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篇第十九篇
第十九篇 穹蒼與聖徑
本詩兩大段落的宣告,陳明了它所關注的兩件事:第1∼6節熱情洋溢的短句,表現出神在宇宙中無言的啟示是何等寬闊無際;而祂寫出的話又是何等明確,第7∼10節安靜地描述其精密準確,第11∼14節則為崇拜者對神話語深刻自省的回應。
至於這�堿O否為兩首詩的合併,或者原來這就是一篇詩有兩個相輔相成的主題,這問題並不重要(不過,第6節若作結尾相當突兀,因而不利於第一種看法)。我們所承受的,乃是一篇前後兩部先後輝映的詩。同樣,無論大衛在描寫太陽時,是否引用當時的一篇詩,他所頌讚的對象乃是其創造主;倘若他特意要將這番話用在正確的地方,就更一針見血了。
本篇詩為羅馬書十18所用,而其思想亦可能為羅馬書一18以下之論點的背景,即神的永能與神性「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本篇的神學與它的詩句同樣有力。
大自然的雄辯(十九1∼6)
這�堛煽ˋ禲K…這原是其目的(羅一19)──每個時代都需要,只是角度或許不同。古代的人容易受誘惑,向太陽、月亮、眾星「以口親手」(參,伯三十一26、27;王下二十三5);現代人則或是將它們解釋為偶然的存在,或是回轉到占星術。惟有基督徒會因思想到他們的創造主,而以兒女之情驚嘆、歡欣。
2. 發出一詞,是指泉水不可抑制的湧出,因此也許意指每一日都反映出創造主心思無邊的變化。約伯記將這個主題予以擴大,尤其是第三十七與三十八章描述天空景象的篇章。「知識」與「夜」十分相配,因為若非藉著夜晚的星空,人恐怕惟有到現代,才會發現宇宙並非一片空白。
3、4. 近代譯本翻譯出了原文「無言之語」的矛盾表達,與 AV 的譯法不同,這是正確的;但 RSV 所重複譯的(聲音 voice,和合:量帶)是一種猜測,不僅顯得累贅,而且七十士譯本(為羅十18所引用)也不支持此譯法,它在第4節是用一個「聲音」的同義詞(「呼喊、聲響」)。因此可以譯為:「他們的喊聲傳出去……」。這種同義詞來翻譯此處的希伯來文,是可以說得通的,原來這字常見的意思為「線」(AV、RV、RSV 小字)168。第4節中段平行的名詞,言語,支持「呼喊、聲響」的譯法,而不支持「線」的譯法;雖然後者是指這些見證不受任何界限所限制,則也頗有道理(參林後十13)。韋瑟建議:這字是指「他們的錘線」,也就是意味「他們的律法」,但這種解釋未免將這些自然現象賦與太特殊的角色。
艾迪遜(Addison)的詩歌將這幾節作了很適切的摘要說明:
「雖然輝煌眾星中
毫無聲響可聽聞
它們卻向理性耳
發出榮耀歡呼聲
一邊閃爍一邊唱
『我們是祂聖手造』」169
5、6. 有些註釋家(如:韋瑟)認為,這�堿O借用太陽神的神話,說他每天晚上回到大海和他的新婦那�堙A第二天再出發。但這�塈韞i能是借用人的婚禮為喻,新郎穿著華麗的服飾,來到新娘家中,將她迎娶過門。這趟行程中歡欣鼓舞與慶祝的氣氛,正如此處的描述。即使這篇詩略為瞥視神話,目的也在駁斥它,這是所有人都會同意的。太陽儘管「像」新郎或賽跑健將,但事實上,它不過是神「手段」(1節)中一個燦爛奪目的部分;而它以這身分,宣揚神治理的廣度(
聖經的明確(十九7∼14)
康德(Kant)曾說:「有兩件事讓人心不斷發出新而又新的讚賞和驚歎……就是頭頂眾星閃爍的天空,與內心道德的定律。」170本篇詩超越了其中第二個主題,而探討神所啟示的律法;它激起的不僅是「讚賞和驚嘆」,更是第11至14節親身與神面對面的回應。本段中,神自我啟示的名字「耶和華」,共出現七次;前面一段則只用了最不特殊的名詞來稱呼神(1節,El),也只使用一次,這與其主題──一般啟示──很相配。
7∼10. 此處共提到啟示的六方面,詩篇第一一九篇中的同義詞則更多,其間雖然都不能作斬釘截鐵的區分,但每個字仍有獨特的性質。在此我們將按照名詞、形容詞和動詞的順序來探討。
a. 名詞 律法(to^ra^)是神所啟示旨意的總稱。法度(`e{d[u^t[)是指其為真理,是神所證實的(參,約壹五9);這名詞也指祂約的宣告(參,出二十五16,及如:申九9)。訓詞和命令指出神教訓我們時的準確與權柄,而敬畏(和合:「道理」)則強調人對祂的話語當有的反應。典章,或判斷(mis%pa{t]i^m),是祂所記錄有關人對各樣狀況下的法律裁決(參十八22的註釋)。
這些名詞綜合起來,顯示出啟示的實用目的,就是要讓神的旨意深印在聽者心中,因而激起合乎理性的敬畏,有憑有據的信心,以及大小事上的服從。
b. 形容詞 全備,見十八30的註釋,亦參羅馬書十二2對神旨意的描述。確定是被動式,由此觀之,其含義不僅指本身堅定,也是指它被肯定;參創世記四十二20,「有證據」。正直是指道德上的正確,或誠實。至於清潔與潔淨,大衛自己的解釋從十二6可見一斑,這與十二1∼4正成對比。真實原文為「真理」,意指可靠。總而言之,這些片語所描述的是另一個世界,與人類經驗中的妥協、不真誠、半真半假,迥然不同。
c. 動詞 前四個,甦醒、使有智慧等(7、8節)是刻劃聖經能為人做的事;剩下的兩個〔因為公義(9節)所譯的是個動詞〕則是論它的本質。甦醒,見二十三3的註釋。全然公義一詞,其副詞的意思是指「所有的」,即,全都一樣:參 NEB、JB 所譯「每一則都公義」。亨利馬太(Matthew Henry)註道:「它們皆同出一處」。
11∼14. 第
12、13. 摩西的律法將罪作了這些內在的區分,可是(正如這兩節所示)卻不姑息任何一樣罪。第
14. 本篇詩的結尾不是停在避免犯罪,而是向神獻上心靈的祭,這是人心對神自己的話最恰當的回應(參何十四2)。蒙悅納這個詞常出現在獻祭的情況中,所以很可能是這�堛熒N思。而此處對神的稱呼,不是罪人的控訴者,或審判者,而是他的避難所(我的磐石;見十八2的註釋)和鬥士(我的救贖主,如:利二十五25;伯十九25)。這位罪人可以自稱為「�諈犒略H」(11、13節):因為憑著聖約,他是屬於神的,而律法先肯定聖約的存在。
168 第
169 J. Addison,「高高在上的浩瀚穹蒼」。
170 Dialectic of Pure and Practical
Reason,結論。──《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