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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道書第八至十章

 

9. 誰是真智者?(八1)

  這一節應屬前面一段,而非下一段,因為前一段箴言是從罪惡與苦難中尋求智慧,而本節是很合適的結論;何西阿書末了的挑戰(十四9)也與此類似。希伯來文譯為如的字,有時是指完全符合理想。本句可以譯為「誰是真有智慧的呢……?」解釋(pe{ser)這字研讀昆蘭古卷的人相當熟悉,昆蘭團體以它為舊約中獨立於上下文之外的解釋。這字的另外一種形式(pit[ro^n)用在創世記,指夢的解釋(創四十5)。傳道者乃是問,誰能從七1∼29所列的問題中領悟出他的道路,誰又能正確地解明神護理的奧秘呢?發光的臉通常是指恩惠(參民六25)。在此是指智慧人的儀態風度看來和藹可親,並且(如下一節所說的)他的溫和顯露在臉上(與申廿八50;但八23成對比)270。

 

270 Gordis 和一些將這節經文與傳八2以下一起解釋的人,認為它是指在法庭的裁決。NEB 根據一個修正的經節,譯為「……使人被憎恨」(也參 NAB)。

 

D 權威、不公平和信心生活(八2∼九10)

  我們視此為一整段,因為傳道者心中的思想順序完全與一2∼三22平行(參詮譯:「悲觀主義:問題所在與解決之道(一1∼三22){\LinkToBook:TopicID=125,Name=C. 取代悲觀主義的生活:對神的信心(二24∼三22)}」)。他先面對君王的權威(八2∼9),人生不公平之事(八10∼15),生命之謎的困惑(八16∼17)以及死亡的必然性(九1∼6)等等殘酷的事實,然後再度轉向信心的立場,認為這是唯一解決之道(九7∼10)。

 

1. 君王的權威(八2∼8)

  在2∼4節的囑咐之後,主題逐漸擴大為一般性論權威的箴言(5∼8)。

  2∼3上. 希伯來文的前幾個字令人難以理解(按字面為「我──留心271君王的口」),但是也許可以譯為「我勸你,留心君王所說的」。「我」字似乎與本句沒有關連,使得譯者相當困惑。大部份人認為此處有一個不言自明的動辭,如「告訴」或「勸」(AV,RV)。另一些人則完全忽視這個字(LXX,Peshitta,Targum,RSV),或將它修改為「我的兒子」(衛迪述勃 Wilderboer),或視之為直接受格的符號(巴頓,司谷脫),或假定原文漏了「說」一字(瑞特)。這個謎還沒有解決,但本句的意思大致是清楚的。君王的口272不僅是他的命令(如大部份的翻譯),而是泛指「他所說的一切話」(參箴十三3)。

  本節的後半講出這個囑咐的原因……既指神起誓,理當如此(參 AV,RV;RSV 則見以下的評論)。王的臣僕顯然都要發誓效忠,這是一項常規,歷代志下卅六13和以西結書十七13都曾被引為例證,說明這事。

  但此處是廣指一般大眾的宣誓(參代上廿九24,約瑟夫所著 Antiquities XV 10.4;XVii 2.4)。赫茲柏認為這是神賜給君王的誓言,這個看法的可能性較小。其他「指神起誓」的平行經文(出廿二10、11;撒下廿一7;王上二42、43)顯示,這�婺�可能是指人所起的誓,而由神聖化或同意。

  第3節第一個子句 NASV 翻譯得很好:「不要匆忙離開他」。「離開某人的面」在其他經文是指背叛或不忠(參何十一2)。因此傳道者是警戒人不得擅離職守(參十4),也不要固執背叛(RV 的固執較 NASV 的加入或 RSV 的延遲為好)273。然而,本句可用不同的方式來標點,並可以另外的方法解釋文法。希伯來文 ba{hal 可以指「加速」或者「畏懼」。加果採取後者,並認為第3節開頭的片語屬於第2節,我們便可譯為:「……因你的誓言不要沮喪;離開他的面前……」(RSV;參 NEB,GNB)。若是如此,第3節便是對居高位者提出警告。但十4的平行經文卻斷然反對 RSV,而贊成 RV,NASV 以及類似的譯法。

  3下. 順服權威的原因,除了宗教上起誓的因素外,尚有一些世俗的因素。

  傳道者不是惟一用這兩種角度相勸的人(保羅在羅十三1∼7的勸勉與此相仿)。王的意願(他凡事都隨自己的心意而行)與話語權力太大,人不可置之不理。

  4. 君王權勢的範圍包含徵稅和徵兵為王室效力,撒母耳記上八10∼18曾經強調、記載這制度的開始;與其他同時代王國的記錄也有類似之處274。

  5. 前面曾經極力主張:生命要順著神對萬事全權的管理而活(三1∼15)。現在對生活在獨裁君王之下的艱難生活,也提出同樣的觀點。順服並非盲目的被動。定理(希伯來文 mis%pa{t)是指「慣例,程序」以及「裁定,判斷」;智慧人能分辨神所定的時間以及「適當的程序」,如同約拿單(撒上十九4∼6),拿單(撒下十二1∼14)與以斯帖(斯七2∼4)。

  6. 尋求「時候」和「定理」是各樣事務的普遍原則。因為人的苦難重壓在他身上,這句解釋被認為是指(i)加在人身上的沈重責罰;(ii)人類天生的較弱或邪惡:「一個聰明的臣子必會找到機會實現他的計劃」,因為人類的弱點是普世性的,有朝一日必會出現缺口。」(哥笛斯);(iii)鍾斯的解釋是:「人的麻煩已經夠多了,何必再公然反抗君王,增加困難。他應當等候,時機總是會來的。」從傳道書全卷來看,「苦難」應該是指人在欺壓(「重壓在人身上」)的擔子之下,所承受的挫折、困惑和緊張,因此(RSV 的雖然最好像 RV 一樣譯為「因為」)很需要有智慧,來分辨「時候」和「定理」。

  7. 人類困惑的關鍵在於對未來無法預知,心情焦燥。在這方面,我們既無法自助,亦無法求助於他人。

  8. 所有權威都有四項限制。第一,「無人有權掌管生命275,將生命留住。」有人以為這句話與下一個子句意思相同,但是因為第三、第四個子句各有含意,所以前兩個最好也視為意義不同。「留住」的意思很清楚,它用於將牛犢「關起來」,以及「囚禁」犯人(撒上六10;耶卅二2、3)。同字根的名詞(kele~~)是指「牢獄」。沒有一所牢獄可以拘禁靈魂,亦即人的內在生命,包括其渴望、衝動和信念。我們的主也舉了一個類似的劃分之例(太十28)。第二,「無人有權力掌管死期」。這是以否定的話表達肯定的觀點(三2),亦即死亡是神所命定的「時間」。第三,「這場戰爭無人能免」276。因有定冠詞(在希伯來文中),所以作者心中的\cs9這場戰爭是指死亡。這個地方「每一個人都必須前去;並且獨自前去,孤身作戰;而每一個人都相繼仆倒。」(華德勞)。第四,「邪惡277也不能救那好行邪惡的人。」此處的拯救是指免於死亡。沒有任何方法,無論好壞,能夠救人脫離死的侵入。君王的權勢在此遇見勢均力敵的對手。

 

271 希伯來文 s%a{mar「謹慎」(箴廿一23;彌七5)或「注意」(申廿八1;詩廿九67並他處)的意思。

272 Leupold 主張這�堜瓟耵漪O天上的「君王」──神。而其他以「王」來指神的經文(詩五2,十16,廿9;賽六5),從上下文都可非常明顯的看出來。此處「王」似乎與下一句所提到的「神」有所分別。

273 希伯來文 `al-tibba{he{l…te{le{k 是兩個動詞表示同一觀念的例子, 其中之一帶副詞的意義。它與創廿四18類似,「她急忙並拿下」即「她急忙地拿下」。參 Barton, Gordis, DS83(C)和 GK120(g),N. M. Weldman 引用亞喀得文與這一節的平行句,見 The Dabar Ra~ 阿坎地的平行經文為證,JBL, 98, 1979, pp.407f。

274 參 I. Mendelsohn, BASOR, 143, 1956, pp.17-22; K. A. Kitchen, Ancient Orient and Old Testament(1966), pp.158f。

275 Wright, NASV 和 NEB 認為 ru^@h] 是指風,但是從上下文及與死的關連看來,「靈」較為可能,這兩節與三19∼21,十二7有關。

276 Mis%lah]at 被認為是指 「逃避」(Targum, Levy),「武器」(Ehrlich, Gordis 所引證),或者是「伸出手」的省略表達(Gordis 例舉賽十一14),抑是「釋放」(BDB),「休假」(Barton, Delitzsch;參申廿1 以下;Herodotus,四84,七38以下;Josephus, Antiquities 十二9,3,十三2,4)。其他人將之修正為 meluh]est[(護身符)(Galling)。在詩七十八49出現「送往遠處」的主動意思;但 s{lah] 亦可以有許可的「釋放」之意(出四21,五2),因此在這�堨i能是「釋放」或某些類似的意思。

277 NEB 明顯的將「邪惡」(res%a`~)解釋為以不法手段所取得的財富。

 

2. 人生的不公平(八9∼11)

  9. 這一節究竟是前一段的結論還是下一段的開啟,曾引起爭論。事實上,它是兩者之間的橋樑,因為這一切通常是向後指的。威廉斯(Williams)持相反的意見,但七23,九1,十一9,以及十二13的這些事都與他所主張的背道而馳。然而,第10節的第一個字與第9節有密切的關係。因此傳道者不僅是對八2∼8的觀察作結論,也開始了一條新的思路。我們再一次見到他嚴謹的觀察(我見過),銳利判斷(專心查考),廣闊的視界(這一切……所做的一切事),以及界定於地上所見的事(日光之下)。希伯來文(有時這人管轄那人……)使人想起三1∼15所論神掌握生命一切的定期。「令他受害」(希伯來文)並非令他自己受害(AV),而是令在濫用權力者手下的人受害。有兩處經文用同樣的動詞「管轄」(s%a{lat]),可以說明這一點(尼五15;斯九1)。

  10. 在希伯來文,這是「整卷書中最困難的經節之一」278。最後一個片語這也是虛空,意指本節是記載令人失望或傷心的事。

  從前後的經文(9、11∼12上)看來,這�堨i能是指某些不公平的事279。到12下∼13,才帶入信心的宣告。RSV 抓住了要旨,但細節仍值得商榷。以下的註釋主要是以 RSV 為依據,其他的解釋寫在註腳中。

  開頭的片語 RSV 譯 Then 僅出現於以斯帖記四16,那�媗蒫M是指「在此情況之中」280。這�堨i以譯為:「在這情況中,我看見惡人埋葬。」281對古時的以色列人而言,正式的葬禮代表尊榮,若不得如此,則被視為極其不幸(耶十六6)282甚至連罪犯(申廿一22、23)、自殺的人(撒下十七23),以及國家的敵人(書八29)大部份都得以埋葬(因此摩二1以此來指控暴行)。傳道者因見惡人得尊榮而感到困惑。

  希伯來文繼續「……他們前來283離開聖地」。RSV 的解釋為:他們在聖地出入(耶路撒冷)284,並且在他們曾做這種事的城中被人稱讚。」285這包含了將w#yis%tabb#h]u(「他們被忘記」)稍作修改,成為 w#yis%takk#h]u(「他們被稱讚」),這種改法很可能完全正確。希伯來文的字母 beth 和 kaph 很類似;古代譯本和某些希伯來文的手抄本中也支持此改法。這一節是談一件不公平的事(他們被稱讚),而非談公義的報應(他們被遺忘)286。

  11. 9、10節所講不公平卻無報應的事,背後的原因是自滿與對道德的漠視,本節則為其解釋。人們誤解了延遲的審判。生命、健康、避難所、家庭、飲食、穿著仍然維持原狀,「萬物與起初創造的時候仍是一樣」(彼後三4),神似乎沒有行動,人以為祂是漠不關心、無能或偏袒。

  人類的問題追溯到心(GNB,NEB 沒有清楚譯出);我們是從根爛起。心「漸漸滿了」(希伯來文)作惡,表示逐漸剛硬,因為沒有一物干涉,鑑定罪人的演變程度(參斯七5所用的字:「……擅敢起意如此行的是誰呢?」)施刑(pitgam,可能是一波斯字)在其他地方是用來指王的喻令(拉四19;斯一20),但在此是指神的審判。

 

278 G. W. Reines 'koheleth VIII, 10', JJS, 5, 1954, pp.86f. 他認為應該作 wb~wm,而不是 wb~w 並主張這節意為:「在惡人死亡並埋葬後,他們的惡行速速被遺忘,而他們的墳墓亦受到人的尊敬。」

279 有些人認為,本節是指報應落在不敬虔者身上的觀點(Leupold 等人),但由此看來不太可能。

280 BDB 亦同,p.486。

281 NEB 和 NAB(「走近並進入……」?以動辭 q-b-r(靠近,接近)代替 MT 中的動辭 q-b-r(埋葬)。

282 參 art, "Burial and Mourning", IBD, pp.211-215。

283 Aalders 認為「他們來」是「他們安靜地離去」的簡略表達(為速記的筆法),它較長的形式出現在創十五15和賽五十七2中)。ASV 認為是「他們來到墓地」的縮略,而 Wright 則認為是他們出生」。

284 有人(如 Reines, GNB:認為「聖地」是墓地。這用法未得到證實,另有一些人認為是聖殿(參JB,「人們到聖殿去尊榮他們」)。

285 希伯來文的「這些事情」,(ken)偶而可以當做名辭,意思為正確(參民廿七7的希伯來文;耶八6)。因此最後一個片語可能意思是「那些行動正直的人」(參王下七9的希伯來文),作動詞的主詞。好幾種翻譯採此看法,如比翻譯的人認為,本節中有兩種人,一是得尊榮埋葬的惡者,另一是被人忘記的義人。另外還有一個處理方式,Geneva Bible 譯為「在那�堨L們曾行正直的事」(為 Ginsburg 所引)

286 RSV, JB, NAB, GNB, NIV 接受這種修正。NEB 採取同樣的讀法,但認為它是反身動辭(「他們為他們自己感到驕傲」)。

 

3. 信心的答案(八12∼13)

  12. 傳道者願意慢慢等待。罪人的惡行可能極多(百次,NEB 將之省略),壽命可能很長(享長久的年日),然而傳道者堅信,義人得福樂僅是時間問題而已。最穩當的途徑是敬畏神。在智慧傳統中,敬畏神是一種畏懼和謹慎,因為感受到神的偉大「金光……可怕的威嚴……大有能力、有公平和大義……所以人敬畏祂」(伯卅七22∼24);當約伯只注意風的動向,他是「廢棄敬畏的意」(伯十五4)。雖然傳道者知道「敬畏神」也有不能解決的問題,他還是作此要求。他對智慧的條件作結論時,這也是其中的一部份(十二13)。生命的「定期」需要它(三14);敬拜需要它(五1∼7)。它會帶來釋放(七18),與最終的福樂──如此處的應許。……敬畏神的,就是在他面前敬畏的人,重復強調它的重要性。在他面前指出它的主要特色,即在神的偉大之前戰兢畏懼287。值得注意的是,傳道者雖常說「我都見過……我見」(八9、10)。他在這�堛漲^答卻是由我準知道引介。生命的不公義是公開的,所有人都可以看見;傳道者的回答並不是一種觀察,乃是信心的答案。

  13. 他同樣確定,災難雖然延遲,但最終將會臨到罪人。雖然他可能「延長(他的年日)」(12節希伯來文),審判落在他身上便使他不得長久的年日!有人曾經用不同的方式闡釋這似非而是的理論。有些人認為它是一個引用句(哥笛斯;GNB)或是編者的技巧288(勞哈等)。劉普德則認為,這是經過改寫的雙關語:「雖然他(作惡)的時候很長,也不能使他的日子長久。」這說法很有可能,因為「他的年日」希伯來文出現在13節而非12節。筆者相信傳道者是要「揭穿世俗主義的真貌」(季德納),特意將這兩個句子並列,為要激起人的議論。傳道書中充滿二元性的形態:從「日光之下」的觀點來看,惡人的年日長久令人憤怒;從信心的角度來看,時間則似乎不同,傳道者無法想像罪惡永不受責罰和審判(參雅四13、14)。這吊詭之說亦喚起死後有生命的可能性,那時罪人將不能繼續犯罪。這一點可以由以影兒形容人生命的不安全得到證實。按這個說法來看,AV 所譯他不得長久的年日,這年日好似影兒(參 RV),較 RSV 他亦不會延長他的年日如影子一般為好。這與上下文相符,因本節只可能是指惡人在墳墓之後不能再興旺(參詩四九,七三;傳三16∼21,十二14)

 

287 進一步參十二13。

288 見,導論:「傳道書的寫作{\LinkToBook:TopicID=113,Name=Ⅵ、傳道書的寫作}」。

 

4. 重述問題(八14)

  傳道者以更尖銳的形式來重述困惑(也參三16,四1,五8,七7):報應與報償完全顛倒。

 

5. 重提解決之法(八15)

  傳道者沒有嚐試完全解開這個謎。相反的,他提出了一個實際的解決方法,所循的路線現在我們已經熟悉。他仍然關切地上的生活(日光之下),稱讚喜樂(參二26,三12,五18、20)和滿足(吃喝;參二24、25,三13,五18)。一生之久(一生的年日)的親密友伴(與他同去,為希伯來文 yilwennu^,譯為「依戀他」,「與他共享」)成為我們日常生活與行動的鼓勵。這一切的秘訣是:皆為神所賜的。

 

6. 生命之謎(八16∼九1)

  16. 從八2開始,思路回到了生命之謎這大題目。傳道者的研究非常徹底,包含他對經驗的仔細思考(智慧)和觀察(我專心尋求……要看)。希伯來文不清楚。在頭一句「我專心……」之後,接著是一個括號(「因為或是289白天,或是夜晚,人的290眼都不見睡眠291」)。其意思到\cs1617節才完整(「接著,我看明……」)。傳道者又看到,人的問題使他白日不安寧,夜晚不成眠(參二23)。

  17. 他的結論是:我們必須知足,不要想去了解每一件事。辛勤工作(「費力」),不止息的奮鬥(「尋查」),技巧或經驗(「智慧」)都不能解開這個謎。智慧人可能會格外的努力,但他們仍會大惑不解。

  九1. 本節可以譯作:「嗯,我已經將這一切都放在心上,並且說明了義人、智慧人與他們的行為,都在神的手中。人不能知道這些會被愛或遭恨;一切都等在他們前面。」第一個字僅是「嗯」的意思,;它既非解釋(AV 因為),亦非對比(RSV 但是)。RSV 在……手中是一個很普遍的片語,表達「任其處理」(創十四20,十六6等),在「……監管之下」(創九2等),或「在……掌管中」(在此最為合適;參斯二3、8;伯十二10;詩卅一5……)等意思。如果按一般人所認為的,後半是指神接納人或拒絕人,那麼本句的思想是:「即便是觀察,亦無法明瞭祂如何管理我們」(季德納)。但幾個句子之後所提到的「愛」與「恨」(6),清楚是指人間事。這個觀點和其他幾處義人會得到神稱許的保證也不相符(參二24,三12、13,五19、20,九7∼10)。這一句更可能的意思是,無人知道義人將得到什麼;誰又能知道未來會發生什麼事呢?義人和智慧人並不保證可以過安樂的生活。在他們前面希伯來文意為「等候他們」,這種用法很少;它雖然可以指空間(創卅二21等),但卻也沒有理由不可以指時間。

  RSV 按著古代譯本,將 MT 第2節的第一個字(hkl,「一切事」)改為 hbl(「虛空」),而因此譯作在他前面的每一件事都是虛空。這是合理的,然而 MT 的原意也很有道理。

 

289 Lauha, Barton, Aalders 和其他人(參 NIV)皆是如此。這個歡點將 ki^ gam 視為兩個不同的字(「因為兩者」)。另一種看法(參 Gordis)將它解釋為「雖然」,GNB 用此意。

290 「他」加字尾成為「他的」,是指勞苦的受害者(參 Barton)。

291 參 Gordis,引 Mishnaic  的平行句「合眼」。

 

7. 死亡的毒�屆]九2∼3)

  2. 開始的句子最好譯作:凡臨到眾人的事都是一樣,不一定僅是指死亡,雖然經文是繼續談這一點。這�堨u是指出,按著眼見,義人並不一定蒙神寵愛;而按著眼見,惡人亦不一定受到神的責罰。死亡臨到眾人,也沒有分別。在好人之後,RSV 加上和惡人是根據古版本;MT 沒有片語292。起誓的可能不是指褻瀆或鹵莽的起誓(大部份的翻譯是如此;參出廿7;太五34),而是「奉主的名」起誓(申六13,十12),是表示對立約,忠誠的步驟之一。逃避誓言293(RVS;較 AV「畏懼誓言」好,後者意指尊重誓言;參撒上十四26)是指避免對約忠心。因為以下一連串的對比,都是先提好行為,所以這個解釋是有依據的。(如普崙特的觀察)。

  3. 死亡對傳道者來說並非「自然」現象,而是件無法抗拒的惡事。與惡相關的是狂妄,在其他地方與這辭並用的有:能說善道的輕薄(二2)、社會的腐敗(七7)、愚昧(十12、13)、自以為義的不順服(撒上十三13)、及喜愛暴力(撒上廿六21)或驕傲(撒下廿四10);因此,從這些用法看來,這辭是指道德淪喪,其表現為鹵莽而無理性294。我們墮落天性的問題(參七29)是普世性的,因為惡是歸給所有的世人。它是整個人類內在本性(心)的特色,是無法補救的(一生,他們活著的時候),是強而有力的(充滿)。死亡最可怕的一面(「�屆v,林前十五56)就在這�堙A因為這種心將使我們「被審判……歸他永遠的家……歸於神。」(十一9,十二5、7)。

 

292 它可能是一個很長的片語:「好人,潔淨人」與「不潔淨人」的對比,為要配合(按希伯來文)那長片語「不獻祭的人」與短片語「獻祭的人」的對比。(Gordis, NASV,亦是如此)。

293 參 DTTML,因 yara' 在後期希伯來文中是指「躲避」。

294 JB 認為,原文遺漏「為了活人」。這種看法沒有必要。

 

8. 有生命,就有希望(九4∼6)

  4. 這節的前半並非否定死後的生命(參三21;來十二7),而是暗示地上的生活不能藉回顧來享受。這一點是本節後半所強調的。獅子,「萬獸之王」(箴卅30),在古代的世界中為人所欽慕。另一方面,狗卻為人所輕賤,因牠食腐屍(出廿二31;王上十四11),以不潔出名(箴廿六11);有一句蘇美的箴言說:「看重聰明狗的人不知羞恥。」295這番話為傳道者認為今生是決定性的見解更添上了色彩。

  5. 第4節指望的解釋,是因今生還有機會思想死亡的事實,以此來衡量生命的價值,正如傳道者前面不斷的勸告。對死後的生命沒有任同的描寫,只提出審判的警告,以及消極的談到所有地上的經驗都將停止。在其他地方曾以賞賜形容人類努力的成果(四9),包括物質的東西(民十八31);死亡使我們完全離開這個範疇。

  死了的人毫無所知,在舊約中不算極端的言論(參王下廿二20;伯十四21、22)。古代的其他文化和我們的民俗一樣,也有與死人接觸的迷信。海德爾(Hediel)引用一段巴比倫的經文,說到「可怕的鬼魂……整日追逐我,整夜恐嚇我……可能是我家人或親戚的鬼魂,也可能是死於暴力的人或流浪者的鬼魂。」296巴比倫和敘利亞人的習俗,是要在墓中供給死去的親屬飲食\cs18297。但以色列沒有這種風俗。相反的,活人會忘記死人;雖然有約定,有紀念物,但他們很快便「不被記念」了(詩卅一12)。

  6. 地上的經驗將會停止,愛與恨也在其內。下一個字常指熱情(NASV)或嫉妒(NIV),但在此可能用一般性的辭彙更符合上下文,如 GNB 他們的欲念。日光之下的片語肯定了前幾節是指地上生命失去了便不能挽回。一個人的分(AV)或「所享有的」(RSV),是每日活動中所得到的喜樂和滿足(參三22,五18,有時此處譯作命運);在自我為中心的快樂中不能得到(二1∼11),唯有視之為神的恩賜,才能享受(三22,五19)。傳道者一再提醒,人的分在死亡之後便不可復得了。本句以最強烈的語句聲明這一點:一旦死亡,它便完全(不再)而永遠(永遠)過去了。

 

295 參 E. I. Gordon, Sumerian Proverbs(1959), p.256;參其也論輕視狗的資料,pp.256-262,以上的翻譯是暫定的。

296 A. Heidel, The Gilgamesh Epicand Old Testament Parallels(1963), p.157。

297 同上,p.204, 參 Miranda  Bayliss',中亞述及巴比倫為死人贖罪的典禮('The Cult of Dead Kin in Assyria and Babylonia', Iraq, 35, 1973, pp.115∼125, esp. p.117)。

 

9. 信仰的藥方(九7∼10)

  7. 這�堿藒M插入一個迫切的勸誡:去……!先前的勸告(二24∼26,三12、13、22,五18∼20)現在成為緊急的召喚,要人行動。信靠神的人必須能享受滿足的生活(參五18喫之註釋{\LinkToBook:TopicID=143,Name=4. 重述解決之道(五18∼20)};與喜樂的人生(亦參見十一9)享福的基礎在於神已經悅納你的作為。這句話幾乎與保羅的口氣相同,是傳道者最接近因信稱義教義的一句話。人必須知足,視之為神的恩賜(參三13);神將悅納他及他的作為。信徒不是靠努力來討神喜悅;他「已經」被接納了。在這基礎之上,智慧人會「盡力去作所當作的事」(九10)。(也許可以這麼說,他從保羅的教訓轉到雅各的勸誡)。

  8. 在炎熱的氣候�堙A潔白的衣服和膏油令人倍覺舒暢,後者可以解除皮膚乾燥的不適。許多古老的經文中均提到,食物、衣服、膏油為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參何二5;路七38、46)298。埃及的豎琴者之歌曾提到「頭抹沒藥,身穿細痳衣」299。在吉兒迦梅遜的敘事詩中,用辭更接近:

  吉兒迦梅遜,你要流浪到何方?
  你追尋的生活,將尋不著,
  諸神造人的時候,
  裁定人必須死,
  生命掌握在他們手中。

  吉兒迦梅遜啊,讓你的肚腹填飽,
  白天尋歡,夜間作樂,
  每天快活宴樂,
  日夜跳舞嬉戲
!

  外袍閃亮光鮮,
  洗頭淨身,
  關懷牽你手的幼兒,
  讓你的妻享受你的懷抱,
  這才是人類的使命
300!

  然而,傳道書並非主張在諸神不良意旨的陰影下持享樂主義,而是認為享福是神的恩賜之一,反映出神接納人的保證。

  9. 在人生的挫折中,婚姻是一帖良藥。傳道者正視它,認為是人類的正常情況,因為他勸勉每一位讀者都當如此(參創二18)。正如創世記二章所載,男人要負起生活最重要的責任,妻子是他的伴侶,是虛空的年日中的安慰(參見林前十一8、9;提前二13)。婚姻的要求包括愛情的給予(你所愛的;參弗五25),積極尋求快樂(RSV 譯享受人生),在世上的職責中(勞碌的事上)終生(你一生……的年日)互相鼓勵。

  有兩個理由將這個呼籲更加強化。第一,婚姻是神的禮物,因此必有美善的本質。(參來十三4)分是傳道者的用辭,形容在地的虛空中神樂意賜給人的快樂與安慰(見三22)。第二,人生非常短暫且缺乏保障(你虛空的年日);既然婚姻是世上諸福中的一項(日光之下),就要在這一生中享受其快樂,因生命轉瞬間將消逝無蹤301。

  10. 以上一連串的鼓勵自然導出此結果,因為快樂(7)、安慰(8)和伴侶(9)使人有精力、有信心,能全力投入一生的使命。

  手指力量或能力(參書八20,AV 小字,RV 小字);當作的(英:finds),意指機會(參撒上九8,希伯來文為「在這�媯o現」意指「在這�塈瓻磞n有」)。因此,去作凡你手中所當作的事,是指按個人的能力與環境,享受生命,並負起人生的責任。生命應當積極而充滿活力(盡力),踏實(謀算,意指「策略」、「計謀」,「主意」),有見識(知識),有巧妙(智慧)。這種信心生活的特性,惟有在一個人今生日子中才可能有。悲觀者生命的虛空,不能以回顧來填滿,除非找到補救的良方。

  人生抵達終點,陰間,死者的所在,世上的經歷──各種活動、計劃與智慧──都止息了(參約九4)。傳道者並沒有對陰間作積極的描述。消極而言,其特性是缺乏今世生活的機會;他沒有再多作說明。以色列和其他古代國家不同302,對死後的世界幾乎沒有任何神話。陰間,是一個語源不確定的名辭,指一個地方,但已沒有神話色彩,舊約只是藉此明顯的用辭來描述死亡的狀態而已。

 

298 參 J. Zandell, 'Egyptological Commentary on the Old Testament', Travels in the World of Old Testament (ed. S. H. G. Heerma Van Voss et al., 1974), pp.279下 。

299 見導論:「傳道書的古代近東背景」, p.26 所引用之經文 {\LinkToBook:TopicID=111,Name=Ⅳ、傳道書的古代近東背景}。

300 ANET, p.90。

301 因為在此處「妻子」原文只是「婦人」,而希伯來文沒有加冠詞,可以指「一個婦人」,以致一些人(例如 Barton, Ginsbury)認為傳道者乃主張婚姻之外的淫蕩。這種看法忽視了傳道書的背景創世記一至十一章;況且傳道書的希伯來文形式有省略冠詞之傾向,而其他作者則會加冠詞。因此,單憑缺乏冠詞而如此解釋是無法立足的。伴侶乃是一生之久,而非一時的男女曖昧關係。

302 參 N. J. Tromp, Primitive Conceptions of Death and the Nether World (1969), ch. 2; P. Watson, Mot, the God of Death,  at Ugarin and in the Old Testament(University Microfilms, 1971); J. Zandee, Death as an Enemy According to'* Ancient Egyptian Conceptions(1960); E. F. Sutcliffe, The Old Testament and the Future Life(1947), chs. 1∼2 for extra-biblical ideas 。

 

E 智慧與愚昧(九11∼十20)

  許多註釋家認為,這幾節不是持續的言論。哥笛斯說:「這一段包含各種主題,缺乏邏輯結構」。德立茲抱怨道:「為了將這幾節經文和前面連貫起來,我們浪費了多少時間、思想與紙張!」不過,有少數學者(例如劉普德、赫茲柏及其他幾位)嘗試理出這些言論的頭緒。劉普德認為:「作者所寫的言論有連貫性,其思想有邏輯順序。」(對十1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70,Name=3. 智慧的阻礙(九17∼十1)})。這件事的真相不容易定奪。若要想理出非常詳盡的推理,當然無法令人信服;但另一方面,推理的連貫性和主題的連貫性是兩回事。若前者在這些經文中並不顯著,後者卻相當明顯,因為每一個單位都多少直接論及愚昧或智慧。

 

1. 時間與機會(九11∼12)

  本段經文首先談論智慧和其限制,並與7∼10節抗衡。智慧人不能祇安於生活的福份而忘卻憂患 ; 因為雖然智慧人有神悅納的保證,但患難仍不會消失。

  11. 這�埵C出五種成就,沒有一種可以保證成功或發達 :(i)快跑的腳可能是輸家(參撒下二18);(ii)軍事力量不能保證戰爭勝利(參賽卅六∼卅七);(iii)智慧同樣不能保證人可以過好日子(參傳九13∼16,十1);(iv)明哲可能與貧窮為伴(參九15);(v)恩寵(和合本:得喜悅)可能遲遲臨到無辜的約瑟(創卅七∼四十一),而有人也許全然得不著(傳九13∼16)。有兩個因素足以擾亂人類所有的計劃。第一,時間(和合本:當時)限制了我們,這辭回應了整卷傳道書的教訓,我們生命的定期都在神的手中;這固然是信心的保證,卻也是對自信致命的打擊。第二,機會是不可預期的,縱有再週詳全備的計劃,也可能遇到不按牌理出牌的局面303。

  12. 生命的定期無法預測(事先人也不如道),無法躲避(惡網……網羅),突然臨到(忽然臨到),但真實的人生模式正是加此;世人是一般性的名辭,指出這是生命的常態。勞哈認為,禍患……的時候,可能只是指死亡的時間(參七17)。但是,既然在別處經文(參八5∼7)傳道者提到事務的流動常與世人的計畫和希望相對,禍患……的時候可能除了指最終的死亡,也包括其他災難。

 

303 參見二12∼17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24,Name=4. 生命終極的事實(二12∼23)}。

 

2. 受重視的智慧(九13∼16)

  傳道者如同在別處一樣,首先提出一項觀察,接著寫下一連串評論與感想。

  13. 傳道者提出另一個他所觀察到的智慧事例。我見是他的慣用語,表明是一些真實的事令他深思;因此這故事並不是純粹杜撰的比喻(榜樣,亨登柏等人)。

  14. 他很驚訝,卑微無名(小城)竟能與聲勢浩大(大君王)相爭,軟弱無力(人數稀少)竟能與強大有力(修築營壘)304抗衡。下列史實曾被列入考慮:

  亞基米得(Archimedes)曾擊沈羅馬船艦,挽救西那庫斯城(義大利西西里島之海港,西元前212年);大安提奧古斯(西元前218年)和後來的安提奧古斯七世(西元前138年)圍攻多爾;安提奧古斯五世圍攻備索勒305;狄密斯托克利(The-mistocles)挽救雅典;佰瑪迦的亞比拉之解圍(撒下廿15∼22);提備斯的脫困(士九50∼55)。

  15. 除了以上的理論之外,科克斯(Cox)認為,窮人可能就是指傳道者自己。這些都不能令人信服;因為本段主旨在於沒有人記念那窮人。難道這意謂著他救了那城之後,旋即被人遺忘?果若如此,「我們要學的是,不必看重大眾的謝忱,它很快會煙消雲散」(季德納)。或是他可以拯救那城,卻未被注意到?這種解釋似乎可能性較大,GNB,NEB 和 NASV 版本譯作:「他應該可以拯救那城」(亞達斯、麥尼爾和赫茲柏亦持相同看法)306;下一節即如此應用這�堛滷訄V。

  16. 他應用此比喻的教訓:智慧經常被人藐視。雖然智慧可能扭轉乾坤,但是貧窮人307的卑微環境卻和他作對,且勝過他的智慧。勇力意即本領,指個人或軍旅,在皇家的豐功偉業中常受矚目,以色列史中好幾處記載一連串勇士之名,足可證明308。

 

304 希伯來文 M#so^d[i^m(網羅)可能是抄寫者在謄寫 m#so^d[i^m(圍困)時之誤。其他學者(如 Gordis)認為 m#so^d[i^m 本身即有「圍困」之意。

305 這些事件見於 Polybius 第五卷;Josephus, Antiquities 第8卷;1 Macc. 6 及 2 Macc. 13。

306 參 GK 106(p)完成式之用法「表達行動與事實……」並非指實際的,乃指可能的。

307 參傳四13及註釋97{\LinkToBook:TopicID=112,Name=Ⅴ、傳道書之謎}。

308 參王上十五23,十六\cs155、27,廿二45;王下十34,十三8、12,十四15、28,廿20;代上廿九30;斯十2。

 

3. 智慧的阻礙(九17∼十1)

  17. 傳道者繼續強調,安舒的生活會打消智慧。16節的反面也同樣真實:統治者能夠要人聽他的話,而智慧卻容易在喧囂聲中消失。三重對比清楚表明了這一點(言語……喊聲,智慧……掌管(者),在安靜之中……愚昧人)。「掌管者」不限君王,而是統治階級的通稱(參代下廿三20;箴廿二7)。作者將智慧人與掌管者對立,意指統治階級並不一定站在智慧這一邊。「喊聲」似乎是指該地的「地方官」強烈的自信。他身邊那些諂媚,喧囂的隨伴,對他祇有壞影響。在安靜之中才更有希望得著智慧(賽卅15加上「信心」,和合本譯作「安穩」;傳四6加上知足)。因此,智慧無法經常佔優勢;喧囂、多言及權力卻可能勝過它。智慧本身並無保證309。

  18. 另一個危險是智慧很容易被推翻。有些人(例如金司博)認為這�堛瑪欞~是知識性的,所謂的罪人與道德無關。然而在以色列的智慧文學中,「智慧」和「愚昧」是有道德含意的,傳道書尤其如此。智慧,包括所羅門特有的廣大的心,�僂籅漱撋均A對自然界淵博的學識(王上四29∼34);但是這是神所賜與的才能(王上四29),且附有道德條件,因為它讓人能「辨別是非」(王上三9)。在申命記中提到謹守遵行「律例和典章」:「這就是……智慧,聰明」(申四5、6)。傳道書的模式大體上亦相同:寬廣的見解(一13);有技巧的蒐集、整理箴言(十二9、10),對自然界廣泛的興趣(一5∼7,二4∼7),智慧乃神所賜且具道德約束力(「神喜悅誰,就給誰」二26)。在二26,「智慧」與「罪人」對立,顯然是基於道德因素。因此,此處「罪人」是否可以排除道德因素,很令人懷疑。

  十1. 儘管此節被列入下一章,但其主題仍繼續前面的經文,談到個人的層面。上下兩句互作比較,可以譯成「正如死蒼蠅……因此一點愚昧……」,此箴言強調智慧人的品格所散發的馨香之氣(作香的膏油……智慧和尊榮)。然而,一點小錯誤就能使他的愚昧之氣勝過智慧的馨香。這句箴言再次警告讀者,即使對智慧也不可完全信賴。我們的生活必須日日交在神的手中,除了神以外沒有安全之處,智慧亦無法保證平安310。

  愚昧(sekel)或愚昧人(sa{ka{l)與邪惡(七17)有關,與智慧相反(二19)。它源自人格內在的缺陷(2),旁觀者清楚可見(3),愚昧人的講論更表露無遺(14)。在別處經文中說到,愚昧乃是「有智慧行惡」(耶四22),無道德感受(參耶五\cs1621)。它不是缺乏知識,乃是不講道德。

 

309 RV 版本以不同的方式譯此節:「智慧人的言語被人聽從,勝過掌管愚昧人的喊聲」。這要看「聽」這個分辭如何與周圍的字相連,是「在安靜之中聽」?或「……在安靜之中被聽」?既然上下文與智慧的限度有關,也就是論智慧失敗的可能性(參11,16,18節),RV 的翻譯似乎較不合適。九16正是在否認人會聽從安靜中的智慧。

310 希伯來文可能譯為「死蒼蠅」或「致死的蒼蠅」。類似用法(見希伯來版,撒上五11;詩七13,十八5;箴十四27)指向後者,Leupold  亦如此譯。然而這句箴言所強調的,應該是腐化之物雖小,影響卻很大;並不是其致死之力,在推理上所需要的語氣,類似用法並不足以推翻。

 

4. 愚昧人(十2∼3)

  本章其餘的經文(十2∼\cs1620)專談愚昧,首先從一般性的說法開始。

  2. 追根究柢,愚昧乃源自人心的錯誤,人內在無形的生命與臉(七3)、手(七26)以及身體(十一10)等外在有形的部份形成對比(參撒上十六7)。它包含了心思意念,因為「專心」即考察研究(一13、17,八9、16)。因心的本質產生的問題,正是傳道者所面對的難題。從一方面而言,「永生」是在心中;我們不可能滿足於這有限世界的一切(三11);可是心卻是邪惡的(八11,九3)、不正的(十2)。然而,神可以在我們身上工作,使心溢滿喜樂(五20);心有可能得「放正」(七3);也可能得「智慧」(八5)。此種「可疑的身體結構」(季德納)是幽默的筆法,常見於智慧文學中。AV 和 RV 的譯法相當正確:智慧人的心在他的右手邊……,右手與力量有關,代表拯救、支持和保護(詩十六8;賽四一13)。慣用右手的以色列人顯然是將左手與不得寵(參太廿五33、41)、笨拙無能(參士三15,廿16)相提並論311。心的位置在右,表示一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滿有聰明且饒富機智。而心居左,則表示一個人的「生命之源」(箴四23)是位於現實與屬靈無能的範疇�堙C

  3. 此節更具體說明了這一點。愚昧人喜愛喧嚷的歌唱(七5)、吵雜膚淺的笑聲(七6);他懶惰成性(四5),喜愛饒舌(五3,十12),脾氣暴躁(七9),不接受諫言(九17),目無道德(二14),心無藥可救(十2),神不喜悅(五4)。他可能出現在社會各個階層中,甚至在神的殿中(五1)或君王寶座上(四13)。孟第(S. A. Mandry)曾研究愚昧人的本領,計有說謊、毀謗、喧噪、激怒他人;他聰穎、詭詐、非常自信;他不理會懲誡與管教,反對宗教312。

  第一句可以譯為他缺乏心(RSV 譯為他毫無理性,參箴十21),或者將句型另作分析,而譯為「他的心缺乏」。由他內在的缺失(2)來看,後面的解釋似乎較合適。第二句許多人認為是指愚昧人「稱那些與他不同、想要矯正他的人為愚昧人……愚昧人憑自己來定是非,藐視一切諫言」(鍾斯)。這解釋似乎沒錯,因為溫和的勸說(箴廿三9)與強烈的責難(箴十七10)都無法影響他。但本段經文中沒有提到勸告;因此最好解釋為愚昧人無法隱藏自己。意即,愚昧人內在的缺失在大庭廣眾間表露無遺。

 

311 參 Z. W.Falk, "Gestures Expressing Affirmation", JSS, 4, 1959, pp.268f。

312 S. A. Mandry, There is No God: A study of the Fool in the Old Testament(1972),特別是: p.55; T. Donald, 'The Semantic Field of "Folly" in proverbs, Job, Psalms, and Ecclesiastes', VT, 13, 1963, pp.285-292。

 

5. 愚昧人居高位(十4∼7)

  4. 在論愚昧與智慧的全段之中,祇有本節和十20有命令語氣。在本節中命令之後隨即解釋必須如此行的原因。掌權者若發怒313,必須以冷靜的堅忍化戾氣為祥和,不要因害怕而恐慌,也不要懷怨在心而離棄他。士師記八3出現同樣的字彙「怒氣……消了」,可以說明這一點。

  5. 本節經文指出第4節警告的背景,是作者曾觀察到的一件禍患(我見)。有些譯本將語氣軟化(NIV 譯為 sort of;RSV 譯為\cs16 as it were,和合本「似乎」),但是希伯來文的口氣比較肯定(「確實地」,「真實地」),不太像是比較語氣(「似乎」、「可謂」)314。劉普德認為「掌權者」即是神,他的論點是(i)按上下文看,似乎合理;(ii)希伯來文用(s%lli^t[),和4節的字(mo^s%e{l)不同,由此顯出是兩種掌權者;(iii)希伯來支用定冠辭,也有這個含意;(iv)s%alli^t] 在但以理書四17、25、32,五21是用來指神。對以上論點可以如此答覆:(i)字的改變僅是文筆的變化;(ii)在但以理書中的用法並無重大的意義;若 melek(「君王」)可以指地上的王(賽六1),也可以指天上的王(賽六5),則 s%alli^t] 亦同樣可能有不同的用法;(iii)定冠辭可指在某一時間中作王的那一位;(iv)決定因素在於上下文,而這一點並不支持劉普德的理論。上下文乃是論國家掌權者的愚昧。傳道者似乎也不可能說神會「疏忽」。

  6. 「時間與機會」(九11)可能造成古怪不合理的現象,智慧的功效因此受到限制。擁有豐富資源的人(富足人),可能缺乏機會;擁有機會的人(高位),則可能缺乏屬靈的資產。

  7. 傳道者提出一個反常的例證。馬與王權和財富有關,對古代的人是非常生動的說明(參申十七16)。

 

313 希伯來文為 ru^@h](靈),但此處是指怒氣,參賽廿五4(強暴人的怒氣)及箴廿九11。

314 參七7的註釋及 Gordis 論 kaph 肯定語的用法,註釋254{\LinkToBook:TopicID=149,Name=2. 四種危險(七7∼10)}。

 

6. 愚昧人的行動(十8∼11)

  這一組箴言說明了愚昧人的結果。它和4∼7節的關係很難斷定。可能「出於掌權者」的愚昧仍然是作者所關注的,但應用範圍則更加廣泛。

  8. 報復的本質亦包含對自己的懲罰。這個比喻和耶利米書十八18∼22相像。力圖行惡的人通常任意而行,且不惜各種麻煩(挖陷坑……拆牆垣),他們的回報則恰如其計(自己……必掉在其中),無法意料(8節下),且是致命的(為蛇所咬)。哈曼正是如此,他被掛在自己所作的木架上(斯七9、10)。

  9. 也許有人認為,鑿石頭、劈木頭等建設性的活動,比第8節的行惡安全。這�堨t有兩句箴言對此錯誤的假設提出警告:人生各種活動均有與生俱來的危險。

  10. 在別處,傳道者和智慧傳統通常描繪愚昧人的特色為膚淺和匆忙。此處則刻劃出智慧人的工夫:智慧人將工具預備好。深思能帶來成功,遠勝過暴力。

  11. 此處正視一個相對的危險:一個人雖可以處理困難之事(行法術者),若缺乏機敏,仍會失敗(未行法術以先,蛇若咬人)。懈怠可能抵銷與生俱來的技巧。

 

7. 愚昧人的言論(十12∼14)

  12. 所有智慧作品遲早都會論及舌頭,因為談吐是智慧的試金石,「小小的舵」可以指揮全船(雅三4、5)。智慧的言語是恩言;希伯來文說它們是「恩典」,是一切恩惠或仁慈具體而微的表現(參詩四十五2;箴廿二11用到同樣的話):是合宜的(箴十五23,廿五11),有幫助的(弗四29;西三8),可喜的(箴廿五12、15)。言語可以吞滅(直譯「吞下去」參詩五十二4);它能毀滅愚昧人的名譽(3)、品格(雅三6)、向善的念頭(弗四29),至終毀了他自己(太十二36、37)。

  13. 愚昧人言語的來源,在於他內在的性格(參太十二34),即前文所闡釋的愚昧(參十2、3及九17∼十20全部)。它的末尾(結果;參七8)是「奸惡的狂妄」(RSV,NIV),是一種顛倒是非的不講理。

  14. 傳道者現在指出愚昧人自大的言論。也冗辭贅言,但其中毫無深奧的智慧或知識。他對眼前的事都欠認識,更遑論未來了。沒有人能提供他未來的知識,然而他卻大言不慚。

 

8. 愚昧人的無能(十15)

  主題從言論轉到行為。它與16∼20節相連,但不是以全國性的角度來看此事。愚昧人的勞碌造成困乏,其結果是毫無功效。下半節強調,他「對人人皆知、隨手可得的事,卻一無所知)(金斯博)。前文已說明懶惰是他主要的特徵(四5),這�堳h是說他在道德與智力上的懶惰,導致絆跌(二14)、笨拙(十2)、崩塌(十18)的人生。

 

9. 邦國的愚昧(十16∼20)

  全段達到最高潮。傳道者已經觀察過智慧和愚昧對全國的影響(十4∼7),現在他懇切指明這件事的緊要性,將兩種生活方式互相較量,指出邦國的兩種命運:毀滅之路(有禍了 16)與安全之路(有福了 17)。

  16. 邦國第一優先的需要是一位成熟的領袖。RSV 譯為\cs9是孩童,並非指年齡,而是泛指成熟度。這個名詞常指「僕人」(參 NIV;但「is」和「was」都有可能;參士七10、11,十九3等)。在列王記三7,所羅門認為自己是「幼童」,承認他的不成熟是很大的缺陷,需要神賜智慧才能彌補。

  17. 「貴胄之子」是在社會上地位較高的人,有充份的自主權。所以,這兩節的對照,重點不在年齡,而在生活的態度,一種為成熟、大膽,另一種則為不成熟、無主見。邦國的智慧另一項標準是節制。早晨宴樂標明放蕩、懶惰的生活態度,強調其奢侈與放縱。我們經常看見傳道者認為享受喜樂是應當的(例如九7∼10),放縱的相反不是禁慾主義,而是節制。這種喜樂的標記是「為要補力」而享受,「不為酒醉」315。因在高位的有智慧之力,帶來幸福的生活,是國家極其有福的標記;由自我放縱所產生的虛偽喜樂,是國家危難當頭的標記。

  18. 赫茲柏認為房子比喻國家,如此這段經文便有連續性。這個看法其實並無必要。這�堛獄帢筐瓣ˊぞ齱A乃是繼續談愚昧人的主題。愚昧人懶惰的結果不是遭致神閃電似的審判,他所受的審判更微妙,乃是逐漸的衰退。如果不注意每天生活的細節,結果就會失去生存的戰鬥力。RSV,NIV 的滴漏可以意指「崩潰」,是烏加列文同語根動辭之意,適用於本處及詩篇一一九28316。然而,滴水的文思無疑曾出現於箴言十九13,廿七15和約伯記十六20,因此,「滴漏」也是可能的翻譯。

  19. 本節經文很難處理。如果16∼19節是平行句,16、17節之間的對比在18、19節再度重複,其順序即為:有禍了……有福了……有禍了……有福了;如此,18節是談愚昧生活的不幸結局,19節則應該談智慧生活的快樂結局。在別處麵包(RSV)代表生活中合法的喜樂(九7)。錢能叫萬事應心的說法不足為奇;雖然聖經曾對錢提出警告(申八13、14;可十23節以下;提前六10),卻並沒有藐視它。傳道書中四次提到它,說明一個人知道何為富有(二8),錢無法完全滿足人(五10),但它可以成為一種護庇(七12),也是實際的需要(如果我們以這種方法來看本節)。有些人不贊同這種解釋,認為本節仍在討論放縱的生活。這種解釋以為本節是描寫愚昧人的人生觀同等有限,不超過擺設筵席、酒和金錢。

  要作選擇很困難。筆者認為後者的說法更為可能。從希伯來文字的順序看來,本句所強調的似乎是:「他們為嬉笑設擺筵席,以酒使人快活,認為錢能叫萬事應心。」懶惰生活的失敗就在於此:麵包……酒……金錢是其極限。

  20. 這部份以一段實際的警誡作結束。智慧人在生活中不應該對國家的君王和領袖(富戶)產生愚昧的憤怒。本節提出挑戰,要我們在全國都懶惰、不成熟、放縱之時,仍然保持鎮靜,對主政當局要柔順;這�媢龠隍A舉出一個合宜的理由。譯為思想的這個字,曾被譯為「休息」或「臥房」,但這個最普遍的譯法非常有道理317。「是小鳥告訴我的」是一句諺語,以各種不同的形式出現在許多文化中,包括亞里斯多法尼的鳥兒,及赫人艾耳庫赫撒的故事\cs18318。

  本段所談的智慧和愚昧完全符合傳道書主要的教訓:我們需要面對生命實況,每天都從憑祂旨意行事之神的手中接受生命。

 

315 這介繫辭可能是指"附隨的情形"(BDB, p.89),為以上翻譯的依據。

316 G. Driver 在 Archiv Orientalni, 17, 1949, pp.155f 中的建設 ,H. L. Ginsberg, JAOS, 70, 1950, pp.158f 及 M. Dahood(CPIQ, 1952, p.212)等人都接受。

317 參 D. W. Thomas, 'A Note on B#made'aka in Ecdes. 10: 22', JTS, 50, 1949, p.177,那�奡ㄗ鴗@些人的建設。

318 參 T. H. Gaster, 'The telltale bird', in Myth, Legend, and Custom in the Old Testament(1969), p.838。

──《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