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道書第三章
2. 神的護理(三1∼15)
這一段闡明了二24∼26所描述之生命背後的世界觀。一2∼二23是從悲觀的世界觀(一2∼11)進展到悲觀的生活(一12∼二23),作者的思路以交錯的方式,再從二24∼26虔信者的生活轉回到他的世界觀(三1∼22)。1∼8節列出基本原則;9∼15節則陳明其實際含意。
這種解釋將三1∼5視為合乎正統的說法;有些人卻主張,本段為傳道者絕望的一部份。鍾斯是持此看法的人士之一:「雖然這段經文措辭華美,極富詩意,但它乃是在抗議生活的重擔……其本質為,傳道者覺得被時節所拘禁;他抗議,因為他雖莫名其妙,卻必須經歷這一切。」金斯伯同樣認為傳道者是宿命論者,一成不變的宿命論成了他追尋圓滿生活的障礙;這段是一個例子,說明人努力「要預測自己的時間表,然而卻無法測準每一件事。……傳道者認為,神是命運的獨一主宰,極其專橫。」191巴爾(James Barr)說,「整段的目的很清楚,是要強調時間對人類生命與勞碌造成的挫折;其原因可能是神事先的預定,或是其他。」192這種看法也是真理的一部份,9∼15節之中的某些結論正是如此。9、10和11下半強調,生命的時序乃在神的掌握中,人無能為力。人生的遭遇和特定的時節皆是加諸於人身上:沒有人能選擇哀哭的時間。同樣,人生的偶遇事件,使我們喪失信心,不知自己的努力能否存到永遠。「不論我們的技巧和創意如何,真正的主人似乎是這些冷酷無情的時節:不僅是日曆的節令,更是推動事情的時潮,一會兒將我們推著作出某些行為,似乎是合宜的;一會兒卻又將我們推著作出全然相反的事。」193我們不能確定這些行為是否會產生完整的意義,也不能置身於生命的事件之外,作「從始至終」的觀察。這一切正是人類的處境,也決不是自己命運和靈魂的主宰。
然而,這幾節經文中,結論不止一個。11上半、12∼15節強調,事情的定期固然使人謙卑,也可以成為喜樂與安全的理由。因此,這一段可能另有用意,有助於傳道者「解決」生命虛空的問題。諾甫(C. S. Knopf)應該是對的:「許多人因著書中某些悲觀的成份,便對全書的主旨下斷語,而忽略了其中建設性的成份也同樣突出。……第三章常被人解釋為一首悲歌,哀嘆生命無止息的循環;其實它乃是傳道者基本樂觀主義的一部份。」194
1. 舊約通常認為,生命所以會有意義,是因神全面的護理,安排時期和節令而來。生命的每一方面都有它的「時候」:雨水(利廿六4)、神仇敵的失敗(申卅二35)、懷孕(王下四16)等。因此甚須「辨明時候」(代上十二32;參傳八5)。智慧包括通曉「時節」(斯一13);虔誠人說:「我終身的事在你手中」(詩卅一15)。傳道者所持的是同樣的觀點:生命的「時機」人不能全知(九11以下),但一個人應當「時常」(九8)知足。
雷德說:「每一件事在時間的次序中都有一定的地位;若離開其時間,事件便令人難以想像,反之亦然。」195羅賓遜(H. W. Robinson)說:「神與時間有密切的關係,……祂與人的關係需要按時間表來完成祂的目的。」196這種對時間的觀念貫穿整本舊約197,而傳道者亦以此做為樂觀主義的基準。三2∼8的十四個對句,涵蓋了人類活動的整個範圍。傳道者看見神在其上完全掌管。人因此必須謙卑,卻同時也因此能有自信。
定期純是指時間中的一個「遭遇」或一個「節令」;目的(和合本譯「萬務」)是指人想要做的事。在其他的地方,這字是指一個人的喜樂(五4,十二1;以及希伯來書十二10)。人類生活的各種層面以對句描繪出來表明神的掌管含括萬有。以對句的方式來表達一個整體,是舊約常見的特色198,如,「男女」(出卅六6),「從最小的到至大的」(耶六13)是用來強調「每一個人」;「滄海旱地」(拿一9)則是強調「每一個地方」。
2∼3. 首先提出人類生命最重大的事:生產與死亡。希伯來文是主動式(生育 NASV);它能否被譯為被動式令人懷疑(被生出 AV,RSV);雖然有人以耶利米書廿五34為例,說主動不定辭可帶被動含意(「你們的被殺戮」,希伯來文)。
接下來的三個對句,是討論人類的創造性與毀滅性。六個動辭每一個都是比喻式的用法,描寫建設或毀壞。「裁定諸天」(賽五十一16)是指�琱[性和堅固性199。拔出或作「收成」200,在其他地方的比喻用法,是指一個國家的毀滅(番二4;參但七8的亞蘭文)。殺戮可能亦符合這種形態(它的比喻用法參伯五2;箴一32,七26中)。醫治並不一定是指醫療的需要(參賽六10;繼一5∼6的比喻之後;賽十九22,五七19;耶卅三6,以及其他)。拆毀,約沙法的計劃被破壞的那一段,用這個字來形容耶和華(代下廿37;參詩六十1)。建造曾彩容大衛的寶座,錫安城,以及猶大的地土,並實際的建造工程(參詩八十九4,一○二16)。這些動辭普遍的象徵用法,強烈表示這�堥瓣ㄛO指特別的行動,而是人多方面的追求,包括創造與毀滅,好與壞,仁慈與邪惡。在這些行動中,人類並不是獨立自足的,而是在神的掌管中。
4. 以下兩個對句總論人的情感;前者為私下的(哭……笑),後者為公開的(哀慟……跳舞)。
5. 以下兩個對句談到友誼和敵意。拋擲石頭……堆聚石頭,曾有四種主要的解釋法:(i)傳道書的亞蘭文版以為,是將舊的建築物石頭拆散,預備建築一揀新屋;伊斯拉(Ibn Esra)也持這看法201。(ii)另外有一些人以為,這是使田地不能生產,用石頭覆蓋在田地上(參王下三19、25;賽五2),(iii)普崙特認為,此處第一段是指「一個猶太古老的習俗……在葬禮時投擲石頭或泥土於墓穴中」,第二句是指準備建造一棟房子。(iv)最近支持米卓實(Midrashic)的解釋的人(參 GNB),認為它與性有關連。前三個觀點被人拒絕的原因,常是由於它們「與本節的下半沒有邏輯的關連」(鍾斯)。但下半節也不須僅是指「情感上的意思」(鍾斯),很可能只是表示友誼或敵意。如果是這樣,前一個對句可能同樣是指國家或軍隊的相互關係。「堆聚石頭」是指為得勝者預備道路(參賽六十二10);「拋擲石頭」是指軍隊的入侵,摧毀敵人的地土。
6. 以下兩個對句是思想財產以及我們的處理方式:尋找(較 AV 的「得�式v為好)……放棄(與「失落」同)202;保守、捨棄。
7∼8. 有些學者認為下一個對句(撕裂……縫補)是指哀悼和結束哀悼。但沒有特殊的證據可證明「縫補」表達哀悼的終結。最好將它解釋為一般性的表達法,表明人類各種活動,包括毀滅與創造(如在2下、3上、3下、6)。餘下的對句談到人類的語言(靜默……言語),感情(喜愛……恨惡)以及國家的奮鬥(爭戰……和好),這些完全受神所安排的時間表支配。
9. 前八節主張生命是在神的掌管中,但卻沒有解釋或說明。文中沒有提到那位創始與掌管節期的神,也沒有闡明祂與日常生活的關係。9∼15節補足了這兩點。其解釋既是悲觀的,又是樂觀的。它肯定了二24∼26的希望,但也同樣肯定了一2∼二23的悲觀──黑暗的一面。本段的要義是,神所賜予人的生命是喜樂的,但卻非自足的。前面所提神全權掌管地上的「時節」,是要證實生命的無益。換句話說,沒有一個人能超越生命的「虛空」;一3的問題並沒有完全消除。
10. 傳道者的觀察不再限於「日光之下」;他將神的作為納入考慮。一13略略提到神的作為,現在有較圓滿的解釋203。
11. 他對於地上範疇的觀點是,神使萬物各按其「時」成為美好(ya{ p{eh)。這個形容詞一般用於美好的外貌(創十二11)。地上萬物的「時序」遠非絕望的原因,乃是喜樂的泉源。
神將永生安置在人心�堙C這永生是指(i)永�琚]RSV,七十士),(ii)這世界(Mishnah,AV)(iii)無知(加上不同母音作 e~lem),(iv)黑暗(基於烏加列的字根)204。「永生」是最合適的意義,符合上下文,因為整段經文是與神對「時間」的計劃有關。然而祂一切所做的都必「永存」(14)(譯註:英 eternity,與11節「永生」同字)。在人心中的「永生」,必定與14節的「永存」有關。在以色列的傳統中,「永遠」(eternity)是很重要的。人曾經失去永遠的生命(創三22),而永生的神(詩九十2)主動訂立「永約」(創九16)。神永不止息的憐憫(詩三5)賜下了永遠的祭司職份(出四十15),以及永�琲滌磭蛂]撒下七13),使他的百姓永遠歡樂(賽卅五10)。神對人永恆的作為與我們的內心相互呼應:我們對於永恆的事有度量,我們關心未來,想要了解「從始至終」的事,並且可以感受到某些事是超越我們目前情況的。聖經提到我們是按著神的「形像」或「榮耀」造的(創一26、27),而這榮耀大半已喪失(羅三23),但還沒有完全湮沒(林前十一7;雅三9)。我們對神的知覺原是本性的一部份,而我們對它的壓抑卻是罪的一部份(羅一18∼21)。
這內在的「永生」造成一個負面結果:神從始至終的作為,人不能參透。傳道者曾大力察考,但在有限的地上範疇中,找不到一物能滿足人的智識或實際生活。雖然他已決心去了解在日光之下的「一切」(一13),但他心中卻有一種感覺,使他明白他永遠無法參透神在永�琱丑]從始至終)的計劃。這與奧古斯丁的格言最為接近:「你為自己造了我們,我們的心無法得到安息,直到安息在你�堶情C」205
12. 12∼15節分為兩個單元,以我知道作開頭。第一個單元重申從神手中能得喜樂生命的盼望(12、13);第二個單元則聲明,這種生活的安全保障是神(14、15)。第一個單元視這種生命為人的特權,第二個單元則視其為神的目的。如此,二24∼三15繞成一整圈。
傳道者以前追求享樂,要「享福」(二1),但僅得到可怕的結論。現在他仍認為可以享福(參二24、26),甚至能夠行善(註:英文「福」與「善」同為 good)。主動追求真實和美滿享樂之途向他敞開。「行善」並不具現代的仁愛觀念。從上下文來看,它顯然涵括了生命的享受(參 RSV),指主動的追求美好而快樂的生命,並付諸實行206。
13. 在物質的範疇中,傳道者特別提出飲食,代表滿足和快樂的生命(參二24的註釋)。每日的勞碌,前面曾以為既是快樂也是困惑,現在的描寫則純為享福。那新的決定性因素為神的主權。俗世主義向一神論屈服,悲觀主義向樂觀主義屈服,人的自主向人的信心屈服。
14. 思想轉到信者生命的保障。地既被虛空、短暫、不可靠包圍著(一2等);人就必須到別處找保障;而神的恩典和對地的主權就是他的答案。這�堭j調神作為的三個特色。第一,永恆;傳道者不容神有失敗的可能性;第二,有效而完全,祂的工作絕不廢止;第三,祂的作為全然穩妥,沒有任同外力能對它造成威脅。這一切使得人這一方敬畏,並不是像見到怪物一般的恐懼,相反的,乃是對神感到驚異與崇敬。(參五7,十二13)。
15. 一9∼11開頭的句子指出世人永無盼望的景況。現在同樣的話卻肯定了盼望的確實。是神使大自然運行,令歷史前進:信徒的盼望也和悲觀者的絕望一樣,是永遠不變的。
此處另加了一段,是一9∼11所沒有的:「神使已過的事重新再來」,或可譯為:「神尋回那急速前進的」。「急速前進」為動詞(rdp),一般是指「追求」或「逼迫」。有許多解釋法:(i)它是用來指過去的事情(AV,RSV,NASV 以及 Berkeley 都有此意),或是指神使過去的事再回來(NEB;參 Moffatt 和 GNB)。(ii)NIV 譯為將令過去的事交帳,是指審判,適合作三16∼22的序言。(iii)NAB 譯為保全那些可能將被取代的,這多少有些曲解希伯來文。(iv)JB 關心被迫害者是按希伯來文的合理譯法,並符合七十士譯本和西拉的譯法(五3),但不符合上下文。(v)修正原文(嘉林)207或把它移到17節的末尾(Graetz),208但都不恰當。
另一個不同的解法似乎略勝一籌。在此使用的是被動反身的動詞,在舊約其他地方很少出現(僅在哀五5中,那兒指「迫害」)。在更後的希伯來文中,被動的分詞有時失去了它的力量,而意為「快速的,迅速的」。例如,它用來指一條河流「流得很快」209。那麼,如果該動詞失去了被動的意義,就可以指「快速前進」。這與一5∼8非常相符,在那�埵P樣的字彙是用來表示「世界迅速地圍繞著它的軌道前進」(參一9)210。尋回是表示神十分關切。
前面曾描寫,地上的事沿著預定的路程快速前進(一5∼7)。現在則提出解釋:地的運作來源是神。在一13中,傳道者說人生命中不快樂的事是在所難免,因為背後有神的命定。三1∼8中,「時節」的結構被視為神為人類生命所命定的模式。同樣,在三15,人類各種活動都得到保障,因為在神的護理之下,祂每一時刻都在關切著。
191 WIANE pp.140, 147。
192 James, Barr, Biblical Words for Time(1962), p.99。
193 Kidner, p.38。
196 H. W. Robinson, Revelation and
Inspiration in the Old Testament(1946), p.112 。
197 參創十八100、14,卅一10,卅八27;代下十八34,廿八22;拉十13-14;民九27,十34;伯五,26,二十四1;卅八23、32,卅九1∼2,詩一3, 九9,十1,一○四27,一四五15;箴十五23;哥二12;賽四十九8;耶五24,八7、15,十四19,十五11,卅7,五一6、18、33;結廿一25,卅3 ; 彌五3 ; 該一2。
詳見 C. H.
Gordon, The World of the Old Testament (1960) , p.35; A。
199 在這一點它假設 MT 的正確性。但本文並沒有完全地確定(參 RSV)。
200 有腓尼基的證據證明「栽種」,是一個可能的意思(參 PBQ p.270)。
201 參 A. Sperber, The Bible in Aramaic, vol,
IVA(1968), p.153 。
202 加強動辭的允許用法在此很適合,如 NIV 所認同的。
203 GNB 將一13譯為命運,雖然希伯來字( `inyan,工作)與 GNB 在二14中的命運並下相同,這兩個例子都不是好的翻譯,見 pp.63, 70-72。
204 參 Dahood, CPIQ, p.206; J. Gray, the Legacy of Canaan, VTS, 5,
1965, p.274;並 Jones。
205 Confessions i. 1。
206 參 BDB, p.795這種說法與約的術語有關(參 D. J.
Wiseman, 'Law and Order in the Old
Testament, 'Vox Evangelica 8, 1973, pp.12, 20), 但是在傳道書中,這可能僅僅是一個含糊的關連而已。
207 參 Handbuch zum Altem
Testament, 18, 1969, p.93。
208 對這解釋更詳盡的研究;見 R. B. Salfer, 'A Note on the Exegesis of
Ecclesiastes 3 15b', ZATW, 88, 1976, pp
209 參 DTTML, s. v.。
210 帶「關身意義」的被動形式,參 M. H. Segal, A Grammar of Mishnaic
Hebrew(1958), p.59。
3. 神的審判(三16∼22)
這個單元作了一個觀察(16)、兩個短評(17,18∼21),並達到一個結論(22)(我又見……我說……我說……故此我見)。這種觀察(我見)加短評(我說)的方式,在傳道書中出現了好幾次(二13∼25,七25∼27,八14以下)。
16. 傳道者採取一條新的思路(又),坦白提出一個生命中可觀察得到的問題(我見)。在進行審判的地方,應當有公義之處,卻常發現奸惡取而代之。他心目中必有一些案例,因為是他曾見過的;但這�堜珒y述的並不是特定案件,因為他所觀察的是世界普遍道德的歪曲。亨登柏(Hengstenberg)例舉約沙法的警告(代下十九6以下)。
17. 傳道者首先從未來審判的角度思索(我心�婸�)地上的不公義:是未來的(必),屬神的(神必),會發生的事(定時)。所用的辭不僅是裁判的評估,也是審判的執行,因為在舊約中「審判」包含動態的成份211。這一點使傳道者在困惑中仍能支撐,亞伯拉罕(創十八25)以及詩人(詩七十三17)亦是如此。這件未來的事是含括一切的,包括了義人和惡人;它的評估包括目的(AV 譯,按上下文較「事務」為好),以及行為(工作)。
在那��(希伯來文 s%a{m)意義難定。哥笛斯主張,這用語是諷刺性的:「各樣事務,一切工作,都有定時──在那�堙I」他引證約伯記一21、三17、三19同樣的字,說是指「另一個世界,死後的時期。」然而,本節並不含諷刺的意味。約伯記三21中,「那�堙v是指「他母親的腹中」。同樣,約伯記三17、19中,這字的意義由上下文來定。本段經文顯然與其他「正統」的經文是一致的,如傳十二13以下,絕無諷刺意味。另一個較常見的解法,是改寫為「在神的設計或計劃中」(Brown Driver 和 Briggs')。然而,他們並沒有提出平行經文,並且也與其他許多註釋家一樣,主張原文應當修正為 ~Sam(「他已命定」,RSV)212。
亞達斯建議,s%a{m 的意思可能很弱,沒有特指某一地點的強度,他引用以賽亞書四十八16和撒母耳記下廿1,在這兩處這個字沒有明顯的前述辭,它的意思是「有」,而不是「在那個地方有」(參德文 'es gibt' 與 'da ist',新約希臘文 esti 與 ekeiesti)。在撒母耳記下廿1,這字似乎有指某一地點的強度,雖然前述詞不清楚。也許它是出自援用原始資料的用法。以賽亞書四八16較有幫助。神說到祂要將以色列人從巴比倫的束縛中釋放的計劃。這件事必定會成就的保證,是神已經督導每一個階段。「自從有這事,我就在那�堙C」s%a{m 的力量並不弱到泛指「在那些情況中」,「在那些事件中」。因此它在17節的意思是「關於那些事件」:即在人的邪惡、不公正的行為當中,神也在進行審判。
18. 在開門見山的話,「我心�婸﹛A論到世人」之後,希伯來文就很難解了。可能下文應當是:「神要使他們明白,以致他們能看見他們──他們自己──是獸。」(語言細節問題,詳見附加註釋)
我心�婸�:傳道者現在思想神在當前的狀況下的心意。人們的惡行可能會不自覺地完成了神的旨意(最明顯的例子可參徒二33)。他也同樣認為,人的不公義至少完成了神的旨意的某一方面:它在歷史舞台上提出了強有力的證據,證明我們對自己的本性和命運一無所知。神並非對不義漠不關心(17);現世乃是「日光之下」的恐怖景象,揭露墮落人類的本性(七29)。如果這個說法似乎太過諷刺,請注意傳道者小心翼翼地加入了一句強調的話:「他們自己」。即,如果我們失去信仰的觀點,我們與動物所以相異的唯一要素便失去了。人靠自己使成了「裸猿」。
211 進一步見,pp.167-168。
212 BDB, p.1027。
三18譯文的附加註釋
這一節可以譯為:「……神要使他們明白,以致他們能看見他們──他們自己──是獸。」這譯法是基於下列釋經的觀察:
(i)`aldib[rat[ [可以譯為:「關於,有關」(參傳七14;八2),但在詩篇一一○4,本辭的意義不同。
(ii)l#b[a{ra{m 明顯為 ba{rar 的不定辭結構,加上字首 l 和字尾(哥笛斯稱它為 ba{rar 的完成式,加決斷性的 l;這種看法可以列舉其他平行的閃族語,但對翻譯並沒有很大的影響。)ba{rar 在舊約中的意思通常是「潔淨,揀選」,但這一段經文中,「使清楚」的意思較好,後期的希伯來文中常有此意213。
(iii)字尾 ~a{m 是指前面的 b#ne{ ha~a{-d[a{m Ha{#lo{hi^m 最為可能是主辭。其結構是:一個述說動辭,後接 la{med 和不定辭,用來表示間接的話語。參王上十九4,wayyis%~al
et[-nap{s%o{ a{mu^t[,以利亞「求死」。
(iv)lir~o{t [這字可以視為不定辭加上字首 la{med[ 的結構,表示目的,加創世記十一5。然而,此處與該例子在用法上不同,因為主辭改變了,「……神要使他們明白,以致他們能看見……」這種用法並非沒有平行經文。在撒母耳記下十二10,我們看到:「你既娶了烏利亞的妻為妻(即她成為你的妻)」214
(V)s%#hem-b#he{ma{h he{mma{h la{hem 之片語用了強調詞 la{med] 在創世記九10,廿三10;出埃及廿七3,19;以西結書四四9中,每一個使用 la{med] 的例子似乎都是強調與它相連的名詞。加果本節也相同的話,就是指「他們自己」,或「他們對他們」215。b#he{ma{h
類名的單數最好譯為英文的複數。哥笛斯以詩篇九十10作比較宣稱 be^ht 和 la{med] 在表達中可以互相交換(參傳二24,三12;賽五4)。
19. 下面的三節解釋了18節。人和動物之間既有相似之處(19、20),又有令人難以明白的差異(21)。兩者都將死亡;在這一方面,人不能強於獸。他們的來源同是地上的塵土(參創二7以下);都能增殖繁衍(創一22,28,二7);失去了「生命之氣」則結束在地上的存在。所遭遇的(較 RSV,NIV 的命運好)是指死亡。氣息是生命之氣,為人和動物的生命要素。這字在21節重復出現,譯為「靈」。這種譯法將 MT 的母音標示改變了一點,即用 miqre{h 而不是 miqreh。MT 可以被譯為「人是命運的玩物……」(亞達斯;Allgeier 亦加此;參 NEB)。上文的註譯採取修正母音符號的觀點,因傳道者的原文可能沒有母音標示。
20. 一處是陰間,死人的所在地,我們是由組成這世界的物質造成,因此十分脆弱。塵土和氣息(19;參詩一○四29)並非堅固的組合!
21. 最好的翻譯是:「誰認識人的靈──那往上昇的,與獸的靈──那下入地的呢?」(AV;RV mg;Berkeley;NASV;不贊同 RV,RSV,NIV 的理由寫在附加註釋中)。其思想是兩重的。第一,人和獸在死後有分別。第二,多數人不能領會最終命運的差異,所過的生活彷彿沒有分別似的。這段經文與詩篇四九篇雷同,那�奡ㄗ鴗H和獸同會死亡(1∼12),但死後的命運卻截然不同(13∼20)RSV 採取一節修正過的經文,以致將此區分弄含混了)216。同樣,在詩篇七三篇中,詩人覺得自己「如畜類一般」(22),直到他看到不公義的問題可以解決,因他們的結局是「滅亡」(17以下)。
「誰……?」的牢騷是表示絕望(參民廿四23),惟恐其可能性幾等於零(參撒上六20)。這是廣義的說法。傳道者本身認為人和獸的最終命運有分別(十二7),但絕大多數的人似乎並不知道這事實。這種解釋使這一節合乎以色列智慧文學傳統處理不公義的方法:惡人被安置在「滑地」,而不「思想他們的結局」(詩七十三17以下)。
「下入地」可能意為「停止生效」。撒母耳記上三19有類似的成語。本處上下文似乎表示支配生命的要素完全停止了。但人的氣卻「往上升」。死後的生命究竟如何,並未說明。我們所知道的僅是:神取人生命的方式與獸不同。傳道者用「上」的觀念表達神的主權和威嚴(參五2),因此這句可能只是說,人死後的生命為神所掌管。
人的靈可以從三個有關的方面來看:(i)它是內在生命的要素。在這一點上,人和動物都從神得著「生命之氣」。它並不「遠住在他(人)�堶情v,這事實限定了人類的生命(創六3)。在傳道者的心中,「靈」的來源充滿了奧秘(十一5)。(ii)它亦是人類決斷力、活力、思想和道德能力的要素。因此,一個人失掉動力或勇氣,可稱為「靈」離開他(書五1)。它與聰明和領悟力的密切關係,在約伯記卅二8中可以見到:「但在人�堶惘備F(ru^ah]),全能者的氣(n#s%a{ma{h)使人有聰明。」因此,它是省察(詩七十七6)和尋求神(賽廿六9)的工具。(iii)它也是一個人主要的性情、思想結構、感情的狀態、性格;迦勒勝過當代眾人,是因地「另有一個心志(靈)」(民十四24)。因此人的「氣」與動物不同,不僅是死後如此,在今世就有如此大的差別。
213 參 DTTML, s. v.。
214 也參 GK 114(g)。
215 參 F. No/tscher,
'Zum Emphatischen Lamed', VT, 3, 1953, pp.372-380; W Wright, A
Grammar of the Arabic Language(1896), pp.41-43。
216 J. A. Motyer, After Death(1965), pp
傳道書三21譯文的附加詮釋
因為間接問句(誰知道……是……呢)的譯法為相當多人接受,所以在此有必要將反對的意見表達得更完全。
MT ha{`o{la{h
和 hayyo{
red[et[ [是指「那往上升的」和「那下入地的」,但是按照七十士譯本,則常讀為
ha`o{la{h 和 hayo{red[et[,意為「或是它往上升」和「或是它下入地」。前一個觀點是表示,人並不重視死後生命的真理;後者則指出傳道者乃是對死後的生命發出疑問。在解釋上並不會有太大的影響,因為如果這個問題完全是懷疑性的,就只是表達了「日光之下」一般不義之人的觀點而已。它所包含的思想與後面八11所表達的相同,且會被後來十二7的反省修正。
然而,接納 MT 原有形態的理由卻很紮實,我們可以視本節與十二7立場一致,意指人和動物命運的不同。一般希伯來的成語,如果句型為間接問句,疑問辭 he{ 不會出現在句子的那麼後面,而可能應該是 mi^
yo{d[e{ a`@ru^@h ]……。二19正是這種結構,但這�堳o不是(參創八8,廿四21、23,卅七2等)。這種帶分辭和冠辭的結構是很平常的(參創十三5;士十六24;撒上一26)。戴維生(A. B. Davidson)引證了許多例子217。如果本句的 he{ {是疑問辭的話,在舊約希伯來文中,似乎沒有一個疑問辭 he{ {出現在句子的這麼後面。若不顧這個事實,繼續視本節為間接問句,實在不太恰當。
亞達斯也主張,如果 h 是疑問詞的話,下面的動辭應該是述辭,而非分辭。這似乎可以由其他「誰知道……?」的例子證實,加約珥書二14、約拿書三9,所接動辭皆為述辭。
22. 如果神是全能的,祂掌管世事(三1∼15),甚至允許人類不公義亦有其目的(三16∼20),又掌握我們最終的命運(21),那麼智慧人的態度應該是喜樂的,對於執行地上責任和享受隨之而來的喜樂滿有信心。分有分享好東西的意思(參創卅一14)。神乃是要智慧人享受地上的祝福,包括工作、吃喝(五18)、富足和貲財(五19),並家庭的快樂(九9)。他身後的事,誰?並非指審判和來世,其平行經文六12有日光之下詞,因此是指世上的事,人在死後便與它無分了。
217 參 DS22 R.4。
──《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