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篇第九十四篇
第九十四篇 刑罰的神
這個標題(「刑罰的神」),是借自 TEV 所譯的第一行,因按照英語用法,「刑罰」(punishment)比「報復」(vengeance)較和緩,不過這譯法仍有爭議。關於詩篇中的這個主題,請見導論,36∼44頁的討論。本詩的語氣十分迫切,不過其背後有反思的精神,而基本的態度則為充滿把握:確信神是前後一致的神,這點與三十七篇及箴言類似;同時,詩人也具熱切的信心,因他曾親身體驗神的信實。
陳明案情(九十四1∼3)
向報復的神(和合:伸冤的神,或作刑罰,見上段)與審判世界的主申告,並不是一廂情願的行動,而是有根有據的,因為神在律法書兩段著名的話中,曾提到這一點(申三十二35;創十八25)。因此,面對罪惡權勢,其實只有一個問題:「要到幾時呢?」(3節);其他令人沮喪的懷疑,諸如神是否瞎了眼(7節),或與黑暗勢力暗中打交道(20節),都毫無立足之地。太陽未變,法官也未腐化,只不過黑暗顯得漫長罷了(1b、
殘暴誇勝(九十四4∼7)
這些暴虐之輩不一定是外國人,也可能是本家所生,就像背道之君瑪拿西,或以賽亞書五18以下所描述的褻慢人。第7節的譏嘲,在一時之間總能博得掌聲,但那嘲諷之人卻看不見,他以為大可為所欲為之時,只不過展示出自己的敗亡。神保持緘默的部分原因,就在於此;參,五十21。同時,這個哀嘆所用的詞:�諈漲囥m、�諈熔ㄦ~(5節),其中已隱含了這問題的答案,這個種子到第14節將開花結果,因那裡這些詞再度出現,並帶出了其全面的含義。
神的教會常用二十八9449作祈禱文,如讚美頌(Te Deum,著名頌讚三一神之詩歌),及公禱書(the Book of Common Prayer,英議院一五四九年制定)中所引用的話,而以上所提的兩節經文,第5節與14節,可增強此禱告的深度與高度。
暴虐之蠢(九十四8∼11)
若懷疑論者逐漸堅持己見,最佳的防守辦法,就是反擊。這位詩人沒有被對方的取笑震懾,他將它拾起,扔回去,NEB 對第7b節與8節的譯文顯明這點:「他們說:『……雅各的神必不注意。』你們自己注意罷,你們這批民中最殘暴的人!」在第8節中,他也重拾一部分自己講過的話:「到幾時……?」最冥頑的人(和合:畜類人,或譯:最殘暴的人),不是形容詞,而是動詞,強調其動作,而非能耐。這些人像牛一樣過日子;其實他們原可做些更好的事,因此現在詩人要他們用頭腦想一想。
9、10.450 一旦確立了一個前題:神是我們的創造者,那麼此處的邏輯就必然成立。詩人未料到,到了現代,人竟荒謬到一個地步,連這點也予以否認。聖經對於這種否定的觀點,見十四1的註釋,那�堜瓟蚻O實際生活中的否定,而非理論上的否定。
11. 這一節不像第8∼10節,是諷刺人的心思,而是蔑視人靠自己的努力,他們的想法終歸空幻,計謀終歸徒然(這兩個名詞都與意念有關)。若我們能驚嘆道:「�諈漱葖銩巨銌`!」(九十二5)同時又看見:「人的意念是一口氣(和合:虛妄的)」,就是獲得真知識的開始。亦請參以賽亞書五十五8、9。
忍耐之福(九十四12∼15)
12. 這一節與箴言十分接近;箴言中,管教一字強調,在智慧的學校�堙A品格塑造具重要地位。不過此處發言的是學生,而不是老師。所講的話則出自全勝的信心:對目前的困難(1∼7節)採取積極的態度,又甘願接受一項不太好受的真理──這道理應用在「列邦」(10節)比較容易。
13. 這�堛熒N思不太可能是暫得休息(和合:平安);這個希伯來字,通常是形容面對外在困難時,內心所有的平靜(如:賽七4:「要安靜,不要膽怯」;參,賽三十15)。JB 意譯為:「雖然時局惡劣,他的心思仍安穩。」在神的安排下,為惡人所挖的坑,那坑多半是由惡人所挖(九15);這不是一天挖成的,也肯定會遭全面大破壞。
14. 這句聲明有�c實的依據,因為放棄承諾的原因,要不是出於無耐,就是出於前後不一,而在神身上,這兩樣都不會發生。這是對第5節傷痛之問的答覆,請參該節註釋。在神向摩西所說一句不引人注目的話中,主耶穌發現其中有死人復活的含義,其根據也與此處類似(太二十二31、32)。
15. 義人(和合:公義),希伯來文為「公義」,似乎為一神秘的應許。JB 的譯文比較晦澀,但比大多數翻譯更準確:「因為宣判會再度回到公義,而所有正直的心,都隨它而甦醒」;參 TEV 及葛利紐的意譯。在公開的場合中持守正直,這是一種起碼的理想,但所得的祝福卻很深廣,以致先知為其寫詩,詩人為之作歌,如:以賽亞書十一3以下,三十二1以下;詩篇七十二1以下。
惟神得勝(九十四16∼19)
這�堬蚸騣�到提起「我」和「我的」問題了,詩人的情緒十分嚴肅,又存感恩之心。過去的那段路並不容易,有孤單(16、17節;參,提後四16、17),有危險(18節;參,撒上二十3b物質的範疇;詩七十三2屬靈的範疇),又多疑慮(19節;參,林後十一28)。然而這幾項事實引出神不同的美德:忠誠(16、17節)、堅定(18節)、鼓舞(19節);若不是因經歷苦難,對這些美德的認識,最多只限於聽說而已。
審判必臨(九十四20∼23)
然而經驗並非一切的答案。第20節的問題期待的答覆為:「不然!」不是因為事情朝那個方向發展,而是因為神已經啟示出祂自己。「欺壓他們的有勢力可靠」(傳四1),架弄殘害的有律法依恃。若無人反抗,大家很可能視這些事為正常,甚至以為神也接受這種人生的事實。但詩人提出抗議,他知道事情的真相為何:請看第1∼3節的註釋。
因此,最後一節充滿把握的前瞻,正是開頭幾節所祈求的事。對於會有人不肯認罪悔改的假定,新約亦無爭論:這個「但書」,兩約都認為是理所當然的(耶十八8:約十二46∼48)。
第22節的比方,讓人想到大衛之詩;在此,詩人所引以為樂的,遠比公義更美,那便是又真又活的神!祂就像:高台、磐石、避難所(和合:我投靠的),無論仇敵的手段如何,祂都能得勝。
449 亦見該處的註釋,162頁。
450 第10b節或許使得 NEB,TEV 作修改(以 midda`at[ 或 h@lo{~
ye{d[a` 取代 MT 的 da`at[),以配合第9節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