箴言第卅一章
Ⅵ 利慕伊勒王的言語(三十一1∼9)
王的呼喚
這幾節經文把放蕩生活的魅力除去(3∼7節),讚揚保護其臣民之君王的榮耀(8、9節)。這就是第6、7節的上下文,這兩節經文是個尖銳的提醒,使人想起一個行政官有比麻醉自己更好的事待做。
1. 利慕伊勒不是以色列的君王(除非這個名字──「屬於神」──是個筆名)。古代譯本支持 RSV 的譯法「瑪撒王」(見三十1的註釋,在「神諭」項下),這個字顯示出外來(但或許只是地區性的)方言的痕跡。這教訓是他母親的;但沒有暗示說她是出自以色列。見導論:「a 結構與作者」第九段,原書第21頁。
2. 這�堛漸s喚是深具情感的申斥:王的母親因他所知的兩件事而使他羞愧:他對她極為重要(
3. 「給那毀滅的事」(AV、RV)是不正確的譯法,它應該譯作「以致毀滅」,或重新標註母音成為「給那些毀滅的人(陰性)」(RSV 即採此讀法)。
4. 希伯來文隱晦不明:有許多人提出許多的修正95;但德萊弗96保留了原來的子音,而讀作:「但願沒有(~al)飲酒之事……;但願統治者沒有對濃酒的渴想(~w 標註為 ~awwo{)」。
6、7. 見本段(1∼9節)的概述。
8. 啞吧指的是那些不能得到合理聽訴之人。這節經文最後一個片語直譯為「變遷的眾子」,即不安的人。
95 參 J. Gray, The legacy of Canaan,
1957, p.194n.; D. W.
96 Biblica, 1951, p.195.
Ⅶ 才德婦人的字母詩(三十一10∼31)
這一首字母詩十之八九是個清楚而匿名的段落,多過於是接續利慕伊勒母親的言語。七十士譯本以五章經文將後者與這首字母詩分隔開來(見導論:「a 結構與作者」第十段,原書第21頁)。
這幅肖像畫的主角是個具有某種地位的女士,她有僕人要管理(
除了最後這一方面之外,這位女士的標準並未被暗示為所有人都能達到的,因為它是以不尋常的恩賜和物質的資源為前提的;它也不是與個人的婚姻關係有非常密切的關聯。毋寧說,它顯示出專心持家所綻放出最豐富的花朵,這一點被顯明為並不是芝麻小事,也不是在有限的範圍之內的,而它的主婦也不是沒有價值的人。這就是難以敵對的能力與偉大的成就之機會──後者有部分是在家庭主婦自己所培育和造成之領域�堶情]31節);有部分則是在於她對於她的丈夫之好名聲潛在的貢獻(23節)。
10. 才德的婦人(和合、AV、RV);更好譯作「美好的妻子」(參,十二4)。在不同的上下文中,希伯來文 h]ayil 分別是指力量、財富、才能(參,「有勇氣的強人」)。
15. 「分」(AV)或「工」(RV、RSV;和合:當作的工):兩者都有可能。這個字的意思是「所指派的」。
16. 「她手的收益」(AV;和合:手所得之利):就是她的手所賺來的金錢,參第13、24節。
19. 紡線車,AV「捲線桿」:這個希伯來字只有出現在這�堙A其意義只是推測而來的。德萊弗97主張其含義為「修補工作」。
21. 朱紅衣服:如果這是正確的譯法,其重點乃是在於它指出高的價值。她可以買得起最好的東西,而且所暗示的是足夠充分的。但這個字有著複數字尾,這用來指「朱紅色衣服」是不太尋常的,所以其形式與含義都令人起疑。其子音容許讀作「雙層」(AV 邊註),也就是指兩層厚的,這讀法有武加大譯本與七十士譯本支持(後者將之連於下一節經文)。這個讀法保留了子音經文而未加更動,絕對比托伊的作法更為可取,後者以獨創的權宜之計將第
26. 仁慈:h]esed[;見二十一21的註釋。
30. 「寵愛」(AV、RV):較好的譯法是豔麗(和合、RSV)。見十一16的註釋。
97 JTS, 1922, p.407.
──《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