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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道書第三章

 

2. 神的護理(三1∼15)

  這一段闡明了二24∼26所描述之生命背後的世界觀。一2∼二23是從悲觀的世界觀(一2∼11)進展到悲觀的生活(一12∼二23),作者的思路以交錯的方式,再從二24∼26虔信者的生活轉回到他的世界觀(三1∼22)。1∼8節列出基本原則;9∼15節則陳明其實際含意。

  這種解釋將三1∼5視為合乎正統的說法;有些人卻主張,本段為傳道者絕望的一部份。鍾斯是持此看法的人士之一:「雖然這段經文措辭華美,極富詩意,但它乃是在抗議生活的重擔……其本質為,傳道者覺得被時節所拘禁;他抗議,因為他雖莫名其妙,卻必須經歷這一切。」金斯伯同樣認為傳道者是宿命論者,一成不變的宿命論成了他追尋圓滿生活的障礙;這段是一個例子,說明人努力「要預測自己的時間表,然而卻無法測準每一件事。……傳道者認為,神是命運的獨一主宰,極其專橫。」191巴爾(James Barr)說,「整段的目的很清楚,是要強調時間對人類生命與勞碌造成的挫折;其原因可能是神事先的預定,或是其他。」192這種看法也是真理的一部份,9∼15節之中的某些結論正是如此。9、10和11下半強調,生命的時序乃在神的掌握中,人無能為力。人生的遭遇和特定的時節皆是加諸於人身上:沒有人能選擇哀哭的時間。同樣,人生的偶遇事件,使我們喪失信心,不知自己的努力能否存到永遠。「不論我們的技巧和創意如何,真正的主人似乎是這些冷酷無情的時節:不僅是日曆的節令,更是推動事情的時潮,一會兒將我們推著作出某些行為,似乎是合宜的;一會兒卻又將我們推著作出全然相反的事。」193我們不能確定這些行為是否會產生完整的意義,也不能置身於生命的事件之外,作「從始至終」的觀察。這一切正是人類的處境,也決不是自己命運和靈魂的主宰。

  然而,這幾節經文中,結論不止一個。11上半、12∼15節強調,事情的定期固然使人謙卑,也可以成為喜樂與安全的理由。因此,這一段可能另有用意,有助於傳道者「解決」生命虛空的問題。諾甫(C. S. Knopf)應該是對的:「許多人因著書中某些悲觀的成份,便對全書的主旨下斷語,而忽略了其中建設性的成份也同樣突出。……第三章常被人解釋為一首悲歌,哀嘆生命無止息的循環;其實它乃是傳道者基本樂觀主義的一部份。」194

  1. 舊約通常認為,生命所以會有意義,是因神全面的護理,安排時期和節令而來。生命的每一方面都有它的「時候」:雨水(利廿六4)、神仇敵的失敗(申卅二35)、懷孕(王下四16)等。因此甚須「辨明時候」(代上十二32;參傳八5)。智慧包括通曉「時節」(斯一13);虔誠人說:「我終身的事在你手中」(詩卅一15)。傳道者所持的是同樣的觀點:生命的「時機」人不能全知(九11以下),但一個人應當「時常」(九8)知足。

  雷德說:「每一件事在時間的次序中都有一定的地位;若離開其時間,事件便令人難以想像,反之亦然。」195羅賓遜(H. W. Robinson)說:「神與時間有密切的關係,……祂與人的關係需要按時間表來完成祂的目的。」196這種對時間的觀念貫穿整本舊約197,而傳道者亦以此做為樂觀主義的基準。三2∼8的十四個對句,涵蓋了人類活動的整個範圍。傳道者看見神在其上完全掌管。人因此必須謙卑,卻同時也因此能有自信。

  定期純是指時間中的一個「遭遇」或一個「節令」;目的(和合本譯「萬務」)是指人想要做的事。在其他的地方,這字是指一個人的喜樂(五4,十二1;以及希伯來書十二10)。人類生活的各種層面以對句描繪出來表明神的掌管含括萬有。以對句的方式來表達一個整體,是舊約常見的特色198,如,「男女」(出卅六6),「從最小的到至大的」(耶六13)是用來強調「每一個人」;「滄海旱地」(拿一9)則是強調「每一個地方」。

  2∼3. 首先提出人類生命最重大的事:生產與死亡。希伯來文是主動式(生育 NASV);它能否被譯為被動式令人懷疑(被生出 AV,RSV);雖然有人以耶利米書廿五34為例,說主動不定辭可帶被動含意(「你們的被殺戮」,希伯來文)。

  接下來的三個對句,是討論人類的創造性與毀滅性。六個動辭每一個都是比喻式的用法,描寫建設或毀壞。「裁定諸天」(賽五十一16)是指�琱[性和堅固性199。拔出或作「收成」200,在其他地方的比喻用法,是指一個國家的毀滅(番二4;參但七8的亞蘭文)。殺戮可能亦符合這種形態(它的比喻用法參伯五2;箴一32,七26中)。醫治並不一定是指醫療的需要(參賽六10;繼一5∼6的比喻之後;賽十九22,五七19;耶卅三6,以及其他)。拆毀,約沙法的計劃被破壞的那一段,用這個字來形容耶和華(代下廿37;參詩六十1)。建造曾彩容大衛的寶座,錫安城,以及猶大的地土,並實際的建造工程(參詩八十九4,一○二16)。這些動辭普遍的象徵用法,強烈表示這�堥瓣ㄛO指特別的行動,而是人多方面的追求,包括創造與毀滅,好與壞,仁慈與邪惡。在這些行動中,人類並不是獨立自足的,而是在神的掌管中。

  4. 以下兩個對句總論人的情感;前者為私下的(哭……笑),後者為公開的(哀慟……跳舞)。

  5. 以下兩個對句談到友誼和敵意。拋擲石頭……堆聚石頭,曾有四種主要的解釋法:(i)傳道書的亞蘭文版以為,是將舊的建築物石頭拆散,預備建築一揀新屋;伊斯拉(Ibn Esra)也持這看法201。(ii)另外有一些人以為,這是使田地不能生產,用石頭覆蓋在田地上(參王下三19、25;賽五2),(iii)普崙特認為,此處第一段是指「一個猶太古老的習俗……在葬禮時投擲石頭或泥土於墓穴中」,第二句是指準備建造一棟房子。(iv)最近支持米卓實(Midrashic)的解釋的人(參 GNB),認為它與性有關連。前三個觀點被人拒絕的原因,常是由於它們「與本節的下半沒有邏輯的關連」(鍾斯)。但下半節也不須僅是指「情感上的意思」(鍾斯),很可能只是表示友誼或敵意。如果是這樣,前一個對句可能同樣是指國家或軍隊的相互關係。「堆聚石頭」是指為得勝者預備道路(參賽六十二10);「拋擲石頭」是指軍隊的入侵,摧毀敵人的地土。

  6. 以下兩個對句是思想財產以及我們的處理方式:尋找(較 AV 的「得�式v為好)……放棄(與「失落」同)202;保守、捨棄。

  7∼8. 有些學者認為下一個對句(撕裂……縫補)是指哀悼和結束哀悼。但沒有特殊的證據可證明「縫補」表達哀悼的終結。最好將它解釋為一般性的表達法,表明人類各種活動,包括毀滅與創造(如在2下、3上、3下、6)。餘下的對句談到人類的語言(靜默……言語),感情(喜愛……恨惡)以及國家的奮鬥(爭戰……和好),這些完全受神所安排的時間表支配。

  9. 前八節主張生命是在神的掌管中,但卻沒有解釋或說明。文中沒有提到那位創始與掌管節期的神,也沒有闡明祂與日常生活的關係。9∼15節補足了這兩點。其解釋既是悲觀的,又是樂觀的。它肯定了二24∼26的希望,但也同樣肯定了一2∼二23的悲觀──黑暗的一面。本段的要義是,神所賜予人的生命是喜樂的,但卻非自足的。前面所提神全權掌管地上的「時節」,是要證實生命的無益。換句話說,沒有一個人能超越生命的「虛空」;一3的問題並沒有完全消除。

  10. 傳道者的觀察不再限於「日光之下」;他將神的作為納入考慮。一13略略提到神的作為,現在有較圓滿的解釋203。

  11. 他對於地上範疇的觀點是,神使萬物各按其「時」成為美好(ya{ p{eh)。這個形容詞一般用於美好的外貌(創十二11)。地上萬物的「時序」遠非絕望的原因,乃是喜樂的泉源。

  神將永生安置在人心�堙C這永生是指(i)永�琚]RSV,七十士),(ii)這世界(Mishnah,AV)(iii)無知(加上不同母音作 e~lem),(iv)黑暗(基於烏加列的字根)204。「永生」是最合適的意義,符合上下文,因為整段經文是與神對「時間」的計劃有關。然而祂一切所做的都必「永存」(14)(譯註:英 eternity,與11節「永生」同字)。在人心中的「永生」,必定與14節的「永存」有關。在以色列的傳統中,「永遠」(eternity)是很重要的。人曾經失去永遠的生命(創三22),而永生的神(詩九十2)主動訂立「永約」(創九16)。神永不止息的憐憫(詩三5)賜下了永遠的祭司職份(出四十15),以及永�琲滌磭蛂]撒下七13),使他的百姓永遠歡樂(賽卅五10)。神對人永恆的作為與我們的內心相互呼應:我們對於永恆的事有度量,我們關心未來,想要了解「從始至終」的事,並且可以感受到某些事是超越我們目前情況的。聖經提到我們是按著神的「形像」或「榮耀」造的(創一26、27),而這榮耀大半已喪失(羅三23),但還沒有完全湮沒(林前十一7;雅三9)。我們對神的知覺原是本性的一部份,而我們對它的壓抑卻是罪的一部份(羅一18∼21)。

  這內在的「永生」造成一個負面結果:神從始至終的作為,人不能參透。傳道者曾大力察考,但在有限的地上範疇中,找不到一物能滿足人的智識或實際生活。雖然他已決心去了解在日光之下的「一切」(一13),但他心中卻有一種感覺,使他明白他永遠無法參透神在永�琱丑]從始至終)的計劃。這與奧古斯丁的格言最為接近:「你為自己造了我們,我們的心無法得到安息,直到安息在你�堶情C」205

  12. 12∼15節分為兩個單元,以我知道作開頭。第一個單元重申從神手中能得喜樂生命的盼望(12、13);第二個單元則聲明,這種生活的安全保障是神(14、15)。第一個單元視這種生命為人的特權,第二個單元則視其為神的目的。如此,二24∼三15繞成一整圈。

  傳道者以前追求享樂,要「享福」(二1),但僅得到可怕的結論。現在他仍認為可以享福(參二24、26),甚至能夠行善(註:英文「福」與「善」同為 good)。主動追求真實和美滿享樂之途向他敞開。「行善」並不具現代的仁愛觀念。從上下文來看,它顯然涵括了生命的享受(參 RSV),指主動的追求美好而快樂的生命,並付諸實行206。

  13. 在物質的範疇中,傳道者特別提出飲食,代表滿足和快樂的生命(參二24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26,Name=1. 信心生活(二24∼26)})。每日的勞碌,前面曾以為既是快樂也是困惑,現在的描寫則純為享福。那新的決定性因素為神的主權。俗世主義向一神論屈服,悲觀主義向樂觀主義屈服,人的自主向人的信心屈服。

  14. 思想轉到信者生命的保障。地既被虛空、短暫、不可靠包圍著(一2等);人就必須到別處找保障;而神的恩典和對地的主權就是他的答案。這�堭j調神作為的三個特色。第一,永恆;傳道者不容神有失敗的可能性;第二,有效而完全,祂的工作絕不廢止;第三,祂的作為全然穩妥,沒有任同外力能對它造成威脅。這一切使得人這一方敬畏,並不是像見到怪物一般的恐懼,相反的,乃是對神感到驚異與崇敬。(參五7,十二13)。

  15. 一9∼11開頭的句子指出世人永無盼望的景況。現在同樣的話卻肯定了盼望的確實。是神使大自然運行,令歷史前進:信徒的盼望也和悲觀者的絕望一樣,是永遠不變的。

  此處另加了一段,是一9∼11所沒有的:「神使已過的事重新再來」,或可譯為:「神尋回那急速前進的」。「急速前進」為動詞(rdp),一般是指「追求」或「逼迫」。有許多解釋法:(i)它是用來指過去的事情(AV,RSV,NASV 以及 Berkeley 都有此意),或是指神使過去的事再回來(NEB;參 Moffatt 和 GNB)。(ii)NIV 譯為將令過去的事交帳,是指審判,適合作三16∼22的序言。(iii)NAB 譯為保全那些可能將被取代的,這多少有些曲解希伯來文。(iv)JB 關心被迫害者是按希伯來文的合理譯法,並符合七十士譯本和西拉的譯法(五3),但不符合上下文。(v)修正原文(嘉林)207或把它移到17節的末尾(Graetz),208但都不恰當。

  另一個不同的解法似乎略勝一籌。在此使用的是被動反身的動詞,在舊約其他地方很少出現(僅在哀五5中,那兒指「迫害」)。在更後的希伯來文中,被動的分詞有時失去了它的力量,而意為「快速的,迅速的」。例如,它用來指一條河流「流得很快」209。那麼,如果該動詞失去了被動的意義,就可以指「快速前進」。這與一5∼8非常相符,在那�埵P樣的字彙是用來表示「世界迅速地圍繞著它的軌道前進」(參一9)210。尋回是表示神十分關切。

  前面曾描寫,地上的事沿著預定的路程快速前進(一5∼7)。現在則提出解釋:地的運作來源是神。在一13中,傳道者說人生命中不快樂的事是在所難免,因為背後有神的命定。三1∼8中,「時節」的結構被視為神為人類生命所命定的模式。同樣,在三15,人類各種活動都得到保障,因為在神的護理之下,祂每一時刻都在關切著。

 

191 WIANE pp.140, 147。

192 James, Barr, Biblical Words for Time(1962), p.99。

193 Kidner, p.38。

194 C. S. Knopf, 'The Optimism of Koheleth", JBL, 49, 1930, p.195。

195 G. von Rad, Theology of the Old Testament, vol.2 (1965), p.100。

196 H. W. Robinson, Revelation and Inspiration in the Old Testament(1946), p.112 。

197 參創十八100、14,卅一10,卅八27;代下十八34,廿八22;拉十13-14;民九27,十34;伯五,26,二十四1;卅八23、32,卅九1∼2,詩一3, 九9,十1,一○四27,一四五15;箴十五23;哥二12;賽四十九8;耶五24,八7、15,十四19,十五11,卅7,五一6、18、33;結廿一25,卅3 ; 彌五3 ; 該一2。

詳見 C. H. Gordon, The World of the Old Testament (1960) , p.35; A。

198 M. Honeyman, 'Merismus in Biblical Hebrew', JBL, 71, 1952, pp.11-18。

199 在這一點它假設 MT 的正確性。但本文並沒有完全地確定(參 RSV)。

200 有腓尼基的證據證明「栽種」,是一個可能的意思(參 PBQ p.270)。

201 參 A. Sperber, The Bible in Aramaic, vol, IVA(1968), p.153 。

202 加強動辭的允許用法在此很適合,如 NIV 所認同的。

203 GNB 將一13譯為命運,雖然希伯來字( `inyan,工作)與 GNB 在二14中的命運並下相同,這兩個例子都不是好的翻譯,見 pp.63, 70-72。

204 參 Dahood, CPIQ, p.206; J. Gray,  the Legacy of Canaan, VTS, 5, 1965, p.274;並 Jones。

205 Confessions i. 1。

206 參 BDB, p.795這種說法與約的術語有關(參 D. J. Wiseman, 'Law and Order in the Old  Testament, 'Vox Evangelica 8, 1973, pp.12, 20), 但是在傳道書中,這可能僅僅是一個含糊的關連而已。

207 參 Handbuch zum Altem Testament, 18, 1969, p.93。

208 對這解釋更詳盡的研究;見 R. B. Salfer, 'A Note on the Exegesis of Ecclesiastes 3 15b', ZATW, 88, 1976, pp.419f 。

209 參 DTTML, s. v.。

210 帶「關身意義」的被動形式,參 M. H. Segal, A Grammar of Mishnaic Hebrew(1958), p.59。

 

3. 神的審判(三16∼22)

  這個單元作了一個觀察(16)、兩個短評(17,18∼21),並達到一個結論(22)(我又見……我說……我說……故此我見)。這種觀察(我見)加短評(我說)的方式,在傳道書中出現了好幾次(二13∼25,七25∼27,八14以下)。

  16. 傳道者採取一條新的思路(又),坦白提出一個生命中可觀察得到的問題(我見)。在進行審判的地方,應當有公義之處,卻常發現奸惡取而代之。他心目中必有一些案例,因為是他曾見過的;但這�堜珒y述的並不是特定案件,因為他所觀察的是世界普遍道德的歪曲。亨登柏(Hengstenberg)例舉約沙法的警告(代下十九6以下)。

  17. 傳道者首先從未來審判的角度思索(我心�婸�)地上的不公義:是未來的(必),屬神的(神必),會發生的事(定時)。所用的辭不僅是裁判的評估,也是審判的執行,因為在舊約中「審判」包含動態的成份211。這一點使傳道者在困惑中仍能支撐,亞伯拉罕(創十八25)以及詩人(詩七十三17)亦是如此。這件未來的事是含括一切的,包括了義人和惡人;它的評估包括目的(AV 譯,按上下文較「事務」為好),以及行為(工作)。

  在那��(希伯來文 s%a{m)意義難定。哥笛斯主張,這用語是諷刺性的:「各樣事務,一切工作,都有定時──在那�堙I」他引證約伯記一21、三17、三19同樣的字,說是指「另一個世界,死後的時期。」然而,本節並不含諷刺的意味。約伯記三21中,「那�堙v是指「他母親的腹中」。同樣,約伯記三17、19中,這字的意義由上下文來定。本段經文顯然與其他「正統」的經文是一致的,如傳十二13以下,絕無諷刺意味。另一個較常見的解法,是改寫為「在神的設計或計劃中」(Brown Driver 和 Briggs')。然而,他們並沒有提出平行經文,並且也與其他許多註釋家一樣,主張原文應當修正為 ~Sam(「他已命定」,RSV)212。

  亞達斯建議,s%a{m 的意思可能很弱,沒有特指某一地點的強度,他引用以賽亞書四十八16和撒母耳記下廿1,在這兩處這個字沒有明顯的前述辭,它的意思是「有」,而不是「在那個地方有」(參德文 'es gibt' 與 'da ist',新約希臘文 esti 與 ekeiesti)。在撒母耳記下廿1,這字似乎有指某一地點的強度,雖然前述詞不清楚。也許它是出自援用原始資料的用法。以賽亞書四八16較有幫助。神說到祂要將以色列人從巴比倫的束縛中釋放的計劃。這件事必定會成就的保證,是神已經督導每一個階段。「自從有這事,我就在那�堙C」s%a{m 的力量並不弱到泛指「在那些情況中」,「在那些事件中」。因此它在17節的意思是「關於那些事件」:即在人的邪惡、不公正的行為當中,神也在進行審判。

  18. 在開門見山的話,「我心�婸﹛A論到世人」之後,希伯來文就很難解了。可能下文應當是:「神要使他們明白,以致他們能看見他們──他們自己──是獸。」(語言細節問題,詳見附加註釋)

  我心�婸�:傳道者現在思想神在當前的狀況下的心意。人們的惡行可能會不自覺地完成了神的旨意(最明顯的例子可參徒二33)。他也同樣認為,人的不公義至少完成了神的旨意的某一方面:它在歷史舞台上提出了強有力的證據,證明我們對自己的本性和命運一無所知。神並非對不義漠不關心(17);現世乃是「日光之下」的恐怖景象,揭露墮落人類的本性(七29)。如果這個說法似乎太過諷刺,請注意傳道者小心翼翼地加入了一句強調的話:「他們自己」。即,如果我們失去信仰的觀點,我們與動物所以相異的唯一要素便失去了。人靠自己使成了「裸猿」。

 

211 進一步見,pp.167-168。

212 BDB, p.1027。

 

三18譯文的附加註釋

  這一節可以譯為:「……神要使他們明白,以致他們能看見他們──他們自己──是獸。」這譯法是基於下列釋經的觀察:

  (i)`aldib[rat[ [可以譯為:「關於,有關」(參傳七14;八2),但在詩篇一一○4,本辭的意義不同。

  (ii)l#b[a{ra{m 明顯為 ba{rar 的不定辭結構,加上字首 l 和字尾(哥笛斯稱它為 ba{rar 的完成式,加決斷性的 l;這種看法可以列舉其他平行的閃族語,但對翻譯並沒有很大的影響。)ba{rar 在舊約中的意思通常是「潔淨,揀選」,但這一段經文中,「使清楚」的意思較好,後期的希伯來文中常有此意213。

  (iii)字尾 ~a{m 是指前面的 b#ne{ ha~a{-d[a{m Ha{#lo{hi^m 最為可能是主辭。其結構是:一個述說動辭,後接 la{med 和不定辭,用來表示間接的話語。參王上十九4,wayyis%~al et[-nap{s%o{ a{mu^t[,以利亞「求死」。

  (iv)lir~o{t [這字可以視為不定辭加上字首 la{med[ 的結構,表示目的,加創世記十一5。然而,此處與該例子在用法上不同,因為主辭改變了,「……神要使他們明白,以致他們能看見……」這種用法並非沒有平行經文。在撒母耳記下十二10,我們看到:「你既娶了烏利亞的妻為妻(即她成為你的妻)」214

  (V)s%#hem-b#he{ma{h he{mma{h la{hem 之片語用了強調詞 la{med] 在創世記九10,廿三10;出埃及廿七3,19;以西結書四四9中,每一個使用 la{med] 的例子似乎都是強調與它相連的名詞。加果本節也相同的話,就是指「他們自己」,或「他們對他們」215。b#he{ma{h 類名的單數最好譯為英文的複數。哥笛斯以詩篇九十10作比較宣稱 be^ht 和 la{med] 在表達中可以互相交換(參傳二24,三12;賽五4)。

  19. 下面的三節解釋了18節。人和動物之間既有相似之處(19、20),又有令人難以明白的差異(21)。兩者都將死亡;在這一方面,人不能強於獸。他們的來源同是地上的塵土(參創二7以下);都能增殖繁衍(創一22,28,二7);失去了「生命之氣」則結束在地上的存在。所遭遇的(較 RSV,NIV 的命運好)是指死亡。氣息是生命之氣,為人和動物的生命要素。這字在21節重復出現,譯為「靈」。這種譯法將 MT 的母音標示改變了一點,即用 miqre{h 而不是 miqreh。MT 可以被譯為「人是命運的玩物……」(亞達斯;Allgeier 亦加此;參 NEB)。上文的註譯採取修正母音符號的觀點,因傳道者的原文可能沒有母音標示。

  20. 一處是陰間,死人的所在地,我們是由組成這世界的物質造成,因此十分脆弱。塵土和氣息(19;參詩一○四29)並非堅固的組合!

  21. 最好的翻譯是:「誰認識人的靈──那往上昇的,與獸的靈──那下入地的呢?」(AV;RV mg;Berkeley;NASV;不贊同 RV,RSV,NIV 的理由寫在附加註釋中)。其思想是兩重的。第一,人和獸在死後有分別。第二,多數人不能領會最終命運的差異,所過的生活彷彿沒有分別似的。這段經文與詩篇四九篇雷同,那�奡ㄗ鴗H和獸同會死亡(1∼12),但死後的命運卻截然不同(13∼20)RSV 採取一節修正過的經文,以致將此區分弄含混了)216。同樣,在詩篇七三篇中,詩人覺得自己「如畜類一般」(22),直到他看到不公義的問題可以解決,因他們的結局是「滅亡」(17以下)。

  「誰……?」的牢騷是表示絕望(參民廿四23),惟恐其可能性幾等於零(參撒上六20)。這是廣義的說法。傳道者本身認為人和獸的最終命運有分別(十二7),但絕大多數的人似乎並不知道這事實。這種解釋使這一節合乎以色列智慧文學傳統處理不公義的方法:惡人被安置在「滑地」,而不「思想他們的結局」(詩七十三17以下)。

  「下入地」可能意為「停止生效」。撒母耳記上三19有類似的成語。本處上下文似乎表示支配生命的要素完全停止了。但人的氣卻「往上升」。死後的生命究竟如何,並未說明。我們所知道的僅是:神取人生命的方式與獸不同。傳道者用「上」的觀念表達神的主權和威嚴(參五2),因此這句可能只是說,人死後的生命為神所掌管。

  人的靈可以從三個有關的方面來看:(i)它是內在生命的要素。在這一點上,人和動物都從神得著「生命之氣」。它並不「遠住在他(人)�堶情v,這事實限定了人類的生命(創六3)。在傳道者的心中,「靈」的來源充滿了奧秘(十一5)。(ii)它亦是人類決斷力、活力、思想和道德能力的要素。因此,一個人失掉動力或勇氣,可稱為「靈」離開他(書五1)。它與聰明和領悟力的密切關係,在約伯記卅二8中可以見到:「但在人�堶惘備F(ru^ah]),全能者的氣(n#s%a{ma{h)使人有聰明。」因此,它是省察(詩七十七6)和尋求神(賽廿六9)的工具。(iii)它也是一個人主要的性情、思想結構、感情的狀態、性格;迦勒勝過當代眾人,是因地「另有一個心志(靈)」(民十四24)。因此人的「氣」與動物不同,不僅是死後如此,在今世就有如此大的差別。

 

213 參 DTTML, s. v.。

214 也參 GK 114(g)。

215 參 F. No/tscher, 'Zum Emphatischen Lamed', VT, 3, 1953, pp.372-380; W Wright, A Grammar of the Arabic Language(1896), pp.41-43。

216 J. A. Motyer, After Death(1965), pp.22f。

 

傳道書三21譯文的附加詮釋

  因為間接問句(誰知道……是……呢)的譯法為相當多人接受,所以在此有必要將反對的意見表達得更完全。

  MT ha{`o{la{h 和 hayyo{ red[et[ [是指「那往上升的」和「那下入地的」,但是按照七十士譯本,則常讀為 ha`o{la{h 和 hayo{red[et[,意為「或是它往上升」和「或是它下入地」。前一個觀點是表示,人並不重視死後生命的真理;後者則指出傳道者乃是對死後的生命發出疑問。在解釋上並不會有太大的影響,因為如果這個問題完全是懷疑性的,就只是表達了「日光之下」一般不義之人的觀點而已。它所包含的思想與後面八11所表達的相同,且會被後來十二7的反省修正。

  然而,接納 MT 原有形態的理由卻很紮實,我們可以視本節與十二7立場一致,意指人和動物命運的不同。一般希伯來的成語,如果句型為間接問句,疑問辭 he{ 不會出現在句子的那麼後面,而可能應該是 mi^ yo{d[e{ a`@ru^@h ]……。二19正是這種結構,但這�堳o不是(參創八8,廿四21、23,卅七2等)。這種帶分辭和冠辭的結構是很平常的(參創十三5;士十六24;撒上一26)。戴維生(A. B. Davidson)引證了許多例子217。如果本句的 he{ {是疑問辭的話,在舊約希伯來文中,似乎沒有一個疑問辭 he{ {出現在句子的這麼後面。若不顧這個事實,繼續視本節為間接問句,實在不太恰當。

  亞達斯也主張,如果 h 是疑問詞的話,下面的動辭應該是述辭,而非分辭。這似乎可以由其他「誰知道……?」的例子證實,加約珥書二14、約拿書三9,所接動辭皆為述辭。

  22. 如果神是全能的,祂掌管世事(三1∼15),甚至允許人類不公義亦有其目的(三16∼20),又掌握我們最終的命運(21),那麼智慧人的態度應該是喜樂的,對於執行地上責任和享受隨之而來的喜樂滿有信心。分有分享好東西的意思(參創卅一14)。神乃是要智慧人享受地上的祝福,包括工作、吃喝(五18)、富足和貲財(五19),並家庭的快樂(九9)。他身後的事,誰?並非指審判和來世,其平行經文六12有日光之下詞,因此是指世上的事,人在死後便與它無分了。

 

217 參 DS22 R.4。

──《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