箴言第廿八章
惡與美之分(二十八1∼28)
.論守律法(7、9)──守律法的人稱為智慧之子,因為律法是神對人的命令,故此遵守律法就是遵守神的吩咐。不聽從律法的人,他的禱告是可憎的。神要求以色列人守律法,神也要求每一個基督徒「行事為人與所蒙的恩相稱」,我們的行為見證我們的信仰。盼望神喜悅你我的禱告。
.論認罪(13)──遮蓋己罪的人,必終夜唉哼,不得安寧(參詩三十二篇)。罪是一連鎖性的傢伙,一件小罪牽連而生無數的罪是我們常經驗的事實。神是寬恕與赦免的神,他要向犯罪者施恩;因此當我們仍然被罪捆綁的時候,只要向他承認、悔改,他必要赦免(參約壹一8∼9)。
.論發橫財(20、22)──不勞而獲的錢財並不可靠,神欣賞那些辛勤工作的人,而不喜悅那些要發橫財的人。錢財有無限的吸引力,但當我們認識那位擁有一切財富的神,我們大可確信,他給我們夠用的恩典。發橫財的心,會受懲罰;貪戀財物,卻致貧窮。讓我們彼此互勉,不作金錢的奴隸。
.論自恃(26)──「自是」意指倚靠自己。今日的世代,人的價值受重視,且不斷的提高。人要求受尊重,要求自我價值的肯定,這樣,人越追求成就,社會也越不斷進步。但人的自恃開始走到一地步,就是高舉人在神之上,倚靠人而不倚靠神;這風氣不單刮在不信的人群當中,在屬神的群體──教會中,豈不也受這烈風的吹襲嗎?凡事禱告、謝恩、讚美成為可望不可即的濫調。神要求人倚靠祂,因為祂才是一切的根源,更是人得救之源呢!
思想 人事越長,越靠經驗,神的重要也越輕。我把神放在哪�堜O?──《新舊約輔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