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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第一百卅七篇

 

第一三七篇 在巴比倫的河邊

  本詩不需要藉標題說明出處,內文已宣布是巴比倫被擄時期的作品。每一行詩句皆痛苦猶新,而一段接一段,程度愈來愈深,最後則為令人震驚的高潮。這一個呼聲與舊約其他部分的關係,以及與新約教導的關係,在導論,36∼44頁曾討論到。

{\Section:TopicID=786}悲淒(一三七1∼3)

  這一幕是親身經歷之人的感受,寫來生動異常。巴比倫的河包括一系列運河,通過大平原,對住慣猶大地,見慣丘陵山谷之人而言,這景觀十分陌生。至於琴與唱歌的命令,在尼尼微城西拿基立(位於亞述境內)之宮中,找到一幅圖,所畫的情景與此相當類似:三個戰犯在彈琴,旁邊跟著走的是一名武裝士兵586。

  苦待我們的人(3節,和合:擄掠我們的),這字只出現過這一次,但很可能是這個意思;此譯法比其他的建議或修改的看法更好。

{\Section:TopicID=787}抗命(一三七4∼6)

  第2節的動作,已經暗示其決心,不願意讓錫安的歌,和其聲望受到嘲笑。第4節的問題:我們怎麼(和合:怎能)……唱耶和華的歌呢?很可能帶出失敗主義的回答,否定了以色列的希望。然而,第5、6節顯示,這乃是由赤膽忠心者所提出的,周圍的災難只能使他的心意更顯堅定。

{\Section:TopicID=788}咒詛(一三七7∼9)

  這一段首先令人注意的,是其法庭的背景,由記念這仇一語可以看出,這種語氣「起源於古代以色列的法律用詞中」587。第7節將控告以東的證據放在神──審判者──面前(這種咒詛的事實,在俄10∼14節�l述得更完全)。接著,被告變成巴比倫,即最主要的元凶(8、9節)。雖然這裡只是怨氣的爆發,並不是向法官直接的申告,對於巴比倫所行的惡,也只約略地透露了一些,但從其含義來看,這是繼續第7節,在神的法庭中所說的話。第8節下半的請求,也肯定了這樣的推理,因為報復的原則只適用於法律,絕不是個人的決定(參,如:申十九19以下,及箴二十四29)。第8節的話符合神一般性的承諾:「伸冤在我」588,而我們還可以參照耶利米書五十一56,神對巴比倫特別的審判。其實後者似乎是本節(8節)的依據,因為耶利米書中三個主要的字,與一三七8的三個動詞都有關589,這不太可能是出於偶然。因此本篇不僅是向當時情況的反應,也是向經文的回應。

  當時發生的事件,由第9節可以看出,那正是你待我們(8c節)之事的反照。「拿……嬰孩摔在磐石上」,是在外邦得勝後常有的作法,很多證據可以證實590,巴比倫在攻陷耶路撒冷後,更是毫無自我約束的心態(王下二十五7;哀五11、12)。若要問,行這惡的人當得什麼報應?冷靜的答覆應當是「按他們加給別人痛苦的程度來回報」,姑不論實際上應對他們怎麼作,或由誰來執行等問題。至於這類問題,新約的答覆是,至終是神「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並且清楚說明,神的忿怒只會臨到「剛硬不悔改的心」(羅二5、6)。

  我們感覺,倘若這位詩人情緒平穩下來,他或許會說這類的話。可是此處並非如此,這篇詩是他在情緒白熱化時所寫的。對於這樣的經文,我們建議讀者可有以下三種反應。第一,從其中過濾出真正的要點,正如神向約伯和耶利米所行的591。第二,去感覺其強度。這樣鮮血淋漓的傷口放在我們面前,不容許我們以平滑的答案回覆殘酷的事實。若企圖將本篇的見證從舊約中刪除,就會傷及它啟示的價值,因從本篇可以透視人的內心,以及為何需要十字架才能完成我們的救恩。第三,我們的回應也是承認,經過十字架之後,我們的呼召是為和好來祈禱,而非求神來審判。這方面,導論,42∼43頁有較詳盡的討論。

  因此,本詩在聖經中的地位,好像一篇熱血沸騰的抗議,讓人無法忽視或壓抑;它不單抗議某種特殊的殘暴行為,而是抗議所有軟化人類罪惡的看法,無論是在應得的審判方面,或是罪的後遺症方面;而還有一點很重要,它指出:要讓仇恨、苦毒平息,神和人必須付出什麼代價。

 

586 見 M. A. Beek, Atlas of Mesopotamia(Nelson, 1962),插圖219。

587 B. S. Childs, Memory and Tradition in lsrael (SCM Press, 1962), p.32.

588 參此處的「報復」與希伯來經文的申命記七10,三十二35;以賽亞書六十五6。

589 在 RSV 中,這�堜M耶利米書五十一56相關的字,分別譯為:滅亡者/毀滅者(√s%dd);報復(單數動詞)/報應(√s%lm);完成/施報(√gml)。但在此必須補充,這�堙u滅亡者」應讀成被動語:參 RV,「那 將被毀滅的」。

590 見列王紀下八12;以賽亞書十三16;何西阿書十14,十三16;那鴻書三10。近代的例子,參 S. S.  Stubaf. Haller 所記,第二次世界大戰時,在 Bromberg 所用的辦法,即:「抓起猶太孩子的腳,把腦袋朝牆上摔……」(副本譯於 P. Joffroy 的書, A Spy for God (Collins, 1971),292頁。參,同書,163頁)。

591 見導論{\LinkToBook:TopicID=114,Name= B 語氣},37∼38頁。──《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