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篇第一百零五篇
第一○五篇 沒有一事失敗
本篇與下一篇內容相近,並排而成第四卷詩篇的結尾。大致而言,這兩篇可代表聖史兩股相對相纏的繩索:一為神永不失敗的作為,一為人難以處理的倔強。本詩描寫前者,以幾大筆勾勒出自亞伯拉罕直到應許之地的事略。這一段回顧是以哈利路亞作結尾,也許亦以此為起頭(見詩一○四最後一段註釋);而其相伴之詩──一○六篇──也是如此。
歷代志上十六章所記,大衛迎接約櫃到耶路撒冷時,引用了本詩的前十五節,及一○六篇的最後兩節,而在這兩段之間則引用九十六篇的大半內容(見該篇註釋)。
記念祂的神蹟(一○五1∼7)
這�塈e現敬拜神的多面性,就好像一顆寶石左右旋轉,散發出各樣光芒;譬如:要向世人傳揚祂(1b節),要因祂所做、所說而喜樂(2、5節),要因祂本身而歡欣(
奇妙的作為(2、5節),見九l的註釋。判斷〔5節(和合:判語)、7節〕見三十六6的註釋。記念(5節)一字可能包括的含義,見導論\cs16,21∼23頁,對實現之概念的討論。
6. 加拉太書三6以下及四28以下,表明所有基督徒都屬於這個家族,我們已經承繼了其歷史與呼召。這�堜珥z乃是我們自家的故事,我們可以加入歡唱其奇妙源頭的行列,不只是旁觀而已。
7. 十誡的開宗明義之語,為神所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第一行則為我們的回應。因此這一句話重新肯定了神與我們的約。但第二行則顯示,地上全部的人都要向祂負責,無論有否與祂立約。這�堛�\cs9審判(和合:判斷)是指祂救恩神蹟中的黑暗面,以下所記故事中,每一個轉捩點都顯示有這一面。
祂立國的應許(一○五8∼11)
8. 直到永遠一語,緊接在祂紀念之後;後者總是意指神必按照應許行事,並不單指祂想起某事。參,出埃及記二24;路加福音一72;亦見八4的註釋。
請注意,祂所吩咐的話與祂的約為平行語,強調出在立約之事上,神採主動並有權威,意即祂與人的這種關係是出於恩典,而非交換條件;其目的為建立神的國度,而非實現人的私意。
10、11. 在第8節,與永遠相當的,是神的記念,但此處這字則描述聖約,特別指將迦南地賜給以色列之約。不過,我們可從聖經看出,這個允諾有相對性:首先,地本身亦將毀壞(一○二25、26),其次,神的「永遠」可因人的背叛而廢棄(撒上二30;太二十一43)。若僅從政治來看這個應許,認為它是指領土的契約,可能並不正確。
對列祖的保護(一○五12∼15)
創世記的記載填滿了此幅圖畫,即列祖皆曾輕舉妄動,以致數度幾乎毀了他們蒙召要實現的事。見第十二、二十、二十六、三十一、三十四章。第15節特別借用創世記二十6、7,神在那�媞晲�伯拉罕為「先知」。事實非常明顯,這一切經歷完全是靠神的保守,絕非人的成就。
約瑟在前鋪路(一○五16∼22)
帶動一切事的,就是神!本段一開頭就提到,那成為整個歷史轉寰的樞紐──饑荒,出現的時機即是神已經動工之後:在他們以先打發一個人去489。約瑟本人最後亦有如此看法,請
18b. 柯弗戴爾的可怕譯法:「鐵進入他的心靈」(PBV),是根據武加大譯本,而非希伯來文。後者的意思正好相反:「他的 nep{es%
進入鐵中」,nep{es% 可指「心靈」、「生命」、「自我」,亦可能指(根據亞喀得文與烏加列文)「喉嚨」──因此大多現代譯本譯為「鐵項圈」。最後一個看法或許是對的;可是這�媬鴷帠o個字,而不用常見的「喉嚨」一字,至少會引人深入思想,去體會這字最根本的含義,即約瑟不僅肉身感受到鐵的冷酷,更是整個深覺轄制之苦。創世記刻劃出他在獄中無畏的精神,但本篇以詩句強調出另一面:被拘禁的殘酷事實。
19b. 這�堣]可有不同的解釋,因為耶和華的話可以指神命定他要受苦(參 NEB,
22. 指教是根據古譯本,MT 為「捆綁」(AV、RV、和合)。這兩個字很容易混淆。前者與第二行的「教導」很接近,似乎比較可能,而其中也有管束的含義:參 NEB「指正」。
以色列在埃及(一○五23∼25)
此處再度將五經中所�l述的事實(出一7以下),以神學的角度陳明,指出是神的作為:參以上第16∼22節的第一段註釋。主耶穌也用同樣的角度來看猶大的背叛,認為是「我父所給我的那杯」。本詩企盼將所有事件的這一面,都突顯出來。
摩西與災難(一○五26∼36)
聖經通常用「災」來稱降在埃及的禍害(如:出十一1),但本詩卻稱之為神蹟與奇事(27節;參,出七3),因為其功用是要使人信服,給人警告,而不單是為懲戒。這些事強化了神的命令492),就像主耶穌的神蹟強化了福音(約十二37)。
28.以下 此處最先提第九災,讓我們知道以下的處理並非按順序(
因此這�奡y述災難,不是要追憶法老剛硬的過程──完全未提及他──而是要讚美神的能力何等震撼人心,又何等豐富多變。請注意動詞的簡潔,如:「祂打發……祂說……祂給……祂擊打……」等。
出埃及(一○五37∼42)
神所做的,都是傑作──這就是本段的要意。祂所應許的,祂必成就:因祂記念……(42節),第8節也已經指明這點。此處所提到的經文如下:
37、38. 出埃及記十二33∼36;申命記八4。
39. 出埃及記十三21、22,十四19、20。
40. 出埃及記十六2∼4、13、14。亦參,詩篇七十八23∼25的註釋。
41. 出埃及記十七1∼7;參,民數記二十11。
42. 創世記十五12∼16(很特別的應許)。
征服應許之地(一○五43∼45)
本詩以積極的語氣結束,從始至終都是如此,所有事件完全倚賴神的恩典;本詩一點沒有提到贖民的罪,其實在每一個關口,他們都成為攔阻。但這是下一篇的主題。此刻最後一節指出,神大賜恩典的原因:不是讓罪得以滋長,乃是要(借用與45節相當的新約經文):「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身上,就是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羅八4,AV)。
489 這個過去完成式(RSV、NEB)是根據常理從上下文推論而來,希伯來文並沒有這種時態。從經文批判而言,這同一原則卻未應用於如創世記二
490 NEB 將第
491 這個字主要用來指以火提煉金屬。然而,JB、TEV 譯為「證明祂是公義的」──參我們對形容詞「試驗過」的用法,與「經證實」接近。但若是如此,這個字在舊約中只有一次有此含義:參 BDB,
492 第
493 「蚋」(RSV、TEV),NEB 作「蛆」,JB 作「蚊」。──《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