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賽亞書第五十九章
與上帝隔絕(五十九1-21)
在簡短的引言中,先知告訴百姓,目前的苦難是因��他們自己的罪,而不是因為上帝那方面任何的無能(1-3節)。本段經文十分大體的,可指及許多不同的情況。但大概正如五十六至六十六章其他的經文一樣,我們想到的是緊接��在巴比倫傾覆之後的時期,當時,於四十至五十五章所表達的輝煌的先知信息與期望,均不得應驗(參哈一)。不過本章仍是以賽亞式的。第一節的『耳朵……發沉』與六章十節互相呼應,第三節血染的手則上溯至一章15節。注意『你們』與『你們的』的重複使用(在2-3節共九次之多,和合本共八次),清楚表明罪過的責任在哪一方。
第四至八節包含了一次延伸的演講,仿照一些詩篇的形式(例詩五十五9-11,五十八3-5;參保羅在羅馬書三章十至十八節中使用這樣的詩篇與本段經文),談及不義、虛假與暴力。法庭充滿了不義(4節)。譯為『虛妄』的詞出現於創世記一章二節(『空虛』);『謊言』乃出現於第九誡的詞語(出廿16;申五20):『不可作假見證』。這樣的行動所惹起的(『所懷的……所生的……』),只會是作惡者與他人的討厭事。『毒害』(標準修訂本,新英譯本)乃較弱的翻譯:此詞在五十三章十一節譯為『勞苦』,以及在著名的警句中作『患難』:『人生在世必遇患難,如同火星飛騰』(伯五7)。同樣第四節最後一詞是較『罪孽』(標準修訂本)或『患難』(新英譯本)的含義更為兇險,可譯作『邪惡』。
毒蛇與蛛網(5節),是對社會結構產生任何致命威脅的普遍象徵(參十一8)。『邪惡』同樣在第六至七節中會較『罪孽』為佳。第七節與箴言的一些開場白有極大的相似:其開首的幾個詞語接近箴言一章十六節;對『道』、『路』、『徑』等字的強調,其意為『生命之路,生活之道』,是該書許多經文的特色(例箴一15,19,二8-9,12-13,15,18-20)。本段的結束(8節),正如四十八章與五十七章,乃堅定重申『平安之路』與惡人無分。
本章的其餘部分具有宗教禮儀的形式,包括了一首哀歌,歌中百姓承認他們的罪咎與無助(9-15節上);以及一篇救恩神諭(參四十一8-16釋義──不要害怕,亞伯拉罕的子孫),在上帝而言,祂所應許的行動是給予他們救贖主(15上-21節)。他們的困境起首是以黑暗的用語來描述(9-10節);公平與公義之光,現在離他們這麼遠,以致他們不能在陰暗之中得以看見。作者心中大概想��阿摩司描寫等候『耶和華日子』等候的著名詩句(摩五18-19):
那日黑暗沒有光明,
好像人躲避獅子又遇見熊,
或是進房屋以手靠牆,就被蛇咬。
第十節最後的用語並不清楚:『如在幽靈陰間的死人一樣』(新英譯本)是一譯法;『在朝氣勃勃的人中,我們像死人一般』(標準修訂本)是另一較為傳統的翻譯。
第十一節的明喻似乎暗示由咆哮(發怒?忿恨?)像熊一樣(指9-10節),轉移至哀鳴(悲哀?膽怯?)像鴿子一樣的語氣,乃由於下文的認罪(12-13節)。注意『公平』如何與『救恩』在本段中輪流出現(9,11,14,16-17節),正如在五十一章,詩篇一三二篇(9與16節)及其他地方。
譯作『罪』的有不同的希伯來詞語,在此譯為『過犯』的一詞代表反叛,而此詞在認罪中共重複了三次(12-13節)是有意義的。他們的罪過是得罪上帝:『這些事你們既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太廿五40)。有一句箴言亦是同一主題的(箴十七5):
戲笑窮人的,是辱沒造他的主。
在更為有力的場景中(14節),公平、公義、真理與誠實被擬人化地描寫為受挫敗的男女貴族,在廣場上被摔倒了,並且完全不得進入城市;而像約伯的人,『遠離罪惡』(伯一1;廿八28),反受暴徒與兇手的支配(標準修訂本15節作『成為掠物』),或『成為瘋子』(新英譯本)。
此救恩神諭(15下-21節)是作為對以色列哀歌的神聖的回應。嚴格地只有廿一節才是神諭,即為上帝自己的話。其餘的經文獨特地以記敘體形式描寫上帝如何介入此種不義與邪惡的情況,以自己的手施行律法。正如比喻中不義的官(路十八1-8),祂如此做不是因為其切求的百姓配得這樣(15下節),而是因為其憤怒。第十五至十六節暗示,正如第六十三章疲乏、染滿血腥的陌生客,上帝是十分勉強的戰士,祂只會在沒有其他辦法下才插手干預,並且可能為此而更加兇猛。祂的護心鏡與頭盔和保羅的一樣(弗六14-16)。不過,卻以報仇與『怒氣』(或『熱心』,九7;卅七32)的衣服來代替保羅信德的籐牌、聖靈的寶劍及平安福音的器具,由此提醒我們上帝的道路非同我們的道路,祂的爭戰非同我們的爭戰──『免得以色列人向我誇大,說:『是我們自己的手救了我們。』(士七2)此戰爭乃上帝作為救贖主來到錫安之前(20節),涉及了整個世界的(18-19節)對邪惡的最後宇宙性的交戰。
第十九節上帝榮耀的形像,『像照耀的河水,耶和華的靈在其上運行』(新英譯本),或作『像急流的河水,由耶和華的風所驅逐』(標準修訂本),均是十分難譯,不單因為其中幾個用詞十分罕見,更因為同一希伯來詞語可作『風』或『靈』解釋(正如創一2)。另一可能性,基於古老的創造神話(例詩七十四13-15;參五十一9-10釋義──耶和華的膀臂啊,興起!),當敵人像河水(或洪水)般來犯時,耶和華的靈使他逃跑。
『雅各族中轉離過犯的人』(20節)指向本書較早時的另一首錫安詩歌(一27)。
最後第廿一節將神聖權柄的印記放在先知話語之上:上帝的靈在他身上(六十一1;撒下廿三2);先知的信息乃是上帝置於他口中的,永不會忘記。祂與新耶路撒冷所立的約或『應許』(例五十五3)是永遠的。――《每日研經叢書》