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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第五十篇

 

第五十篇 審判主打破沈默

  這篇雄偉的詩,是想像神顯現的光景,神在火與號角聲中出現於錫安山,呼召世人到祂的審判台前來。不過,在眾目都望向祂時,祂卻定睛於以色列。全詩乃是向這批立約之民發言,首先對那些不用頭腦的宗教人士說話,然後再向硬著心、假冒為善的人,要他們看清事實的真相。先知的話與此類似,而後來耶穌也不得不用這些話,向那忘了自己乃是與永生神相交的教會說話。

  此篇的諸項特色,如:緬懷西乃山與神的約(1∼5節)、引述十誡(7、18∼20節),以及提到覆誦誡命、承認自己為立約之民(16節)等,綜合起來給人的印象為,此詩的背景乃是記念與更新所立之約的典禮。見導論 Ⅲ{\LinkToBook:TopicID=105,Name= Ⅲ 近代詩篇研究的一些潮流},21頁以下。

{\Section:TopicID=352}審判主出現(五十1∼6)

  大能者神耶和華(El Elohim Yahweh)── 是將兩個通常稱呼神的字放在一起,加上向以色列啟示的特別名字 ── 這一連串頭銜顯出神的威嚴,很能配合本詩的內容:呼召全地所有的人,以及其中神的選民。起初所言乃在斥責外邦人,他們蒙召到錫安(其榮美未受審判波及;請將第2a節與哀二15為故鄉的哀慟作一比較),在那�堙A有罪的人要在神耀眼的光芒與極大的能力中與祂相會(2、3節)。突然間 ── 因為第4節最後一個字出現轉寰 ── 形勢大變。那向神呼求的以色列239,卻發現是自己在受審判。其餘人類,並上天下地(1、4節),是蒙召來見證這場控訴(參,申三十19),而不是自己面對指控。審判必須「從神的家起首」(彼前四17)。她所蒙的召並未被忽視:在第5節強調了三次,我信實之人(h]@si^d[a{y,和合:我的聖民)、約與祭物等字,令人想起出埃及記二十四3∼8所記載的盛典。然而正因如此,她要交的賬更嚴格,不能得豁免。阿摩司書三2以令人震驚的方式表達了同一點,路加福音十二48所記的比喻「多託誰,就向誰多要」,也在說明這一點。基督徒在享受「更美之約」(來七22,十22以下)時,亦當思考其所意味的更嚴格要求。

{\Section:TopicID=353}對宗教人士的坦白話(五十7∼15)

  我們旋即發現,這場審判景象不是要宣判,而是要說明真相,並促使罪人悔改。第8節以下的肯定之言240,比任何控訴更能顯出不用頭腦的宗教可責之處。以色列人自己把神畫成怎樣的漫畫?是否祂是天上的「窮親戚」,貪求於人,倚賴人,又苛責人?當祂一開始流露不滿(7節),為何他們的補救方法總是在乎儀式,而不注重關係?第14、15節所暗示的狀況,也同樣發人深省:他們在遇難時祈禱、許願,發達後卻遺忘淨盡。但暴露真相不僅是要他們認罪,乃是要帶來醫治。此段言論的開頭(7節),提到過去所立的約(我的民……你的神),所用的字令人想起示馬(Shema,意為「聽」,「以色列阿,你要聽……」,申六4、5)與十誡(Decalogue,申五6以下);此處陳明神是偉大的供應者(參11節,及太六26,十29)與拯救者(15節),祂所要的回應,即是衷心的感激與信任。這些便是祭物(參,來十三15),這種榮耀──不是外觀的盛大,而是愛──才是祂最想得著的。

{\Section:TopicID=354}對假冒為善者的坦白話(五十16∼21)

  這些人不是異教徒,而是掛名的傳統信徒,是把「作惡與敬拜」混淆不分的人(借用史密斯 G. A. Smith 對賽一13的翻譯)。第7∼15節那些機械式的敬虔人,需要知道神是個靈;而第16∼21節這批硬心人物,則必須面對祂是有道德的神之事實。十誡的後半段成了此處的試金石。

  16. 這一節很可能是指申命記三十一10以下的命令,要在大會中宣讀律法。這類場合最壯觀的場面之一,即是約西亞的更新立約(王下二十三1∼3);然而在這承認律法的國家中,耶利米卻終生受到迫害。他渴望有一新約(耶三十一31以下),是以心來立,不是單在口中,的確理所當然的。

  17. 恨惡管教顯然並非現代人才有的特色。接受管教是箴言中不斷出現的主題(那�堻q常譯為「訓誨」,如:箴一7),可見其重要性;因為智慧是一種品格的質素,而品格的樹立很不簡單。新約也完全贊成這點。在本節中,管教與我的言語並列,顯示它乃經由聖經訓練思想和良心達成(如:提後三14∼四5所記),而非以難事懲罰的結果(如:來十二3∼11所記)。

  18∼20. 他們背得滾瓜爛熟(16節)的十誡,其中三誡如今被用來暴露人矯飾的背叛行為。第18節中那種友誼,絕非推心置腹之交,而是酒肉朋友,在此不用多加說明。新約將此種區分擴大說明,如:馬可福音二15∼17;路加福音十五章;哥林多前書五章。本節或許亦暗示一種假冒為善,即自己不主動插手,卻間接坐享罪惡;這與19、20節所描繪的脫罪現象也相符。後者你坐著說(和合:你坐著毀謗)一語,NEB 的翻譯也很有道理:「你不斷在說」241。不過它可以是直譯的意思,因以下對這人在各種環境中的舉動,有不同的描寫:站著敬拜(但16節,JB 「站在那�堙v的譯法只是一種假定,無論事實是否應當如此),與他的酒肉朋友乾杯(18節),又隨意對親人大發議論(20節)。

  21. 神保持沈默的可貴之處,在於可讓我們表現自己──看出我們的本性來。本節的中間一行(可在神學範疇內作神學家的墓誌銘,而對懷疑論者也適用)所言屬實,這可由第3節神不得不急急打破沈默,得到證實(見該節註腳{\LinkToBook:TopicID=352,Name= 審判主出現(五十1∼6)})。

{\Section:TopicID=355}臨別吩咐(五十22、23)

  這兩組人領受吩咐的順序是相反的。第22節顯明神忿怒的兩重特性:一方面不願輕易發作,另一方面到了萬不得已時,則無人能承擔得起。第23節的路只是單純指「一條路」,不是「祂的」或「我的」路;RV 小字的翻譯,是按德里慈的看法:「……榮耀我,並準備了一條路,使我能向他顯明神的救恩。」這譯文相當可取。無論是採用這個翻譯,或較常見的翻譯(「那按正路而行的」),這句話都否定了我們能給神什麼好處。「凡以感謝為祭的」(直譯)一語,固然可以指實際的獻祭牲,亦可指純粹讚美的祭,如何西阿書十四2;希伯來書十三15。賜與 ── 救恩 ── 是由祂而出;我們只需存歡欣的感恩之情領受,並以祂所配得的順服來尊崇祂。

 

239 第3節應為:「願我們的神來,不要沈默!」(參 JB)。

240 實無理由將第\cs158節變成問句(「我不會……發現錯處嗎?」 NEB)。因第9節同樣的結構顯然是直述句。

241 D. W. Thomas, TRP, ad loc,提出希伯來文中以「坐」為「繼續」的意思,創世記四十九24;利未記十二4、5;列王紀上二十二1。──《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