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頁 | 返回本書目錄 |

 

箴言第六章

 

當防範過錯(六1∼19)

  雖然過錯會使人頹喪、灰心,但過錯的背後,仍有其正面的價值;筆者無意鼓吹犯錯,但當我們自感軟弱,也察覺在過錯中,便當以積極的態度面對之。

 .有關作保(1∼5)──第1節的「朋友」與「外人」是包括任何人,這是常用的修辭法。論到「作保」,是近東常用的一種保證法,特別在交易方面,而箴言也多次對作保者提出忠告(十一15,十七18,二十16,二十二26∼一27)。第4節強調已作保者必須趕緊加以開脫,甚至不要睡覺。這與耶穌在新約中要求人不要隨便起誓,也有一定的關係,強調一種理想的社會關係,人與人之間存在�旬u誠與信任,今日社會中的人際關係正需要這樣的模式。

 .有關懶惰(6∼11)──作者用螞蟻的悉時與勤儉比喻人當勤勉,又用兩個懶惰的具體結果作提醒(11)。特別對信徒而言,不論對社會、教會,我們均要篤盡己責,努力建設與參與。

 .有關惡念(12∼29)──首先作者形容作惡者的不同表現(12∼15),繼而指出耶和華對行惡者的憎厭(16∼19)。「七樣」的陳述是常用的一種技巧,稱為「數字箴言」。第一部分描述惡人的口、眼、腳、指、心、紛爭,而第二部分則描寫神不悅的眼、舌、手、心、腳、紛爭、假見證;兩者相襯,尖刻地突出惡人行徑的可厭性,而其結果也是清楚的。這些也是我們當防範的,免為罪惡所勝,落在神的審判之中。

祈禱 求主使我察驗己身,免在罪中而不自知。

淫亂的可怕(一)(六20∼35)

  20∼22節是常用的勸勉,雖然以「誡命」與「法則」取代「智慧」,但其意義是相似的,即法則為智慧之言。22節的「行走」與「躺臥」,如前所述,是泛指人的起居,即任何時間均可適用。

  23∼24節是標題,即誡命、訓誨是人生的亮光,可以使人不受淫亂的遮蔽。

  這�堨X現幾個不同的名詞:「惡婦」、「外女」(24)、「妓女」、「淫婦」(26)、「鄰舍之妻」(29)、「婦人」(32)。從上下文的關係看,24節是泛指一切淫亂皆帶來惡果,而26節上半節的重點是指與「娼妓」的關係會帶來損失,而下半節則指出「淫婦」使人失去寶貴的生命,這�堛滿u淫婦」可解作「鄰舍之妻」。按摩西律法,行淫者必被治死(申二十二22;參約八章)。可見淫行是一種嚴重的惡。

  而27∼28節指出行淫者受虧損的必然性,像「火」與「炭」在身體做成損傷一般。30∼31節則以窮賊的盜竊只須賠償一事,加強行淫者要以性命相抵的可怕。而且任何物質均難以補償其間的過錯,反要接受烈怒與報仇。

  對行為守正的信徒,這段經文好像與我們相去甚遠,無甚關係;但「性」觀念之於現今的社會,已被歪曲至是非不分的地步,試想現今所談的婚外情、未婚媽媽、試婚、婚前性行為、離婚、同性戀等,在在豈不或多或少涉及「性」方面的問題,但沒有一公認的標準,以致男女之間的性關係變成罪惡的淵源之一。作為基督徒,個人在性方面固然要有合乎聖經的標準,也當以此作為批判社會狂焰的立論,以期制衡色慾橫流的社會風氣。

思想 何以箴言常警戒淫亂之事?何以人類社會無法擺脫淫亂的控制呢?──《新舊約輔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