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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市場上

合算的買賣,屯糧,和詭詐的法碼

二十章十四節

買物的說:不好,不好;及至買去,他便自誇。

十一章廿六節

屯糧不賣的,民必咒詛他;情願出賣的,人必為他祝福。

二十章十一節

孩童的動作是清潔,是正直,都顯明他的本性。

二十章廿三節

兩樣的法碼為耶和華所憎惡;詭詐的天平也為不善。

十一章一節

詭詐的天平為耶和華所憎惡;公平的法碼為他所喜悅。

十六章十一節

公道的天平和秤都屬耶和華;囊中一切法碼都為他所定。

(一)

討價還價,從前是,而且現在仍然是東方人市場中買賣貨物的方法。在二十章十四節,我們有一段幽默的論及聰明的顧客簡明的描寫。他埋怨賣給他的是次貨,好叫對方減價,及至買去,他便誇耀自己多麼聰明。這言論是以簡易視察人生事實的形式表達的。這樣的事時有發生。或許這是要我們思考到,欺詐在櫃台的任何一方都可能發現的。或許只是要我們作會心的微笑罷了。

十一章廿六節,售賣人正在從事他的詭計。在這�奡ㄓ峈漫帠\是屯積穀物、推高價格的作法,謀取更大的利益,而且獲得更多的利潤。投機者聽任他的顧客怎樣想他是毫無疑問的;他們必定會『咒詛』他。但零售商人顧及自己顧客的利益,不僅是他自己真正的利益,也贏得他們的『祝福』。

(二)

律法、眾先知、和智慧人,同聲譴責包括使用詭詐法碼、升斗與天平欺詐手段的交易(請比較利十九36;申廿五13-16;結四十五10-12;摩八5;彌六11)。秤或天平,是現在仍然使用的一種簡單的東西;天平是用一根秤杆兩端各用繩懸掛一個淺盤,中間或是用手持住或放在中心的一個支架上。它們很容易用不足重量的法碼加以操縱。『兩樣的法碼,兩樣的升斗』(二十10)的希伯來原文作『石和一石,伊法和一伊法』。法碼通常用石塊製成並刻上它們的數值。它們保存在一個囊中(請比較十六11)。日常用的基本重量單位是『舍客勒』(約11公分,王下七1;結四10)。伊法是用於穀類之量乾物的量器(士六19),等於一個夠大可以容納一個人的器皿之容量(請比較亞五6-11),而且算作為一頭『驢的重量』(即一『賀梅珥』;請比較賽五10)之十分之一。因此欺詐的商人會有兩組法碼和升斗,一組是低於標準的(『公平』的法碼,十一1;見新國際標準譯本)用於賣出,另一組則多於標準的,用於買入。我們可能注意到:雖然我們聽見有『王的平』(撒下十四26)和『聖所的平』(出三十13)以及這些可能代表用於徵稅等目的的標準,由商人所用實際重量的標準,是地區與地區和城與城之間都有分別的(見創廿三16)。那就使那狂妄者更容易使用欺詐的法碼和升斗了。

上列第二組四個言論中的頭三個都強調商業上這樣不當的行為是上帝所痛恨的。然而最後的言論則更進一步,並且說公道的天平和秤都屬於上帝,而且是祂手所作的工作。祂彷彿已經規定一個舍客勒應有多少重量,或一個伊法應有多少容量,而且自己費心察看商人的法碼和升斗是否與祂的相合。因此這些箴言堅持上帝銳利的細察臨到商店櫃台的教訓,而且祂期望完全的誠實。這個教訓適用於我們所有商業和生意的交易。

猶太人的拉比也強調有必要在法碼和升斗問題上完全誠實,而且規定嚴格的規則防止無意之中的曲解。因此,例如他們規定『零售商人每周必須拭抹他的升斗兩次,他的法碼每周一次,以及他的天平每次稱過都必須拭抹』。而且在注釋利未記十九章卅五節時說,『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在尺,秤,升,斗上,也是如此──「在尺上」指地的量度,他不可為一個人在夏天量,為另一個人則在冬天量〔在夏天量尺收縮〕;「在秤上」,他不可把他的法碼放在盤�堶情e那樣會使法碼重些〕;「在升斗上」,他不可使液體物質起泡』。我們可能不大關心拉比聲明的法律上的裝飾,但我們必須賞識他們對細節的注意。根據一個古時的言論說,『在小事上誠實不是一件小事』;另一句則說,『誠實是精確至不差毫釐的』。『小事』,『毫釐』是我們容易忽略,而為上帝所考究的。――《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