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物與賄賂
十五章廿七節
貪戀財利的,擾害己家;恨惡賄賂的,必得存活。
十七章八節
賄賂在餽送的人眼中看為寶玉,隨處運動都得順利。
十九章六節
好施散的,有多人求他的恩情;愛送禮的,人都為他的朋友。
十八章十六節
人的禮物為他開路,引他到高位的人面前。
廿一章十四節
暗中送的禮物挽回怒氣;懷中搋的賄賂止息暴怒。
廿五章十四節
空誇贈送禮物的,好像無雨的風雲。
在十五章廿七節,我們有對賄賂率直的非難。其含意是:這些是那些犧牲別人、極欲急速攫取利益之人,所送或所受的賄賂,或許是在生意的企業上,或是藉�收n曲公正的做法(請比較十七23)。下一個箴言出現在對賄賂這樣坦白的非難之後,讀起來有令人感到奇異的感覺。賄賂像一根『魔術棒』,正如我們會說的:把棒一揮,(喂,說變就變!)『隨處流動,都得順利』(十七8)。有賄賂或禮物在手中的人能結交朋友和有勢力的人(十九6),為他在社會上的發跡開路(十八16),並且使自己從困難的情況中解救出來(廿一14)。簡言之,禮物和賄賂是社會上奇妙的滑潤油。它們使一個人的人生道路舒適並給他帶來成功。
關於以色列的哲人認為賄賂是壞事或好事,似乎有些不分明的地方。我們可能認為把『賄賂』和『禮物』之間加以區分便把這種不分明消除了。但是在那些箴言中雖然用兩個各別的希伯來文字眼,它們在廿一章十四節是被視為同等的,而且通常被譯作『禮物』的那個字,在十五章廿七節實際上是『賄賂』這個字。有兩點應特別提及。第一,作為賄賂之餽送與收受的評論,這些箴言聽起來是對的。那是事情的實情。哲人沒有必要推薦這種常例。第二,在古時以色列人的社會,正如今日許多東方人的社會一樣,尋求上級或保護人的恩寵時,送禮是社會接受的一種習慣。禮物與賄賂之間的區別,大半的時候總是不容易畫分的;而在有些社會中則比其他的更加難以畫分。在要畫分界線的地方,對於所有的社會來說也無須是相同的。雖然動機無疑是視為最重要的,禮物為明遞或暗送是辨明它在這條界線哪一邊的一個明確的記號,若有任何懷疑的話,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廿二節給基督徒提供正確的忠告:『凡呈現邪惡的事都要禁戒不作』(欽定本的譯法)。――《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