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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言第廿一章

 

萬王之王(二十一1)

  「河流」(AV)應該譯作隴溝(和合、RV),也就是注水的水道,是在農夫控制之下的,參申命記十一10。這句話是論及神的護理,而不是人的重生。提革拉毘列色(賽十6、7)、古列(賽四十一2∼4),與亞達薛西(結七21)全都是最好的例子,這些獨裁者,他們在追求自己所選定的方向時,全都按神所揀選而灌溉或豐饒了神的田地。這個原則仍然是有效的。

被稱在天平�堙]二十一2)

  「仔細思量」(AV;和合:衡量)與十六2的「衡量」是同一個字,其實這句話就是那一句的重複。在我們的臆測與神的深知之間的對比,是那麼重要,值得一再地強調。

神不能被收買(二十一3)

  見十五8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288,Name=神的憎惡、神的喜悅(十五8、9)},並分題研究:「神與人{\LinkToBook:TopicID=111,Name=神與人}」。

高傲的冷漠(二十一4)

  「費力前進」(AV;和合:發達)幾乎肯定是應該譯作燈(和合本小字、AV 邊註、RV、RSV)。比較下列經文:十三9(見該處註釋{\LinkToBook:TopicID=234,Name=明亮的前景(十三9)});撒母耳記下二十一17,二十二29;列王紀上十一36;可以看出燈乃是代表生命與盼望。對於敬畏神的人來說,這些都是神所賜的;但對於惡人而言,卻都是人所締造的。如果我們把「燈」(原文在第二行)看作是第一行的撮述(如:RV),也就是指「他們傲慢自大的生活」,那麼罪就是它的一個合理的別名了。如果我們把它當作是第三個項目,用來指罪的那個字就可以理解為非倫理的含義──「錯誤」。所以 Knox 直率地譯作:「傲然的環視,驕傲的心;惡人的盼望全都茫然不知所措。」

周到才能奏效(二十一5)

  「思想」(AV、RV)應該譯作籌畫(和合、RSV),就如這個字常見的譯法一樣(如:十六3;耶二十九11)。急躁的希伯來文(參,二十八20)所暗示的乃是衝動,過於指不加思索。關於「迅速致富」的主題,也見下一節,並二十21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421,Name=最後的決算(二十21)}(那�堨峇F一個不同的字眼)。關於豐裕(和合、AV、RV)與缺乏,參十四23。

不義之財招來噩運(二十一6)

  這節經文與第5和7節是同一組的。第二行突兀而急促:「飄盪的蒸氣──死亡的尋求者」;要將它與第一行整合起來,有三個方式:(a)將「獲致」(第一行,AV)的希伯來文發音成為「獲致者」(如七十士譯本;參,和合:求……的),將「尋求者」的意義當作是「這一切全都是……的尋求者」;(b)擴大第二行,如 RV 所作的一樣;(c)將「尋求者」當作是一個類似的字眼──「網羅」(LXX、Vulg.、RV 邊註、RSV)──的抄寫之誤。

他們自己的劊子手(二十一7)

  見第5、6節。參亞比米勒與示劍人,被他們自己汲汲追求的權力手段所毀滅:士師記九23、24。

清潔的良心,清潔的途徑(二十一8)

  負罪(和合、RSV)的希伯來文是 wa{za{r,只有出現在這�堙F它的意義是從兩個亞拉伯文字根之一演繹而來的(RV 的「裝滿罪咎」同時使用這兩個字根!)。AV(wa{ = 而;za{r = 陌生)營造出一個不通順的對句。

好爭吵的婦人(二十一9)

  AV、RV 將兩個希伯來文子音對調,因而把「共有的房屋」(希伯來經文;直譯為「同伴的房屋」)66改成寬闊的房屋;RSV 則拒絕這種試探,而且有古代譯本的支持,因而保留了在屈辱的獨處與無可忍受的社會之間的選擇。

  這句話重複出現在二十五24。也參第19節,十九13、14(並註釋{\LinkToBook:TopicID=385,Name=家庭──地獄或天堂(十九13、14)}),二十七15、16。

 

66 奧伯萊(WIANE p.12)嘗試要將這句話譯成「公眾的房屋」,即酒館;一個更好的提議是由芬克斯坦(J. J. Finkelstein, JBL, 1956, pp.328ff.)提出的,根據一個亞喀得文字根把這個片語譯作「喧鬧的家人」。

一心向惡(二十一10)

  這是有關墮落的一個重要事實:人之所以犯罪,不單是因為軟弱,更有可能是因著熱衷惡事和冷酷無情。「魂……喜愛」(AV)是個常見的詞語,這句話可以指合宜的食慾(如:申十二20),也可以指貪慾(撒下三21)。比較令人愉快的對比,可見以賽亞書二十六9。

受教的層次(二十一11)

  見十九25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396,Name=愚昧人明白的語言(十九25)}。

公義必要施行(二十一12)

  這句話直譯為:「義人(希伯來文 s]addi^q)思想惡人的家,(而且)將眾惡人傾覆於災難之中」。如果我們把這個義人當作是神,這個譯法的含義就最容易明白。如此毫無修飾地使用形容詞,並不是陌生的:參約伯記三十四17,也見於「聖潔」在以賽亞書四十25;哈巴谷書三3;約伯記六10的類似用法。若不是這樣,我們就必須假定這或者是指公義的統治者,或隨意地解釋經文。

總會輪到他(二十一13)

  參二十四11、12,二十五21嚴厲的要求。淋漓盡致的解釋是財主與拉撒路的故事(路十六19∼31),與馬太福音二十五31∼46那幅審判的景象。

禮物與賄賂(二十一14)

  中性的詞語禮物(matta{n)在此與不好的詞語賄賂(和合、RSV;s%o{h]ad[)配合在一起,提醒讀者知道這兩者之間的界線多半時間都是很微妙的,在此更因遞送在暗中進行,參十五27的警告(見註釋{\LinkToBook:TopicID=305,Name=萬惡之根(十五27)})。

公義──是敵是友?(二十一15)

  「執行審判」(AV、RV)的意思可以是秉公行義(和合、托伊);所以 RSV 譯作:「當公義得以施行之時,使義人喜樂,卻使作惡之人驚慌」。但這個片語通常是用來表達正確的行為(參,7b節),我們可以把「驚慌」看作是罪人想到行義之時的反應,而喜樂則是義人對此事的實際經歷(見17節註釋{\LinkToBook:TopicID=447,Name=追求宴樂的代價(二十一17)})。第二行也見於十29。

道德上的流浪癖(二十一16)

  第二行的每一個字都充滿了諷刺的味道,背逆者一定是隨意徘徊的,只是在急速喪失他的遷移率(「必要安頓」,RV)、他的獨立性(在……的會中,和合、AV、RV)與他的性命(陰魂的)。

追求宴樂的代價(二十一17)

  宴樂與第15節的「喜樂」是同一個字,這兩句話對比出兩種生活方式。義人尋求的是公平地行事,而當他這麼做的時候就可得著喜樂(15節);愛宴樂之人朝向喜樂本身奔馳,所得到的卻是貧窮。在這兩節經文之間則是嚴厲的警告(16節);要緊的不只是宴樂而已。第20、21節在屬物質上與屬靈上教導一個類似的功課。

不義之人代替義人(二十一18)

  這句話(與十一8)是作為一個指標,指向贖罪的吊詭,在其中說明了那些極有可能被稱為社會「犧牲品」的成員。以賽亞書四十三3、4使用這樣的語言來指列國的衰落,為古列通往巴比倫、以色列人得釋放掃清了途中的障礙。路加福音十三1∼5警告我們:這類的詞語通常都是不能夠隨便應用的。與這個背景恰恰相反的,我們可以看見這兩種角色在馬可福音十45,彼得前書三18等處是顛倒過來的。

好爭吵的女人(二十一19)

  參第9節,並十九13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385,Name=家庭──地獄或天堂(十九13、14)}。

物質的與屬靈的寶藏(二十一20、21)

  見第17節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447,Name=追求宴樂的代價(二十一17)}。在第21節中,仁慈(AV、RV:「憐憫」)乃是 hesed[,「專一的愛」、「忠貞」,就如神向拿俄米、路得向波阿斯所顯的(得二20,三1)。這一節的詞語,其內容有待馬太福音五\cs166來「充實」。

戰略(二十一22)

  殘暴人無法攻克之處,智慧卻可以征服(參,二十四5、6),這個真理有許多的含義,不僅是應用在屬靈的益處上而已;但是在這個範圍中,屬地的智慧卻是於事無補的:哥林多後書十4。

少說……(二十一23)

  見十三3註釋{\LinkToBook:TopicID=229,Name=言語──結果子的或致命的(十三2、3)},並分題研究:「Ⅲ 絕妙之言」及附屬部分{\LinkToBook:TopicID=131,Name=Ⅲ 絕妙之言},原書第47∼48頁。

褻慢人的畫像(二十一24)

  關於心驕氣傲與驕傲這兩個字,見十一2註釋{\LinkToBook:TopicID=185,Name=刺人的驕傲(十一2)}。這些詞語都是說到具有侵略性的傲慢;如狂妄這個字也出現在哈巴谷書二5(RV),指暴君。但「褻慢人」(RSV)是最受咒詛的,因為它所說明的是向著神的態度。見分題研究:「Ⅲ 褻慢人{\LinkToBook:TopicID=119,Name=Ⅲ 褻慢人}」。

願望轄制(二十一25、26)

  心願這個字的動詞和名詞支配了這兩節經文,這兩節可能是個單元。第26節開頭直譯為「他終日(以)心願來願」(就如民十一4a一樣,希伯來文);這個動詞最自然的主詞是第25節的懶惰人(和合、RSV)。(和合、RV 笨拙的譯法不是指個人:「有……」,與 RSV 推測的「惡人」(根據七十士譯本),都是沒有必要的。)

  懶惰人活在他的願望世界中,這願望世界成了工作的代替品,它可以在物質上將他毀滅(25節),也可以在屬靈上將他禁錮(26節),因為他既不能控制自己,也不能逃避自己。與此相反的,乃是義人(26b節)滿溢的關懷與活力,注意神稱為義的這個品質是多麼積極的。

賄賂上蒼(二十一27)

  見十五8所列舉的\cf3 參考經文{\LinkToBook:TopicID=288,Name=神的憎惡、神的喜悅(十五8、9)},也參分題研究:「神與人{\LinkToBook:TopicID=111,Name=神與人}」。第一行已經暗示了一條了無悔意的途徑,所以第二行更進一步,必定是提到嘲諷的態度,而非漫不經心的態度。最後一個片語可以譯成「作為邪惡之行為的代價」(zimma^),想像成與神洽談所定的交易,在傷害之上再加上一層侮辱。參詩篇五十21;關於:zimma^,見二十四9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496,Name=道德受到嘲蔑(二十四8、9)}。

正確的報導(二十一28)

  「持續」(AV)、「不引起爭論」(RV)直譯為「永遠」(和合:長存;十二19解釋了這個字)。關鍵的片語是聽……的(人),他的首要目標是知道與了解,不是要心懷不平。這與基督徒的「見證」有關:那能夠聽的人(賽五十4),就是值得別人去聽他說話的人。

虛張聲勢的人(二十一29)

  第二行的動詞(AV「修直」;和合:堅定)意思是「立定」〔在兩種含義上:就是預作準備(參,31a節)與獲得穩定(參,廿四3b)〕。RSV 的「考慮」(LXX;作些微的改變)削弱了動詞之間的對比。這則箴言指出:大膽的面對,不能取代健全的原則。

「祂使君王蒙羞受辱……」(二十一30)

  這則箴言最簡潔的詮釋在於使徒行傳二23(參,徒四27、28),最詳盡的則是在哥林多前書一∼三章。這句話也可以看作是箴言之座右銘經文的補語,說明在我們對於生命的展望中,沒有真正的綜合(智慧)、分析(理解,或「洞察」)或策略(謀略)足以用來違抗上帝。

「……放鬆有力之人的腰帶」(二十一31)

  如果第30節是警告我們不要敵擋耶和華,第31節就是警告我們不要離了祂而去爭戰。它所定罪的,不是屬地的資源,而是對它們的倚賴:參詩篇二十7;以賽亞書三十一1∼3。關於這種向著神的信心之兩個相反的表達,請研讀以斯拉記八22;尼希米記二9。──《丁道爾聖經註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