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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道書第二章

 

3. 歡樂無法滿足世上生命(二1∼11)

  在略述虛空的問題以及表明智慧無法解開謎底之後,傳道者現在要證明,尋求歡樂同樣不能紓解人心靈的乾渴。我們首先看到他的解決方法(1a)與結論(1b∼2)。接下來則說明他努力的細節(3∼8),他最輝煌的成就以及他如何縱情享受(9、1Q),最後再次復述結論(11)。

  1a. 在此,「說」表明決定(參七23)。傳道者自稱的方式與埃及「對生命厭倦的人」一文類似(「我對自己的心說……」)156。「來罷」是「有煽動的意味」(金司博從民廿二6;士十九11引證說明)。「我以喜樂試試你」的翻譯相當正確;希伯來文的拼法較為特殊,但在昆蘭古卷中有類似的用法。傳道者並沒有全人投入來試驗喜樂。

  NEB 譯為「我要衝入」顯然將此處動詞意為「我要將自己完全傾入」(從 na{sak,而非 MT 版本的 na{sa{h),但這�婺�不可能加此解。

  1b∼2. 結論在證明之前的特色再度出現。享樂主義也有份於地上所有虛空的現象。此處特別提出兩個項目:「嬉笑」(s*#h]o^q)和「喜樂」(s*imh]a^)。前者是外在的快樂,指戲耍(箴十23),筵席(傳十19)等的「好玩」,或是像耶利米所遭的「戲弄」(耶廿7)。雖然分野不算太清楚,但 s*imh]a^ ^較指有思想的喜樂,和宗教節期的歡欣(民十10;士十六23),對主樂意的事奉(申廿八47),或是宣告王登基的喜樂(王上一40)。這兩種喜樂都得到合適的判決。第一,「嬉笑」是「狂妄」。這動辭的字根(hll)與失去分辨力有關(參伯十二17;傳七7);作樂逗趣的人不面對生命的實情,將艱辛淹沒在輕浮的海洋�堙C至於較有份量的「喜樂」(s*imh]a^),傳道者祇是問:它究竟成就了什麼?它有否帶來基本的改變,得到任何答案或任何滿足?這種刻意的問法所隱含的意思很明顯:所有的喜樂,無論是高尚或低俗,都無法滿足那些祇在「日光之下」的人的需要。

  3. 傳道者現在進入細節。他的研究態度是持續的(等我看明),限定在一個範圍內(在天下),且審慎而嚴謹(因他的心「仍以智慧引導」他)157。最後一個子句,「等我看明……」可能是指最近的一個片語「持住愚昧」,而非屬較遠的「我察究……用酒使肉體舒暢」。

  4. 在「我為自己動大工程」這句概述的話之後,接著便描述細節。「房屋」使人想起所羅門建築的成就(王上七,九1,十21;代下八3∼6)。在此並未提到「耶和華的殿」,因為目前完全是探討「日光之下」的觀點;儘管此處沒有提及,但下文中有討論到「耶和華的殿宇」(五1∼7)。「葡萄園」,雅歌曾提到(一14,八11),是歸於所羅門的;其他的可能是大衛王傳給他的(參代上廿七27)。4∼8中六次重複「為我自己」,顯露出他內在的動機。

  5. 奢華的「園囿」可分為「garden」與「park」。前者為古代近東皇室和貴族的特色;從埃及,米所波大米和烏加列都可證實。從舊約現有的資料中可看出它們的特色為:精選的植物(歌五1,六2、11),可能包含一幢避暑夏宮(王下九27),並築圍牆以確保隱私(歌四12)。「park」(parade{si^m,可能借自波斯語),出現在尼二8,指一個君王的園地,大到足以供應興建耶路撒冷圍牆所需用的木材。岑諾夫(Xenophon)用它的希臘文語形(Paradeisos),形容波斯王公貴族的花園158。

  6. 提到「水池」,令人想起1868年所發現的摩押石碑(主前九世紀),其上記載摩押王米沙(Mesha~)的豐功偉業:「我建造了夸吼(Qarhoh)的……大門……樓塔……君王的皇宮……貯水池」159。在約西亞王的時候,耶路撒冷的王池(尼二14)被認為是所羅門造的160。「嫩小的樹林」與5節無關(RSV 中以定冠詞作區分),而是指另外一項奢靡;樹可用來建築、造船、作樂器並遮蔭,其價值在舊約中常提及161。

  7. 這�奡ㄗ鴩熇塈庥A的「僕婢」,視為財富的一項:買來的僕婢和僕婢所生下來的小孩。「牛�韟种�」的譯文,比「大牛小牛」(AV 譯)好,使人想起所羅門家中每日的食物(王上四22以下)162。

  8. 「金」使人想起所羅門的財富(參王上十14∼25);「銀」較不受重視(王上十21),「多如石頭」(代下九27)。「財寶」是他個人的財產(參代上廿九3)163,並使人想起所羅門聞名世界的財富164。有些人以為「省」意指波斯的統治,或是指所羅門將他的帝國所劃分的十二區(plumptre,引證王上四7∼19)。這段最可能是指他由鄰近首領和隸屬邦國得到的私人財富(參代下九)。「唱歌的」是用在筵席中的(參撒下十九35)。「許多的妃嬪」,譯法尚無定論,它是一個字的單數(s%idda^)和複數(s%iddo^t),對其意義看法不同:(i)斟酒的人(七十士譯本,Peshitta),(ii)高腳杯,飲酒的器皿(Aquila,Vulgate,Targum),(iii)樂器(Kimchi,Luther,AV),(iv)箱匣(JB,根據聖經後的希伯來文),或(v)情婦、愛人、妃嬪(RSV,NIV,Ibn,Ezra 及多數的最新註釋書)165。最後一個含義為最可能(參王上十一1∼3)。其單數和複數是表達眾多166。季德納(Kidner)引證一封法王老阿門挪斐斯三世寫給基色王子米其盧的信,信中埃及文情婦一辭旁附有迦南文的解釋,與 s^%idda^ 類以167。

  9. 這幅圖畫進展到所羅門所獲得的榮華富貴。「我就日見昌盛」是指他的財富(參王上十23)。「我……勝過」或譯「增加」(希伯來文版),是重復上一節的字彙。地一方面加增智慧(一16、18),一方面加增財富(參代下九22)。再一次(二3)我們得到保證,他的「智慧仍然存留」。這�堣ㄓ@定是指所羅門早期的生活(劉普德),更可能是指「智慧」這一辭的含義之廣,甚至包括法老的巧計(出一10),約拿達的狡詐(撒下十三3),或亞述王的高傲自滿(賽十12以下)。有一種智慧與神為敵,卻毫無效用(箴廿一50);同樣,傳道者在此所宣稱的智慧並非敬虔的智慧,只不過表明在享樂之中,他仍「保持客觀」而已(Jones)。

  10. 「眼」和「心」指他內在與外在的快樂。凡是能賞心悅目的事,與內在的滿足都絲毫不予保留。大部份的英譯本將本節後半部解釋為:「因我的心找到了快樂」。但最好譯為強烈的聲明:「我的心的確找到了快樂」。(亞達斯、赫玆柏、勞哈、萊斯贊同此譯法)。NIV 表現出這種口氣。但本節仍以灰黯的語氣結束。在行動中的確會有滿足感,但大功告成之後,快樂便開始消褪了。

  11. 現在,他來到「夜晚過後的清晨」。「我察看」字面意義是「我面對」。這動詞是指「注視著某人的眼睛」(伯六28,或(如同此處)「面對事實」,「集中全副注意力」。傳道者不能滿足於蠻不在乎,得過且過的情形,他非要辨明事情的原委不可。他的「手」,表示親自參與行動,令他愉快地忙碌著。「勞碌」雖曾令他筋疲力竭,卻也樂在其中。但回顧之下,前面對於智慧的判決(一17∼18),現在也照樣臨到喜樂。傳道者所有用過的鑰字,在這�堻ㄔX現了:「勞碌」,「虛空」,「捕風」,「毫無益處」,「日光之下」。這些名詞堆砌起來,表明幻滅的痛苦。此處並未顧到他所行之事的道德問題,因為若要顯明屬世之人生活形態的失敗,必須從他自己的前提來看。

 

156 參 R. O. Faulkner, JEA, 42, 1956, p.21。

157 A. D. Corre* 認為「引誘肉體」與 epispasm 有關(割禮的相反),並且作了一點修正將「用酒」改成「像希臘人」('A Reference to Epispasm in Koheleth', VT, 4, 1954, pp.416-418)。Na{hag{ 在舊約中通常是指「領導,引出」,但在 Mishnaic 的作品中,已證實可指「舉止,行動」,此似乎較為合適(參 DTTML, s. v.)。P. Jo/uon 主張讀成 l#samme{@ ,並譯為「使我心喜樂」(Bib, 11, 1930, p.419),但 ma{s%ak 更可能是指「刺激,使舒暢」,如同在聖經後期的希伯來文,同字根的亞蘭文以及(根據 G. R. Driver, 'Problems and Solutions', VT4, 1954, pp.225f)同字根的阿拉伯文一樣。

158 LS, p.1308。進一步的詳述,參 K. A. Kitchen, art, 'Garden' 和 R. K. Harrison, art. 'Vine' in IBD, pp. 542 和 1622ff 。

159 參 ANET, p.32。

160 jewish Wars v.4.2;參: J. Wilkinson, 'Ancient Jerusalem. Its water Supply and Population, ' PEQ, 107, 1974∼5, pp.33-35 。

161 參 F. N. Hepper, art. 'Trees', IBD, pp.1585-1593。

162 關於「我……勝過以前在耶路撒冷眾人」的含意,見導論作者部份{\LinkToBook:TopicID=109,Name=Ⅱ、傳道書的年代、作者與文學溯源}。

163 參 M. Greenberg, 'Hebrew S# g{ulla: Akkadian Sikiltu' JAOS, 71, 1951, pp.172f, Sglt 的用法與烏加列的相似(參 PBQ p.267)。

164 有關所羅門巨大財富的歷史證據,詳細的研究見 A. .Milla{rd, Solomon in all his glory', Vox Evangelica, 12, 1981, pp.5-18 。

165 其他觀點見 Gordis 和 Lys。

166 參 GK. 123(c)∼(f);Jou/on 135(d)。 Gordis 引用 Ibn Ezra 對士師記五30的引證,在那�堙u一兩個女子」是一個類似的片語。在一節中陽性和陰性(s%ari^m s%aro^t)照順序排列,可能是這個片語的另一個例子,應翻為「許多男女的歌唱者」。

167 本文在ANET, p.487a。

 

4. 生命終極的事實(二12∼23)

  12. 這一節曾令註釋家們不解。它的本文常被修改(如巴頓、哥笛斯、赫玆柏等人,各人都以不同方式處理)。還有人將其子句顛倒,使12節下半成為11節的末尾(GNB 和幾位十九世紀的德國註釋家們取此觀點),或者武斷地將12節下半移到18節(見 NEB)或19節(勞哈)之後。一般英譯本插入「do」一字,(曲解了希伯來文),並將12節下半視為上半節問題的答案。

  本文按字面可譯為「我轉去思想智慧、狂妄與愚昧,因為在王以後來的人168會是誰?對於169已經作成的事又如何?」170「轉念」是指「轉移注意力」,或「採取新的思考方向」。既然傳道者已證明,智慧和追求歡樂二者都不能解決問題,那麼這位王有何理由厚此薄彼?根據傳統,智慧是王特別的需要(王上三5∼28;箴八14∼16)171,但傳道者已揭露它的無能,這是否是說智慧在每一方面均告無效呢?這段解釋性的話便是討論這位所羅門的代言人,傳道者,為何關心智慧是否具有任何價值。我們可以改寫為:「將來的王會如何處理我所面對的同樣問題?我的繼承人會是怎樣的一位,特別是他對我所要解決的這個問題會有什麼態度?」這解釋符合別處所提及傳道者對未來的關切(一9∼11,二18以下、21,三22,七14)。

  13. 這個問題得到了雙重答案。第一,「智慧」是有價值的。在這一點上與傳統的教義立場相同。傳道者並非批判智慧一無是處,乃是指它不能成為人所依賴的終極資源。「傳道書是一道最前線的防禦工事,它不許智慧越過界線,到達自認可以掌握人生藝術的境界……。對神的敬畏永不允許人以他自己的『藝術導向』來操縱他手中的舵」172。因此,若將智慧的範圍縮小,它就像指照亮路人的光明。這是一個很普通的比喻173。擁有智慧便能成功(十10),得著護庇並保全生命(七12)。它能賜力量(七19),和喜樂(八1),且比勇力更好(九10)。人乃是被它引導(二3),藉它勞碌(二21),用它試驗、衡量經驗(七23)。甚至於挽救城池的實際策略亦包含智慧(九15)。它可能有限,卻仍是不可或缺的。

  14. 傳道者現在從領受智慧者的角度來思考。以智慧為神的禮物,它便是亮光;以智慧為人所擁有的,它便是人的見地。在這�堬臚@次遇到的「愚昧人」(kesi^l),「其惡名是因胡言亂語,醉酒以及作惡的傾向而來」174,他以犯罪為「戲耍」(箴十23),對他自己所追逐之事的興趣更甚於對智慧的興趣(箴十八2)。他的特徵也可從兩個角度來看。他從神那兒得不到「亮光」,自己也不能「看」。他預表新約的罪人,愛黑暗(約三19),是暗昧的(弗五8)。

  接下來是答案的第二部份。智慧沒有能力醫治生命終極的問題;智慧人和愚昧人都要向死亡屈服。「事」翻譯得很好。原文的字(Miqreh)有時被譯為命運(RSV 和 NIV),它給人的印象是「對神有一種奇異的宿命觀」(赫茲柏)。希伯來文則完全是中性.並且毫無不吉祥之意。它在傳道書中出現了七次(二14、15,三19,三次,九2、3),在其他地方出現三次(傳二3;撒上六9,廿26)。相關的動辭在傳道書中出現三次(二14、15,九11),在其他地方共十九次。它可以用來指「發生」在人身上的災禍(創四十二29,四十四29;撒上廿八10;斯四7,六13),或指快樂的事件,如當神的話「發生」,立即「應驗」時(民卅五11)。它還出現於以色列前往迦南的路上,亞瑪力人猛烈地「擊殺」(英:meeting)他們(申廿五18),以及主與以色列人「相遇」時大大地賜福給他們(出三18)。亞伯拉罕的僕人「遇見」好機會(創廿四12;參創廿七20)。摩西必須「設立」逃城(民卅五11)。但以理書十14,是指根據神的旨意他們未來「必遭遇的事」(參賽四十一22)。在撒母耳記下一6,有一位年輕人宣稱他「偶然」到基利波山,看見掃羅正瀕臨死亡。這些記載都沒有任意而行或認命的語氣。非利土人可以說某件事是「偶然遇見」的(撒上六9);但該故事對這件事的註腳卻不同。在以色列人的口中,「機遇」是指無法預料的事,而非莫名其妙、無緣無故發生的事。希伯來文的 Miqreh 是指「所發生的事」。在路得記第二章,摩押女子「恰巧」到了波阿斯的那塊田�堙A這是一件未經計劃且始料未及的事,正如第三節的希伯來文所強調的(wayyiqer miqreha{);但拿俄米為所發生的事稱頌神(20節),而路得記中的重點正是那絕非出於偶然的事件。

  在傳道書中,miqreh(或 qa{ra{h)幾乎都是指將「發生」在所有人身上的死亡「事件」。只有一次(九11)這動詞是指從人的觀點完全無法預期的事。如果將之視為神是漠不關心的或是遙不可及的,便錯了。在下一節中(二15),「所遇見的」是正確的譯法。

  15. 死亡既無可避免,尋求智慧便似乎沒有意義,因為在死亡面前人人平等。傳道者是在他追求智慧之後才發現這事,而非在這之前。從籬笆的另一端來看草,總是比較綠一點。「就」(譯註:英文 Then,本句第一字)是指邏輯的推論:「若是如此」175。

  16. 前面對一般性歷史的評論(一14),現在重複應用於人身上:人的記性太短,因此一切努力都沒有價值(參九5)。箴言十7和詩篇一一二6是從信心的立場來看,與這兒恰成對比。「一樣」是「完全相同」之意(參創十八23)。

  17. 從這�堥�23節,傳道者乃是反芻自一2到目前所見的一切,思考其結果加何。他對「生命」的整體有興趣(參二3,六12,八15)。但是到目前為止,生命的每一方面都顯為可憎。如果死亡令智慧終止,它的陰影亦覆在生命之上。「煩惱」是指「災難」(加一3:創四七9:箴十五10)。「我都以為」也許是正確的譯法(如德立茲和巴頓所強調),但希伯來的表達法可以指「臨到我」,有時是表達加給人重擔的事(參賽一14)176。

  下文中將以不同的方式來描述生命。從以神為中心的觀點來看,生命是享受喜樂的年日(三12,五20),因為它是神所賜的(五18);它的喜樂為人從神得的分(九9)。但這個層面從「日光之下」不可能達到。

  18. 恨惡生命之後是恨惡「勞碌」(與九9成對比,那�奡ㄗ魽u你一生……的年日……(與)勞碌的事上」都可享受所得的分)。在傳道書中「勞碌」有幾種意義;有時它是指人在生命問題上的掙扎(一13),有時(如在此處)是指人每日的責任。所得來的既然必須留下,勞碌又有什麼意義呢?傳道者在這�堥癡S有否認來世,也沒有予以肯定;他所關心的是,世界既伏在虛空之下,智慧又有何助益。「留」是指「遺贈」的意思(JB)177。

  19. 子孫可能會毀壞先祖的功業。繼承人並不保證仍會繼續成功。這�堣j概沒有直接引涉到羅波安之意(王上十一4∼十二24),但他的例子正可說明這一點。

  20. 對生命價值的一切期望都被吞噬了。智慧(一12∼18)和喜樂(二1∼11)都已失敗。智慧有其終點(二12∼15),人類的努力也不被記念(二16),不能保有(二18)或傳承(二19),唯一的結論是:一切都毫無益處。結果便是絕望的深淵。他「允許(自己的),「絕望」(如希伯來動詞可以如此翻譯)178。這是舊約最感動人心的句子之一。新約的「在主�堣ㄛO徒然的」則正成反論(林前十五58)。

  21. 此處說,所有努力的結果甚至比徒勞更糟!先祖勞碌,而讓另一人不勞而獲,幾乎是不公義的事。人雖然擁有「智慧」(實際知道如何去做),「知識」(消息),「靈巧」(專門技術,較 AV 所譯的「公正」為佳),卻缺乏一樣能閃避死亡或保證永存的東西。「靈巧」(kisro^n),是由實際上知道如何去作而得的成功(參四4),有時譯為「利益」、「收穫」、「成功」。

  22. 傳道者開始將一2以來的整個討論作收場。實際的「勞碌」和感情──智識的掙扎(「累心」),同樣被證為無用。

  23. 「日日」這類片語在本卷書中不斷重複出現(參二3,五17∼18,六3、12,八15,九9,十一9,十二1),顯出傳道者所關心的不是細節的問題,而是整個人生觀。希伯來文開頭的話可譯為「他所有的日子都是憂慮,他的工作乃是愁煩」(參 RSV);或譯為「他所有日子及他的工作,都是憂慮和愁煩」(參 NIV),二者相差無幾。「憂慮」和「愁煩」兩個名詞復述了一18的結論。兩者皆可指心靈和肉體的痛苦。這�堿O指前者,但失眠的夜晚則是對身體的副作用,因為「日光之下」世界觀所產生的不安,甚至在「夜間」亦流露出來。五12卻帶出不同的景觀;在新約中,我們發現彌賽亞能在暴風雨中安然睡覺(可四38),並且也能使他的門徒照樣作(徒十二6)。

 

168 什麼,(meh ma^h 的變體)可以用來問人物,「什麼樣的人……?」參 BDB, pp.552f 。

169 希伯來支用\cs15 「特定的 `et」,參 Aalders 引用列王記上十五23(亞撒腳上有病)以及約書亞記廿二17(從前的罪孽還算小嗎──與拜昆珥的罪有關──到今日我們還沒有洗淨這罪。)。參 pp. Saydon, 'Meanings and Uses of the Particle 't'. VT, 14, 1964, pp.192-210, esp, p.205, J. Hoftijzer, OTS, 14, 1965, pp.1-99。

170 和希伯來文 `a{s*u^hu^(他們做)可以譯為不具人格性質的,已經被做過。

171 參 D. A. Hubbard, art. Wisdom', IBD, p.1650; N. W. Porteous, "Royal Wisdom', WIANE, pp.247ff 。

172 W. Zimmerli, SJT, 17, 1964, p.158.

173 參 O. A. Piper, art.'Light', IDB, vo1 3, p.131。

174 參 T. Donald, The Semantic Fieid of "Folly" in Proverbs,  Job, Paslms, and Ecclesiastes', VT, 13, 1963, pp.285-292,愚者更詳細的特色見十3∼4 的說明{\LinkToBook:TopicID=171,Name=4. 愚昧人(十2∼3)}。

175 參 BDB, p.23。

176 參 BDB, p.755。

177 nu^@h 的使役動辭(參 BDB, pp. 628f)。

178這個加強動詞(參 GK52g)有允許的意義,在此很合適。動辭 y{a~as% 在後期作品中是表示放棄所有的希望(參 DTTML, s. v.),GNB 無法表達絕望的語氣。

 

C 取代悲觀主義的生活:對神的信心(二24∼三22)

  視二24為主要轉捩點的理由甚多。在此對比中,可特別注意三方面。

  (i)一1∼二23中很少提到神。唯一言及神的是一13,但並不視神為人類問題的答案,而是肇因(「神叫世人所經練的是極重的勞苦」)。這個世界「服在虛空之下,不是自己願意」,而是由於神的旨意(參羅八20)。但這個認識並不能解決問題,反倒使問題陷得更深。然而,二24介紹「與這件不愉快的事不同的一面」(季德納),並加入了一個新的層面。一1∼二23的討論中充滿了限定性的片語,將我們的視界局限於地上(一3、13以下,二3、11、17∼20、22)。然而以下的段落中「神」經常出現。祂是智慧、知識和喜樂的源頭。祂是公正的法官,罪人和義人都同樣在祂面前。祂控制著宇宙,不僅保證其構造不出差錯,並讓它「服在虛空之下」(一13;參三10),也造成其中一切美好的事(三11)。

  (ii)這�婸P前面對智慧的看法稍有出入。在一16中,智慧是人所擁有的;在二26中,它卻是神的禮物。雖然兩者是互補的敘述,不必視為互相矛盾(參箴二1一6),但值得注意的是,前面一直沒有提到神的禮物的觀念。在二21,「智慧和知識」是與「靈巧」並列,結果被視為無用;在二26則是與「喜樂」並行,且被認為是蒙福的。

  (iii)前面幾段討論的結果全是虛空。傳道者對於創造、歷史、生命和死亡的檢視,以一幅身心交瘁的圖畫作結束,絲毫沒有提到美好、公義,或喜樂。但在二24∼三22中,我們見到享福(二25)、美好(二11),神的恩賜(三13)、永存(三14),在不公義中神有目的(三18),雖有不公平卻不減喜樂(三22)。人類應享受神所造的世界。他乃是從神的手中享福。神以適當的方式對待罪人和義人,祂管理日光之下每一件事的次序。祂的權柄令世俗主義虛空(參一13),亦令信心生活豐碩。

  根據釋經的原則,我們可以作成結論,二24顯然是這段討論的轉捩點。如果能接受這個對照,就可能作一貫性的解釋。傳道者揭穿虛有其表的自主主義,宣告其破產之後,便指向居住在天上的神,並陳明信仰祂的生活。

  這一段以享受地上生活開始,也以此結束(二24,三22,參三13{\LinkToBook:TopicID=127,Name=2. 神的護理(三1∼15)})。神的權威(二26,三1∼8、17),人類的需要(二26,三10上、13、18∼20)和生命中的喜樂(二24,三12∼13、22)等主題,環環相扣。但三16∼22銜接了兩個方向。從神審判的角度來看生命的謎,是二24∼三15很恰當的結語,但討論不公平的苦難,亦很適於引入四1∼3,如此上下文便貫穿起來。

 

1. 信心生活(二24∼26)

  新的生命出現了。「日光之下」的限制被拋開;相對之下,神的手顯明在人世間。

  24. 當傳道者以新的觀點來看,第一個體認便是:生命是可以享受的:「人莫強如吃喝,並在勞碌中享福。」179傳道書中有四句諺語採用「莫強如」的形式(二24,三12、22,八15)。每一句都是「強烈的肯定句」180,強調最幸福的生活莫過於踏定神為人所預備最完善的目的。吃喝表示滿足181。

  地的範疇基本上是美好的,並且原是要讓我們來享受的(參創二9)。同樣,人也應當享受自己的努力。如此,傳道者便回到正統猶太人對受造物的觀點:神「使人從地�堹鈺o食物,又得酒能悅人心,得酒能潤人面,得糧能養人心」(詩一○四14、15)。艾若德(W. Eichrodt)提到「舊約中誇讚財富、兒女、長壽、友誼、愛、以及智慧、美麗、榮譽和政治自由……。若人處在這種環境中,又被神美好的旨意高舉,他對於工作和前途的基本心態是喜樂的。因為詩篇中記戴神喜悅祂手中的工作(詩一○四31;參創一,那�堭j調「神看著是好的」),這正符合在創造的清晨,晨星與神的眾子歡呼讚美之聲(伯卅八7);這個觀點是將世界看為神智慧的大遊戲場,因此喜樂乃是人從神所得的分(傳二26,八15,九7,十一9以下)」182。

  傳道者並非勸人世俗化。他的態度與無知財主的貪婪不同(路十二16∼21),也與不信者全然現實的眼光迥異(林前十五32)。他所建議的不是隨易放任或持懷疑主義,而是滿足。新約的平行經文為提摩太前書四4,六6∼8。

  25. 第二,這種生活乃是神的恩賜。「日光之下」的生活導入絕望;而現在的真理與其相反,且很平衡:論到吃用享福,誰能沒有他呢?(譯註:本句與和合本譯法不同。)「吃」是用來表示富裕的生活183。這個翻譯包含兩個釋經的判斷。後一個動詞(hu^s%)可能是指(i)享受184,(ii)憂慮,掛心185,(iii)自我約束186,(vi)吃,狼吞虎嚥187;這些當中第一個最符合上下文,以此看來,h]u^s% 是 h]as%as% 的變體188。我們的翻譯也假設經文應為 mimmennu^ (離開他,RSV;參 NIV 等),而不是 MT 的 mimmenni^ (除了我;參 RV 及和合本勝過我)。現代註釋者普遍接受這個譯法;七十士譯本亦是如此。希伯來文 u^ 常與 i^ 相混,證據很充足;在昆蘭抄本中,有時二者相當難分辨189。

  26. 第三,按一般的原則(因為這�堛滌妗�可以指習慣性的動作),神喜悅誰就給誰智慧、知識和喜樂。傳道者指出24、25節的喜樂是怎麼來的:過討神喜悅的生活,並接受祂的恩賜(參來十一6)。此處列舉三個項目。智慧,若為神所賜,則是他最重視的。智慧使人行走不至絆跌(二14),令人成功(十10),保全生命(七12),護庇人(七12),使勞碌能有成就(二21),讓人明察細辨(七23),人類一切偉大的努力都須倚仗它(九15),它能加添力量(七19,九16)和喜樂(八1)。知識不僅是獲得事實,也包括生命的經驗。喜樂是對神與生命的祝福有根有基、合情合理的歡欣(參二1∼2和 ~s*imh]a^ 的註釋)。

  但是罪人卻處在一個完全不同的情況中。對他而言,一13的勞苦(~inyan「職務」,「職業」)是無法解除的。他被投入生活中,不由自主;他渴望知道人生的方向,卻摸不著途徑,他所有的只是工作計劃和對生命意義的尋求──此外空無一物!雖然下文說到所有的人都犯了罪,但是在這�堙A討神喜悅的人和罪人之間對比很清楚。因此,罪人是限於某一種人(參加二):就是不從神的手中接受生命的人。這�堥疇摩S別提到破壞神的律法;傳道者所關心的是世界觀,而非道德狀態。

  罪人的立場不只是不幸或巧合,乃是一種審判;是神使他如此的。於是罪人忙個不停(`inyan,從 `a{na{h 來,「忙碌的」,「忙著」),他收聚(~a{sap{,別處用來指積蓄食物,創六21;羊,創廿九7;以及財物,耶十17;錢財,代下廿四11),他堆積(ka{nas,別處用來指收聚捐獻、初熟物以及十一奉獻,尼十二4,並銀和金,傳二8)。這�堛滌岋膍S有受辭(NIV 以財富為主辭,但希伯來文中沒有此字),給人一種貪得無厭的感覺。罪人所收聚的不僅是錢財,還有產業、工程、知識、朋友、名聲……數不勝數。結果他自己卻一無所「得」(參一3)。罪人的每一件東西,甚至是他自己所生產的,都要歸給神所喜悅的人。對這件事的過程,此處並未說明,而且傳道者常說的「我見」在這�堣]未出現,似乎另有意義。這個未被回答的問題可能引入了第三章,論到生命的「定期」是在神的手中。在其他地方我們找到這一原則:「罪人為義人積存貲財」(箴十三22;參廿八8)。有一些事可讓我們窺見傳道者的心思(如末底改承受哈曼的印戒,迦南人「堅固寬大的城邑」落入以色列人手中)。新約更進一步闡釋這個原則(太五5;路十九24;林前三21;林後六10)。此處仍為信心的立場,因為傳道者自己指出了生命的不公平(三16∼22等)。最後一句話不可能是指24∼26節上半的滿足和喜樂是捕風,而應該是評論罪人的處境。這也是可譯為「這確實是」(因為希伯來文的 gam 除作連接詞之外,還可作強調語190。)

  因此,這一段與世俗的悲觀主義恰成反論。傳道者將兩種生活方式陳明在讀者面前:一種是惡性循環──漫無目標的世界、暫時的快樂、無果效的工作、無益的智慧、無法避免的死亡;相反的,另一種是喜樂的生活──每日從神的手中承受祝福,在「信心的確據」中,相信神會正確地對待義人與罪人。

 

179 參傳道書一16∼18中「看」的意義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22,Name=2. 智慧無法滿足世上生命(一12∼18)}。

180 這個專門用語是屬於 G. S. Ogden 的,參他的 'Qoheleth's Use of the "Nothing is Better"──Form', JBL, 98,  1979, pp.339-350。

181 此外再看五18並那�堛熊鸗�{\LinkToBook:TopicID=143,Name=4. 重述解決之道(五18∼20)}。

182 W. Eichrodt, Man in the Old Testament(1951), p.337。

183 此外再看註釋:「得友伴之福(四9∼12){\LinkToBook:TopicID=136,Name=4. 得友伴之福(四9∼12)}」。

184 這是最廣泛為人所接受的一種解釋,並為下列等人採納 G. Bickell, Der Prediger Uber Den Wert Daseins (1884); G. Wildeboer, Der Prediger(1898);  M. Thilo, Der. Prediger(1923); H. Ode berg, Qohaelaeth(1923); W. Zimmerli, Das Buch Des Predigers Salomo(1962),以及 McNeile, Hertzberg, Aalders, Lys 和其他的人。Dahood 從阿加底文和烏加列文引證(參 QRD, pp.307f)。

185 這是 F. Ellermeier 所研究的看法,'Das Verbum H]us% in Koh, 2: 25', ZATW, 75, 1963, pp.197-217;和他的 Qohelet, Teill, Abschnitt 2(1970); G. R. Driver, 'Studies in the Vocabulary  Of the old Testament, III', JTS, 32, 1931, pp.253f。

186 Gordis 亦同。

187 J. Reider, 'Etymological Studies in Biblical Hebrew', VT, 2, 1952, pp.129f 亦同。

188 因此 h]u^s%  與 h]a{s%as% 有關,正如 ru^m 和 ra{mam 的型意思相同一樣 。

189 Dahood 相信在希伯來文版有第三人稱單數加字尾的 -i^ ,若不修訂,意義便是除了祂」(PBQ, p.269; psalms, vol.3(1970), p.375)。

190 參 BDB, p.169。

──《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