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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的法官

十七章十五節

定惡人為義的,定義人為惡的,這都為耶和華所憎惡。

廿四章廿三節

以下也是智慧人的箴言:審判時看人情面是不好的。

廿四章廿四節

對惡人說「你是義人」的,這人萬民必咒詛,列邦必憎惡。

廿四章廿五節

責備惡人的,必得喜悅;美好的福也必臨到他。

十八章五節

瞻徇惡人的情面,偏斷義人的案件,都為不善。

十七章廿三節

惡人暗中受賄賂,為要顛倒判斷。

廿八章廿一節

看人的情面乃為不好;人因一塊餅枉法也為不好。

十七章廿六節

刑罰義人為不善;責打君子為不義。

被假見證人控告是夠糟的了,但人的案件,像拿伯的一樣(王上廿一8-14)也由那些受賄的法官審訊的話,就實在不幸了。因為盤詰見證人是他們的責任,並細察他們的見證,看看其真實性是否成立(請比較申十九18),好得到正確的判決。

受賄的法官,使公正的車輪偏離它們的軌道(十七23),定惡人為義並定義人為惡(十七15)。法庭的來龍去脈,宣告一個人為惡或義,並不是通過觀察他是那一種人,而是通過判決,指控他有罪或無罪。因此稱惡人為義只是意味宣告在錯誤一方的那人為正確的一方──即宣告有罪的為無罪;然而定義人有罪乃意味在正確一方的人是在錯誤的一方──就是宣告無辜的為有罪(請比較廿四24-25;出廿三7;賽五23;也見申廿五1關於正確做法給倒過來!)這術語形成了保羅在羅馬書開頭幾章解釋『因信稱義』的背景。在那�堻怜隊j的真理是上帝為義而且稱罪人為義(羅三26;四5)──在這�堻o是法官決不會作的事!但是神聖恩典的反論就是這樣的;這非常大膽的思想,也警告人對律法的措辭不能過於強求,正如許多神學家往往冒險要作的。用不同的方法來說,受賄的法官偏袒有罪的人而剝奪無辜人的權利(十八5)。『偏袒』按字義是『扶起臉面』(譯按:中文本作『瞻徇情面』)。這種說法,追溯帝王把向他俯伏求憐憫或某種別的施與之臣民的臉扶起來,作為他已贏得恩寵的指示(請比較瑪一8)。雖然我們很少人會顯示裁判官偏袒的心理狀態,雅各書二章一至四節表明我們大家怎樣在教堂座位上,只藉�朱敓Q眼光就能把這種心態表露出來,實際上使我們自己作了審判官。提摩太前書五章廿一節也有話對教會的領袖們講。

在十七章廿三節的『惡人』,就是那受賄的法官。在先知書中所提及的話,顯示賄賂朝臣在古時的以色列盛行,正如今日在世界上有些地方一樣(賽一23;摩五12;彌三11;請比較撒上八3)。那些在律法錯誤一方的人,總是發現有一、兩個法官在他們的口袋中作一種穩健的投資。『懷�堙]譯按:中文本作「暗中」)』指衣裳在胸前的摺層,在那�堛鷟�能隱藏起來,而且能秘密地溜出來。與歪曲公平之受賄並駕齊驅的貪婪和腐敗,在廿八章廿一節加以強調:『一塊餅』,那就是一個小數目,有時會被當作是足夠的報酬(見摩二6;請比較結十三19)。

十七章廿六節的第一行是夠清楚的:無辜的人不應被罰鍰。但第二行是甚麼意思呢?由於職位上的高貴並不保證品格上的高貴,它是否意味高貴人士因為他的高位,決不應被責打,或有高貴品格的人(就是『無辜的』)不應被責打。如果第二行是指這樣的意思,那麼這一行說的大概與第一行說的是同樣的事。但是在那種情形,『高貴(譯按:中文本作「君子」)』會是用得古怪的字,因為它通常指一個人的職位,而不是指他的品格。前者是瞭解這一行更加自然的方法,即使它在我們看來帶有偏袒的意味。它是費解的一行。新國際譯本譯作:『或為他們的正直責打官員』;這種譯法,如果正確的話,似乎意味拒絕被那「體系」賄賂的官員,不應成為受害者。――《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