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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賽亞書第五十六至五十七章

 

萬民禱告的殿(五十六1-8)

主前八世紀開始漫長的以賽亞式傳統,在上文數章中(即五十一至五十五章),幾乎達到其高潮:對於以色列的創造者與救贖主還有甚麼可以說呢?但在第五十六章使我們馬上進入新的境界:這改變甚至於大約有一個世紀,學者均認為有一位新作者在此接任:『第三以賽亞』。這第三位以賽亞,是在哈該及撒迦利亞的時期,約為主前五三○至五二○年。第五十六至六十六章十分不可能是出於同一位作者;正如第一至卅九章完全出自單獨一位稱為『第一以賽亞』的假設亦是不太可能。但肯定地,這些篇章的許多經文,是在重建與復修猶大的處境下加以闡釋的,如在一些早期被擄歸回的書卷,如哈該書、撒迦利亞書、瑪拉基書、約拿書與歷代志等。一些於四十至五十五章談及的崇高盼望仍未應驗。巴比倫流亡者的集體回歸仍未實現。在耶路撒冷,重建聖殿遭遇阻力,既有來自北方的撒瑪利亞人的阻力(例尼四章),又有來自猶太��體內部的阻力(賽六十六1-4)。波斯帝國中猶太人與外邦人的關係亦引起新的問題:禁止異族聯婚的嚴厲律法(尼十三23-27)與一些飲食的條例(利十一;但一8-16)代表了其中一方面的反應;我們在此的首段經文,以賽亞書五十六章一至八節則代表另一方面的反應。

第一節將關於『公平』與『公義』(首次出現於第一章)這以賽亞式的熟悉主題,與在四十章至五十五章美妙地發展起來的宣告連在一起,就是『救恩』的臨近。我們應記得在希伯來文,有一詞同時可作『公義』與『拯救』(或『勝利』、『凱旋』);正是此詞(tsedakah)於此處以兩方面意思重複出現。這已不像是在主前八世紀的信息,以滅亡與審判的警告來支持對公平的訴求,現在這被視為新紀元的徵兆。遵守安息日與不行惡事的有福了(2節),換言之,喜樂與清白將會大大昌盛。

接��,第二節有一個很精采的注釋,解釋『人』或『人子』(新英譯本作『凡人』)乃包括人類的所有成員,而不單指猶太人。正如耶穌以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來解釋『愛人如己』的誡命(利十九18),第三節及下文亦是告訴我們,實際上第一至二節是對外邦人與太監說的。公平與公義乃普世性的美德;安息日的安息也是開放給全人類享用的歡樂。即使聖殿亦不再排拒非猶太人(6-8節)。在新紀元,像申命記廿三章一至六節的律法會被撤銷。而上帝的子民,會因��改教者的皈依而增加。在較早的以賽亞信息中(例二1-4,十一1-9,四十五22-23),曾出現普救主義,但沒有像此處般全面發展的。其中大概涉及兩種因素:首先是從以聖殿為中心的宗教與對禮儀上潔淨的專注,轉移至較普世的德行;其次是重新領悟上帝子民因��新血的注入而得��強化與豐富,而不一定是混雜。

第三節所包含的哀訴,激發起像四十一章八至十節與十四至十六節的救恩神諭:外邦人害怕種族隔離,太監則害怕禮儀上的不潔,使他們不得進入聖殿的範圍(申廿三1),以及不育(3節的『枯樹』是一棵不育的『家譜樹』)。然後就是『耶和華如此說』的公式引進了三篇救恩神諭。第一篇(4-5節),太監──由於他們,我們毫無疑問地聯想到如女人、痲瘋病人與其他被社會排斥的人,皆被稱為以色列的成員,這不是因��肉身或禮儀的原因,而是基於順服:

惟有�堶惕@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堛滿A在乎靈,不在乎儀文。(羅二29;參申卅6)

『有記念,有名號』(5節,希伯來文Yad vashem)一語,乃應用在耶路撒冷內的猶太浩劫紀念碑,用以記念遭納粹殺害的六百萬犧牲者,其中不全是猶太人,尚包括吉卜賽人、同性戀者與其他被社會排斥者。新的皈依者會被賜下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即新耶路撒冷的公民,與亞伯拉罕與他的後裔所得之應許的繼承者。

第二篇神諭(6-7節)涉及那些願意採納猶太生活方式的外邦人,他們願意『愛耶和華的名,要作祂的僕人』。讓他們知道,上帝歡迎他們完全成為祂的子民:他們在聖殿的參與、禱告與獻祭都會被上帝所接納。在新紀元,進入聖殿的準則,不是社會性、政治性或種族性的,而是道德與屬靈的。聖殿是開放給所有人(7節)。以保羅著名的話說(加三28-29):

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堙A都成為一了。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第三篇神諭(8節)總結了此項新教訓。從地極招聚而來的新以色列,會大於舊以色列,因為這將包含外邦人與『列國的財物』(六十一6,六十六12)。這是對教會異常清晰的挑戰,要衝破傳統與習俗的障礙,將大門向被遺棄的人打開。

 

斥責在高山上的罪行(五十六9-五十七13)

接��一至八節所表達對外邦人異常慷慨的態度,下一篇先知信息是對以色列內部腐敗的尖銳攻擊。這是指以色列的領袖,『他看守的人』(10節)與『這些牧人』(11節);斥責他們的語言,是我們未曾在廿八至卅一章遇見過的。或者這些經文是受��設巴薩或所羅巴伯(例拉一至四章;該一章)治下個別事件或情況所激發,或者正如耶利米書(例六章)、以西結書(例卅四章)與以賽亞書較早的經文,其年代可追溯至被擄之前的時期,但我們對此幾乎一無所知。不論其年代為何,此種對『建制』的徹底否定,十分有力地突出了先知重複地維護窮人、外邦人與被遺棄者的態度。

作者以十分挖苦的語氣,邀請野獸來飽餐毫無抵抗力的以色列(9節)。以色列的領袖,『守望的人』(耶六17),好像不能吠的看門狗一般沒用(10節),因為它們吃得太飽與喝得太多。這些以色列人的懶惰、自我放縱、貪婪與愚不可及的態度,與一至八節所稱頌的外邦人的美德,形成鮮明的對比。第十二節聽來像一首醉酒歌的一部分。我們可以與阿摩司書四章一至三節或所羅門智慧篇第二章相比:

所以,來!讓我們享受現有的美福,
趁年青及時消受這世界。
我們要痛飲美酒,濃施香液……
我們要壓迫窮苦的義人,
不必顧惜寡婦……(思高本,智二6-7,10)

第五十七章的開首,正如智慧篇第三章,說及正直的受害者在這些愚昧宴樂者之中的命運:

義人的靈魂在上主手�堙A
痛苦不能傷害他們。
在愚人看來,他們算是死了,
認為他們去世是受了懲罰……
其實,他們是處於安寧中。(思高本,智三1-3)

死亡,作為從苦難中充滿憐憫的解脫,這概念可見於約伯記(三13-19)。這是以利亞(王上十九4)、約拿(拿四3,8)或耶利米(耶廿15-17)吶喊的闡釋:

給我父親報信說:『你得了兒子』,
使我父親甚歡喜的,願那人受咒詛。
願那人像耶和華所傾覆而不後悔的城邑,
願他早晨聽見哀聲,晌午聽見吶喊。
因他在我未出胎的時候不殺我,
使我母親成了我的墳墓,
胎就時常重大。

不過,在此更適切的,可能是有關賢君約西亞過早死亡,都視為不讓他目睹耶路撒冷被毀時難以承受的情景之教義(見王下廿二20):

我必使你平平安安的歸到墳墓到你列祖那�堙C我要降與這地的一切災禍,你也不至親眼看見。另一些人辯稱第二節的『床』應按字面解釋,可能是想及像詩篇一二七篇二節的訓導式經文。但肯定在目前的經文處境中,到處充滿不義與暴力,其想法是『平安』要待死亡之後才臨到義人,正如剛引用的智慧篇與列王紀下的經文。

第五十七章三至十三節可以理解為另一場審訊的情景,正如四十一章一至七節或四十三章八至十三節。被告人已經被傳召(3節),他們的罪行被無情地列舉出來(4-11節),並且通過了對他們的判決(12-13節)。性愛的用語主導了整個情景,正如先知斥責以色列的不順從時所常見的。這不一定說當時廟妓與其他放蕩的禮儀真的『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樹下』進行(申十二2;王下十七10),而是因��這樣的情景,較諸任何其他的意象,更能正確地使人聯想到嫉妒、不忠、迷戀致死、與傷心。這樣的事是一切取代上帝慈愛之物的毀滅性與擾亂性力量,而不單是指原始的迦南生殖祭祀崇拜。這經文的字面解釋,引到數世紀以前對行巫者的殘酷追殺(出埃及記廿二章十八節所認可的),以及直至今天我們仍持有的對性愛的奇怪看法。

『巫婆』(五十七3)是指『女巫』的法律用語(參出廿二18);『姦夫』嚴格說來只是指與他人妻子有性關係的男人(出廿14);而『妓女』則常指外邦女人(箴二16;七10-27),以及在��體中沒有家庭或朋友的被社會遺棄的人。後者兩個詞語使人聯想起犯罪與欺騙,並與正常父母的行為形成強烈的對比(4節)。第五節特別生動地繪畫了肉慾的放蕩與殺子獻祭的血腥,再者,有關亞哈(或王下十六3-4的亞哈斯)、瑪拿西(王下廿一3-9)及其他人的資料,只是為我們提供了更多相同的例子,但卻沒有證據證明這樣的事真的發生於耶路撒冷。這些都是駭人聽聞的試探與不順從的象徵,不是事情發生的記錄,或先知真正攻擊的對象:在他腦海�堛滿A肯定遠遠超過任何個別的迦南禮儀。

餘下的控訴(6-11節)是以第二身單數陰性寫成,好像是向邪惡的巫婆或妓女說的;其實是指對上帝不忠的妻子以色列。在四十九章十四節、五十章一節與何西阿書(一至三章),上帝要回她,但在此她卻得不到祂的幫助(12-13節)。第六節的『光滑石頭』暗示某種偶像崇拜。其他人翻譯此詞為『活物』(新英譯本),因而涉及有關蛇的崇拜。有關『你的分……所得的分』含有反諷的意味,因為這兩個都是感性的詞語,均指以色列真正的產業,在此卻涉及異教的祭祀物。同樣亦是『門……門框』(8節,希伯來文mezuzah)等詞,均是在猶太傳統中十分重要(申六9,十一20)。

第七至十節的細節是難解的,或許這是因為涉及主題的禁忌性質。例如第八節的最後一句似乎意為『你在那�堿搢ㄚk起』(標準修訂本委婉地作『赤露』,而新英譯本則機靈地修正為『在你慾火的熾熱中』)。『王』(或作『摩洛』Molech,9節)通常被當作是異族的神祇,但事實上亦可能是指某種獨特的獻祭。不過,本文所累積的一般信息是清晰的:其意暗指以色列享受其妓女的宗教,並獻上許多花費與無盡力氣,為了好好地加以經營。此意象被應用於淪陷的耶路撒冷是十分明顯的(一21):

可歎,忠信的城變為妓女!

第十一節提醒我們整段經文均是比喻式的,內容是關於上帝與其子民的緊張關係。祂是充滿忍耐,但他們卻將祂的忍耐推至極點。上帝慈愛的意象繼續發展,但祂的嫉妒使祂不能容忍,祂要轉向他們。『我要指明你的公義』(12節)未能表達其意;『我會譴責』(新英譯本)較為可取。沒有甚麼好行為能拯救他們。用保羅的話(林前十三3)來意譯,沒有了愛,公義『與我無益』(欽定本)。當他們求助時,正如他們在以往常做的(例士六7),祂不會應允;而他們的偶像,乃是他們自己雙手創造的不實在物,會像風中的樹葉般被吹散。『一口氣』(13節)乃在傳道書中譯為『虛空(的虛空)』(新英譯本作『全然虛空』),以及約拿書二章八節的『虛無之神』。

注意作者如何(在13節下半節)以義人的祝福來總結本段經文。在聖經中常見的,特別是『智慧文學』(例箴一至九章),包括『登山寶訓』(太七24-27),作教師的常以對惡人命運的告誡來總結教訓。在此無疑是先知的偏向,而第十三節自然地引入了下一段經文。

上帝向所有被造物的慈愛(五十七14-21)

經過三至十三節的猥褻之後,第十四至十五節意味深遠地回望較早的一些異象。第十四節『如此說』(譯注:和合本作『耶和華要說』)神秘地教人回想第四十章天使的聲音,溫柔地向耶路撒冷說話。一條為『我百姓』預備,經過曠野的『(大)道』貫穿��這些經文:四十章三節,五十二章十二節與卅五章八至十節。第十五節間接提及第六章的語言,在那�堨�知真的看見那位『住在永遠』的,『坐在高高的寶座上』(六1)。在那異象中,以賽亞發覺上帝不單住在『至高至聖的所在』,而且也是『與心靈痛悔謙卑的人同居』。

在此(15節)譯為『住』與『居』的動詞(二者為相同動詞),在神學意義上有細微而特殊的差別。由此演變的詞有『會幕』(mishkan,出廿五8-9;啟廿一3),及後期猶太教的『舍劍那』(Shekinah),意為『神聖榮耀』。正如『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約一14),同樣上帝住在謙卑與心靈痛悔的人中間:祂與他們同在。某方面來說,本文是四十章的靈意解釋:有需要的百姓(四十1,7)乃是『虛心(靈�堻h窮)的人』(太五3),與屬靈上的流亡者;而經過曠野的路是屬靈的朝聖。第五十八章六至七節亦以相近的語言來描述窮人的救恩(路六20)。

上帝回應以賽亞的問題,『主啊,這到幾時為止呢?』(六11),五十七章十六節是最終的答案。公平的賞罰──『相爭』乃法律用語(例:四十一21『你們的案件』;五十8)──與怒氣原本應該一直持續下去,但創造者卻愛其被造物:祂賜給他們生命(創二7),亦賜給他們個體性。『生命的氣息』(16節,譯注:和合本譯作『人』)。在希伯來文是眾數,可譯作『活物』(新英譯本),或後期猶太傳統作『靈魂』。次經中所羅門智慧篇以此思想進一步說:『你憐憫眾生……愛一切所有……』(智十一24-26)。

第十七節總結了以色列的悲劇歷史:阿摩司書四章六至十二節以駭人的細節來加以描述,正如撒母耳(撒上十二6-25)、耶利米(耶七21-34)與其他人的演說。這�堛漣t義似乎是指甚至耶路撒冷的被毀,與巴比倫的被擄亦不能醫好他們:他們仍然『隨(他們的)心背道』。這樣,他們唯一的盼望是等待上帝醫治他們,不是因為他們悔改,或尋得配受赦免的途徑,而是上帝選定如此。不配得的恩典或唯獨因信稱義的福音,不是靠好行為而得,在第十八節清楚說明:『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羅五8),上帝會『醫治』他們、『引導』他們與『安慰』他們。祂會拯救他們,是不計較他們的品格與行動,不是因��他們的品格與行動。其他人因��不同的神學前設,辯稱『他所行的道』指以色列百姓的受苦,甚至是他們的悔改,而上帝的饒恕正是以此為條件。但文中卻沒有提出這些意見,而十五至十六節肯定地指出上帝赦免他們創傷的動機是與此十分不同的。『再得安慰』(18節)一語亦表明不按��嚴格的公義原則,而『傷心的人』亦與悔改的罪人不同。

第十九節在希伯來文以十分突出的句子:『造就嘴唇的果子』作開始,這可以與第十八節一起解釋為向哀痛者說出安慰的話(故標準修訂本將此句移往上節);或是描述以下古怪但值得回味的說話:『願平安康泰歸與遠處的人,也歸於近處的人』。任何一種解釋均完美地描寫了先知的宣講,是一個神聖創造的活動,有如以色列的誕生(四十三1,15)或罪人在靈�堛滬垂堙]詩五十一10)。『遠處』與『近處』表明是所有的民族,不論遠近,大概是再次想及五十六章一至八節。『平安』(『沙龍』,shalom)是超過患難,帶來安息(五十七2),與超越戰爭,帶來自由,還特別包括了健康(五十三5,見欽定本),在此大概亦包括了心境的平安。

最後『惡人』的定義為那些永不得『平安』的人(20-21節)。他們像『顛簸的海』(標準修訂本)或『動蕩的海』(新英譯本),被其以往作為的殘骸所污染。這形像是強而有力的,一方面使人想起神話中的海怪,拉哈伯與利維坦──邪惡的象徵(例廿七1,五十一9-10;啟廿一1);另一方面,一些描繪平安與信心的優美以賽亞經文(見卅二17-18;參卅15),與此成為鮮明的對比:

公義的果效,必是平安,
公義的效驗,必是平穩,直到永遠。
我的百姓,必住在平安的居所,
安穩的住處,平靜的安歇所。

第五十七章廿一節的警句,同時亦因��編輯的原因出現於四十八章的結尾,在此經文處境中亦產生了使人寒心的結局:不義與罪惡的驚濤駭浪永不平復。不過,下一章卻憧憬一赦罪的媒介,有如贖罪日的禁食。――《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