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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第七十九篇

 

第七十九篇 震怒

  我們手邊的這篇呼聲,連同第七十四篇,似乎是親眼目睹耶路撒冷陷入尼布甲尼撒之手的人,所發的悲號。這些人可能是留在鄰近地區的生還者,而不像是第一三七篇那些被擄走的人。

  陰影似乎無法揮散,但卻未到絕望的地步;所以會生陰影,其實主要是希奇,為何神的「大能力」(11節)竟會向他的忠貞之士撤回這麼久。換言之,這是在困惑中的信心呼聲,並不是對神的懷疑。

{\Section:TopicID=508}標題

  亞薩,見導論{\LinkToBook:TopicID=119,Name= B 作者註},47頁。

{\Section:TopicID=509}褻瀆的行動(七十九1∼4)

  本詩雖有哀怨之詞,但其主調卻是忿怒,而所祈求得著的,乃是神的榮耀。受苦害的是�諈�產業和聖所,而不單是我們的;棄為腐屍的亦不僅是我們的朋友、袍澤,而是�諈犒略H、�諈爾t民。聖字(1節)更加重了這項強調。這個事件不只是悲劇,更是褻贖(不過第2節譯為聖民的字,意思是「忠貞」,而非「神聖」;見十八25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209,Name=「祂的道是完全的」(十八20∼30)})。耶利米書十六4的預言,就如此應驗了。

  3. 不予埋葬是對人最後的侮辱,彷彿視死者為不值得愛,毫無價值,像動物一樣可以隨便棄置。利斯巴為她兒子這種最終的羞辱奮鬥,博得大衛的尊敬(撒下二十一10∼14);對暴君約雅敬命運的預言,亦為如此:「好像埋驢一樣,要拉出去扔……」(耶二十二18、19)。有些人以為,當時流行的想像是,若沒有合宜的埋葬,死者就會在陰間受苦,但這看法是否正確還很難說,總之,舊約中絕沒有這種教導365,因它禁止對死人存迷信態度(參,利十九28)。舊約所教導的,乃是人具整全性,每個人皆有價值;由此觀之,合宜的葬禮與哀慟習俗,是應當被肯定的。

{\Section:TopicID=510}奇怪的友誼!(七十九5∼7)

  這裡絕非假作清白;譯作憤恨的字,立刻令人聯想到十誡中惹動它的第二誡(出二十5)。但此處帶出兩則困惑,怒火為何會燒這麼久,而聖約為何看來毫無分量?對我們而言,這兩個問題有雙重價值,首先可以幫助我們揣摩當今時代受壓迫者的感覺;其次則是由回顧受益,因為歷史顯明了神如何答覆以色列。痛苦不致永久;憤恨還有另一面(見亞八2);而對第6節的答覆早已由阿摩司說過(摩三2;參,路十二48),只要他們敢去聽366。

{\Section:TopicID=511}奇怪的沈默!(七十九8∼10)

  8. 這段時期的兩位先知,都曾引用過當時流行的俗語:「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耶三十一29;結十八2)。這句話有幾分正確(再參,第二誡),而有人或許存謙卑的心接受,就像這裡一樣,承認人與過去總有連續性;也可能有人忿怒地拒絕,認為太不公平。此處謙卑的表現為:懇求慈悲臨到(快迎著我們這生動的形容,讓我們想起另一場景:路十五20),及願意承認自己的罪(9節)。

  9. 這個呼求的依據為神的特性(因祂是拯救我們的神),以及祂美好的名;以西結書第三十六章亦是如此,那裡的應許不是出於憐憫,而是出於神的自我一致性與祂的榮耀。這個根基十分穩固。

  10. 本節的要求更強勁,卻也有憑有據,因為萬口必要承認耶和華(賽四十五23),而每一滴無辜的血都會受報應(參,太二十三35:路十八7)。然而當時詩人尚無法知道,基督的血「比亞伯的血所說的更美」(來十二24)。請參閱導論{\LinkToBook:TopicID=112,Name= Ⅴ 復仇的呼求},36∼44頁。

{\Section:TopicID=512}嘆息、羞辱或讚美(七十九11∼13)

  達到神面前的聲音,主要可分為此三類。本詩的禱告是,前兩類會遭毫不留情的回覆,而只剩下第三類可以繼續。這是值得附和的禱告,不過不能草率從之。舊約鑒察讀者,是看他們與第11節是否相稱(見箴二十四11、12);而新約則多注重第12節──至少就臨到我們的羞辱而言,應當如此(參,彼前三9、16、17,四14)。

  13. 若回顧第1節,我們會希奇本詩的信心何等強,在那麼大的痛苦中,竟還能以讚美一字作結束──雖然這是指未來的狀況。

 

365 以西結書三十二27(見該處註釋)對米設與土巴的刑罰,似乎是不給他們勇士配得的葬禮;但那段經文不夠明確(七十士譯本將關鍵性的「不」字刪除,為大部分註釋家採用),而這異象也是詩意的,而非直述的。

366 儘管如此,新約支援為審判向神祈求,其理由為,人對神的忽略,基本是出於故意:羅馬書一18∼23:帖撒羅尼迦後書一6以下。──《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