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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道書第三章

 

第三章

  本章討論上帝給與世界自然秩序,宇宙依從一定規律運行的,天下萬事皆有定時(三1∼8),由上帝所支配操縱,人不能測透其中奧祕(三9∼11),也不能改變它;人祇好安分守己,適應轉變,接受和享用上帝的恩賜(三12∼13)。有限的人類不能增添或縮減上帝的作為,一切都在上帝的手中,安時處順是人生的應有態度。

  全章分為兩大段:一至十五節首先說明天下萬事萬物皆有定時和定期,然後提出勞碌的益處問題(1∼9);人不能洞悉定時,也不能改變定期。因此,傳道者勸勉人順應天命(12∼15)。十六至廿二節,傳道者關注世上不義和奸惡的事情。一方面,肯定上帝有公義的審判;另一方面,明白人的命運和遭遇早有定時,人人總有一死,與獸無異,歸回塵土。兩段皆以人莫強如……的勸勉作結(三12∼15、22)。此外,第一段亦可以分為三小段:一至八節,九至十一節和十二至十五節。

{\Section:TopicID=158}一 萬事均有定期定時 三1∼8

{\Section:TopicID=159}三1

  凡事都有定期,天下萬務都有定時。

  首先,傳道者開宗明義地肯定天下萬事皆有它的時刻,有一定的規律,然後用七對對比詞闡釋十四種現象(三2∼7)。凡事和萬原文是同一字,務原意是使人歡愉的事物;撒母耳記下廿三章五節的「所想望的」和以賽亞書四十四章廿八節「所喜悅的」都是同一字,傳道者也兩次用作此意(五4,十二1);但在晚期希伯來文和亞蘭文中,此字多意指「事務」(傳三17,五8,八6);在此則指「現象」、「行動」或「作為」。傳道者不是教導人以智慧看準時機去行事,在以後的經文中,他強調這觀念(八5∼6,十一9,十二1),但在此處他祇是指出一切事情皆已決定,人雖努力也不能改變自然規律(參一4∼11),要承認上帝是宇宙的創造主。定時、定期兩者之間的差異不易分辨。定期即「指定」或「派定」的時期(appointed time),定時即「適當的時機(suitable, appropriate time)。」定期的原文是「時間」或「時序」,是晚期希伯來文用字,多在舊約後期書卷出現(尼二6;帖九27、31),在亞蘭文的經文中常出現(拉五3;但二6,三7、8,四33,七12)。

{\Section:TopicID=160}三2∼3

  生有時,死有時,栽種有時,拔出所栽種的,也有時。殺戮有時,醫治有時,拆毀有時,建造有時。

  人生旅途上,各種大小事情都是上帝巧妙的安排,那是人不能完全洞悉和了解的。生與死的時刻不是操於人的手中,栽種與拔出也有時序的規限。人不是生命的主宰,沒有能力控制植物的生長,也沒有自由隨意栽種與收割。殺戮與醫治應上一節的生與死,指生命的喪失與救治。第二節先敘述「生」與「栽種」兩種正面的現象,然後才引出反面的對照;但全詩之最後一節則以正面現象開始,也以正面作結。從結構而言,第二與三節、四與五節、六與七節都是相對的,而第八節的上半至下半節也是相對的;整首詩顯示出一個平衡的結構與組織:

2. 正反、正反

3. 反正、反正

4. 反正、反正

5. 正反、正反

6. 正反、正反

7. 反正、反正

8. 正反、反正

{\Section:TopicID=161}三4∼5

哭有時,笑有時,哀慟有時,跳舞有時。拋擲石頭有時,堆聚石頭有時,懷抱有時,不懷抱有時。

  悲歡離合的事在人生中經常出現,人不能掌握或控制這些事情的發生。拋擲石頭、堆聚石頭之意思不大清楚,且與前文後意不相關。根據猶太傳統,「拋石」與「堆石」是指男女歡合的事。現代本作:「同居有時,分房有時」,跟下文較銜接。

{\Section:TopicID=162}三6∼8

尋找有時,失落有時,保守有時,捨棄有時。撕裂有時,縫補有時。靜默有時,言語有時,喜愛有時,恨惡有時,爭戰有時,和好有時。

  尋找 意思是「獲取」,與「失去」成對比,跟下文保守和捨棄呼應。撕裂:哀傷悲痛時,便會撕裂衣服(參創卅七29∼34,四十四13;伯一20,二12;賽卅六22)。按猶太習慣,哀傷過後便會縫補撕裂了的衣服。靜默與言語,可能跟撕裂與縫補相補足,指悲傷與喜樂之事:悲痛時默然不語(伯二13;哀三26∼29);歡笑時讚美與談笑(詩一二六2)。爭戰有時、和好有時:與以上十三行詩有別,上文全用不定詞形式(infinitive construct),而戰爭與和平是名詞,作為全詩的終結。還有,其餘六節(2∼7)都是以 a b a b 的格式寫成,但這一節則採用 a b b a 之格式。

二 上帝作為不能參透 三9∼11

{\Section:TopicID=164}三9∼10

這樣看來,作事的人在他的勞碌上有甚麼益處呢?我見上帝叫世人勞苦,使他們在其中受經練。

  人既不自由,沒有能力決定萬事何時發生,也不能改變自然規律與天命天意的運行,萬事早已命定,那麼人一切的勞碌和努力,都是徒然的。從二至八節的事務中,傳道者得到一個結論:上帝將這些事賜給世人,目的是叫人繁忙勞碌。「我觀察了上主交予人類所應從事的事務,得知……」(思高本),這譯文表示第十節與十一節相關,合成第一個結論。在第三、四章中,我見很可能是說明傳道者從觀察所得來的結論(三10、16、22,四1、4、7、15)。另外,我知道(三12、14)也有相同的功用,表達傳道者的認信。

{\Section:TopicID=165}三11

上帝造萬物,各按其時成為美好,又將永生安置在世人心�堙A然而上帝從始至終的作為,人不能參透。

  十一節是第三章最重要的經文,也是最困難的一節,歷來學者的解釋不一。藉�旭挶茼U種譯本,可了解其中原因:

上帝造萬物,按其定時都很美好;他也將善忘性安置於人心�堙A以致上帝從始至終的作為,人都不能查出。(呂譯本)

天主所行的一切事宜,都很適時,並賜給人認識時事的經歷,但人仍不能明瞭,天主自始至終所做的工作。(思高本)

他為萬事特定適當的時間;他使我們有永恆的意識,卻不使我們完全明白他一切的作為。(現代本)

祂使每一件事情在最合適的時刻發生,又把『永恆』的意識放在人的心�堙F人卻不能測透上帝由始至終的作為。(當代本)

  本節經文最具爭議而引致眾說紛紜的字眼是 hao*lam ,和合本以永生作翻譯。這是普遍古舊的譯本對該字的解釋,希臘文七十士譯本是最先採用這個翻譯,但困難在於該字在聖經中沒有用作「永生」或「世界」解,它只在拉比及猶太經典中作如此的解釋。此外,在此節經文中,十一節下半的意思是接連又將永生安置在世人心��,因�忖H有了 hao*lam ,便不能參透上帝從始至終的作為,該字的意思不應帶有正面的意義。而且若然永生、「永恆」等觀念指的是不間斷、無始無終的時間,則為何人有了它,反而參不透上帝由始至終的作為呢?近代一些新譯本將永生的意義略為改變,認為上帝容許人有永恆的意識(現代本。耶京本──"time in its wholeness";新美本──"timeless"、新英本──"a sense of time past and future"),曉得時間的過去、現在與將來,但不能掌握上帝在歷史中的角色和行為的意義。有些學者不滿意現有經文的韻母注音,他們保留原文的子音經文,但重新加上韻母,因而得到「無知」或「善忘」的翻譯。還有一種意見,便是從另外一個希伯來字根來了解該字。 hao*lam 的字根其實與傳十二14的「隱藏」一詞相同。智慧文學中也採用該詞:

智慧從何處來呢?聰明之處在哪�堜O?是向一切有生命的眼目隱藏、向空中的飛鳥掩蔽。(伯廿八20∼21)

約伯回答耶和華說……誰用無知的言語,使你的旨意隱藏呢?(伯四十二1、3)

這�堙u隱藏」一詞的字根與本節永生相同,而且字義更切合該節的意義:上帝對「奧祕」或「隱祕」之事安置在世人心�堙A以致上帝從始至終的作為,人不能參透。

三 享樂乃上帝的恩賜 三12∼15

{\Section:TopicID=167}三12∼13

我知道世人,莫強如終身喜樂行善,並且人人喫喝,在他一切勞碌中享福,這也是上帝的恩賜。

  重新二24作者如實觀的結論:生命受「時期」所限制,在不少事情上,尤其是勞碌(三10),人感到無能為力;唯一還有意義的事情,就是終身喜樂行善.行善:不是指倫理行為的善行,該詞在希伯來文中可解作享受生命中幸福與美好的成果,與十三節享福同一字,其實該字在希伯來文意指「美好」,在這兩節中出現三次:(一)莫強如(「沒有比……好的」);(二)行善與(三)享福。行善,現代本作:「時常歡樂,一生享福」;呂譯本作:「時常歡喜,一生享樂」。傳道者也認為能夠喫、喝、享福,是上帝的恩賜(二24)。部分釋經學者堅持行善即善用生命的方法,除了喫、喝、享福外,人還需行善,讓生命焦點放在關懷照顧別人的事情上。

{\Section:TopicID=168}三14∼15

我知道上帝一切所作的,都必永存,其所增添,無所減少。上帝這樣行,是要人在他面前存敬畏的心。現今的事早先就有了,將來的事早已也有了,並且上帝使已過的事重新再來。

  我知道 引出傳道者的認信(與前面三12同),他明白一切皆有定時、定期,認為上帝的作為是永恆不變的,不增加,也不減少(參詩卅三11)。在上帝�堙A不分現今的事與將來的事,兩者都早已出現,祇因人在有限的時空內,無法經歷遠古的事情,甚或世人早已遺忘往昔的事。並且上帝使已過的事重新再來:上帝追尋那些往事,或說上帝使逝去的往事重新出現,和合本細字作注:「或作並且上帝再尋回已過去的事」。存敬畏的心:這是智慧文學最終的肯定,敬畏上帝使人得智慧,因為「敬畏主就是智慧,遠離惡便是聰明。」(伯廿八28),「敬畏耶和華是知識的開端。」(箴一7;參二5,三7)敬畏:指一種人生信仰,承認上帝統管萬有,祂「以智慧立地,以聰明定天」(箴三19),故此,人在萬有的創造主面前,不得不承認人的有限和不足。人是受造物,應以被造者身分生活,不能以創造者自居,這是追求知識和聰明的立足點或起步點。傳道書的結尾重新敬畏上帝的觀念(十二13)。

四 人的遭遇與獸無異 三16∼22

{\Section:TopicID=170}三16∼17

我又見日光之下,在審判之處有奸惡,在公義之處也有奸惡。我心�婸﹛A上帝必審判義人和惡人,因為在那�堙A各樣事務,一切工作,都有定時。

  我又見 傳道者再從另一經歷中說明人的限制與無能。在公義的意識與公平的審判上,人應找�氖P獸的主要分別;但就在司法事上,人未必強於獸,因奸惡層出不窮,破壞公平與正義。

  審判之處與公義之處 可能指謂司法機關。有些學者認為公義之處是指宗教場所,如崇拜的聖所,竟然在那�堣]有罪惡,也就是說司法與宗教機關皆有奸惡。從傳道者對政府與宗教的批評,便可知道他不是所羅門王。舊約時代的以色列和古代近東的社會,都非常重視司法公正,伸張正義,因公義是維繫創造秩序和社會秩序的基礎,君王的職責是實踐正義和公理(詩七十二1∼4、12∼14;箴廿九2、4、14)。先知的責任就是政權沒有履行職責時,斥責君王和審判官,阿摩司先知曾指斥審判之處的奸惡:「你們踐踏貧民,向他們勒索麥子……你們苦待義人,收受賄賂,在城門囗屈枉窮乏人。」(摩五11∼12)阿摩司更嚴厲指控聖所和祭壇的罪惡(摩二8,四4,五5、21∼24)。傳道者在此也作出個人的回應,他兩次以我心�婸�(三17、18),表達他的反省。他肯定上帝的審判,對義人而言,審判是伸冤,除去義人因蒙受不白之冤而受的羞辱,將公義歸還給義人;對惡人而言,審判即懲罰與判罪。

  第十七節嘗試解答第十六節的奸惡問題。傳道者相信萬事萬物皆有定時,上帝必在適當的時候,施行公義的審判。但這觀點與上下文的脈絡有出入,減去第十七節後,第十八節接連第十六節的思想是十分自然的;審判中的奸惡,顯示人不過像獸一樣。加了第十七節意思便有了改變,人渴望公義公平的社會,恨惡無法無天的行為,倘若罪惡氾濫,公義的上帝是不會不作公義的審判,只是人不能預測上帝何時審判,更不能改變祂的定時 在這方面,人與獸無異。有些經學家認為,第十七節是從維護賞善罰惡的敬虔文士而來,為了說明上帝是公義的,祂設立了客觀的道德秩序,在適當的時機,祂必然審判一切。

  在那�� 是希伯來文中第十七節最後一字,經文沒有明確顯示其意思,經學家認為是指一切奸惡之處,上帝會保障公義,或指在某特定的地方有定時與「定期」;另一說,在那��表明「末世」或「陰間」的意思,對傳道者而言,這是不可思議的,因為在陰間「沒有工作,沒有謀算,沒有知識,也沒有智慧。」(九10)在那��可能不是名詞,乃表達堅定意思的不定詞(assertive partical),即解作「同樣」、「都是」,可譯成:「因為各樣事務與一切工作同樣都有定期。」但最終我們也得承認,該詞意義不大清楚。

{\Section:TopicID=171}三18

我心�婸﹛A這乃為世人的緣故,是上帝要試驗他們,使他們覺得自己不過像獸一樣。

  本節是不易理解的。為……緣故是晚期的用字,見但以理書亞蘭文段落中(二30),也是傳道書慣用的形式(七14、八12)。除傳道書外,在舊約希伯來文中,該詞只在詩篇第一一○篇第四節出現過,譯作「照�式v。該詞的早期詞形見創十二17,二十11、18;出八12,解作「有關於」、「關乎」。要試驗他們:原文意思不清楚,有以下不同的解釋:(一)「要審判他們」;(二)「要考驗他們」或(三)要精選他們或揚棄他們,用後期希伯來文的字根 brr :「揀選」,「選擇」或「篩出」(代上七40,九22,十六41;尼五18)作解釋,較為合理。覺得,原文是「看見」,七十士譯本和敘利亞譯本作「顯示」。全節意思是:我心�婼秅峖傢鬘@人的事,上帝必然篩出他們來,使他們看到自己不過像獸一樣。

  十六與十八節論及不義與奸惡的事,藉此表示人的無能,即使有理智,但所作所為也不過像獸一般。接�朱ЛD者分析人獸最終遭遇同一命運,就是死亡,死後人的靈與獸的魂是否往不同的地方呢?傳道者不禁有點疑惑。

{\Section:TopicID=172}三19

因為世人遭遇的,獸也遭遇,所遭遇的都是一樣,這個怎樣死,那個也怎樣死,氣息都是一樣,人不能強於獸,都是虛空。

  遭遇出現三次,乃十九節中的最重要詞彙(參二14),可解作「機遇」或「命運」。人獸不單無異,而且遭受同一命運──死亡,生命和氣息都不是他們所能控制的,乃是外來的、短暫的。因此,人不比獸強。二十節進一步說明人與獸皆來自塵土,也必歸回塵土(創三19;伯十9,卅四15;詩一○四29,一四六4)。

{\Section:TopicID=173}三20∼21

都歸一處,都是出於塵土,也都歸於塵土。誰知道人的靈是往上昇,獸的魂是下入地呢?

  都歸一處 經文沒有說明一處即「陰間」,從下文來看,一處可能指塵土,人從泥土而來,也都歸回塵土,反映出創世記的觀念(創二7,三19)。傳道者以反問的句法懷疑當時人的思想,以為人勝於獸,死後人的靈往上昇,獸的魂下入地。在傳道書最後一章中,傳道者才作出肯定的答案:「塵土仍歸於地,靈仍歸於賜靈的上帝。」(十二7)這與後來希臘思想和一些基督教觀念不同,人死後的靈雖歸回上帝,但傳道者並沒有個人性命或心靈延續的觀念。靈、魂與上一節之「氣息」在希伯來文中都是同一個字。

{\Section:TopicID=174}三22

故此,我見人,莫強如在他經營的事上喜樂,因為這是他的分,他身後的事,誰能使他回來得見呢?

  根據以上的討論,傳道者得到的結論:人是被造的,都要歸回塵土(創二7、19,三19),他所遭遇的事情,並不是自己所能控制的,在創造主面前,人與獸都是一樣,「這個怎樣死,那個怎樣死」(三19)。所以,人生在世,都要在他經營的事上喜樂,這是上帝的恩典(二24,三12,五17∼18,八15,九7∼9),人應從勞碌中得喜樂作為「報酬」(二10,五17∼18,九9),在現世中享受歡樂,因為人死後一無所知。舊約其他經卷,也有相近的觀念,詩八十八10∼12:

你豈要行奇事給死人看麼?難道陰魂還能起來稱讚你麼?

豈能在墳墓�堶z說你的慈愛麼?豈能在滅亡中述說你的信實麼?

你的奇事,豈能在幽暗�堻Q知道麼?你的公義,豈能在忘記之地被知道麼?──《中文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