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賽亞書第廿六章
死人復活(廿六1-21)
第廿六章包括了另一首當列國聚集在猶大地後頌唱的詩歌或詩篇(參廿五9)。詩歌的第一部分(1-10節)是關於力量、救恩(1節)、信心(2節),倚靠(3-4節)、平安(3節)、盼望(8-9節),以及最重要的公義(2,7,9,10節)。那些得以進入城門的(2節),和可以看見上帝威嚴的就是義人(10節)。第二節『守信的義民』大概是指以色列,但在第十節地上的居民也加入,而上一章也清楚指出不單是忠心的猶太人才會在錫安山上慶祝(廿五6-7)。正如許多詩篇,其準確的日期已無可稽考,也無法確定其歷史背景,就如第五節所述的敗落的『高城』難指何地一樣。這正如其餘的啟示文學與許多的詩篇,都是充滿了永恆象徵性的語言與意象。正像第一章『忠信之城』的哀歌,這首『堅固的城』詩(1-6節)也是有十分明顯的對稱。兩節描述新耶路撒冷的城牆與城門,(1-2節),相對於兩節描述巴比倫的傾覆(5-6節)或另一座『荒涼的城』(廿四10)。『守信的義民』隆重地步入前者;而那些貧窮人與困乏人卻要腳踏那化為灰士的後者。前者具有神性的保障,以救恩為城牆與外郭(1節),相對於後者的毀滅。在以賽亞傳統的其他地方,錫安與救恩(yeshu'ah)是有緊密的關係,例如:
『那報佳音,傳平安,報好信,傳救恩的,
對錫安說,你的上帝作王了。
這人的腳登山何等佳美。』(五十二7)
當敵人來圍攻時,耶和華的話臨到以賽亞:『因我為自己的緣故,又為我僕人大��的緣故,必保護拯救這城』(卅七35)。但新耶路撒冷將超越以往的一切,正如在其他經文所述(六十五17及下文,啟廿一1-4),這城將成為新天新地的一部分。
在描述雙城的詩歌之間,插入了一篇關於倚靠上帝者,必蒙保守十分平安的精緻經文。對我們來說,這類主題已是十分常見(一21,26;七9;廿五1;並參三十15),但其語言卻是嶄新的。這是取材自詩篇(例:詩一一八19-20;一一二7;一四三8),但卻不是完全相似。『十分平安』的希伯來文直譯為『沙龍沙龍』(Shalom,
Shalom)就是把這充滿感情,意為滿足,豐富,安康,保障的字重複兩次。『堅心倚賴』在希伯來文包括了兩個字,第一個其實就是『願望,思想』(如創六5);第二個則是『倚靠、支持、堅固』。詩篇一三一2以異常生動的形像來說明此節的含義:
『我的心平穩安靜,
好像斷過奶的孩子在他母親的懷中。』
最後,上帝是『永久的磐石』,在曠野供水暍(出十七6),是乾旱之地的蔭蔽(賽卅二2);是危險時的避難所(詩四十2);是建造的堅固基石(太七24-25;十六18),簡言之,是人可以永遠依靠的。
第七至十節重提第二節的『守信的義民』,並且看來更像是首哀歌,而不像首感謝詩,那就是在這義人竟要受苦的世界,在渴想的呼叫中,才產生殉道者勝利的歡呼:『你的死人要復!』(19節)我們必須緊記『公義』並不是『無罪、公正、緊守律法、自義』或任何相近的意思。這首短詩清楚說明其意義,乃是一條正路,這條路藉��上帝的『審判』來表明,即是顯明主介入人類的事務。這就是等待上帝的意思,在夜間向祂呼求,以其審判來指引自己的生活。這也就是在自己與世界的生活中,察覺到上帝的手,於是『地上的居民就學習公義』(9節)。這也即是看見耶和華的榮美。換句話說,『公義』差不多可說是與『救恩』同義。在某些經文中,『公義』一字的希伯來文(tsedek)實際上就譯作『勝利』(例四十一2),或『拯救』(例五十一1,5,6,8),或作眾數『耶和華的勝利』(士五11)。那些轉離上帝公義的人有禍了!那些可以分享公義的義人有福了!
第十一至十五節描述上帝的『審判』,就是介入人類的生活,藉此向我們啟示祂自己:以『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所作的奇事(參出六6;申四34),祂為自己百姓爭戰的熱心(賽九7;卅七32),祂焚燒敵人的火焰(十16-17;利十2)。我們知道祂是『賜與平安與和睦的愛』(12節,英文直譯──編注),我們又意識到只有祂才是統管我們的(13節),而我們到處看見祂的工作──『我們所作的事,都是你給我們成就的』(12節)。惡人卻不是這樣,他們盲目(11節),死了,被毀滅與忘記(14節)。第十四節使人想起巴比倫王的命運,『陰間』諷刺地在死人之地迎接他(十四9-10)。此處說及惡人死亡的終極性是借用自古代智慧文學的傳統:例『因為尋得我〔智慧〕的就尋得生命……〔但〕恨我的,都喜愛死亡。』(箴八35-36)。但正如我們前面說過(廿五8)的,這種相信義人永不會死亡(所羅門智訓書三章一節至四節),或在死亡之後會復活而得永生(例但十二2),使這些經文獲得嶄新的意義。
產生這種相信義人死後有生命的信念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義人受過逼迫與殉道,特別是在主前二世紀動盪不安的瑪加比時代(但十二章幾乎肯定是出於此時期)。接��的經文(16-21節)雖然不太可能晚於那個時期,但這段經文本身無疑必須從這種神學分水嶺的亮光來理解,而其原來的內容意義已不復得見。首先是純粹的痛苦:急難(詩一二○1),懲罰(賽五十三5),像產難婦人的肉身痛苦(十三8;四十八6),敗落(18節)。然後在十八與十九節之間的信心跳躍後,便出現『你的』死人要復活的異象。本段希伯來經文有『他們要與我的身體一同復活』,這無疑是受了第二世紀對個人復活觀念的影響,以及此段『啟示文學』中重複插入的個人聲音所造成(廿四16;廿五1;廿六9,20)。許多現代的聖經譯本(標準修訂本、新英譯本、耶路撒冷譯本)都嘗試藉��修改經文,從而把這段及其他地方的經文(例伯十九25-27;賽五十三11),刪去其中較晚期的傳統層面。於是我們便只剩下較為傳統的對比:將惡人最終的毀滅(14節),和『興起』的隱喻所代表的以色列人從被擄歸回,或其在一段衰敗之後的復興,作出比較。以西結枯骨谷的異象(結卅七章)可與此相比,而原來的經文可能是沿此線而發展出來的。但我們不知其確實日期,不過這段經文一定是較近於但以理書十二章,多於以西結書卅七章。無論怎樣,因��帶來生命的露水的出現,和人在『陰魂之地』顯現清晰的曙光,為某種死後生命所帶來的盼望,以及不義之後的公義,因此惡人『死了,不能再活』(14節),而義人卻要『醒起歌唱』。
第二十至廿一節可能原來是把世界的最後審判比作逾越節,當滅命的天使向埃及人施行審判時(出十二23),以色列人便躲避在家中。不過,此段經文在其當時的處境中,卻恰好說明在死亡與復活之間所發生的事,這說明會有一段等候的時間,然後在另一段『啟示文學』中,說到:『內室將交出隱藏的人,而至高者會在審判寶座上顯現……』(以斯拉續篇下卷七章卅二節至卅三節;另參太廿七51-53)。――《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