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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敬父母

十章一節

所羅門的箴言:智慧子使父親歡樂;愚昧之子叫母親擔憂。

十五章二十節

智慧之子使父親喜樂;愚昧人藐視母親。

十七章廿一節

生愚昧子的,必自愁苦;愚頑人的父毫無喜樂。

十七章廿五節

愚昧子使父親愁煩,使母親憂苦。

廿三章廿四節

義人的父親必大得快樂;人生智慧的兒子,必因他歡喜。

廿三章廿五節

你要使父母歡喜,使生你的快樂。

廿三章十五節

我兒,你心若存智慧,我的心也甚歡喜。

廿三章十六節

你的嘴若說正直話,我的心腸也必快樂。

廿七章十一節

我兒,你要作智慧人,好叫我的心歡喜,使我可以回答那譏誚我的人。

十三章一節

智慧子聽父親的教訓;褻慢人不聽責備。

十五章五節

愚妄人藐視父親的管教;領受責備的,得�成�識。

廿三章廿二節

你要聽從生你的父親;你母親老了,也不可藐視她。

三十章十七節

戲笑父親、藐視而不聽從母親的,他的眼睛必為谷中的烏鴉啄出來,為鷹雛所吃。

三十章十一節

有一宗人(宗原文作代,下同),咒詛父親,不給母親祝福。

二十章二十節

咒�g父母的,他的燈必滅,變為漆黑的黑暗。

十九章廿六節

虐待父親、攆出母親的,是貽羞致辱之子。

廿八章廿四節

偷竊父母的,說:這不是罪,此人就是與強盜同類。

十章五節

夏天聚歛的,是智慧之子;收割時沉睡的,是貽羞之子。

廿九章三節

愛慕智慧的,使父親喜樂;與妓女結交的,卻浪費錢財。

廿八章七節

謹守律法的,是智慧之子;與貪食人作伴的,卻羞辱其父。

(一)

雖然由廿二章六節給予滿有希望的印象。許多父母都很有理由知道,事情的結果並非時常是那樣。可悲地,父母可能小心而仁慈地用正確方法養育他們的兒女,到頭來發現他們竟然是「冒牌貨」,便希奇自己到底對他們在哪�堸翕糷F。他們太過嚴厲麼?或者不夠嚴厲呢?或許他們如果曾……。他們不是看見兒女長成優秀又有責任感的青年而快樂,反而看見他們如愚妄人忙於他們的愚妄事而經驗痛苦悲傷憂愁。作一個愚妄人的父親,是夠難受的。古時以色列,作兒子的與他的父親並肩工作,到了時候會承繼他的衣杚,接受他的責任,繼續家族的名字,那就加倍難受了。

然而開頭幾處的箴言(十1;十五20;十七21;十七25)都不是失望的家長悲哀的感想,也不純基於對家庭生活難堪的事實觀察所得。它們倒是要使年輕人留下深刻印象,他們所作的能帶給他們的父母喜樂或憂愁。因此主題也是選取直接懇請的形式(廿三24-25;廿三15-16;廿七11),力勸他們『要給你的父親和你的母親有喜樂的原因』(廿三25,新英文譯本的譯法)是他們的行為有價值的動機和指南。這是與第五誡『當孝敬父母』(出二十12)頗為一致的。給父母帶來的喜樂沒有比他們兒女的孝敬帶來的更大了。

(二)

第二組箴言,可視為對第五誡若干內容和所強調的智慧的引伸。孝敬父母不但是兒女的本分;它也是有智慧的孩童的表記。這些箴言強調了表示孝敬父母的五種方法:

(甲)傾聽他們!(十三1;十五5;廿三22;三十17)。激憤、有時感到極度痛苦,『他就是不願聽!』這充分表明了許多父母設法把「家庭真理」教導他們的兒女時遭遇的難題。在這�媯鳩畯怓搢ㄨ鼣o難題根源清楚的分析:有些兒女是愚妄人;而且更有甚者,他們是『褻慢人』──他們對自己那樣過於自信,而腦袋�堣]毫無見識,以致他們不但難教,也藐視那些設法教導他們的人。他們無疑視他們的父母為不懂事的老古板。他們並不需要用很多話語表達他們的藐視:他們的臉色就能表達一切(三十17)。

律法對悖逆而且不順服的兒女,就是在家中頑梗地拒絕聽從、學習的兒女,採取一種非常嚴厲的觀點。根據申命記廿一章十八至廿一節,他們要被人用石頭打死。這條規定,並非源於父母的智慧與權柄誇大的觀念,而是源於家庭作為孕育個人生命和社區生活的基礎是重要的,是合理的觀念。尤其是作為以色列與上帝立約的信仰一代一代傳下去的方法(申六4-7,20-24)。悖逆父母,便是悖逆上帝制定、設計的秩序與責任。是否有任何家長曾實際採取那最後的步驟,則是另外的問題。但這要點已經表明了。

哲人在三十章十七節明示了一個類似的要點。循�式y以眼還眼』的方向,侮慢而又悖逆的兒女會遭遇橫死,而且不得埋葬,作為飛鳥吃的廢肉(請比較王上十四11;耶十六4)。縱令不是那樣可怖,基督徒青年人應發現歌羅西書三章二十節的話不能看作是沒有強迫性的:『你們作兒女的,要凡事聽從父母,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

(乙)不要說他們的壞話!(三十11;二十20)。在律法中,咒�g父母的也是一種死罪(出廿一17;利二十9)。雖然在那�堥ㄗ鴘熙怚D要的惡行,是藉�戌V他們發出咒詛傷害他們。廣義上,不論是否藉�旭d�g或誹謗,都造成傷害。警告用來表明這樣講害人的話,最受害的乃是說話者自己:他,正如箴言說的,必會像燈熄滅,讓他落在漆黑的黑暗中。我們已經看見過用熄滅的燈來描述惡人命運的隱喻(見十三9;廿四20;伯十八5-6;廿一17)。在這�堨帠o個隱喻,並不是作處死的一種隱瞞說法(出廿一17),而且三十章十七節更不是回顧申命記廿一章十八至廿一節中的規定。這些處罰,在箴言著作的時候,未必仍然施行。這兩種情形的概念,只在表明上帝必定會留意而且必定會刑罰犯罪者。

要做的最適當的事情是『祝福』我們的父母(三十11),那就是稱讚他們。有些做兒女的人,從未做過挑剔他們父母過錯並批評他們的事。即使我們覺得我們的父母缺點很多,或許用多一些感激和少一些自私,可能我們就正好發現他們有更多的好事和更少的壞事要說了。

(丙)不可虐待他們!(十九26;廿八24)。如果標準修訂本的譯法是正確的話,在十九章廿六節第一行正視的惡行是「責打父親」。然而譯作『虐待』這個字的意義非常不確定。耶路撒冷譯本譯作『強奪他父親的』,這種譯法與第二行的對比更接近。那麼警告便是針對把年老父母逐出家庭讓他們自謀生計的事。因為這樣虐待父母的兒子是可恥的;而且這種背景必定會被人認出他是怎樣的人。安排年老的家長,由一個特別的家庭或老人院照顧,並不是現代版本。

雖然廿八章廿四節會包括通常的偷竊,這一節的惡行,大概指以某種看來似乎正當可行的事為藉口,得到他父母財產的企圖。假如是這種情形,馬可福音七章九至十三節,便給了我們一個可以使用這種做法的例子。我們有時聽見人說到一個孩童,說他在家中像魔鬼,在外面則像天使。真叫人感到驚奇!常識告訴我們,兒女若在家中沒有學會為人仁慈和誠實的表現,在外頭也不會有這種表現。

(丁)要盡你的本分!(十5)。有些兒女當他們的家是他們不必破費的旅館。他們在那�埵Y喝睡覺,但有工作要做時便到處都不見他們了。他們真可恥!他們是他們父母的恥辱。

(戊)要留意你與誰為伍!(廿九3;廿八7)。年輕人結交的朋友,往往能成為他們與他們的父母之間磨擦的原因。對於父母來說,他們可能從參孫的父母那�媥ヮ鴗@個教訓。他們強烈地不贊成他挑選的妻子,但他們仍然去主持婚禮(士十四)。這教訓是要年輕人學的。簡言之,這樣的事提醒人與壞人為伍不但愚昧,也羞辱他們的父母,引致哀傷。他們必須記得,除了他們自己以外,他們還要考慮到他們父母美好的名聲。――《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