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篇第七篇
第七篇 呼求公義
公義與拯救可以是同一意義,因為神審問被欺壓者的案件時,這兩者便合而為一。本篇詩從一位遭背叛、被追擊的人緊急的呼求,到確信神是全地的審判之主,並認定罪惡必自招挫敗。因此其結尾是信心與讚美。
標題
流離歌,見導論,50頁。古實,缺乏資料可循;但從押沙龍的背叛可以看出,便雅憫,這掃羅的支派,其中有些人痛恨大衛(撒下十六5以下,二十1以下)。關於載有大衛切身經歷標題的詩篇,見第三篇開頭的註釋。
被追逐的人(七1、2)
大衛雖然仍在為蒙拯救、脫離敵人禱告(1b節),他那看不見的「保障」(和合:投靠)卻已是事實(希伯來文的時態顯明),因為那是在神�堶情]
無辜的誓言(七3∼5)
三句若的子句重疊,引至第5節急躁衝出的挑戰之言,顯明在逼迫之外,他還受到更深的傷害,就是被譭謗。正如約伯的強烈抗議(伯三十一章,舊約道德的最高表現之一),大衛的回答也顯示他持守榮譽的準則,以及對方指控的火力所在(第3節的這事),就是聲稱他行賄賂、不忠義(押沙龍的作法比這�奡y寫的更富手腕,由他的例子可以證明「譭謗戰術」破壞力何等大,使當時尚未被人視為偶像的大衛難以抵擋;參,撒下十五1∼6)。
4. 朋友(和合:交好的人),這�堹U義指「盟友」。第二句的翻譯,NEB 與 JB 選擇的譯法110,不僅與舊約所要求,對個人的仇敵需寬大的原則相違背,也與大衛出名的信念相反:參,如:出埃及記二十三4以下;利未記十九17以下;撒母耳記上二十四10以下;箴言二十五21。
公義的審判者(七6∼11)
這�塈e現一幅寬闊的景象,顯示出對世界性公義的關懷,大衛為自己伸冤的懇求,背後的動機總在於此。他不僅只是關懷,並且也具堅定的信念:審判早已經命定(6節;參,徒十七31,「他已經定了日子」)。希伯來文第7節呼求神「轉回」到高處(AV、RV),但因為這是審判的前奏,與這個字很像的字,「坐在你的位上」(和合:歸於高位),可能是正確的讀法。還有幾處這類經文,顯明神的高昇是成為審判者、得勝者(參,六十八18)、賜律法者(賽二2∼4);但是新約在這幅圖畫上,又添加了一嶄新而令人驚異的層面,將高昇不止於形容寶座,也形容十字架,甚至可說,是將第
我的公義(8節)並不是指絕對性的,而是針對第3節以下的控訴(參,五4∼6的註釋)。但是大衛所渴求的,是公義普遍性的勝利;這個想法貫徹第9∼11節,而對這件事的把握,則源於一項事實:神自己對此事絕對不會感到無關痛癢,反而祂是天天發怒(11節),祂比任何人更持�琚A絕不會冷卻下來,以致妥協或失望。
犯罪的惡果(七12∼16)
第
感恩讚美(七17)
這�堨D題的轉換,請看第六篇最後一段的註釋。至高者(`elyo^n)的稱呼,在詩篇之外很少出現,但是第一次卻在麥基洗德和亞伯蘭的故事中用到(創十四18以下)。迦南的宗教以類似的頭銜稱呼巴力,但是亞伯蘭卻明確地只以它稱呼耶和華,正如大衛在這�堣@樣。以這個字作本篇的最後一個字,特別貼切,即憑信心宣告,第6、7節所渴望見到的高昇景象,乃是一個永存的事實,且必大有能力地傳揚出去。
110 不同意之處可為: (1) 句子構造,及 (2) 4b 節動詞的意義。(1) 從句子結構而言,4b 雖不一定是個括號,但也可以是,如 AV、RV (是的,我曾經救過……我的敵人);參葛利紐(Gelineau),「我這曾救……的人」。(2)這動詞基本是指拉出來(參,利十四40),因此通常是指拯救,如果對象是人的話:如詩篇六
111 NEB 將經文重新組合,而失掉這一語。
112 不過,JB 對第12、13節的翻譯或許正確:「仇敵會磨利刀劍……但他準備的武器將致自己於死地」,因為希伯來文只以「他」為動詞的主詞(參 RSV 小字),在第13節的開頭則用強調語「為他」。若是這樣,此處思想便與第15、16節類似。
113 參,如:民數記三十二23;詩篇九15;箴言二十六27;馬太福音二十六52。──《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