箴言第六章
輕率的陷阱(六1∼35)
六1∼5. 無限的責任。 這�埵魚e言中相當實際的忠告之一,是一個強力的勸勉。它在聖經中的地位,將慎思明辨確立為敬虔之人的一個美德。它並不排斥慷慨,只是比較接近於排斥賭博。也就是說:一個人有所給,就應該完全是自願的,給的數量(參,二十二27)由他決定(因為這樣才能判斷給的效果,也才能估算他所須支付的費用),而不是由他無法控制的外在事件來逼的。即使是對接受者而言,沒有條件的允諾可能會使他遭受試探,招致使朋友敗落的可悲結局,而在不知不覺間造成了傷害。
但聖經論及這一點並非到此為止。約伯記十七3就用這些循環的觀念來宣告:為約伯作保是太過冒險的一件事,除了神以外沒有人敢這麼做──所以約伯就懇求神為他作保(參,詩一一九122)。所以舊約聖經在物質上與屬靈上的無力償債之間建搭起一座橋樑來。但即使是這樣,謹記基督完全奉獻自己,我們仍然需要這段經文的功課,因為新約聖經從未向我們保證,神會承擔起我們想要從事之每一個屬靈惡作劇的責任。在物質上,新約聖經也向我們指出:保羅承擔了阿尼西母過去的責任,但卻不能承擔他未來的責任(門18、19節)。
1. 朋友(和合、AV)是與外人平行的,它是一個中性的詞語,由上下文來賦與它好壞的色彩,其意義通常只不過是「任何一個人」而已(見分題研究:「朋友」及附屬部分,原書第42∼44頁)。
3. 你要自卑、去懇求:這兩個動詞都非常生動有力。前者(直譯為「壓服,或踐踏你自己」)的意思是「使你自己為小」,或者更有可能是「你要振作」(RV 邊註;參,思高「火速前去」,呂譯、現中);後者(字面的意思是「狂暴喧囂的、傲慢自大的」):「強求」(RV、RSV),或是幾乎要「恫嚇」。
6∼11. 怠惰。 見分題研究:「懶惰人」及附屬部分,原書第40∼42頁。
6. 螞蟻是工蟻,在巴勒斯坦極為普遍;亞古珥在三十25也要我們注意牠;主前第十四世紀的一位示劍王也引用一則格言,論到牠的好鬥45。
11. 強盜(和合、現中、RV)或「流氓」(RSV)要比 AV 的「旅遊之人」好。托伊(ICC)巧妙地提議「攔路賊」(呂譯)。
12∼15. 挑撥離間的人。 這是一幅最生動的圖畫。挑撥離間之人在這�媟t示一點,在那�堹w一下眼或作個小動作,就能布散紛爭──直到神的時候忽然臨到他身上。
12. 無賴(中文譯本,RV、RSV;AV「惡人」)字義為「屬彼列的」(參,呂譯註)。彼列經常都暗示邪惡與無價值(如:撒上二12;王上二十一10);有時候是指全然毀滅(鴻一11、15;詩十八4);偶爾也會明確地用作魔鬼的一個名字(林後六15),牠乃是這一切惡劣特質之父。
乖僻的(和合、呂譯、AV、RV):見二14、15的註釋。
16∼19. 七樣可憎惡的事。 這一份清單訴諸於雅巍,確定了對挑撥離間之人所作的控訴(12∼15節),因為最可憎惡的是布散紛爭的人(19節),與第14節的詞語切合。這份清單可能是獨立地組成的(注意眼、腳等新的功能,比較第13節)。
16. 六樣……七樣(參,三十15、18等處之「三樣……四樣」)是指出這份清單雖然詳細列舉,卻不是窮盡一切的一個方式。
17∼19. 表達這些可憎惡之事的方式,其特色是使用具體的、擬人化的詞語:讀者幾乎可以捕捉到那高傲的眼神,與那善於欺詐的言談,也可能會懷疑自己的手何時會被用來使無辜之人受害。我們若是試著將之分類,這些可憎惡之事包括:一個態度上的罪(
20∼35. 姦淫。關於第\cs1621節之隱喻的註釋,見三3;第22節的隱喻,見二10、11與三21∼26等處的註釋。談論(22節)的希伯來文帶有默想的味道。當我們讀第23節,要注意第20節�堣鬙尷獄|命與法則如何被視為是那絕對的、神的律法之表顯。
24. 惡婦:直譯為「邪惡的女人」(~e{s%et[ r{a`),但七十士譯本卻讀作「別人的妻子」(~e{s%et[
r{ea`),子音沒有改變;這個讀法也有可能,但並不具有很強的說服力。諂媚(和合、呂譯、AV、RV)字面的意思是口齒伶俐、狡獪靠不住,所以 RSV 譯作「伶俐的舌頭」(參,現中「甜言蜜語」)。關於外女(和合、呂譯、RV;RSV「女投機者」),見二16的註釋。
25. 不要戀慕(和合、AV、RV)在這�堿O針對步入危險所提出的一個警告;但是淫念本身也像完成這種念頭之行動一樣,是屬相同的罪(太五28;參,第十條誡命)。
眼皮(和合、AV、RV):也就是她的「秋波」(現中、思高);RSV 的譯法比較生動:「睫毛」。
26. 這一節的頭一行直譯的讀法是:「因為會由於妓女而只剩一塊餅」,這雖然不順暢,卻是以相當生動的手法勾勒出放蕩者的演變(參,和合、AV、RV)。RSV 從古代譯本得到支持,讀作:因為娼妓可以用一塊麵包的代價召來,但淫婦所獵取的卻是人寶貴的生命(另一個提議是修正為讀作:「因為妓女所求的……」,參,呂譯、思高)。但是反對者認為:這些猜測的讀法非但在原文上無法確定46,而且它們在含義上也不恰當;因為和合本、AV、RV 等賦予這兩種苟合之可能的代價恰當的份量,而 RSV 卻只針對第二種的苟合提出警告,對於第一種糾紛卻只有聳聳肩而不置可否,這種態度無論是對於具體的事實,或對於本書的道德標準而言幾乎都是不真實的。
寶貴的生命(和合、呂譯、思高、AV、RV;現中「一切」):與淫婦缺乏懊悔的心恰成對比,參,撒母耳記上二十六21(這幾乎不可能支持湯瑪斯的譯法「一個有份量的人」,WIANE,p.283)。
27∼29. 屬靈的因果關係,用物質上的類比總是極為生動的,參阿摩司書三3∼8一組值得注意的類比。這�堿O論到那無法逃脫之刑罰的思想(AV 在第29節之「無辜」是誤導人的譯法,正常的意義應該是免受罰,像和合、呂譯、思高、現中、RV、RSV 一樣)。行淫之人懷中所抱的是火,在傳道經(Ecclesiasticus;次經的一卷書)十三1的名言:「凡觸摸瀝青的,必被瀝青玷污」(思高)中,所論及的是人格的毀壞,而不是刑罰;它接著又說:「凡與驕傲人交接的,必為他所同化。」
30∼35. 這�堨峇騆�的方式將這功課詳細說明。一個竊賊即使情有可原(因為第30節較妥的意思,是像和合、思高、現中、AV、RV 一樣作直述句,而不是像呂譯、RSV 一樣作疑問句),也必須付上極重的賠償(七倍可能是誇張的措詞;參,出二十二1);但行淫之人卻是永遠蒙羞(33節),並且樹立一個不能和解的敵人;參二十七4;雅歌八6b。第32節末句或許是約略提到申命記二十二22的死刑(參,箴五14),但第33∼35節卻是在思想他日後的生活光景,儘管可能是極危險的。他在屬靈方面毀了自己(參,二18;亦參,提前五6)。
將行淫之人描繪成遭社會遺棄之人,可能是太過誇大其詞。若是如此,我們可以調整成這種說法:在任何一個健康的社會中,這樣的行為無異是自毀前途。對於通姦的寬恕,與赦免是截然不同的,這種的寬恕只能證明那通姦之人是一個普遍墮落之社會的一部分而已,參耶利米書五7∼9,六15。
45 WIANE, p.7.
46 然而,德萊弗(G. R.
Driver, VT, 1954, p.244)卻把「由於……」譯作「……的代價」,接近於 RSV 的譯法,而且不作任何修正。但我們幾乎無法想像的是,這代價竟然會「上漲」到這麼小的數量。──《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