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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的措施(Ⅱ)

廿五章二節

將事隱祕乃上帝的榮耀;將事察清乃君王的榮耀。

廿五章三節

天之高,地之厚,君王之心也測不透。

廿五章四節

除去銀子的渣滓就有銀子出來,銀匠能以做器皿。

廿五章五節

除去王面前的惡人,國位就靠公義堅立。

十六章十二節

作惡,為王所憎惡,因國位是靠公義堅立。

十七章七節

愚頑人說美言本不相宜,何況君王說謊話呢?

廿九章十二節

君王若聽謊言,他一切臣僕都是奸惡。

廿一章一節

王的心在耶和華手中,好像隴溝的水隨意流轉。

(一)

廿五章二、三節的箴言,雖然是用有幾分神祕論的言辭表達的,卻指出了兩個非常現實的要點:

(甲)智慧的王注意別人所說或所想的,作為行動的依據(2節)。上帝要深藏在人不能徹底明白的奧祕的事物中是一回事(申廿九29;伯廿六14;賽四十五15);但一個王不知道他周圍所發生的事(即不是上帝所隱藏的事),他就是一個拙劣的王。在撒母耳記下十四章二十節提哥亞那個智慧的婦人稱讚大�珨﹛A『陛下如上帝的天使一樣智慧,而且知道國中所發生的一切』(新英文譯本的譯法)。王有本分統轄國家事務,密切注意他的大臣完成各人任務,並使自己對平民的情況見聞廣博。尤其是,他有本分對任何須要他處理的事情,格外小心而又全面的調查,為的是在採取任何行動以前,尋根究柢,從杜撰的故事中挑出事實。因為出於善意但資訊不足、又判斷失當而採取的行動,與出於惡意且不尊重真理、而採取的行動,同樣能對整體造成損害。

(乙)智慧的王不會隨便讓人識破他的心意(廿五3)。這�堛滿y地』大概代表『陰間』(請比較新英文譯本的注腳;也見伯十一8)。比較的要點,不在於一個王深奧的思想像他不可預測的行動一樣多。不過分洩露心意的王,會贏得他的臣民更大的尊敬。他要使他們保持警覺,在他面前放輕腳步,不可佔他便宜──畢竟,王就是王!

從這些箴言的概念,除了那「大哥正監視你」用偵察、守秘密和恐懼為權力的重要支持策略之外,便沒有另外的意思。倒不如說,它們強調獲得公眾信任和尊重(『榮耀』,廿五2)的政府,雖然知道何時保持自己的意圖,卻顯示經仔細考慮而承擔起的行動和決定,是依據所見可用的證據與有關的事實,且最主要為關心真理和人民;而不是依據黨派的利益,狹窄的政治意識,或短期政治上權宜之計。

(二)

智慧之王另外的標誌,是他會謹慎用那些同樣廉正的官員和顧問作他的近臣。這是廿五章四、五節所表明的要點。在第四節標準修訂本加上『作……的材料』一語,使含糊不明的希伯來經文能有較明確的意義。現代英文譯本為使文意流暢而把它譯作『藝術家能製作美麗的東西』,這意思也許更好些。君王要擺出最佳狀態,正如銀匠顯示出上好的一樣,精鍊的過程同樣必要。因此君王如果要為良好而又公平的統治,奠定穩固的基礎,就必須採取步驟,剷除貪官污吏。

十六章十二節第一行,新國際譯本的譯法較佳,『作惡的為王所深深憎惡』(請比較新英文譯本),因這話主要是指別人作惡(譯按:以上的注釋所以出現,因英譯本有語病,可能被人誤作『可憎惡的是君王作惡』)。所以這個箴言與廿五章四、五節的思想相連。但那樣並非讓王可以置身於精鍊過程之外;因為廿九章十二節有警告,在這�堙A正如極常見的情形,榜樣是具有決定性的。邪惡的王必定得到他應得的官員。

(三)

最後一處箴言的主題(廿一1),是上帝管理王的決定和行動。智慧的王行事為人,不會像個專橫霸道的人,全憑他自己的喜好而行,除了他自己,無須向任何人負責。相反地,他願意服從上帝的管理,好叫上帝能指揮他為祂自己的旨意�Q力,像農夫能那樣容易藉�戎L灌溉的水道把水引至最需要的地方。這是王為上帝的『僕人』所包含的意義的一部分(詩七十八70;八十九3,50)。這是上帝時常期望祂眾僕人的。然而這個箴言同時也表明這個要點,即專制的王並非如他所想,他是主宰;因為在上帝的助佑中,甚至君王發現他們無意中作了上帝的僕人──古列(賽四十四28),尼布甲尼撒(耶廿五9),和希律(徒四27-28)可資證明。

利慕伊勒王母后訓誡(卅一1-9)

智慧而又公義之王的理想,是古代近東人民中廣泛珍愛的,我們一直尋找特別關於以色列人這方面的箴言就很少。罕摩拉比(Hammurabi)王在他著名的法典中告訴我們,他受命於最高神明,要他『促進人民的幸福……使正義在地上伸張,摧毀惡人惡事』;他而且誇耀說,『我治理他們,使他們時常享平安;我運用我的智慧庇護他們;為的是使強者不致壓迫弱者,孤兒寡婦可以得到公平的對待。』再者,在埃及人之米利卡勒王所受訓誨(Instruction for King Merikare)中,王得到教導是:『在你繼續留在地上時要施行公義……。不可欺壓寡婦,人在他父親財產的權利中別人不能取代……。要提防濫用刑罰。』

當前這一段經文,是與本題有關的另一個實例。在這�塈畯怞酗@篇保存在箴言中非以色列人的智慧文學,它甚至更確實強調論及王的義務這個最主要的題目。

關於利慕伊勒或他的母親,除了這段經文之外,我們一無所知。然而瑪撒(Massa,三十1;卅一1。譯按:中文本兩處均譯作『言語』)被認為是亞拉伯北部一個種族或地區(創廿五14)──一個以其智慧著名之地域(王上四30;耶四十九7)──的名稱。另一方面,Massa也是希伯來文中意義為『神諭』(按字義為『負擔〔中文本作默示〕』)的一個常見名詞。因此不是指明利慕伊勒來自何處(標準修訂本,新英文譯本),而可能描述所說的為『重要的話語』(請比較新國際譯本,現代英文譯本譯法)。

我們是否應認為利慕伊勒為一位年輕的王,從母親得到一些忠告,或認為他是一位放蕩的王,受到嚴厲的叱責,則很難說。無論如何,決不會被誤解的是這位母親對兒子強烈的關注。這一點在第二節以它重複三次的『啊』非常清楚地顯示出來(譯按:原文就更清楚。譯作『啊』的字是What〔怎麼〕,而且置於每一句開端,表示�早囿熒N思。直譯作『怎麼〔或啊〕,我的兒?怎麼〔或啊〕,我腹中生的兒?怎麼〔或啊〕,我許願得的兒?』)。新英文譯本這個驚嘆詞的意思是指:『我要對你說甚麼呢』。它也同樣極可能有『你究竟在做甚麼』的含意,尤其是如果語氣表示譴責的話。她訴諸他尊敬母親的微妙感覺,並他的誕生乃答覆她的祈求這些事實──極像撒母耳的情形(撒上一11)。在這�塈Q慕伊勒之名可能是意味深長的,因為它的意思大概是指『〔奉獻〕給上帝的』。

在卅一章三至四節�堶情A我們有箴言兩個最喜愛的主題:雜交與醉酒。要注意:母后不再打算要兒子戒酒過於要他獨身。她的看法是:作全民的王在兩樣上必須避免過度放任;因為這一樣(大概是指過大的後宮)使人心情紛亂並且削弱體力,而另一樣則腐蝕意志並且使心思變為糊塗。而且這些國家的王不是在身體上、便是在道德上,不適於從事他的任務,監督公義的施行(5節;請比較後來的所羅門、王上十一1-6)。尤其是王必須為『啞吧』開口,就是為那些缺乏『膂力』的人,使他們的聲音在維護他們合法權利時能被人聽見:為孤獨的、窮乏的、和困苦的也是如此(8,9節)。王作這樣的事,就要有品格的力量和清楚的頭腦,而且總要警醒。

六、七節的話,從字面的意義來瞭解,贊成人把他的憂愁淹沒在酒杯中,從酒醉的昏迷中尋求解脫自己的不幸,是有幾分諷刺的。有些注釋家認為用酒作藥品或興奮劑是可推薦的。雖然智慧人確實認識它的藥用價值,很難相信這幾節是為了胃口而論到一點酒的功效。『給』這個動詞是複數,或許意味深長,好叫這訓誨表明並非特別對利慕伊勒講的。這一點倒使人聯想到這幾節,不過是對大眾飲用酒類視察所得;好像是說,「對不幸的人而言,在杯中尋求忘卻是一回事」,但王對於他們不幸的緣由不能忘卻。――《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