測,認為此處譯作「快樂」和「子」(?)的希伯來詞彙,是一單字──「在他腳上」──的片斷;NEB 的小字譯為「親那大能者」,顯然假定 rab (大能)一字被倒著拚成 bar (子)。七十士譯本作「接受管教」,武加大譯本亦予以採用;這譯文無法從我們的希伯來經文中看出,所以無助於原文的澄清。
子(AV、RV)的確是值得商榷的翻譯,因為缺少定冠詞,以致「親子」(kiss son)成為很彆扭的說法,這在希伯來文正和英文一樣。此外,亞蘭文才以 bar 為「子」,希伯來文的意思是「純潔」,設若這個字(或 bo{r,「純潔」的名詞)可以作副詞用,則這個句子乃是命令人「真誠地親吻」,即,「真誠地臣服」。這似乎是最佳的解決法。雖然本節表面沒有提到「子」,但第7節以下已經用此頭銜,因此意思絕不致於含糊不清。
NEB 的譯文很生動,「在半途中」,「立刻就將發作」,把這段警告的緊迫性表達了出來。急躁的怒氣聽來似乎像容易冒火的
最後祝福的宣告(參一1的註釋),使人明白,是恩典促成10節以下的呼召。世人因著恐懼與驕傲,而將神的管理描述為捆綁(3節),其實那原是安全的保障與祝福。離了祂,就沒有避難所,惟有在衪�堶�才能得蔭庇。
102 另一種讀法以它為詩篇第一篇,顯示出有些希伯來抄本認為第二篇詩(它沒有標題)是第一篇的繼續。
103 注意以下場合中神話語的重要性:申命記十七18;撒母耳記上十25;列王紀下十一12。──《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