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道書第二章
3. 歡樂無法滿足世上生命(二1∼11)
在略述虛空的問題以及表明智慧無法解開謎底之後,傳道者現在要證明,尋求歡樂同樣不能紓解人心靈的乾渴。我們首先看到他的解決方法(
NEB 譯為「我要衝入」顯然將此處動詞意為「我要將自己完全傾入」(從 na{sak,而非 MT 版本的 na{sa{h),但這�婺�不可能加此解。
1b∼2. 結論在證明之前的特色再度出現。享樂主義也有份於地上所有虛空的現象。此處特別提出兩個項目:「嬉笑」(s*#h]o^q)和「喜樂」(s*imh]a^)。前者是外在的快樂,指戲耍(箴十23),筵席(傳十19)等的「好玩」,或是像耶利米所遭的「戲弄」(耶廿7)。雖然分野不算太清楚,但 s*imh]a^
^較指有思想的喜樂,和宗教節期的歡欣(民十10;士十六23),對主樂意的事奉(申廿八47),或是宣告王登基的喜樂(王上一40)。這兩種喜樂都得到合適的判決。第一,「嬉笑」是「狂妄」。這動辭的字根(hll)與失去分辨力有關(參伯十二17;傳七7);作樂逗趣的人不面對生命的實情,將艱辛淹沒在輕浮的海洋�堙C至於較有份量的「喜樂」(s*imh]a^),傳道者祇是問:它究竟成就了什麼?它有否帶來基本的改變,得到任何答案或任何滿足?這種刻意的問法所隱含的意思很明顯:所有的喜樂,無論是高尚或低俗,都無法滿足那些祇在「日光之下」的人的需要。
3. 傳道者現在進入細節。他的研究態度是持續的(等我看明),限定在一個範圍內(在天下),且審慎而嚴謹(因他的心「仍以智慧引導」他)157。最後一個子句,「等我看明……」可能是指最近的一個片語「持住愚昧」,而非屬較遠的「我察究……用酒使肉體舒暢」。
4. 在「我為自己動大工程」這句概述的話之後,接著便描述細節。「房屋」使人想起所羅門建築的成就(王上七,九1,十21;代下八3∼6)。在此並未提到「耶和華的殿」,因為目前完全是探討「日光之下」的觀點;儘管此處沒有提及,但下文中有討論到「耶和華的殿宇」(五1∼7)。「葡萄園」,雅歌曾提到(一14,八11),是歸於所羅門的;其他的可能是大衛王傳給他的(參代上廿七27)。4∼8中六次重複「為我自己」,顯露出他內在的動機。
5. 奢華的「園囿」可分為「garden」與「park」。前者為古代近東皇室和貴族的特色;從埃及,米所波大米和烏加列都可證實。從舊約現有的資料中可看出它們的特色為:精選的植物(歌五1,六2、11),可能包含一幢避暑夏宮(王下九27),並築圍牆以確保隱私(歌四12)。「park」(parade{si^m,可能借自波斯語),出現在尼二8,指一個君王的園地,大到足以供應興建耶路撒冷圍牆所需用的木材。岑諾夫(Xenophon)用它的希臘文語形(Paradeisos),形容波斯王公貴族的花園158。
6. 提到「水池」,令人想起1868年所發現的摩押石碑(主前九世紀),其上記載摩押王米沙(Mesha~)的豐功偉業:「我建造了夸吼(Qarhoh)的……大門……樓塔……君王的皇宮……貯水池」159。在約西亞王的時候,耶路撒冷的王池(尼二14)被認為是所羅門造的160。「嫩小的樹林」與5節無關(RSV 中以定冠詞作區分),而是指另外一項奢靡;樹可用來建築、造船、作樂器並遮蔭,其價值在舊約中常提及161。
7. 這�奡ㄗ鴩熇塈庥A的「僕婢」,視為財富的一項:買來的僕婢和僕婢所生下來的小孩。「牛�韟种�」的譯文,比「大牛小牛」(AV 譯)好,使人想起所羅門家中每日的食物(王上四22以下)162。
8. 「金」使人想起所羅門的財富(參王上十14∼25);「銀」較不受重視(王上十21),「多如石頭」(代下九27)。「財寶」是他個人的財產(參代上廿九3)163,並使人想起所羅門聞名世界的財富164。有些人以為「省」意指波斯的統治,或是指所羅門將他的帝國所劃分的十二區(plumptre,引證王上四7∼19)。這段最可能是指他由鄰近首領和隸屬邦國得到的私人財富(參代下九)。「唱歌的」是用在筵席中的(參撒下十九35)。「許多的妃嬪」,譯法尚無定論,它是一個字的單數(s%idda^)和複數(s%iddo^t),對其意義看法不同:(i)斟酒的人(七十士譯本,Peshitta),(ii)高腳杯,飲酒的器皿(Aquila,Vulgate,Targum),(iii)樂器(Kimchi,Luther,AV),(iv)箱匣(JB,根據聖經後的希伯來文),或(v)情婦、愛人、妃嬪(RSV,NIV,Ibn,Ezra 及多數的最新註釋書)165。最後一個含義為最可能(參王上十一1∼3)。其單數和複數是表達眾多166。季德納(Kidner)引證一封法王老阿門挪斐斯三世寫給基色王子米其盧的信,信中埃及文情婦一辭旁附有迦南文的解釋,與 s^%idda^
類以167。
9. 這幅圖畫進展到所羅門所獲得的榮華富貴。「我就日見昌盛」是指他的財富(參王上十23)。「我……勝過」或譯「增加」(希伯來文版),是重復上一節的字彙。地一方面加增智慧(一16、18),一方面加增財富(參代下九22)。再一次(二3)我們得到保證,他的「智慧仍然存留」。這�堣ㄓ@定是指所羅門早期的生活(劉普德),更可能是指「智慧」這一辭的含義之廣,甚至包括法老的巧計(出一10),約拿達的狡詐(撒下十三3),或亞述王的高傲自滿(賽十12以下)。有一種智慧與神為敵,卻毫無效用(箴廿一50);同樣,傳道者在此所宣稱的智慧並非敬虔的智慧,只不過表明在享樂之中,他仍「保持客觀」而已(Jones)。
10. 「眼」和「心」指他內在與外在的快樂。凡是能賞心悅目的事,與內在的滿足都絲毫不予保留。大部份的英譯本將本節後半部解釋為:「因我的心找到了快樂」。但最好譯為強烈的聲明:「我的心的確找到了快樂」。(亞達斯、赫玆柏、勞哈、萊斯贊同此譯法)。NIV 表現出這種口氣。但本節仍以灰黯的語氣結束。在行動中的確會有滿足感,但大功告成之後,快樂便開始消褪了。
11. 現在,他來到「夜晚過後的清晨」。「我察看」字面意義是「我面對」。這動詞是指「注視著某人的眼睛」(伯六28,或(如同此處)「面對事實」,「集中全副注意力」。傳道者不能滿足於蠻不在乎,得過且過的情形,他非要辨明事情的原委不可。他的「手」,表示親自參與行動,令他愉快地忙碌著。「勞碌」雖曾令他筋疲力竭,卻也樂在其中。但回顧之下,前面對於智慧的判決(一17∼18),現在也照樣臨到喜樂。傳道者所有用過的鑰字,在這�堻ㄔX現了:「勞碌」,「虛空」,「捕風」,「毫無益處」,「日光之下」。這些名詞堆砌起來,表明幻滅的痛苦。此處並未顧到他所行之事的道德問題,因為若要顯明屬世之人生活形態的失敗,必須從他自己的前提來看。
156 參 R. O. Faulkner, JEA, 42, 1956,
p.21。
158 LS, p.1308。進一步的詳述,參 K. A.
Kitchen, art, 'Garden' 和 R. K. Harrison, art. 'Vine' in IBD, pp. 542 和 1622ff 。
159 參 ANET, p.32。
160 jewish Wars v.4.2;參: J.
Wilkinson, 'Ancient
161 參 F. N. Hepper, art. 'Trees', IBD, pp.1585-1593。
162 關於「我……勝過以前在耶路撒冷眾人」的含意,見導論作者部份。
163 參 M. Greenberg, 'Hebrew S# g{ulla: Akkadian Sikiltu' JAOS, 71, 1951, pp
164 有關所羅門巨大財富的歷史證據,詳細的研究見 A. .Milla{rd, Solomon in all his glory', Vox Evangelica, 12, 1981, pp.5-18 。
165 其他觀點見 Gordis 和 Lys。
166 參 GK. 123(c)∼(f);Jou/on 135(d)。 Gordis 引用 Ibn Ezra 對士師記五30的引證,在那�堙u
167 本文在ANET, p
4. 生命終極的事實(二12∼23)
12. 這一節曾令註釋家們不解。它的本文常被修改(如巴頓、哥笛斯、赫玆柏等人,各人都以不同方式處理)。還有人將其子句顛倒,使12節下半成為11節的末尾(GNB 和幾位十九世紀的德國註釋家們取此觀點),或者武斷地將12節下半移到18節(見 NEB)或19節(勞哈)之後。一般英譯本插入「do」一字,(曲解了希伯來文),並將12節下半視為上半節問題的答案。
本文按字面可譯為「我轉去思想智慧、狂妄與愚昧,因為在王以後來的人168會是誰?對於169已經作成的事又如何?」170「轉念」是指「轉移注意力」,或「採取新的思考方向」。既然傳道者已證明,智慧和追求歡樂二者都不能解決問題,那麼這位王有何理由厚此薄彼?根據傳統,智慧是王特別的需要(王上三5∼28;箴八14∼16)171,但傳道者已揭露它的無能,這是否是說智慧在每一方面均告無效呢?這段解釋性的話便是討論這位所羅門的代言人,傳道者,為何關心智慧是否具有任何價值。我們可以改寫為:「將來的王會如何處理我所面對的同樣問題?我的繼承人會是怎樣的一位,特別是他對我所要解決的這個問題會有什麼態度?」這解釋符合別處所提及傳道者對未來的關切(一9∼11,二18以下、21,三22,七14)。
13. 這個問題得到了雙重答案。第一,「智慧」是有價值的。在這一點上與傳統的教義立場相同。傳道者並非批判智慧一無是處,乃是指它不能成為人所依賴的終極資源。「傳道書是一道最前線的防禦工事,它不許智慧越過界線,到達自認可以掌握人生藝術的境界……。對神的敬畏永不允許人以他自己的『藝術導向』來操縱他手中的舵」172。因此,若將智慧的範圍縮小,它就像指照亮路人的光明。這是一個很普通的比喻173。擁有智慧便能成功(十10),得著護庇並保全生命(七12)。它能賜力量(七19),和喜樂(八1),且比勇力更好(九10)。人乃是被它引導(二3),藉它勞碌(二21),用它試驗、衡量經驗(七23)。甚至於挽救城池的實際策略亦包含智慧(九15)。它可能有限,卻仍是不可或缺的。
14. 傳道者現在從領受智慧者的角度來思考。以智慧為神的禮物,它便是亮光;以智慧為人所擁有的,它便是人的見地。在這�堬臚@次遇到的「愚昧人」(kesi^l),「其惡名是因胡言亂語,醉酒以及作惡的傾向而來」174,他以犯罪為「戲耍」(箴十23),對他自己所追逐之事的興趣更甚於對智慧的興趣(箴十八2)。他的特徵也可從兩個角度來看。他從神那兒得不到「亮光」,自己也不能「看」。他預表新約的罪人,愛黑暗(約三19),是暗昧的(弗五8)。
接下來是答案的第二部份。智慧沒有能力醫治生命終極的問題;智慧人和愚昧人都要向死亡屈服。「事」翻譯得很好。原文的字(Miqreh)有時被譯為命運(RSV 和 NIV),它給人的印象是「對神有一種奇異的宿命觀」(赫茲柏)。希伯來文則完全是中性.並且毫無不吉祥之意。它在傳道書中出現了七次(二14、15,三19,三次,九2、3),在其他地方出現三次(傳二3;撒上六9,廿26)。相關的動辭在傳道書中出現三次(二14、15,九11),在其他地方共十九次。它可以用來指「發生」在人身上的災禍(創四十二29,四十四29;撒上廿八10;斯四7,六13),或指快樂的事件,如當神的話「發生」,立即「應驗」時(民卅五11)。它還出現於以色列前往迦南的路上,亞瑪力人猛烈地「擊殺」(英:meeting)他們(申廿五18),以及主與以色列人「相遇」時大大地賜福給他們(出三18)。亞伯拉罕的僕人「遇見」好機會(創廿四12;參創廿七20)。摩西必須「設立」逃城(民卅五11)。但以理書十14,是指根據神的旨意他們未來「必遭遇的事」(參賽四十一22)。在撒母耳記下一6,有一位年輕人宣稱他「偶然」到基利波山,看見掃羅正瀕臨死亡。這些記載都沒有任意而行或認命的語氣。非利土人可以說某件事是「偶然遇見」的(撒上六9);但該故事對這件事的註腳卻不同。在以色列人的口中,「機遇」是指無法預料的事,而非莫名其妙、無緣無故發生的事。希伯來文的 Miqreh 是指「所發生的事」。在路得記第二章,摩押女子「恰巧」到了波阿斯的那塊田�堙A這是一件未經計劃且始料未及的事,正如第三節的希伯來文所強調的(wayyiqer
miqreha{);但拿俄米為所發生的事稱頌神(20節),而路得記中的重點正是那絕非出於偶然的事件。
在傳道書中,miqreh(或 qa{ra{h)幾乎都是指將「發生」在所有人身上的死亡「事件」。只有一次(九11)這動詞是指從人的觀點完全無法預期的事。如果將之視為神是漠不關心的或是遙不可及的,便錯了。在下一節中(二15),「所遇見的」是正確的譯法。
15. 死亡既無可避免,尋求智慧便似乎沒有意義,因為在死亡面前人人平等。傳道者是在他追求智慧之後才發現這事,而非在這之前。從籬笆的另一端來看草,總是比較綠一點。「就」(譯註:英文 Then,本句第一字)是指邏輯的推論:「若是如此」175。
16. 前面對一般性歷史的評論(一14),現在重複應用於人身上:人的記性太短,因此一切努力都沒有價值(參九5)。箴言十7和詩篇一一二6是從信心的立場來看,與這兒恰成對比。「一樣」是「完全相同」之意(參創十八23)。
17. 從這�堥�23節,傳道者乃是反芻自一2到目前所見的一切,思考其結果加何。他對「生命」的整體有興趣(參二3,六12,八15)。但是到目前為止,生命的每一方面都顯為可憎。如果死亡令智慧終止,它的陰影亦覆在生命之上。「煩惱」是指「災難」(加一3:創四七9:箴十五10)。「我都以為」也許是正確的譯法(如德立茲和巴頓所強調),但希伯來的表達法可以指「臨到我」,有時是表達加給人重擔的事(參賽一14)176。
下文中將以不同的方式來描述生命。從以神為中心的觀點來看,生命是享受喜樂的年日(三12,五20),因為它是神所賜的(五18);它的喜樂為人從神得的分(九9)。但這個層面從「日光之下」不可能達到。
18. 恨惡生命之後是恨惡「勞碌」(與九9成對比,那�奡ㄗ魽u你一生……的年日……(與)勞碌的事上」都可享受所得的分)。在傳道書中「勞碌」有幾種意義;有時它是指人在生命問題上的掙扎(一13),有時(如在此處)是指人每日的責任。所得來的既然必須留下,勞碌又有什麼意義呢?傳道者在這�堥癡S有否認來世,也沒有予以肯定;他所關心的是,世界既伏在虛空之下,智慧又有何助益。「留」是指「遺贈」的意思(JB)177。
19. 子孫可能會毀壞先祖的功業。繼承人並不保證仍會繼續成功。這�堣j概沒有直接引涉到羅波安之意(王上十一4∼十二24),但他的例子正可說明這一點。
20. 對生命價值的一切期望都被吞噬了。智慧(一12∼18)和喜樂(二1∼11)都已失敗。智慧有其終點(二12∼15),人類的努力也不被記念(二16),不能保有(二18)或傳承(二19),唯一的結論是:一切都毫無益處。結果便是絕望的深淵。他「允許(自己的),「絕望」(如希伯來動詞可以如此翻譯)178。這是舊約最感動人心的句子之一。新約的「在主�堣ㄛO徒然的」則正成反論(林前十五58)。
21. 此處說,所有努力的結果甚至比徒勞更糟!先祖勞碌,而讓另一人不勞而獲,幾乎是不公義的事。人雖然擁有「智慧」(實際知道如何去做),「知識」(消息),「靈巧」(專門技術,較 AV 所譯的「公正」為佳),卻缺乏一樣能閃避死亡或保證永存的東西。「靈巧」(kisro^n),是由實際上知道如何去作而得的成功(參四4),有時譯為「利益」、「收穫」、「成功」。
22. 傳道者開始將一2以來的整個討論作收場。實際的「勞碌」和感情──智識的掙扎(「累心」),同樣被證為無用。
23. 「日日」這類片語在本卷書中不斷重複出現(參二3,五17∼18,六3、12,八15,九9,十一9,十二1),顯出傳道者所關心的不是細節的問題,而是整個人生觀。希伯來文開頭的話可譯為「他所有的日子都是憂慮,他的工作乃是愁煩」(參 RSV);或譯為「他所有日子及他的工作,都是憂慮和愁煩」(參 NIV),二者相差無幾。「憂慮」和「愁煩」兩個名詞復述了一18的結論。兩者皆可指心靈和肉體的痛苦。這�堿O指前者,但失眠的夜晚則是對身體的副作用,因為「日光之下」世界觀所產生的不安,甚至在「夜間」亦流露出來。五12卻帶出不同的景觀;在新約中,我們發現彌賽亞能在暴風雨中安然睡覺(可四38),並且也能使他的門徒照樣作(徒十二6)。
168 什麼,(meh ma^h 的變體)可以用來問人物,「什麼樣的人……?」參 BDB, pp
169 希伯來支用\cs15 「特定的 `et」,參 Aalders 引用列王記上十五23(亞撒腳上有病)以及約書亞記廿二17(從前的罪孽還算小嗎──與拜昆珥的罪有關──到今日我們還沒有洗淨這罪。)。參 pp. Saydon, 'Meanings and Uses of the Particle 't'. VT, 14,
1964, pp.192-210, esp, p.205, J. Hoftijzer, OTS, 14, 1965, pp.1-99。
170 和希伯來文 `a{s*u^hu^(他們做)可以譯為不具人格性質的,已經被做過。
171 參 D. A. Hubbard, art. Wisdom', IBD, p.1650;
N. W. Porteous, "Royal Wisdom', WIANE, pp.247ff 。
172 W. Zimmerli, SJT, 17, 1964,
p.158.
173 參 O. A. Piper, art.'Light', IDB, vo1
3, p.131。
174 參 T. Donald, The Semantic Fieid of
"Folly" in Proverbs, Job,
Paslms, and Ecclesiastes', VT, 13, 1963, pp.285-292,愚者更詳細的特色見十3∼4 的說明愚昧人(十2∼3)}。
175 參 BDB, p.23。
176 參 BDB, p.755。
177 nu^@h 的使役動辭(參 BDB, pp.
178這個加強動詞(參 GK
C 取代悲觀主義的生活:對神的信心(二24∼三22)
視二24為主要轉捩點的理由甚多。在此對比中,可特別注意三方面。
(i)一1∼二23中很少提到神。唯一言及神的是一13,但並不視神為人類問題的答案,而是肇因(「神叫世人所經練的是極重的勞苦」)。這個世界「服在虛空之下,不是自己願意」,而是由於神的旨意(參羅八20)。但這個認識並不能解決問題,反倒使問題陷得更深。然而,二24介紹「與這件不愉快的事不同的一面」(季德納),並加入了一個新的層面。一1∼二23的討論中充滿了限定性的片語,將我們的視界局限於地上(一3、13以下,二3、11、17∼20、22)。然而以下的段落中「神」經常出現。祂是智慧、知識和喜樂的源頭。祂是公正的法官,罪人和義人都同樣在祂面前。祂控制著宇宙,不僅保證其構造不出差錯,並讓它「服在虛空之下」(一13;參三10),也造成其中一切美好的事(三11)。
(ii)這�婸P前面對智慧的看法稍有出入。在一16中,智慧是人所擁有的;在二26中,它卻是神的禮物。雖然兩者是互補的敘述,不必視為互相矛盾(參箴二1一6),但值得注意的是,前面一直沒有提到神的禮物的觀念。在二21,「智慧和知識」是與「靈巧」並列,結果被視為無用;在二26則是與「喜樂」並行,且被認為是蒙福的。
(iii)前面幾段討論的結果全是虛空。傳道者對於創造、歷史、生命和死亡的檢視,以一幅身心交瘁的圖畫作結束,絲毫沒有提到美好、公義,或喜樂。但在二24∼三22中,我們見到享福(二25)、美好(二11),神的恩賜(三13)、永存(三14),在不公義中神有目的(三18),雖有不公平卻不減喜樂(三22)。人類應享受神所造的世界。他乃是從神的手中享福。神以適當的方式對待罪人和義人,祂管理日光之下每一件事的次序。祂的權柄令世俗主義虛空(參一13),亦令信心生活豐碩。
根據釋經的原則,我們可以作成結論,二24顯然是這段討論的轉捩點。如果能接受這個對照,就可能作一貫性的解釋。傳道者揭穿虛有其表的自主主義,宣告其破產之後,便指向居住在天上的神,並陳明信仰祂的生活。
這一段以享受地上生活開始,也以此結束(二24,三22,參三13)。神的權威(二26,三1∼8、17),人類的需要(二26,三10上、13、18∼20)和生命中的喜樂(二24,三12∼13、22)等主題,環環相扣。但三16∼22銜接了兩個方向。從神審判的角度來看生命的謎,是二24∼三15很恰當的結語,但討論不公平的苦難,亦很適於引入四1∼3,如此上下文便貫穿起來。
1. 信心生活(二24∼26)
新的生命出現了。「日光之下」的限制被拋開;相對之下,神的手顯明在人世間。
24. 當傳道者以新的觀點來看,第一個體認便是:生命是可以享受的:「人莫強如吃喝,並在勞碌中享福。」179傳道書中有四句諺語採用「莫強如」的形式(二24,三12、22,八15)。每一句都是「強烈的肯定句」180,強調最幸福的生活莫過於踏定神為人所預備最完善的目的。吃喝表示滿足181。
地的範疇基本上是美好的,並且原是要讓我們來享受的(參創二9)。同樣,人也應當享受自己的努力。如此,傳道者便回到正統猶太人對受造物的觀點:神「使人從地�堹鈺o食物,又得酒能悅人心,得酒能潤人面,得糧能養人心」(詩一○四14、15)。艾若德(W. Eichrodt)提到「舊約中誇讚財富、兒女、長壽、友誼、愛、以及智慧、美麗、榮譽和政治自由……。若人處在這種環境中,又被神美好的旨意高舉,他對於工作和前途的基本心態是喜樂的。因為詩篇中記戴神喜悅祂手中的工作(詩一○四31;參創一,那�堭j調「神看著是好的」),這正符合在創造的清晨,晨星與神的眾子歡呼讚美之聲(伯卅八7);這個觀點是將世界看為神智慧的大遊戲場,因此喜樂乃是人從神所得的分(傳二26,八15,九7,十一9以下)」182。
傳道者並非勸人世俗化。他的態度與無知財主的貪婪不同(路十二16∼21),也與不信者全然現實的眼光迥異(林前十五32)。他所建議的不是隨易放任或持懷疑主義,而是滿足。新約的平行經文為提摩太前書四4,六6∼8。
25. 第二,這種生活乃是神的恩賜。「日光之下」的生活導入絕望;而現在的真理與其相反,且很平衡:論到吃用享福,誰能沒有他呢?(譯註:本句與和合本譯法不同。)「吃」是用來表示富裕的生活183。這個翻譯包含兩個釋經的判斷。後一個動詞(hu^s%)可能是指(i)享受184,(ii)憂慮,掛心185,(iii)自我約束186,(vi)吃,狼吞虎嚥187;這些當中第一個最符合上下文,以此看來,h]u^s% 是 h]as%as% 的變體188。我們的翻譯也假設經文應為 mimmennu^
(離開他,RSV;參 NIV 等),而不是 MT 的 mimmenni^ (除了我;參 RV 及和合本勝過我)。現代註釋者普遍接受這個譯法;七十士譯本亦是如此。希伯來文 u^ 常與 i^ 相混,證據很充足;在昆蘭抄本中,有時二者相當難分辨189。
26. 第三,按一般的原則(因為這�堛滌妗�可以指習慣性的動作),神喜悅誰就給誰智慧、知識和喜樂。傳道者指出24、25節的喜樂是怎麼來的:過討神喜悅的生活,並接受祂的恩賜(參來十一6)。此處列舉三個項目。智慧,若為神所賜,則是他最重視的。智慧使人行走不至絆跌(二14),令人成功(十10),保全生命(七12),護庇人(七12),使勞碌能有成就(二21),讓人明察細辨(七23),人類一切偉大的努力都須倚仗它(九15),它能加添力量(七19,九16)和喜樂(八1)。知識不僅是獲得事實,也包括生命的經驗。喜樂是對神與生命的祝福有根有基、合情合理的歡欣(參二1∼2和 ~s*imh]a^
的註釋)。
但是罪人卻處在一個完全不同的情況中。對他而言,一13的勞苦(~inyan「職務」,「職業」)是無法解除的。他被投入生活中,不由自主;他渴望知道人生的方向,卻摸不著途徑,他所有的只是工作計劃和對生命意義的尋求──此外空無一物!雖然下文說到所有的人都犯了罪,但是在這�堙A討神喜悅的人和罪人之間對比很清楚。因此,罪人是限於某一種人(參加二):就是不從神的手中接受生命的人。這�堥疇摩S別提到破壞神的律法;傳道者所關心的是世界觀,而非道德狀態。
罪人的立場不只是不幸或巧合,乃是一種審判;是神使他如此的。於是罪人忙個不停(`inyan,從 `a{na{h 來,「忙碌的」,「忙著」),他收聚(~a{sap{,別處用來指積蓄食物,創六21;羊,創廿九7;以及財物,耶十17;錢財,代下廿四11),他堆積(ka{nas,別處用來指收聚捐獻、初熟物以及十一奉獻,尼十二4,並銀和金,傳二8)。這�堛滌岋膍S有受辭(NIV 以財富為主辭,但希伯來文中沒有此字),給人一種貪得無厭的感覺。罪人所收聚的不僅是錢財,還有產業、工程、知識、朋友、名聲……數不勝數。結果他自己卻一無所「得」(參一3)。罪人的每一件東西,甚至是他自己所生產的,都要歸給神所喜悅的人。對這件事的過程,此處並未說明,而且傳道者常說的「我見」在這�堣]未出現,似乎另有意義。這個未被回答的問題可能引入了第三章,論到生命的「定期」是在神的手中。在其他地方我們找到這一原則:「罪人為義人積存貲財」(箴十三22;參廿八8)。有一些事可讓我們窺見傳道者的心思(如末底改承受哈曼的印戒,迦南人「堅固寬大的城邑」落入以色列人手中)。新約更進一步闡釋這個原則(太五5;路十九24;林前三21;林後六10)。此處仍為信心的立場,因為傳道者自己指出了生命的不公平(三16∼22等)。最後一句話不可能是指24∼26節上半的滿足和喜樂是捕風,而應該是評論罪人的處境。這也是可譯為「這確實是」(因為希伯來文的 gam 除作連接詞之外,還可作強調語190。)
因此,這一段與世俗的悲觀主義恰成反論。傳道者將兩種生活方式陳明在讀者面前:一種是惡性循環──漫無目標的世界、暫時的快樂、無果效的工作、無益的智慧、無法避免的死亡;相反的,另一種是喜樂的生活──每日從神的手中承受祝福,在「信心的確據」中,相信神會正確地對待義人與罪人。
179 參傳道書一16∼18中「看」的意義的註釋智慧無法滿足世上生命(一12∼18)}。
180 這個專門用語是屬於 G. S.
181 此外再看五18並那�堛熊鸗�。
182 W. Eichrodt, Man in the Old Testament(1951), p.337。
183 此外再看註釋:「得友伴之福(四9∼12)」。
184 這是最廣泛為人所接受的一種解釋,並為下列等人採納 G.
Bickell, Der Prediger Uber Den Wert Daseins (1884); G.
Wildeboer, Der Prediger(1898); M. Thilo, Der. Prediger(1923); H. Ode
berg, Qohaelaeth(1923); W. Zimmerli, Das Buch Des Predigers Salomo(1962),以及 McNeile,
Hertzberg, Aalders, Lys 和其他的人。Dahood 從阿加底文和烏加列文引證(參 QRD, pp
185 這是 F. Ellermeier 所研究的看法,'Das
Verbum
H]us% in Koh, 2: 25', ZATW, 75, 1963,
pp.197-217;和他的 Qohelet, Teill, Abschnitt 2(1970); G. R.
Driver, 'Studies in the Vocabulary
Of the old Testament, III', JTS, 32, 1931, pp
186 Gordis 亦同。
187 J. Reider, 'Etymological Studies in
Biblical Hebrew', VT, 2, 1952, pp
188 因此 h]u^s% 與 h]a{s%as% 有關,正如 ru^m 和 ra{mam 的型意思相同一樣 。
189 Dahood 相信在希伯來文版有第三人稱單數加字尾的 -i^ ,若不修訂,意義便是除了祂」(PBQ,
p.269; psalms, vol.3(1970), p.375)。
190 參 BDB, p.169。
──《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